Ⅰ 抗日战争到东京的战犯,被处决在中国或日本的战犯。全说出来我给采纳。乱答别来
绞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板垣征四郎、 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 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专章;
终身监禁:
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 、贺屋兴宣、木属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 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 、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 一郎、星野直树;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冈洋右( 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诉:
大川周明
Ⅱ 二战的日军为什么经常杀人取乐
一般的二战后的日军主要七个甲级战犯被处死,那个是东京法庭的判刑,在中国,被中国法庭宣判处死的日军战犯有:
大场金次---原宁波宪兵队大尉分队长。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宪兵队队长。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富 田 德---原江苏藩阳日本宪兵队军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谷寿夫---原日军第6师团长、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其进行公开审判,在雨花台被枪决。
河根良贤---原华北派遣军野战汽车修理厂厂长、陆军少将。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处决。
黑泽次男---原第22师团参谋部招抚工作班参谋。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矶谷廉介---原第10师团长、香港总督、陆军大将。在中国大肆屠杀无辜百姓。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近藤新八---原第130师团长、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广州行辕法庭判处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执行枪决。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宪兵队、陆军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军第23军司令、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在进攻香港时,命令部下杀死170名伤员及手无寸铁的俘虏。英国曾两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审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米村春喜---原常熟宪兵队队长、宪兵中佐。乙级战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处死刑,在江湾刑场枪决。
平野仪一---原第92旅团长、陆军少将。乙级战犯。广州行辕法庭判处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枪决。
妻悟---原驻越南宪兵本部特高课中国班主任兼河内宪兵队队副、陆军上尉。广州行辕军事法庭判决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松谷义盛---原日本驻杭州松江派遣队附员、陆军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田中军吉---原第6师团中队长、陆军上尉。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中杀害300多名中国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死刑。
田 中 透---原台湾混成旅团第2联队长、陆军少将。乙、丙级战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处决。
向井敏明---原日军16师团富山大队炮兵小队长、陆军少尉。作为乙级战犯被羁押移交中国。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杀中,以杀人取乐,与野田岩进行杀人比赛。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宪兵队杭州情报主任。乙、丙级战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1946年1月19日,盟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在日本东京成立由中美英苏等11国法官、检察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于同日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有权审理三种犯罪: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违反人道主义罪。犯有以上三种罪行的为甲级战犯。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甲级战犯为主,乙、丙级战犯由设在各受害国的法庭单独审理。
Ⅲ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人在沦陷区可以随意杀死中国人吗
在战争中时期,没有什么法律可讲,毛主席教育我们:枪杆子里出政权。战争只有胜利方和战败方,法律是等到胜利方建立政权后才出现的。
Ⅳ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人做出了什么重大杀人案
1937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沦陷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数月的大规模屠杀。其中日军战争罪行包括抢掠、强奸、对大量平民及战俘进行屠杀等。屠杀的规模、死伤人数等没有世界共同认可的数字,但一般认为死亡人数超过30万。
三十四万同胞惨遭日军屠杀1937年12月13日,日军进占南京城,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挥下,对我手无寸铁的同胞进行了长达6周惨绝人寰的大规模屠杀。
日军占领上海后,直逼南京。国民党军队在南京外围与日军多次进行激战,但未能阻挡日军的多路攻击。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乱中被日军占领。日军在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下,在南京地区烧杀淫掠无所不为。
12月15日,日军将中国军警人员2000余名,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扫射,焚尸灭迹。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余人,被日军押往海军鱼雷营,除9人逃出外,其余全部被杀害。
16日傍晚,中国士兵和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江边,先用机枪射死,抛尸江中,只有数人幸免。
17日,日军将从各处搜捕来的军民和南京电厂工人3000余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门江边用机枪射毙,一部分用木柴烧死。
18日,日军将从南京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下的难民和被俘军人5.7万余人,以铅丝捆绑,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投入长江。令人发指者,是日军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他们分别杀了106和105名中国人后,“比赛又在进行”。
在日军进入南京后的一个月中,全城发生2万起强奸、轮奸事件,无论少女或老妇,都难以幸免。许多妇女在被强奸之后又遭枪杀、毁尸,惨不忍睹。与此同时,日军遇屋即烧,从中华门到内桥,从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庙一带繁华区域,大火连天,几天不息。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财产化为灰烬。无数住宅、商店、机关、仓库被抢劫一空。“劫后的南京,满目荒凉”。
后来发表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写道:“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他们“单独的或者二、三人为一小集团在全市游荡,实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终至在大街小巷都横陈被害者的尸体。“江边流水尽为之赤,城内外所有河渠、沟壑无不填满尸体”。
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
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南京大屠杀惨绝千古人寰!
Ⅳ 为什么在二战时日本人喜欢杀人取乐
1.缓解压力。曾经有一位参加过侵华战争的日本老兵,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到,为专什么每到一处都属喜欢大屠杀?大致总结了一下:由于作战压力巨大,做什么事都是把战争的胜利放在第一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士兵的疲劳程度和死亡风险。于是杀人提神解乏,也成为了他们缓解压力的最好方式。
2.极度自卑。日本民众一直处于极度自卑中,这导致虚伪自尊,让日本军人在战争中,通过漠视其他民族的生命,通过灭绝人性的行为,来掩盖自己的自卑心理。
3.镇压反抗。日军想通过惧怕让被占领地军民不敢在跟日军对抗。
4.发泄长期受欺压的愤怒。欺凌弱者的社会传统,对日本兵来说,杀人就是发泄渠道。
Ⅵ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杀了那么多中国人,抗战胜利后为什么要放日本军人回去,而不直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杀了那么多中国人,抗战胜利后,为什么还要放日本军人回去?而不直接杀,这次因为国际上有国际法的,国际法的国际战俘投降的话是可以回去的
Ⅶ 抗日战争日军有多惨暴
根据史料综合统计,日军杀害我国同胞的手段多达百种以上,无所不用其极,可谓集古今中外残酷杀人手段之大全。诸如:枪杀、刀劈、砍头、活埋、水淹、挖眼、割耳、割舌、剁手、剁脚、刺刀挑捅、架人撞刀、装袋刺杀、装袋活烧、装袋沉水、铡刀断头、大卸八块、五马分尸、二马分尸、刀刺肛门、刀刺阴户、开膛破腹、剐人剥皮、刀割乳房、电磨粉身、火烧水煮、冰冻活人、铁钉贯顶、铁锅焖人、四肢钉墙、乱刀划面、剖腹灭子、活人解剖、毒气杀人、细菌实验、以人作靶(练习刺杀和射击)、摔布袋(将活人装入麻袋反复摔打致死)、竹签钉阴茎、点天灯、坐飞机(将手榴弹放在活人身下引爆)、烤活人、滚钉筒、喂狼狗、军犬舞(让群犬撕咬活人致死)、枪挑婴幼儿、水煮婴儿、水田倒插婴儿、活摔婴幼儿、活劈婴幼儿(用手撕成两半)、活烤儿童食用或喂狗、杀人祭军马、杀人喂军马、表演杀人游戏、把杀人作为竞赛项目、活人填沟渠过军车,有的日军竟然还杀人喝血、吃炒心肝、吃活人脑髓……种种兽行,不胜枚举,令人发指。
在记录南京大屠杀的资料里,日军种种暴行中,我还查到一种“滚火球”的杀人酷刑:日军将抓到的老百姓装进大口袋,捆扎成圆球状,然后泼上汽油并点火。这时,口袋里的人被烧得拼命挣扎,大火球在惨叫中满地滚动。看着滚动的火球,日本鬼子就在旁边狂笑,以此取乐。
1937年隆冬,日本关东军进剿我东北抗日联军,抓到数十名受伤的抗联战士。为了残害这些抗联战士,他们不用枪打,也不用刀砍,而是在冰面上凿出冰窟窿,然后将这些抗联战士的衣服扒光,推进冰窟窿“冰冻活人”。
我年少之时,还曾听母亲讲过她亲眼见过的日军杀人酷刑:“活人撞刀”。日本鬼子杀人时,由一个鬼子平端着刺刀站在那里,另由两个鬼子架着活人冲向刺刀,让其身体不分部位地撞进刀刺。如此反反复复,直到这人在惨叫中完全死去。日本鬼子还把其他老百姓集中起来,押到现场观看。
上述所写种种,仅仅是侵华日军的部分杀人手段。他们欠下的无数血债,是难以穷述的,血债应由血来偿。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抗战的胜利,必须了解当年侵华日军在我国犯下的罪行,认知他们的侵略本性。侵华日军运用多达百种以上的残忍手段,对我国同胞实施惨无人道的残害,罪行滔天,不可饶恕。这是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日本政府必须向我国人民谢罪,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战后70年来,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清算过去的侵略罪行和战争责任,他们以后也不会轻易认罪。作为受害深重的中华民族,我们自己永远不能忘记那段惨痛的历史,不能忘记那刻骨铭心的国恨家仇。但遗憾的是,日本人不承认侵略历史,我们自己竟然也多有淡忘。例如日军残杀我300000万同胞的南京大屠杀,我们曾经连续长达36年只字不提,国家主要媒体也曾经多年只字不提,我们却要一味地跟日本修好,说他们的侵略仅仅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要求国人不要记仇,甚至连具有国际惯例的战争赔偿也完全放弃(那是极“左”年代的个别人口头说法,日本并不感谢。放弃了赔偿,不就等于否认了日本的侵略吗?)
特别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我们近年来的一些抗战宣传,诸如领导讲话、主题展览、影视宣传等,走入了一个淡化侵略罪行的误区,只宣传抗战领导和抗战精神(当然非常必要),却不再提或很少提侵华日军的野蛮罪行,不再提或很少提侵华日军的残暴,不再提或很少提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不再提或很少提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巨大损失,这部分内容大多都被省略或轻描淡写。为什么要这样做?一个常见的说法是“不要延续仇恨”。没有了加害方的罪行,就没有了被害方的仇恨,但是淡化了罪行和仇恨的侵略历史,老百姓是记不住的。
对于日本人的野蛮侵略,谁说历史可以忘记?谁说仇恨可以忘记?不能,决不能!试想,一个人跑到另一个人家里杀人放火,却要被害家庭不要计较,要忘掉仇恨,还要跟杀人凶手发展友好关系,世上有这个道理么?现在,日本政府在美国的纵容支持下,企图修改和平宪法,加紧扩军备战,忘我之心不死,一直剑指中国。如果日本的意图得逞,下面这组照片的惨状就会在中国的大地上重现。
Ⅷ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人杀死一个人,这个人的狗被带到日本养几年后在大街上发现杀死那个兵的日本人 把他咬死
我只找到了相似的故事。在苏德战争期间,苏联军官瓦西里被德寇杀害,他的军犬版“喀秋莎”被战权友吉洪诺夫收养。战争后吉洪诺夫成为驻东德使馆武官。一天他带着“喀秋莎”在柏林大街闲遛,突然,“喀秋莎”挣脱主人,猛扑一个行人,并把他扑倒在地,迅即一口咬断那人的喉管。警察和吉洪诺夫查看死尸,从缺了一节的食指上,吉洪诺夫辨认出死者就是当年杀死瓦西里的那个德寇……
Ⅸ 为什么日本人在战争时不但喜欢杀人,还喜欢折磨人取乐
所以说战争很容易扭曲人性。
在这种高压力的环境下,他们的性格逐渐的变的嗜血与残忍。
Ⅹ 抗日战争期间,我们要杀死一个日本兵究竟有多难呢
在抗日战争的时候去杀死一个日本鬼子,并不是跟我们现在看的影视剧中一样的轻松简单,也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日本兵都是经过专业的训练的,而当时我们的军人大多都是老百姓,根本就不会用抢用刀。
日本侵华告诉我们一定不可以停止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否则只能够被别人追着挨打,还没有去反驳的勇气。我们不可以忘记这段有辱的历史,时时刻刻去警醒自己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