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洛川会议上,中共中央制定了_____的基本政策,以解决抗战时期农民土地问题
革命统一战线的政策.
平均分配土地,
也有可能是耕者有其田的.
具不记不清了.
Ⅱ 抗日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内容。
抗战时期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Ⅲ 1921~1945年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经过了长时间的探索。1928年12月,毛泽东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几个县的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意味着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对于土地私有观念很深的中国农民是难以接受的。同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虽然按人口平均分配,也引起了一部分中农的不满。1929年4月,红四军前委制定的《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对《井冈山土地法》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能实行土地国有,因为现在尚无全国的胜利政权可言,不能将土地归苏维埃所有解释为国有。”毛泽东根据在农村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的实践,最早明确提出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纠正了从土地革命开始以来不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土地国有”的主张。土地国有不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必须首先变地主土地私有为农民土地私有,最后达到土地国有,这是中国土地运动发展的规律。
此后,在土地革命的政策上,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1929年7月,闽西第一次党代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给地主以生活出路,“仍分给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等),均不没收”,也不没收中农土地。在土地分配方法上,这次会议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原则,即不打乱平分,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平均分配。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富农问题的决议案中,除重申分配土地以人口为标准外,又针对富农自留肥田的情况,又增加了“抽肥补瘦”。这以后,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文件,规定了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终于形成了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办法。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将“耕者有其田”改为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行减租减息,是在团结国民党抗日的情况下,共产党对地主阶级所作的必要的让步。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了其对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减租减息既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为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群众基础。
Ⅳ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及其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调整农村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一政策,即保护了农民利益,又团结了地主抗日,对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抗日战争期间,为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敌后的土地工作中主张“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而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放在了次要位置上。抗战开始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地位暂时下降。在这一时期,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抗战。由此提出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地主虽然收入减少,但土地所有性质没有改变,有助于稳定地主阶级,使其支持抗战。农民交租交息,虽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经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可以有效的发展生产。
Ⅳ 抗日战争时期规定把减租减息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文件是
《关于土地问抄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通常称为“五四指示”。很多论著认为,这个指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其不彻底性即表现在对于中小地主、富农等照顾过多。但有些同志却认为“五四”指示提出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的政策,主要根据是:一、“五四指示”强调发动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普遍地变更土地关系,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二、“五四指示”颁布后,很多地方实际上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中央领导还批准了这种行动。 但是,认真研究一下‘五四指示’,便发现上述论据是不充分的,传统的看法应该加以改变。
Ⅵ 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根本政策是
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Ⅶ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所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
它一方面要求地主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同时,实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理负担政策,提高了贫苦农民的斗志,开始打破了农村基层政权由地主富农霸占的局面。
(7)抗日战争期间解决农民基本政策扩展阅读: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Ⅷ 土地改革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为什么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
首先说明, 以下内容全是自己的知识和表达, 不是网络来的.
因为在那个时代,土地还不是公有制,而是掌握在有钱的地主手中.农民租用地主的土地耕作,是要收取租金的.而这个政策在于,农民在使用同等大小的土地下,交给地主的费用降低了.也就意味着生产成本下去了,则可供农民自主支配的钱更多了,于是农民的物质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便改善了.
打个比方:
之前农民租用地主一亩地来耕种, 每年要交100块钱(打个比方), 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后, 农民还是租用一亩地来耕种, 每年却只要交10块钱的租金,那么省下的90块钱,农民就可以做其他使用,比如买粮食,衣服等等,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金钱压力,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
顺便说一句, 当时抗日战争,中国分为解放区(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沦陷区(日本人入侵占领的地方)和国统区(国民党统治的地方)。而这个土地政策,是只在解放区才实施的。切记。
接下来的是对这个土地政策的解释,如果需要,可以看看.也是自己的知识总结的.
第一次土改实行这样的政策有它的必然原因, 因为处于抗战时期,共产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这当中就包括 农民阶级(包括富农,中农,贫下中农和贫农,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中农贫下中农和贫农) 和 地主阶级. 可是这两个阶级是有阶级矛盾存在的,是 被剥削 和 剥削 的关系. 要团结两个有阶级矛盾的阶级, 只能让双方都得到些利益,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一帮人.
所以让地主减少对农民征收的租金, 让农民的压力得以缓解, 让农民明白共产党是真心为农民着想的党,以便达到团结农民阶级的目的; 同时, 又不完全取消交租的规定,让地主能得到一些租金,而不是没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