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战时陪都发都在哪发生了
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又发动八一三事变,大举进攻上海,接着,又向南京进犯.1937年12月,日军攻陷中国首都南京.国民政府迁往重庆,把重庆作为战时陪都.
故选B.
2.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管辖权又被称为什么
就叫中华民国抗日统一阵线政府。
3.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采取哪些措施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
1.改革币制,把原先的银元币制单位,改为纸钞为主的法币。2。没收原北洋军阀时期的银行,并入中央四大银行,增加银行的在全国的覆盖率。3。鼓励开矿,修建铁路,大量向民营企业货款和投资。4。大量通过银行发行国债。
4.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最重要的国家工业资本投资部门是什么
国民资源委员会
国民资源委员会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工业建设的机构。
该机构自1932年在南京成立至1952年在台湾撤销,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经济部、行政院。抗日战争期间,该会在后方大力发展工矿企业,至抗战胜利后,已统领全国(包括台湾省)近千家大中型企业,管辖30多万员工,成为直属行政院的部会级机构。中国的石油、金属矿藏开采和冶炼、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等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该会领导之下。
5.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十杀令是什么
抗战中老蒋没写过十杀令,倒是解放战争中,蒋制定的“十杀令”内容如下:十杀令:“通匪济匪者杀”、“造谣惑众者杀”、“扰乱金融者杀”、“破坏治安者杀”、“抗税抗粮者杀”、“抗拒军令者杀”、“违反军纪者杀”、“临阵脱逃者杀”、“泄露军情者杀”、“抗拒征兵者杀”。
6. 求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要有明确数据) 谢谢!
一、实行“力争外援、休养民力”方针的原因
1937-1940年,是抗日根据地初创阶段,由于各抗日根据地自然条件的原因经济本来就比较落后,而且经过近10年的内战,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农民的负担长期以来已达到了难以承受的程度。有利的条件是,这一时期国共两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根据地的军费由国民党政府统一供给。为了抗日,许多爱国人士和海外华侨,在经济物质上对共产党给予支持。这就为抗日根据地实行“力争外援、休养民力”的财政经济方针创造了基础。
7.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陪都是
重庆!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迁都重庆,即重庆国民政府。1940年,汪精卫于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亦称汪伪政府),并在上海发表和平建国宣言,然而美国、法国等国均拒绝承认该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陈公博于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的临时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
8. 为什么抗战时期国民党的金融体系没有崩溃而解放战争时期却崩溃了
1、抗战期间,列强希望依托中国牵制、消耗日本法西斯,除了提供大量的军事援助、物资援助之外,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用以支撑国民政府的金融体系。
2、苏联对华援助:始于1937年8月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署的同时,苏联就向中国保证了五千万美元的军事贷款.而且在双方还没有签订正式协议时,苏联就于1937年10月开始向中方提供军火.1938年3月双方正式签订协议时,协议中的五千万美元已经提供了大半.38年7月,双方再次签订五千万美元的贷款协议,39年6月,再次签订一亿五千万美元的第三次贷款协议
3、英国经济援助:1939年3月,为了维持法币的币值,英国拨款500万英镑作为法币安定基金,12月,英国再度提供法币安定基金500万英镑,并另行提供500万英镑作为其他方面的开支
4、美国:1938年12月美国第一次实在地向中国提供了第一笔援助,就是所谓的桐油贷款,金额为2500万美元1940年3月,作为对蒋介石政府的支持信号,美国提供了两千万美元的"锡贷款".此后援引“租借法案”,向中国提供武器。美国共向中国提供了超过8亿美元的援助
5、德国:1936年4月中德签署协定,德国开始大规模为中方提供武器,中国则向德国输出金属矿产.签订这个协定的同时,德国也向中国提供了一亿马克的贷款
6、抗战结束,老蒋的利用价值没了,经济援助急速下降。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胃口大开贪污腐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国民政府连续发行金圆券、银元券等以掠夺民众财产为目的,没有任何准备金为基础的纸币。加上战场上节节败退,政府信用丧失,经济体系终于崩溃。
9. 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经济特点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大批工矿企业和国民政府迁往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大后方地区,许多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机构也随之迁入。内迁的金融机构不仅带来了大量的金融资本内迁,而且带动了后方地区金融业的较快发展;内迁的政府财政机构,面对战时的局面调整了财政税收政策,力图开源节流,对经济事业的投资也集中于后方地区。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政府财政的实业投资意识进一步提升,金融业与工商业的互动关系也进一步增强,从而为后方工商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资金支撑作用。
一、金融资本的内迁
资金是工矿企业运转和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因素,厂矿的内迁必然带来资金的内迁。因厂矿内迁而带来的资金内迁,除了厂矿自有资金的内迁外,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大量金融机构及其资金的内移。
战前,西南、西北地区工业落后,社会资金短缺,金融业处于十分薄弱的状态。川、康、滇、黔、陕、甘、宁、青、桂,以及重庆等9省1市,只有20家银行,分支行也只有232所。其中四川省(含重庆)数量较多,有总行13家、分支行110所(包括中央、中国、中国农民、金城、江海5家外地银行的分行);陕西和广西2省各有2家银行和48、42所分支行,其余各省微乎其微。[1]金融资本也相当薄弱,如云南约为1 000多万元,广西约为1 100万元,就是银行比较集中的四川省的13家总行亦只有1 577.7万元;整个西南地区约5 700万元。[2]
从1938年起,西南地区的金融业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首先是沿海沿江地区的不少银行在西南地区设立总行和分支行。如中国、交通、农民、中央(以下合称“四行”)等国家银行的总行随着国民政府的内迁而内迁。广东、湖南、河北、福建、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的省银行,都在重庆设立分支行或办事处。有不少民营银行亦为保全资产和受厂矿内迁的影响,或将总行迁向内地,或在内地增设分支机构,其中重要的银行有: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金城银行、中国国货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3]这些内迁银行中,4家国家银行随着总行的内迁,其资本也全部内迁,其余银行虽然没有把全部资本内迁,只是划拨部分资本作为分支行的运营资金,但它们所拥有的资本无疑是它们的后备财力。
其次是西南地区当地的银行业也在内迁银行和厂矿的带动下迅速发展起来。在1938-1940年间,西南5省就新设银行8家、分支行355处。其中,四川176处,重庆45处,云南43处,贵州15处,广西51处,西康25处。[4]到1941年6月,西南和西北后方地区的9省1市已有银行72家,其中当地新设的7家,连此前新设和旧有的共计37家,内迁的约35家。同时,分支行也大幅度增加,新旧合计达到692所,其中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行,设立分支行229所;7家省银行设立分支行268;61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195家。[5]到1945年8月,西南5省的银行业更发展至总行255家、分支行1320所。西南和西北9省的银行业则有总行318家,其中民营银行107家;分支行增至1 641所,其中民营银行的分支行524所,比战前9省的总行数和分支行数分别增加了13.45倍和7.07倍。就包括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河南、绥远、新疆等10省未沦陷地区的整个后方而言,则有总行426家,其中民营银行115家,分支行2 575所,其中民营银行的分支行595所,大大超过战前全国(不包括东北)的164家银行和1 332所分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