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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区如何开发

发布时间:2021-03-08 02:02:59

❶ 如何打造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利用一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和管理者思考的问题。本回文借鉴国际上对历史答街区保护的经验,提出了中国也应该有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街区,并提出了苏州平江历史街区完全有条件率先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依据,并对平江历史街区的保护,尤其是利用,即可持续利用的保护提出了建议,即把平江历史街区,保护和利用成为苏州文化遗产(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集中展示街区。

❷ 历史文化保护区具备什么特征

旅游及文物保护规划
1.规划措施:
将青....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资源内的开容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在一起。在着力于对文物古迹点的保护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旅游线路、建造旅游设施。但需避免旅游对古迹的破坏,以保护为主,以开发为辅。
在位于自然风景区的文物古迹点周围划定自然生态功能控制区和生态林区。对历史遗迹作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实现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与旅游产业的和谐发展。
3........是旅游基地介绍。
规划按照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重点保护好...............等历史文化遗址,达到合理开发与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❸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

历史保护区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环境,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迁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可能绝对保持原有的地方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在总体上要达到完美,只能是相对的,即通过基调的主导作用去体现风貌的相对和谐性或倾向性。这种体现主要反映在历史风貌保护的不同层次上。
重点保护层次
指那些最能显示历史文化环境个性特征的历史街衢、地段或风貌小分区,如: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滩和南京东路;②北京以故宫为核心的皇城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东交民巷使馆历史区、南京夫子庙秦淮河区;③苏州郊区的同里、周庄江南水乡古镇;④潮州、韩城、平遥的老城区;⑤安阳殷墟遗址,等等。
一般保护层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一般保护层次又可以包括两种情况:①老城区基本保存了平面的历史格局,重点突出了重要文物风景的风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传统民居、传统名街和老字号等。同时从老城迁出了工厂、仓库、铁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筑选址、建筑高度、艺术风格的协调秩序,并取缔了违章乱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区,苏州、扬州、济南、保定的老城区,上海、天津、武汉包括旧租界的部分老城区等均属这类一般保护层次。②老城区的平面历史格局尚存,但许多重要文物古迹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没有注意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城墙、城楼和成片的传统民居、街市、老字号等。
历史分区的借景层次
这是保护规划应当特别重视的边缘景观和外延景观如何烘托呼应、协调一气的一个重要层次。例如保护好北京故宫的文物环境,使之尽善尽美,就不能仅仅满足于独善其身,而要同时“巧于因借”四周的边缘外景,连成一气,统一规划。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的完美,同样离不开它的东西南北外围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夺。“巧于因借”带来的溢于境外和来自境外的协调美、呼应美,可以产生良性循环的效果。相反夺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种恶性的后果。至于外延景观,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远处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轴线、次轴线、中心主干道,或城市滨江大道、林荫大道、绿带等由建筑形成的夹景、对景或远景,这是保护规划中关于“视线通廊”景观风貌、协调呼应、分清主从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主要内容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这是因为历史分区的基本历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为基础而发展成熟的。保护这种水平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开始控制新建筑高度并已作出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另外的例子是,高层新建筑林立在杭州湖滨,散立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风貌氛围极不协调。
历史保护区多属老城区,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杂乱。保护规划必须把这个问题纳入,以便着手短期或长期的整顿改造。这项整顿改造既是为了加强历史风貌的保护,又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顿混杂在老城区或直接在历史保护区的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或高压电线、水塔、高烟囱,或污染环境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臭沟、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乱现状。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对它们迁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机关、学校、研究院所或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甚至有的在其内乱拆、乱改、乱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进行生产或存放易燃物品,潜伏着火灾危险。对此也必须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和保护规则进行整顿,还其本来面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规划失控,乱选址、乱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它是城市环境风貌的一大公害,对于历史保护区尤其严重。即使在新建风貌分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使新环境丑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批准的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❹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开发包含哪些内容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

(1)历史遗址类资源开发的原则

①依法保护的原则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利用首先应该是建立在遗址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不利于保护而损害遗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许的。在开发过程中,应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完善各项保护措施,保证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

②系统规划、科学开发的原则

总揽全局,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服从于省、市、区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地区相呼应,兼顾社会效益与民生工程。实行遗址区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全面保护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遗址开发管理措施与旅游景观建设技术措施相结合、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开发相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组合与遗址区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近期开发与远期开发相结合。重点突出近期实施项目,合理规划中远期项目。搞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配套,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对历史遗址的系统开发、科学开发和动态连续性开发,促进区域旅游开发建设的滚动发展。

③恢复原有人文环境的原则

依据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在不干涉遗址遗迹本体的前提下,保证原真性及完整性,要尽可能减少对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本体的干预,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及其环境的完整性。营建改善与遗址类旅游资源相协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景观,保存和恢复遗址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风貌,充分发掘历史遗址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展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所蕴藏着的历史人文价值,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类型各异,既有居住遗址、工业遗址、军事商贸遗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遗址。从发展来看也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得比较早,有的仍处于起步甚至完全的保护阶段。类型不一样,开发所展示的文化内涵、外在表现就不尽相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也不同。开发过程中,在充分考虑各类遗址及遗迹的分布、保存现状及文化属性的基础上,对于起步阶段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吸引更多的游人来观光消费;对发展较早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传及管理措施。

⑤体验旅游开发原则
体验旅游是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社会高度发展、人们学识层次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对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建博物馆、导游解说的层次上,而应通过发掘遗址文化内涵,使游客融入遗址,增加游客参与的程度,提高资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战遗址,在新的保护规划方案中,将建成以展示地道战革命历史文化为主题,综合参观、体验活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综合活动区。游客们在这里可以看展览,了解地道战的历史;钻地道,参观抗战民居,吃抗战饭,看抗战电影,甚至可以亲自打一场“地道战”,真实体验抗战时期的战斗生活。而在工业遗址或作坊遗址开发中,可以让游客亲自体验制作产品的过程。

(2)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理念

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是当前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遵从的主要观念之一。其含义不仅仅是要在利用时保护历史遗址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动态的保护模式。其动态保护就是将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以及文物保护系统;把历史、现实、自然、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整合,从全局的观念去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静止地看待历史遗产。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址本体及其载体的可持续性保护;一是历史遗址所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实体的可持续保护,也包括价值观的再认识。

②“生态博物馆”理论

生态博物馆是指在原来的地理和社会、文化条件下保存人类群体遗存及生存状态的博物馆。即历史遗址应原状地、动态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环境中,某种意义上讲,遗产环境等同于“博物馆”的建筑面积。换言之,在生态博物馆中,人们将不再从博物架上看结果,而是在房前屋后观过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生态博物馆的观念是法国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观念,他主张将一个完整地域以博物馆的观念来思考,将自然生态与历史古迹统合在现代人的生活整体环境中,整体的展现出来达到自然环境、历史古迹保存与增进现代人生活整体环境的目的。它的诞生是人类社会现代环境意识和现代生态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在生态博物馆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区域保护的原则,以及将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在同一环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对于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我们可以通过采用“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对其加以开发利用。将遗址所处的环境、自然景观、遗存等动态的保护与展示给公众,用全局的观念去开发和保护[1]。

(3)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模式

目前,国内关于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

①遗址公园

就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不仅使遗址得到了较好保护,也通过公园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展示优秀历史文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我国现阶段的遗址公园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在公园内是有所保留的遗址,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园的雷锋塔、成都望江公园的崇丽阁等;第二类是遗址本身可以成为公园,如圆明园遗址公园;第三类是考古型的遗址公园,它强调的是对文物遗存有所展示,并强调文物的真实性展示,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

②旅游景区

许多遗址处在风景名胜区之中,在风景区开发的过程中,将遗址作为旅游景区的一个景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展示性开发。如乐山大佛旅游区内的苏轼故居,张良庙-紫柏山旅游区内的张良庙、青岛的琅琊台遗址,重庆的合川钓鱼城等,拥有丰富的古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品,形成集历史文化、山水风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

③遗址博物馆

遗址博物馆是指在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原因形成的遗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馆,包括具有博物馆功能的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源远流长,无论地上或地下都保存着大量的遗址、遗迹和遗物。为了在保护历史遗址的同时传播历史文化我国对历史遗址采取通过兴建博物馆的模式来保护展示宣传其文化内涵。遗址博物馆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建立在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形成的原址上,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重要的一环。通过展示遗址本身的形成和变迁遗址博物馆使公众了解过去,成为链接过去与现在的重要环节。如1925年我国第一座遗址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发掘原址上的遗址博物馆——陕西半坡博物馆。再到今天遍布全国各地数百家遗址博物馆,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国遗址博物馆经历了一个迅猛的发展过程,并因为其自身独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现成为重要的参观游览地。

④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

中国有许多遗址面积大,遗址区内居民众多,国家目前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拨出大量资金,清空区内人口,对遗址资源实施保护。因此在遗址区建设历史文化农业园区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比如汉长安城面积巨大,居民5万多人,主要以农业经营为主,为了有效保护遗址,可在遗址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建设观光农园、市民休闲体验农园、现代高科技农业园区等。

❺ 如何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地资源

(1)历史遗址类资源开发的原则
①依法保护的原则
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利用首先应该是建立在遗址得到充分保护的基础之上的,任何不利于保护而损害遗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许的。在开发过程中,应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保护法规,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切实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完善各项保护措施,保证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
②系统规划、科学开发的原则
总揽全局,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服从于省、市、区的总体规划,与邻近地区相呼应,兼顾社会效益与民生工程。实行遗址区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全面保护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遗址开发管理措施与旅游景观建设技术措施相结合、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开发相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组合与遗址区整体经济发展相结合、近期开发与远期开发相结合。重点突出近期实施项目,合理规划中远期项目。搞好重点景区景点的配套,提高综合接待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对历史遗址的系统开发、科学开发和动态连续性开发,促进区域旅游开发建设的滚动发展。
③恢复原有人文环境的原则
依据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融为一体。在不干涉遗址遗迹本体的前提下,保证原真性及完整性,要尽可能减少对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本体的干预,保护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保护文物及其环境的完整性。营建改善与遗址类旅游资源相协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景观,保存和恢复遗址原有的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风貌,充分发掘历史遗址的内涵,最大限度地展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所蕴藏着的历史人文价值,为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④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类型各异,既有居住遗址、工业遗址、军事商贸遗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遗址。从发展来看也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得比较早,有的仍处于起步甚至完全的保护阶段。类型不一样,开发所展示的文化内涵、外在表现就不尽相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也不同。开发过程中,在充分考虑各类遗址及遗迹的分布、保存现状及文化属性的基础上,对于起步阶段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吸引更多的游人来观光消费;对发展较早的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目标和任务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传及管理措施。
⑤体验旅游开发原则
体验旅游是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在现代社会高度发展、人们学识层次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对遗址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应仅仅停留在建博物馆、导游解说的层次上,而应通过发掘遗址文化内涵,使游客融入遗址,增加游客参与的程度,提高资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战遗址,在新的保护规划方案中,将建成以展示地道战革命历史文化为主题,综合参观、体验活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综合活动区。游客们在这里可以看展览,了解地道战的历史;钻地道,参观抗战民居,吃抗战饭,看抗战电影,甚至可以亲自打一场“地道战”,真实体验抗战时期的战斗生活。而在工业遗址或作坊遗址开发中,可以让游客亲自体验制作产品的过程。
(2)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理念
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观是当前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遵从的主要观念之一。其含义不仅仅是要在利用时保护历史遗址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动态的保护模式。其动态保护就是将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纳入当地的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以及文物保护系统;把历史、现实、自然、人文等多种因素进行整合,从全局的观念去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静止地看待历史遗产。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保护的可持续性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址本体及其载体的可持续性保护;一是历史遗址所处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包括实体的可持续保护,也包括价值观的再认识。
②“生态博物馆”理论
生态博物馆是指在原来的地理和社会、文化条件下保存人类群体遗存及生存状态的博物馆。即历史遗址应原状地、动态地保护和保存在其所属环境中,某种意义上讲,遗产环境等同于“博物馆”的建筑面积。换言之,在生态博物馆中,人们将不再从博物架上看结果,而是在房前屋后观过程———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价值和意义。生态博物馆的观念是法国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观念,他主张将一个完整地域以博物馆的观念来思考,将自然生态与历史古迹统合在现代人的生活整体环境中,整体的展现出来达到自然环境、历史古迹保存与增进现代人生活整体环境的目的。它的诞生是人类社会现代环境意识和现代生态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在生态博物馆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区域保护的原则,以及将自然环境与文化遗产在同一环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对于历史遗址类旅游资源我们可以通过采用“生态博物馆”的模式对其加以开发利用。将遗址所处的环境、自然景观、遗存等动态的保护与展示给公众,用全局的观念去开发和保护[1]。
(3)遗址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模式
目前,国内关于遗址保护开发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种:
①遗址公园
就是将整个遗址区建成遗址公园,这是目前国内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不仅使遗址得到了较好保护,也通过公园的建设改善了当地环境,为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展示优秀历史文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我国现阶段的遗址公园有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类在公园内是有所保留的遗址,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园的雷锋塔、成都望江公园的崇丽阁等;第二类是遗址本身可以成为公园,如圆明园遗址公园;第三类是考古型的遗址公园,它强调的是对文物遗存有所展示,并强调文物的真实性展示,如大明宫遗址公园、曲江池遗址公园。
②旅游景区
许多遗址处在风景名胜区之中,在风景区开发的过程中,将遗址作为旅游景区的一个景点,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展示性开发。如乐山大佛旅游区内的苏轼故居,张良庙-紫柏山旅游区内的张良庙、青岛的琅琊台遗址,重庆的合川钓鱼城等,拥有丰富的古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开发旅游产品,形成集历史文化、山水风光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
③遗址博物馆
遗址博物馆是指在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的原因形成的遗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馆,包括具有博物馆功能的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源远流长,无论地上或地下都保存着大量的遗址、遗迹和遗物。为了在保护历史遗址的同时传播历史文化我国对历史遗址采取通过兴建博物馆的模式来保护展示宣传其文化内涵。遗址博物馆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建立在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形成的原址上,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重要的一环。通过展示遗址本身的形成和变迁遗址博物馆使公众了解过去,成为链接过去与现在的重要环节。如1925年我国第一座遗址博物馆——北京故宫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发掘原址上的遗址博物馆——陕西半坡博物馆。再到今天遍布全国各地数百家遗址博物馆,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我国遗址博物馆经历了一个迅猛的发展过程,并因为其自身独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现成为重要的参观游览地。
④遗址历史文化农业园区
中国有许多遗址面积大,遗址区内居民众多,国家目前难以像发达国家那样,拨出大量资金,清空区内人口,对遗址资源实施保护。因此在遗址区建设历史文化农业园区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比如汉长安城面积巨大,居民5万多人,主要以农业经营为主,为了有效保护遗址,可在遗址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建设观光农园、市民休闲体验农园、现代高科技农业园区等。

❻ 如何保护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址

国外对遗址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大遗址保护的基础上,提倡按发掘原貌就地保存,或者采用博物馆进行保护和展示。例如意大利的学者们认为对大遗址保护的原则是不改变遗址文物原貌,采用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等形式保护起来。遗址发掘出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决不搞什么重建或“修复”。另外对文物古迹的保护通常不是个体保护,而是成片保护,即实行“整体保护原则”,对历史悠久的城镇采用法定中心区的形式进行保护,对“历史中心区”的宏观保护,法律规定必须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风貌,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国内对于遗址保护与开发的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众多学者从各方面提出了自己系统的保护思路,郭蜻娟在《试谈大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兼析汉阳陵的开发》一文中提出了保护遗址文物、社会、环境资源的措施以及经营管理模式与组织形式。龚良在《论明祖陵遗址的保护利用》一文中提出遗址公园应逐步实施保护,以达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结合,其中关键是保护与利用“度”的掌握。黄光宇、李和平在《山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论重庆黄山陪都遗址的保护与开发》一文中对山陪都遗址提出整体性、真实性、综合性相结合的保护思想与方法。赵荣、张祖群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精神的文化地理定位研究—以西安为例》一文中定位了西安古都的城市精神,其中由遗址等构成的文化景观是判别城市精神的四个主要方面之一。

❼ 简答如何在城市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论文摘要:基于对中国与西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对比分析,期望以国际上先进的保护经验作为参照来认识自身的不足,使我国能吸取经验,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动与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相适应,确保历史城镇和城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关系,并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1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了很长一段道路。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人们对历史保护的认识水平还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领导者的认识还有些欠缺与模糊。尽管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发现一些古镇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进行保护,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护历史环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障碍,因而不能以积极的态度将保护纳入地方建设的规划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遗产仅作为吸引大量游客的资本,旅游业的不恰当与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不利于保护的现象,都源于没有以全面、长远的观点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而对环境发展的策略造成误导,致使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继续遭受着人为的破坏。虽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呼声日高,但理论的探讨却并未用以指导政策的制定。目前虽有许多专家不懈地为保护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坏的强势,如若保护不主动,其后果可想而知。另外,还有些操作中的问题。
从现状分析,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现许多问题,主要是:1)认识上的问题,人们普遍不能认识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决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在如何协调保护和利用关系的认识上不完善,在狭隘的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在制订政府策略时本末倒置,导致出现了许多旅游发展过头、历史文化遗产原真性丧失、居民利益受损等结果。3)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能部门不清。中央部门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重叠,规划局、建委、文管会、房地局之间互相责权不明,由此产生政出多门、矛盾百出等问题。4)规划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保护规划偏重宏观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衔接,缺乏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技术指导。5)技术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对适合各种风格和类型的建筑的维护、修复、整治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画蛇添足、修旧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现大量假古董。
2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思考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整个民族的保护意识。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严格完整的法律约束体系,严惩破坏法律的各种行为和个人。法律条文中对奖惩的规定要明确,可操作性强。3)建立多层次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尽可能使各种保护对象都能纳入保护体系,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监督。4)加强技术实力,提高保护规划技术方法,培养高素质的规划人才,加强对保护规划的研究,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从而得到有效的技术保证。5)提高城市管理者对保护的认识,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使城市管理获得更好的权利保障。
3在保护内容方面的调整
1)从单一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从有形的物质环境的保护到无形的文化保护。2)保护目标从原来的历史留存到价值重现,加深对遗产的认识和利用。3)在保护方法方面,从原来的专业保护到综合保护,保护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和加深。
4结语
那些老建筑、老街区对于人们的生活是重要的,它携带的历史信息以及记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多样性的一个必需成分。旧建筑固有的混合用途以及其低廉的使用费用对形成居住区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相反,当一个街区还是崭新的时候,它却很难为城市的多样性提供经济上的机遇。我们用简·雅各布斯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时间使得一个年代里建筑的紧张空间成为另一个年代的剩余空间,在一个世纪里平平常常的建筑在另一个世纪里却成了有价值的珍品。

❽ 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二百年前,欧洲人在产业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坏古建筑古城堡,不过他们很快觉醒,从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识上着手,严加保护。今天,一批批中国人去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看到的是古与今、旧与新之间的和谐生辉,古城区的原汁原味,几乎看不到拆房扩路的"旧城改造",然而那里照样游人如织,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可是,我们不少人考察回来后只记住高楼大厦,忘记了保护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些年文物保护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对文物"建设性破坏"的情况也令人吃惊。中国现有21处世界遗产中,浙江还是空白。其实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绍兴、定海、塘栖等地的古城区,原先足以与平遥、丽江媲美,甚至更有优势。她们躲过了自然灾害、政治运动,却倒在现代化建设的误区中,真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实在令人遗憾。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筑起了又一道保护的"屏障"。只要我们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客观上,"父母官"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尽力支持,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绩"。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这就是一大政绩。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在21世纪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前言】2004年,全国政协围绕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历史文化名称保护的考察报告》。报告列举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报告提出:尽快审议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抓好规划的修编和落实、强化整体保护意识、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等建议。
从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自然联想到全部的文化遗产。近来,虽然不断有北京故宫、西藏布达拉宫等文化遗产大修的好消息,可是就在“两会”召开之际,从山西传来一个不谐和音:坍塌近五个月的平遥古城南门东侧的城墙在事隔五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得到修复。 平遥城墙危机再回首
2004年10月17日,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南门瓮城外侧东部一段东西长17米、厚3米(总厚度5米)、高10米的一段城墙突然垮塌。当时接受采访的平遥文物局副局长李树盛说,墙体倒塌主要有四大原因:其一,倒塌处墙体比周边墙体斜度小,不结实;其二,倒塌处外墙墙体酥碱重;其三,倒塌墙体内的夯土太松,出现滑坡现象对外墙砖产生侧压也就是说,他认为城墙的坍塌属于“自然坍塌”。
还有的专家表示:城墙的坍塌源于古代的“豆腐渣”工程。“修建墙体时,内部采用了当地的材质,并不适合用来砌城墙。从坍塌的墙体中看到,砖石里包着的其实是圬土,掺杂杂质特别多,而外面的砌砖也不规范,在碱性较重的环境下风化,会发生突然坍塌。”。
坍塌之后,当时有关部门曾表示十天半月内就会制定出修复方案,天气上冻前就会修复这段城墙。然而冬天过去了,春天也快来了,这个已经大病的世界文化遗产仍处在无期的等待当中。
从当时城墙的惊人坍塌,到近半年的时间坍塌的城墙得不到修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联系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全国不同地区文化遗产身上的咄咄怪事,我们以为:管理部门大撒把、旅游公司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和相关部门、企业狭隘的保护观念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 如何突破这三个瓶颈,也是今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管理部门需绷紧“文物保护”的弦
历史文化名城即使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日常的管理保护还是由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来负责。因此,名城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和管理措施就和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直接相关。
平遥坍塌后,不管是“自然倒塌”说,还是“古代豆腐渣古城”说,都认为古城的坍塌是时间惹的祸。按照他们的说法:古城历经几百年的风雨,今天塌了,应该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虽然当时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冬天之前一定会修复坍塌的古城,但他们若有若无的推卸责任的态度还是让关心古城的人们感到了些许的担忧。古城倒塌,今人不与其责怪修了“豆腐渣古城”的古代工匠(姑且不论平遥古城是否真的就是豆腐渣工程),不如多想想自己在管理和维护古城工作中有那些不足。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只有多从自己的工作中找问题才是一种务实、诚恳的态度。
2003年,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遇真宫发生火灾,使得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重要宫庙几乎烧毁殆尽。记者采访得知,火灾发生的时候,遇真宫唯一的文物管理人员正在老家操持女儿的婚事。火灾发生以后,联合调查组成员、省文物局某官员虽然比较快速的赶到火灾县城进行调查,但采访要求被他拒绝了的记者却发现,该官员根本不是急于调查、了解情况,而是在宽阔的地方炫耀起了自己开车的技术。上面的例子虽是特例,但从细节中我们看到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文物保护、考察的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心上,甚至调查文物被毁的原因还不如他炫耀车技重要。文物保护的急迫性在有些管理部门哪里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城墙坍塌以前,平遥古城已经年久失修,城墙上有的裂缝能伸进一个拳头,城墙的坍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我们感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在日常琐细的工作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时刻绷紧文化遗产保护这跟“弦”,才是所有文化遗产之幸、所有关心文化遗产的人们之幸。
态度是一方面,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又是一方面。在近几年发生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几个事件,比如平遥城墙坍塌、武当山遇真宫火灾和孔庙文物被毁等,无一例外的,文化遗产的具体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全都游离于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之外。平遥古城各景点的经营权属于“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武当山遇真宫的使用权被文物管理部门转让给一家私立武术学校,“三孔”(孔庙、孔府、孔林)的管理开发归中国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部门大撒把,把这些世界文化遗产交给以开发而不是保护为职责的旅游公司、民营单位,出问题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管理部门当甩手掌柜,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转让一下或者出让给公司,就能获得不错的收入。在这种情形下,保护和开发似乎成了双生子,可是那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开发呢? 掠夺性开发之祸
说起文物保护,资金问题是一个既尴尬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有限,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有些地方,文物保护的预算总是被安排在最无关紧要的地位。这样就形成了由于不影响政绩和经济效益而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资金,又由于得不到资金而很难吸引人去关注文物保护工作。这是不是说,文物保护就注定“挨饿”呢?
有的地方是这样的。
2005年1月,宁夏境内一段明长城被修路的挖土机毁坏近70米。当地的管理部门中卫博物馆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人手有限、资金短缺,要把长达160公里的明长城保护完好却实是件难事儿。由于风沙的侵袭,不少明长城遗址已被沙土掩埋,管理人员都要仔细辨认才知道是不是明长城的遗址。日常管理只能是破坏后的追究处罚,很难做到有力的保护。这可能是全国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据悉,平遥文物局每年财政经费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根本没有能力对古城建筑进行日常监测监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平遥政府出于募集资金的目的,把古城所有经典的经营权包给一个旅游公司,可是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古城每年多达数千万元的门票收入中向政府上缴的部分逐年增加,此外还要支付员工工资、股东收益,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旅游开发运作。打古城的牌、利用古城赚钱,最终赚到的钱却很难用到古城保护上面。也就是说,以保护资金不足的名义开发旅游,最后却把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这样的开发,不如说是对文化遗产的“敲骨吸髓”。
比起资金短缺的危机,这种“穷庙富方丈”式的“资金危机”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用古城捞钱,却不负担起保护、维修在责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这种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是比“资金缺乏”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值得解决的问题。 狭隘的保护观念
不少平遥的老百姓认为,古城南面的“下沉式广场”的施工与城墙倒塌密切相关。南城门外已经被挖下去三四米深,城墙在雨季免不了被淹。在坍塌百米左右的地方能明显看到大型机械挖掘过的痕迹。一边是急待维修保护的古城,一边是现代化的挖掘机在施工,文物保护的口号可能就在隆隆的机器声中像一个肥皂泡,被吹得无影无踪了。我们庆幸的是:毕竟挖掘机铁臂还没有伸到古城的身上。可是,有关人员狭隘的文物保护观念让人啼笑皆非。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没有错,他们支持。可是,他们更认为:文物保护也不能阻挡他们开发新的楼盘。且不说在古城邻近施工很容易危机古城的安全,可能按照开发商的逻辑:只要没有直接破坏古城就行了呗?孰不知,文物保护不是孤零零的保护一个旧城、保留一个古董,文物保护包括保护文化遗产周边的生态和文化。想像一下:如果古城周围高楼林立,玻璃幕强云集,那被围堵在中间的古城成了什么?
这一点从古城丽江的发展也可以看出来。1997年,刚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江城还保持着原生态的民居、民俗,是一个普通人生活的地方。2004年,笔者到丽江的时候,除了极富特色的民居、纳西人的服饰等之外,古城依然完全变成了一条条的商业街。这里,除了需要反思旅游开发的边界之外,以为保护了古城的硬件、不顾古城文化的保护是今后保护文化遗产的新课题。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说。在保护遗产的细节上,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003年7月,南京明孝陵免费开放三天,庆祝“申遗”成功。日游客量骤增加一百倍,一时间孝陵内乱做一团,许多文物备受蹂躏。这种野蛮无序的开放也反映了保护观念上的偏差。在日本有的山洞里保存着一批拥有100年历史的精美壁画,管理部门规定:每天只允许10人参观,且必须跪下观看,鼻子蒙上一方软纸,停留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游客呼吸的水汽侵蚀了壁画。一边是以为“申遗”成功了,保护的职责就已经大功告成,一边是谨小慎微,生怕把文物的原状改变一点点。文化遗产的命运如何,可能就全系于管理部门的一念之间了。 相关链接一: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南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察报告》 相关链接二:如何理顺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应注意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二是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可操作的。
三是应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已不仅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均成为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文化遗产概念和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着。这一切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四是根据中国特点进行管理。我国在改进文化遗产管理时不能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与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独特性去补充和丰富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❾ 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有什么政策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来库 前1条自

1 杨丽霞,喻学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综述[J];旅游学刊;2004年04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孟华;中国山岳型“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人地和谐论[D];河南大学;2006年
2 黎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承与法律保护[D];兰州大学;2007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侯献国;文化遗产与丹巴碉楼[D];四川大学;2007年
2 刘建平;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法律保护[D];四川大学;2004年
3 王乃春;我国世界遗产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和对策研究[D];青岛大学;2006年
4 赵晓宁;论我国世界遗产地周边环境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四川大学;2006年
5 李燕;南京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管理机制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6年
6 郑艳萍;庐山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6年
7 王晓梅;陕西省遗址文化遗产资源管理模式变迁及创新[D];西北大学;2007年

推荐点资料吧,没找着相关的条文政策,希望有所帮助。

❿ 对历史古迹类旅游资源应如何开发与利用

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2.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刮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5.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四、搞好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要达到如此境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2、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3、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4、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因此,对客流量应严格控制。5、严防游客的有意破坏。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时或在游览途中,应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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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如何开发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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