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古代哪个朝代的刑法最残忍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据民间传言,“凌迟”处死时,刽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块肉抛上天,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刽子手把犯人头上的肉皮割开,耷拉下来遮住眼睛,避免犯人与刽子手四目相对,防止犯人在极其痛苦时放射出异常阴冷、恐惧的目光而使刽子手心慌意乱,影响行刑。 历史上有记载被“凌迟”处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刘瑾。“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再如明朝天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遭温体仁诬陷,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剐了3600刀。这两个案子都是由皇帝钦定的,依据《大明律》量刑。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罚是“斩首”,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元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凌迟”一词见于《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本义是指逐渐缓慢升高的山坡,把“凌迟”一词借用来作一种刑罚的名称,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这一刑法始于五代。“凌迟”是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沈家本先生说“凌迟之刑始见於此,古无有也。”(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辽代以后,宋、元、明、清的史书中均有关于凌迟刑的记载。《宋史·刑法志》介绍:“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市井骂人“小挨刀的”“干刀万剐”的说法是有所据的。官修的史书不便把这种酷刑的手段说得太详细。明人王明德就说得比较清楚了:“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传有八刀之说,先头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枭首。皆刽子手师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师与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国家未明定制度,未详其故。”(沈家本《历代刑法分考》)八刀凌迟不能算作寸磔,凌迟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说法无明文,全凭刽子手具体操作。据记载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监刘瑾伏诛,以凌迟处死,“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天刑毕。” 明末崇祯年间郑鄤被凌迟处死,时人记下了当时的场面“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钩颖以沙石磨利之。埊阳(即郑曼)坐于南牌楼下,科头跷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取肝肺两事置之丫颠。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据报大内。”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清嘉庆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迟处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颙琰从圆明园回宫进神武门。此时一人从神武门西侧俗称“黑老呱殿”之后冲出欲刺嘉庆。此人被捕后审不出所以然来,只知名叫成德是一杂役。因其罪恶滔天,定凌迟处死,同时被杀的有他两个十来岁的孩子。成德凌迟处死应在菜市口,据云成德被凌迟过程中到后来“血尽但流黄水而已”,“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剐到一半成德对刽子手说:“快些”,刽子手回答他“上让你多受些罪”,“遂闭目不复言”。凌迟后还要枭首陈尸示众,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鹤年堂一带就是刑杀之地,沿途冥衣铺、棺材铺独多,为此地是杀人场也。凌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沈家本奏请,颁布《大清现行律例》后才下令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具改斩决”。凌迟等酷刑被废除,死刑仍分绞、斩两种,而且各种名目的酷刑并没有禁绝。酷刑是随着封建统治的倒台而废除,随着封建意识的消亡才会绝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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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古代刑罚最重是哪个朝代
古代刑罚最重是明朝!
因为从朱元璋开始就实行很严厉的刑罚,除了朱允专文比较仁属慈之外其余都比较强硬,当然我指的是英明一点的君王。明朝出了凌迟之外(袁崇焕就是其中之一),还有就是把人扔进烧红的炭火当中再扣一个瓮。
朱棣刚称王的时候,有一个文人界的泰斗级人物叫做方孝孺的,就是不肯臣服于他。朱棣费了好大的劲想说服他,结果都是无功而返。最后朱棣已经没有耐心了,就问他:“虽然你不在乎自己身家性命,但你就不怕我诛你的九族吗?”方孝孺答:“然十族又奈我何?”结果朱棣还就真的灭了他的十族,第十族就是他的学生了。
当然明朝还有其他的刑罚,比如挖眼割耳等。
『叁』 历史上刑罚最残酷的是哪一个朝代
商朝
死刑:统来称大辟源,就是大法,大刑,或极刑。主要有孥戮、劓殄、炮烙、醢、脯、剖心等。劓殄:劓就是割,殄是灭绝,所以劓殄就是割绝,就是把罪犯和其后代都杀死,类似于后世的族诛。也有人把劓殄解释为宫刑。炮烙是指在水平铜柱上涂上油,下面用炭火加热,令罪犯在其上行走,其不能忍受便跌到火中烧死。醢是把罪犯捣成肉酱。脯是把罪犯晒成肉干。醢、脯、剖心我们认为不能作为法定刑,因为它们只用于个别人。
肉刑(墨、劓、刖、宫):夏朝的肉刑中有膑刑,是割掉膝盖骨,而商是刖:断足的刑罚。
徒刑:商朝的徒刑叫做:胥靡,就是把犯人用绳子系在一起,让他们去从事筑路的劳动,所以胥靡就是商朝的徒刑。
流刑:又叫做“放”,就是把罪犯迁到边远的地方去。
『肆』 中国古代历史刑罚最残酷的是哪一个朝代
其实都很残忍,如果非要从中拔尖的话那就是——商朝
商朝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朝代。回这时候答的中国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已经有了文字――甲骨文。在甲骨文上记载了各种各样的肉刑。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从商朝开始有了法律,也有了刑罚。
毫无疑问,商朝的法律观念即是相信法律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刑罚也就是神预,就刑罚本身而言,确信商朝有活埋、火焚、沉水、腰斩等死刑。但没有严格的刑罚制度,这时候的中国人已经表现出某种残暴性了,其表现在数量惊人的人殉和人牲,商朝的人殉人牲数量多得可怕,几十上百的非常常见。有一次商王耳鸣,就杀了三十个人取悦上帝。最多的达到了“千人千牛”,但这个记载有不同意见。有专家认为是指把一千个人和一千头牛关在一起待宰,不过这也够可恶的了。而完全可信的纪录是杀三百人牲。从出土纪录看,陪葬人数也有上几百的。一次祭祀杀人纪录为339人,一座坟墓殉葬人数记录为三百六十多人(商王级)。杀人如此又多又频繁,而人牲并不属于商朝的刑罚制度――原因很简单,刑罚是针对人的, 商朝奴隶主根本不把奴隶和战俘当人看。在他们眼中那不过是一群比较特别的牲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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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中国历史上的哪个朝代表现的最为严重
东汉是历史上宦官最为猖獗的时期之一,而且其特点相当明显,即宦官在皇帝与外戚斗争的夹缝中逐步增强自身的势力进而把持朝政。
『陆』 古代的酷刑有那些那个朝代的刑罚最重啊!除了秦朝!
所谓“乱世之下用重典”,以前中国古老的观念,好像只有下重罚才能吓阻犯罪的发生,所以每个朝代都会发展出令人瞠目结舌的终极酷刑,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也拍成电影,至於剧情可信度,还是需要经过考究之后才能成立!
到底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酷刑,又是怎麼执法呢?今天要来为大家介绍,真的光看就腿软!
◎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两段。
由於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
◎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著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不要以为这没什麼,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餵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
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不过,中国人就没那麼人道了,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於断气...
◎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
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强奸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於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於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刖刑
关於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
◎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
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麼,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麼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过没听过有什麼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其次应该就是砒霜。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麼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棍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满清十大酷刑那部电影里有)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於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淩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锯割刑罚的惨像,千百年来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使人畏惧震惊。
◎灌铅
这种酷刑,就是用铅或锡灌入受刑人的肠子里,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
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柒』 我国古代哪个朝代最昌盛
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是唐王朝。
作为中国人,我也赞成上述观点,只是要进一步对这一观点精确化。我认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是唐帝国的“贞观王朝”,也就是李世民大帝当政的时期,那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说贞观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恐怕没有几个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果问及贞观王朝因何强盛和具体强盛到什么程度,恐怕多数的中国人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贞观王朝因何成为中国古代的黄金时代呢?
贞观王朝是李世民大帝建立起来的,他是唐帝国实际上的开国皇帝。在古代中国的开国皇帝中,只有李世民一人受过良好系统的教育,出身也最为高贵。他胸襟开阔、文武全才、知人善任、从谏如流,在当政期间创立了盖世绝伦的文治武功。
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里,皇帝的素质决定国家的命运。李世民除了具备历史上的英明帝王共有的优势外,下面的几个优势还是李世民独有的。
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具有如下几大特征:
(一)社会秩序空前安定
贞观王朝的社会秩序好得令人难以置信,是真正的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29人。632年,死刑犯增至290人。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明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9月,290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唐帝国-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平气和的人也不易走极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二)开放的国界
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就像今天的美国纽约一样。《中国人民简史》引一位现代学者的观察称:“长安不仅是一个传教的地方,并且是一个有国际性格的都会,叙利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达旦人、朝鲜人、日本人、安南人和其他种族与信仰不同的人都能在此和睦相处,这与当日欧洲因人种及宗教而发生凶狠的争端相较,成为一个显然的对照。”那时的唐帝国是世界各国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阳光地带”,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来自世界各国的外交使节,在看到唐帝国的高度繁荣和文明之后,自己的国家在他们心中和没有开化的“原始森林”差不多,于是就不想回国,千方百计地要留下。高度发展的文化,使来到唐帝国的各国人民,多以成为唐帝国人为荣。
不仅首都长安,全国各地都有来自国外的“侨民”在当地定居,尤其是新兴的商业城市,仅广州一城的西洋侨民就有20万人以上。
(三)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
贞观王朝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在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尤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警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明王朝的朱元璋对贪污的处罚最为严酷,贪官一律处以剥皮的惨刑,可明王朝的贪官之多在历史上仍属罕见。可见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四)高度发达的商业
中国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当低,商人的地位也因之比种田人要低好几个等次。这也是中国的封建经济一直得不到实质性发展的主要原因。
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不但如此,还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这进一步地体现了李世民的高瞻远瞩之处。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导下,贞观王朝的商业文明有了迅速和长足的进展,新兴的商业城市像雨后春笋般地兴起。当时世界出名的商业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唐帝国。除了沿海的胶州、广州、明州、福州外,还有内陆的洪州(江西南昌)、扬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肃敦煌)、凉州(甘肃武威)。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则是世界性的大都会。
『捌』 历史上中国哪个朝代制定的国家刑法最残忍,最好有刑法对应的案例,综合残忍朝代的排名列表描述,简复皆可
凌迟
正式作为一种刑罚出现于辽(见《辽史·刑法志》)。元代时定为死版刑一种,规定代规定受权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时则规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则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类。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
车裂
即五马分尸,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五马分尸的出发点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
烹煮
唐朝的武则天采用严刑峻法,消除异己。当时有名的酷吏来俊臣用炭火把大瓮烧得通红对周兴说:“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供认的话,那我只好请你进这个大瓮了!”
俱五刑
即先在脸上刺字,再割去鼻子,再砍去左右手、脚,再用棍子打死,然后枭首(即斩头而悬挂木上),再当众把他的尸首剁成肉酱(彭越受此刑后,肉酱还分给大臣们吃),
宫刑
最有名的就是司马迁就是受了此刑。
炮烙
相传殷代的一种酷刑。用铜柱加炭使热,令犯人行其上,顿时血肉焦糊。
腰斩
唐代时多用来处决谋反者,如陈硕真。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
『玖』 古代哪个朝代的刑罚最残忍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秦朝的法律最严。对于贪官污吏来说,明朝朱元璋时代的法律最严。
秦朝的刑法处罚面交广,其中腹诽罪是历史上以心论罪的典型。
明朝的行刑手段最严厉。剥皮实草、千刀万剐都是历代之最。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n、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妇女缘坐的变化上,总的趋势是缩小范围,但司法实践中却多有扩大。在整个南北朝时期缘坐的范围也有反复。《梁律》创从坐妇女免处死刑的先例。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确说明:“绞以致毙、斩则殊形,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所有 “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但后来则成了常用刑种之一。2、凌迟刑。宋时将五代的法外刑凌迟作为法定刑种,初时适用于荆湖之地所谓以妖术杀人祭鬼的犯罪。但后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3、折杖法。宋太祖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所以,在徽宗时又对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数重作调整,减少对轻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许多习惯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盗窃罪,除断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须刺项”,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为了维护僧侣的特权,元律规定“殴西番僧者截其手,骂之者断其舌”。
元有警迹人制度。强窃盗犯在服刑完毕后,支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首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拾』 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历史上哪个朝代的法律是条条死刑款款灭门的
这个真不知道,中国古代最严重的是朱棣杀方孝孺的,牵连十族,但那也是加上皇帝的意志的,不能单纯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