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2,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
3,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
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4,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
北京条约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5,马关条约:1895年4月7日中日签订。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6,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中分别与英、美、 俄、日、德、意、法、奥(奥匈帝国)、西、荷、 比签订。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② 中国近代史 所有不平等条约的名称及内容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1.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2.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3. 取得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4. 取得领事裁判权。
5.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 内河航运权。
4. 鸦片贸易合法权。
5. 内地自由行动权。
6.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漫画中,世界强权正在分割中国这块大饼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 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 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 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条约》签定时的合影。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这一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不敢彻底废除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但已经对部分国家主权展开收回行动。其主要活动为:
国民革命军接管英国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发生一三惨案事端的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 收回关税主权:改订新约运动的成果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彻底让中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状况,这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力依然不足以与世界强国对抗,政府害怕面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各 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是动用武力;国民政府需要有外国的经济、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国际孤立的形势。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后,不平等条约的体 系反而再次加强,但各国也已经不再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转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一些对中国而言无关大局的利益来换取特权,或者先制造舆论优势渲染签订条约 的利益。如何梅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华北独立”的事端,再通过舆论向外界诠释华北不设防带来的好处,最终使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由于中国与意、日为交战方,因此废除了在华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1943年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一览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③ 中国近代历史中签订的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Ia}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
(1843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条约》
(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拼厦门社区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北京专条> (1874年)
清政府付给日本白银五十万两,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的条件。《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科塔界约》
(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法新约》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 ②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1890年)
拟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间的边界《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1893年)
开放西藏的亚东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边境五年内免税贸易。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辛丑条约》
(1901年)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②惩办曾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 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京津以及京山铁路沿线。 ④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条》
(1915年)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②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③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转让他国。)
④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⑤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呼伦条约》
(1915年)
呼伦贝尔划为“特别区”,规定中国军队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进入该地区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8年)
中国与日本对苏俄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驻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作战,两国军队必须互相“合作”。
④ 八上历史所有条约的分别内容
《南京条约》1 割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100万银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回为通商口岸。英国进出口货物应答交纳的关税税率.必须和英国协商
《马关条约》1将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台湾回归了祖国怀抱)
《辛丑条约》赔偿 设立军机处 划定使馆区 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拆炮台 . 望采纳!!!
其实还有《北京条约》内容我就忘了。。。。
⑤ 高中历史人教版提到的历史条约有哪些(
《尼布楚条复约》
《南京条约》《制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日美亲善条约》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中美通商航海条例》
《北大西洋公约》《华沙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中苏友好互助通商条约》
《欧洲联盟条约》
⑥ 历史上都有哪些条约
北京条约 马关条约 辛丑条约 南京条约 天津条约 黄埔条约 中日友好条约 很多很多啊
⑦ 历史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27日分别与英、法订立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1)英国公 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淡水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 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 国待遇。
3.《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
【主要内容】
1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2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3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4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6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7台湾澎湖内清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8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9增辟通商口岸
4.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⑧ 近代史各个条约时间及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开放广州厦门福建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给英国;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中国海关税应于英国商定;
中英、法、美、俄《天津条约》:开放营口、琼州等10处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赔偿英法军费白银各200万两,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开放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条约共割占中国东北、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土地。
中日《马关条约》: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赔款白银2亿两;开放苏州杭州沙市重庆为通商口岸;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
《辛丑条约》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西荷签订:赔款白银4.5亿两本息共计9.8亿两;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永远禁止中国人组织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修订商约;改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允许各国派兵保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以上就是现行高中历史教材中设计的重要重要条约。
记得大大加分哈!!!!!!
⑨ 初中历史几个条约的主要内容
你要的是近代的吗?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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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
一八五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俄历一八五八年五月十六日,瑷珲。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黑龙江将军奕山,会同俄国东悉
毕尔将军岳福,在爱珲城议定和约三条:
一、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间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般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二、两国所属之人互相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所属之人,令其一同交易,官员等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三、 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中国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奕山,会同议定之条,永远遵行勿替等因;俄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缮写俄罗斯字、满洲字,亲自画押,交与中国将军宗室奕山,并中国将军奕山缮写满洲字、蒙古字,亲自画押,交与俄罗斯国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照依此文缮写,晓谕两国交界上人等。
附注
本和约见《咸丰条约》,卷2,页13―14,俄文本及法文译本见《俄外部:俄华条约集》,页83―84;两种满文本及蒙文本均见同书,页113―121。
本和约又称《瑷珲城和约》,签订时有满、蒙、俄文本,原无汉文本;汉文本是译本。俄国于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换批准的日期。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
1864年,中俄《堪分西北界条约》
19世纪80年代,中俄《改订条约》以及以后五个勘界协定书。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马关。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购: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订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定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意,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着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附注
本新约、另约及另议专条均见《光绪条约》,卷38,页6―12。本新约及另约由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590―598;日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707―715。本新约及另议专条日本文见《日支条约》,页8一16。
本新约日文本称为《媾和条约》;一般称为《马关条约》。
本新约等于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在烟台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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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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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共产党国民党《双十协定》
(~ o ~)~zZ累死了。这些都是初中课本上有的条约。部分我贴上了内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知道更详细的可以去这个网址看看http://bbs.tiexue.net/post_259697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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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一、《南京条约》
1、时间:1842年8月
2、地点: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内容及其影响
(1)割 香 港 岛 给 英 国 — —破 坏 了 中 国 的 领 土 主 权 , 使 香 港 岛 变 成 了 英 国 侵 略 中 国 的 货 物 转 运 站 和 海 军 基 地。
(2) 赔 款 2 1 0 0万 银 元 — — 开创 了 侵 略 者 对 中 国 勒 索 赔 款 的 恶 例 , 加重 了 中 国人 民 的 负担 。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 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 南 沿 海 的 门 户 大开 。
(4)英 商 进 出 口 货 物缴 纳 的 关 税 税 率 中 国 须 同 英 国 商 定 — — 使 中 国 开 始 丧 失 了 关 税 自 主 权 。
二、《南京条约》附件
1、时间:1843年10月
2、内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关税率5%——便 利 了 外 国 资 本 主 义 倾 销商 品 和 掠 夺 原 料 , 中 国 海 关 失 去 了 保 护 本 国 工 农 业 生 产 的 作 用。
b、领事裁判权——严重 破 坏 了中 国 的 司法 主 权
(2)《虎门条约》
a、片面最惠国待遇——“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b、 租 赁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为 以后 外 国 侵 略 者 在 中 国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厦条约》
1、时间:1844年7月
2、地点: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3、代表:耆英 顾盛
4、内容及影响
(1)使美国 享 有英 国在 《 南京 条 约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2)美国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国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贸易 ” —— 破 坏 了中 国 领 海权
(3 )美 国人 有 权 在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医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国 对 中国 进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黄埔条约》
1、时间: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内容: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天津条约》
1、时间:1858年6月
2、地点:天津
3、签订国 俄 美 英法 与清政府
4、内容及影响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长江中游地区)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强 不仅 取 得 了中 国 内 河航 运 权 , 且 便于 外 国商品向 长 江 内地 倾 销。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成 了 外国 人 到中 国 内地进 行 种 种不 法 活动的护身符。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时间:1858年
2、内容: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时间:1860年
2、签订国:清政府与英法 俄
3、内容与影响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天津成为外国经 济 势力 在 中 国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动 基地 , 并 威 胁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使英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准许华工出国——掠买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八、《中法新约》
1、时间:1885年
2、地点:天津
3、代表:李鸿章 巴德诺
4、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2)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3)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商办
(4)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5、影响
(1)法国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开 了中 国 西南 的 门 户
(3)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九、《马关条约》
1、时间:1895年4月
2、地点:日本的马关
3、代表:李鸿章 伊滕博文
4、内容及影响
(1)割 辽东 半 岛 、 台湾 及 其 附 属岛 屿 、 澎湖 列 岛 给日 本 —— 使台 湾 与 祖 国 隔 离 数 十 年 , 并 刺 激了 列 强 瓜 分中 国 的 野心
(2)赔 偿 日本 军 费 白银 二 亿 两— — 使清 政 府为 偿 付 巨 额赔 款 , 加 紧 搜 刮人 民 ,还 大 量 举 借 外 债, 使 列强 进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国的 财 政 和 经 济
(3)增开 沙市 、 重庆 、 苏 州 、杭 州 为 商 埠 , 日 本 轮 船 可 沿 内 河驶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国主义 侵 略势 力深 入 到 内地
(4)允许日本在 中 国 的 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工 厂 , 产 品运 销 内 地 免 收 内 地税 — — 严重 阻 碍了 中 国 民 族工 业 的 发 展
十、《辛丑条约》
1、时间:1901年9月
2、签订国 11个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奥 比 荷 西
3、内容及影响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加 剧 了中 国 人 民 的 贫 困 和 社会 经 济 的凋 敝
(2)划定 北 京 东 交 民 巷 为 “ 使 馆 界” , 界 内 不 许 中 国 人 居 住 , 由 各 国 派 兵 保 护— — “ 使 馆 界 ” 实 际 上 是 “ 国 中 之 国 ” , 是 帝 国 主 义 策 划 侵 略 中 国 的 大 本 营
(3)拆 毁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许 各 国 派 兵 驻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关 铁 路 沿 线 要 地 — — 外 国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区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处 于 外 国 军 队 控 制 之 下 , 便 于 外 国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镇 压 中 国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争。
(4)惩 办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远 禁 止 中 国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质 的 组 织 — — 清 朝 官 吏 严 厉 镇 压中 国 人 民的 反 帝 斗争 ,使 他 们进 一 步 成 为帝 国 主义 的帮凶 。
( 5)改总理衙门 为 外 务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设 外 务部 , 便 于 清政 府 能 够按 照外国侵略者的意 旨 实 行 卖 国 的外 交政 策。
(6)修订商约——清政 府同意修订各 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便利了 帝国 主义扩大 对 中 国的 侵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