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
1、《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土袭地管理法》是大法,是纲领性法律,不可能详细规定到各项规程。我国区域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细则规定由各省市县地方性法规补充。
2、土地出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没有全国统一的价格,只有全县或全市统一的价格。
2. 土地使用权续期 补缴地价怎么算
土地补地价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具体公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需要向国家补交的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
2、如果改变容积率,楼面地价不变,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原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容积率)
3、如果容积率及楼面地价都有所变化,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现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楼面地价×原容积率。
一、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怎么续期,怎么收费?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步骤: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土地证续期费用交到哪里?
1、土地证续期费用应该交到土地和房管部门,咨询当地土地和房管部门就会知道你所在地的具体的续期费用。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期满,商品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商品房土地证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历史遗留土地出让金如何补缴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流程: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3. 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国土部门已经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内续,核定了土地出让金,容只需要到国土部门领取非税缴费单到银行交款就可以了。估计问的不是这个问题。
二是,需要申请土地补办出让手续。一般是原来属于划拨土地,因为土地交易、公司需要上市等原因,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具体的程序是,如果符合城市规划(一般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基层国土部门申请,要提交相关属地政府(一般是镇政府)的审批同意意见,经国土部门批准,委托土地评估部门评估,然后根据市政府文件确定的缴纳比例(可能是20%、30%或者50%,各地不一样),然后按照第一点的程序去交就可以了。
4. 二手房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
有两种征收方式: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地税核定总价的1%征收;
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征收。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有具体的分级。
5. 土地使用证变更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有法律依据吗
你们的问题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有一个前提就是版你用的是国有划拨用地权,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现在因为你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正规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当然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权利将该土地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变为合法变为有效,这也是也需要考虑的问题。
认真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6. 改变土地性质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有“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性质主要是指这其中的建设用地分类,一般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一栏中都会登记商业、住宅、工业、办公等分类,这就是土地性质。
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这一部分价款并不是土地的全部价格,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收取的比例并不一样。
(6)历史遗留土地出让金如何补缴扩展阅读:
土地出让金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
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7. 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是什么
一、必备资料: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可在www.hzland.com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
受理后21个工作日(其中土地资产处置程序7个工作日,土地登记7个工作日,不包括登记公告时间)。
三、备注
1、土地登记发证不属于行政许可。
2、在第6个环节审核后,发布登记公告。
3、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仍需由交易登记中心、利用处、局领导三级办理,工作时限为9个工作日(交易登记中心4个工作日、利用处2个工作日、局领导3个工作日)。
8. 补缴土地出让金如何财税处理求解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
)规定,企业购入土地自用作为生产资料的,其土地出让金可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作为相关计税基础的一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折旧或摊销;如果用作开发销售用途的,应作为相应的成本组成部分在销售时扣除。
因此,企业购入厂房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可按固定资产管理。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作为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并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