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历史上因安乐而灭亡发君王的故事
夏朝:夏桀代有施氏(今山东省滕州市),有施氏是东方小国,国弱力薄,不敢与夏朝为敌,表示愿意称臣纳贡。夏桀乘势凌人,不准有施氏投降,一定要血洗有施氏,有施氏探知夏桀是一位好色暴君,投其所好,选了美女妺喜进献请降。夏桀见妺喜貌美,十分高兴,遂罢兵带妺喜回到王都斟鄩(今河南省偃师二里头),妺喜见王都宫殿陈旧,很不高兴,桀王为了讨好妺喜,造倾宫,筑瑶台,用玉石建造华贵的琼室外瑶台,以此作为离宫,终日饮宴淫乐,不理政事。据《列女传·夏桀妺喜传》载,桀“日夜与妺喜及宫女饮酒,无有休时。置妺喜于膝上,听用其言”。又据《帝王世纪》记载,妺喜喜欢听“裂缯之声”,夏桀就把缯帛撕裂,以博得她的欢笑。夏桀攻打岷山,岷山氏效法有施氏,也献了美女,一个叫琬,一个叫琰,渐渐冷落了妺喜。妺喜生恨,还暗地里为商汤送夏军情。 夏灭,商汤并没有感谢妺喜,而将妺喜和桀流于东海毙。
商朝:根据正史的记载,是纣王征伐有苏部落(今河南温县),俘获到美艳的妲己为妾,纣王非常宠爱她,为她作酒池肉林,天天与她酣饮作乐,更设炮烙之刑,使人裸体相逐,妲己于是大乐。到武王伐纣,斩妲己头,悬在小白旗上示众。
西周:
公元前七七九年(周幽王三年),周幽王征伐有褒国,褒人献出美女褒姒乞降,幽王爱如掌上明珠,立为妃,宠冠周王宫,翌年,褒姒生子伯服(一作伯般),幽王对她更加宠爱,竟废去王后申氏和太子宜臼,册立褒姒为王后,立伯服为太子,周太史伯阳叹气道:“周王室已面临大祸,这是不可避免的了。”
果然不出伯阳所预料,原来褒姒平时很少露出笑容,偶露笑容,更加艳丽迷人,周幽王发出重赏,谁能诱发褒姒一笑,赏以千金,虢国石父献出“烽火戏诸侯”的奇计,周幽王同褒后并驾游骊山,燃起烽火,擂鼓报警诸侯一队队兵马闻警来救,至时发现平安无事,又退兵回去,褒姒看见一队队兵马,像走马灯一样来来往往,不觉启唇而笑,幽王大喜,终回此失信于诸侯,公元前七七一年,犬戎兵至,幽王再燃烽火,诸侯不再出兵救援,幽王被杀,褒姒被掳,(一说被杀),司马迁说:“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知,”
秦朝之后军阀割据的小国亡国数不胜数,在能拿的出手的就如隋朝,唐朝李隆基的安史之乱虽没亡国却是使得盛唐转衰,以及宋朝的宋徽宗、北齐的高纬等等。细数下来每个朝代的末几个君主都不算是明君吧。
『贰』 世界上有哪几个国家法律允许安乐死
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叁』 请问历史上因贪享安乐而亡国的例子有哪些谢谢。
夏桀(酒池)、商纣(酒池肉林)、秦二世赢胡亥(继造阿房宫)、南陈末帝陈叔宝(隋军打到对岸还在喝酒赏舞)、元顺帝,清慈喜(用海军军费来修花园)。
『肆』 世界上有哪几个国家实行“安乐”死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毒品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伍』 在哪些国家允许使用安乐死
已立法合法安乐死的地方: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称,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
(5)历史上哪些国家因安乐扩展阅读:
实施条件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
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 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陆』 历史上死于安乐的国家
秦,隋,元的强大有目共睹,正是因为它太强大,消灭了一切外来的隐患(当时这三版个国家周围无权强国),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于是国君一天天消沉堕落下去,导致了国家的衰败和灭亡.另外,这些国家强大的基础是暴力去征服,去统治.而不是去文治,容易激起人民的愤恨.(秦的重税,酷刑.隋无期的征兵,元复杂的等级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都是有名的.
比如你看宋,面临周围多少强敌(西夏,辽,金,蒙古)统治者虽无北伐之心,但有忧患意识,所以宋的经济繁荣程度在历史上是空前决后的.所以,相反它的统治时间就较长.
『柒』 哪些国家允许可以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美国俄勒冈州、美国华盛顿州、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
即便是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正常的、健康的人想要安乐死是不能的。允许安乐死的,往往是重病缠身的。
比如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给安乐死立法的国家,但安乐死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由患者本人“深思熟虑”后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
2、确认患者病情根本无望好转且病人在经受病魔“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
3、向患者如实通报其病情及以后的发展情况;
4、与患者协商并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是唯一的解脱办法;
5、一直看护患者的医生就上述4条写出书面意见;
6、征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
7、对病人实施规定的安乐死程序。
荷兰规定,所有上述条件仅是对成年患者而言,对未成年的患者,需要有附加条件:16到18岁的未成年患者可以在同家长商讨后一同作出决定。而12至16岁的青少年,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作出决定。
(7)历史上哪些国家因安乐扩展阅读:
我国安乐死的现状:
自古以来,人类始终追求一种“善始善终、安然去世”的理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以多种形式对安乐死进行讨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于安乐死的态度已经从原来的保守拒绝转变为今天的开放和包容。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和习俗的国家,忠孝礼仪是历代相传的道德准则,思想观念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种大背景下,对于安乐死的适用问题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只在学术上有许多讨论,没有形成法律草案,法律也未在这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
但随着安乐死事件的不断增多,未来法律必然会介入其中。根据我国的国情,把安乐死的法律付诸实践具有极大的强制性。
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总是利弊相伴,我们不能否认,安乐死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解除病人的痛苦;运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生命权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因此,对于安乐死的现实适用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在充分尊重病人的生命权,排除一切非病人自愿的前提下,制定严格的实施条件程序,才可以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参考资料:
网络:安乐死-法律规定
『捌』 世界上哪些国家允许安乐死
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回安乐死国际会议。由于安答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世界上只有荷兰立法允许安乐死。2000年荷兰通过一条法律,允许医生在垂死病人 的要求下,帮助其施行安乐死手术。 比利时立法允许“安乐死”. 比利时议会众议院近日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 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玖』 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安乐死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荷兰,比利时,澳大利亚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