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怎么申请
国家级,此奖由各盛市、自治区评审出的一、二等奖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择优取得。再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的一、二等奖中择优评定全国优质工程奖,即“国优”。
2. 优秀历史建筑物 集体产权怎么解决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依据及方法
1、产籍资料不健全。在为这些房屋办理换证、补证等手续时一并健全产籍资料;申请转移登记前需先换证,补全产籍资料。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如果要求产权人将土地使用证重新变更到原房屋所有权人名下,再为其换证,势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浪费申请人的人力、物力,又增加土地部门的工作量。如果直接过户,房屋的产籍资料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现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可为原产权人换证,并在登记簿备注栏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上注记土地使用权人已登记到﹡﹡﹡名下,原产权人领证后,随即和下手产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这样,既保证了房地权利主体的一致,又健全了房屋的产籍资料,方便了群众。
3、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填写有误的。如果户口簿有记载,提交户口簿即可;更多情况是户口簿无记载,如果是同音字,可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如果是乳名、曾用名,可由村民委员会和二个与产权人无利害关系的村民,最好是当时的登记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受理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即可登记发证。
4、房屋用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的。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七条“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时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3. 中国传统建筑名匠申报都需要什么资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正、副本;
3、章程;
4、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与原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之外的其它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 优秀历史建筑,怎么
宏业花园 愚园路1法户瘁鞠诓角搭携但毛088弄始建于清光绪间(约1900前)独立式花园别墅、联列式花园别墅及石库门式弄住宅等建筑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按照目前关规定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挂铜牌建筑)拆迁
5. 历史文化名城应怎样申报
国务院2008年4月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了申内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五容项条件:
第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第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第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第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6. 曾念长.世界遗产应怎样申报与开发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申报遗产项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进行考核的标准,该标准和考核审批过程非常严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一个国家需要首先对本国有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份详细的目录。这被称为预备名单,没有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不能进行申报。然后该国可以从预备名单中筛选出一处遗产,列入提名表中。世界遗产中心会对如何准备一份详尽的提名表提供建议和帮助。
提交给世界遗产中心的提名表会被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机构独立地审核。之后评估报告被送到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被提名的遗产录入到《世界遗产名录》中。有时候,委员会会延期作出结论并要求会员国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决议不予列入,被拒绝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提名遗产地将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一处遗产需要满足以下十个条件之一方可被录入世界遗产。 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i)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ii)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iii)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iv)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v)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vi)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vii)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viii)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ix)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x)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
以上1~6是判断文化遗产的基准,7~10是判断自然遗产的基准。
7. 优秀历史建筑屋内搁楼怎么建
优秀历史建筑内屋内阁楼要怎么建?屋内阁楼那你最好就是不要建了破坏历史
8. 怎样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