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历史中宗法制的作用
目的:为了加强分复封制形制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利、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了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作用: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② 西周宗法制的基础和核心分别是什么,它产生了哪些历史作用
西周宗法制的基础是血缘!核心是分封制!它的产生维护中央政权的稳定!
西周宗法制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③ 西周的宗法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当时有什么作用
当时影响:①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②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对现在社会的影响:
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矛盾.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④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有哪些特点实施宗法制的目的是什么有何作用
宪法规范的特点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6、相对稳内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容
9、灵活性
10、纲领性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目的不一样的,比如美国是三权分立,它立法的目的就是分散权力。中国的……
⑤ 西周宗法制实施所产生的作用有哪些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来治制度。从自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⑥ 宗法制在当时社会产生了哪些影响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法制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积极表现——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消极表现——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多少有些背离
⑦ 宗法制度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的作用及其影响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1
、由于自然环境和各地居民生活方式的不同,血缘关系在居民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形态也有很大的差异。地中海沿岸国家较早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中国人则过着与世隔绝、聚族而居的生活,较多地保留了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2 、宗法制度是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而成的,产生于商代后期。主要内容包括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和宗庙祭祀制。
3 、西周宗法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
二、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
1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四:一是家天下的延续,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家族统治史;二是封国制度不断;三是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四是家国同构。
2 、战国时期,一些不同于西周礼制的新制度不断产生,而且已经相当成熟,如郡县制、官僚制、俸禄制、符玺制、上计制、耕田制等。
3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中央集权,废分封制,行郡县制,实行编户齐民。
4 、宗法制度一直深深影响中华民族的主要原因是小农自然经济生活方式的一直延续。
5 、宗法制度的本质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
6 、中国封建时代,统治和束缚人民的有四权:政权、神权、夫权和族权。族权是从父系社会家长制演化而来的,即是政权的补充,又能起到政权无法起到的特殊的社会作用。宋代以后族权膨胀与宋明理学学发展宗法制度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
7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中国传统社会家与国的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受中国长期以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影响,中国的国家结构一直有着很深的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
8 、宗族和宗法关系在中国长期存在,导致了“家国同构”的格局。
9 、商鞅制定连坐法,把百姓按5 家一伍,10家一什的户籍办法编制起来。
三、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
1 、欧州政治与文化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主要有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和古希腊。
2 、欧州封建皇权的专制一直受到宗教力量的抗衡,宗教势力一直制约着皇权。
3 、中国从迈向文明开始,统治者就凭借武力使神职人员成了它的奴仆,形成了以个人为核心的权力专制体制。
4 、中国君主专制的阶级基础是奴隶主和地主,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统治者普遍采取对工商业和贸易压制的态度,重农抑商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
5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有四:一是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二是经济基础稳固,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护了专制者的统治;三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以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共同决策的机制逐步被皇帝独断所取代;四是对人身控制严密。
6 、从春秋时期开始,以郡县制为其外在形式的君主官僚政体产生,这种新的专制一直持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7 、以宗法色彩浓厚和君主专制度高度发达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有三:一是社会结构的宗法型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伦理型范式。其正面价值是使中华民族凝聚力增强,注重道德修养,成为礼仪之邦;其负面影响是使三纲五常的伦理说教,“存理灭欲”修身养性和排外心理等成为中国文化健康发展的障碍。二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专制型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政治型范式。其正面价值是造就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和民族心理上的文化认同;其负面价值是使国人存有严重的服从心态,对权威和权力迷信,缺乏个人自信心。三是宗法与专制相结合,在政治上表现为儒法合流,在文化上反映为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突出地表现为内圣外王的心态,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追求。
⑧ 西周分宗法制的历史作用是什么
积极作抄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袭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⑨ 宗法制实施所产生的作用有哪些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⑩ 西周推行的宗法制有什么作用和影响
西周的国家实行分封制。即古书中所说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础则是宗法。
作用
1、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2、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
3、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积极影响:
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消极影响:
1、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时的楚王问鼎,是诸侯国对分封制的公开挑战。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2、周天子具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也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不过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广义说来,宗法也适用于周王室。周王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为王畿内外的诸侯,其间血缘关系原则颇与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
周初分封同姓,就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西周统治者希望用这种关系维护他们的地位和特权。
依据宗法制度的组织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长。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