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21世纪被强奸次数最多的女性
历史上的慰安妇。
2. 为什么有的女孩经常遭到强奸
因为她不懂得保护自己,不会拒绝不代表善良。
第一、不要对接近自己的陌生人微笑版。尤其是对自权己施与小恩小惠的陌生男人,贪小便宜吃大亏。记住,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没有谁会无缘无故的对你好。
第二、要学会拒绝。对自己熟识的男人,不要放松警惕。什么去我家坐坐啊~什么我伤心,你陪陪我啊~~等等等等之类的话,不要轻信。男人对你说这些话,不是因为你善良,是你真的很好骗。要学会拒绝单独和男人呆在一间屋子里。
第三、善良不是对所有的人。对自己不轨的人,请不要善良,请充分利用女人的牙齿和指甲,欲拒还迎对男人来说只是挑逗。事后请不要息事宁人,不要让男人觉得这个女孩很好到手,吃干抹净也方便,那么只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
我相信,遇到这种事情,一次,是女孩的不幸,可是4次,那就该这个女孩自己身上找找原因了。另外,不要把带着目的接近自己的男人当成证明自己魅力的象征,他接近你,不是因为你漂亮,你善良,实在是因为你太好骗,太好约,太容易得手了。
3. 一个总曾经被强奸过的女人,对性是一种什么态度
对于一个曾经受过伤害的女人,被性侵的女人对性的态度,绝大多数是抵触的,但当他遇到真心的爱人的时候能改变他的心理状态。
4. 历史上哪个女人被做人彘
人彘,就是把人变成猪的一种酷刑,即砍断四肢,剜出眼珠,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进厕所。远远望去好像真的是一头血肉模糊的猪在蠕动,惨不忍睹。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并非只有皇帝才能做出变态杀人的惨剧来。比如西汉时期,高祖皇后吕后所制造的人彘惨剧,绝对不亚于任何一位残暴皇帝的作为。
西汉初年,高祖刘邦死后,惠帝软弱,皇太后吕雉弄权。为了稳固自己手中的权力,维护自己儿子的帝位,吕后使出各种手段打击宫廷对手。高祖在世之时,戚夫人受宠,吕后曾为之倒光了醋瓶子,再加上刘邦驾崩之前曾经动议立戚夫人之子赵如意为太子,则更加加剧了吕后对戚夫人母子的怀恨。
刘邦死后,吕后就开始四处活动起来,她偷偷地和自己的亲信审食其商量要杀害功臣。她对审食其说:“朝廷中的大将,当年和高祖一样,都是平民百姓,后来对着皇帝称臣,现在又要他们来辅助年轻的皇帝,他们怎么会甘心呢?我看不如把他们一个个除掉,也免得以后生些麻烦。”有人听到这个消息以后,立即跑去告诉大将郦商。郦商对审食其说:“我听说皇帝已经死去4天了,你们却打算杀害功臣,这不是给天下制造危险吗?陈平和灌婴带着10万兵马驻守在荥阳,樊哙和周勃率领20万兵马在平定燕代,如果他们听说皇帝已经去世,朝廷又想杀害他们,那他们联合起来造反不就坏事了吗?”审食其把这话转告吕后,吕后也觉得不能轻举妄动,就把太子刘盈立为皇帝,这就是汉惠帝。
5. 女性为什么被强奸
女性被强奸是很正常的,一般作为强奸的受害者都是女性。
6. 为什么男人总强奸女人呢
强奸这个行为发生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无法控制的性冲动。
这个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人们都说男人是下半身动物。这个跟一个人的家庭教育,以及宗教信仰是有些关系的。有些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会使孩子在性方面的好奇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在碰到某些刺激之后,自然就在瞬间爆发了。一句话: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二、心理疾病
通常强奸犯,必定是存在某些心理缺陷的。比如一个性格内向,有些害羞,相对腼腆地人,就很容成为恋物癖,窥阴癖,强奸犯等等。他们渴望跟女性交流,有无法达成交流,渴望被认可,又无法被认可。诸多原因之下,自然就容易成为罪犯了。
三、药物作用
药物作用,比如吸毒,酒精等等作用下,人们会做出冲动的行为。酒后乱性,通常就是这样,如果女人不同意,那就很容易造成强奸。
四、被害者的诱惑
这个有点牵强,但也不是没有道理。很简单,一个男人,本身就长期处在一定的性压抑状态下,女性穿着暴露性感,很可能就会成为强奸行为的导火线。就比如“好女孩是不会被强奸的”这句话,说白了,就是把责任推到女性身上。但也不能说女性没有起到点燃的作用,性欲是很原始的欲望,是很容易被点燃的。
强奸的动机有哪些呢?或者说背后存在什么心理,为什么要进行强奸,强奸的方式又有哪些呢?
一、暴力强奸
这种人通常认为女人是放荡的,不忠实的,对女人有着强烈的敌对态度,或者说鄙视心理。这些男性通过强奸行为对女性进行伤害和羞辱,通常选择比较开放的,自信的,独立的女性作为攻击目标。那么,被害者通常受到兽性的攻击,并受到各种性虐待。这种人童年通常是混乱和不稳定的,而且通常在别人眼里没有存在感,常常被忽略。比如单亲家庭,比如被收养等等。
二、缺陷强奸
由于环境刺激而产生强烈的性冲动,进而发生强奸行为。发生强奸这个行为的主要动机,是证明自己的力量和权力。他们性格极端孤僻,被动和不适应社会,常生活在一个幻想的世界里,被征服的被害者自然是他们幻想的对象。他们幻想被害者因为性交的愉悦而会屈服于自己,并且觉得自己的杰出表现会让被害者向他们祈求再次约会。这类人,会选定一个目标,注意她,窥视她,甚至尾随她,关于她的一切刺激都会让他异常性奋。而他,通常会被认为是一个安静,害羞,顺从,孤独的好男人,他孤僻,内向,低自尊,低成就,强奸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无能感,以此获得强烈的成就感。以此,就称为缺陷强奸。
三、虐待强奸
这种类型的人,只有通过暴力令被害者感到疼痛,才能唤起他的性奋。他深信,女性喜欢被虐待,被暴力强奸,喜欢被男人玩弄、支配、控制,认为这是女人的天性。他们将被害人的挣扎和反抗视为游戏,在使被害者遭受虐待,折磨、悲痛、无助和痛苦的过程中体验到了快感。犯人通常会对女性进行捆绑和折磨,并对受害人身体的各个部位进行相当程度的虐待和伤害,受害者可能会被施暴、殴打、甚至杀害。这种人通常表现出很差的行为控制力和很低的受挫能力,并有反社会的心理。
四、权力强奸
这类人的目标只要是想在性方面征服被害者,他会在施暴过程中压制各种反抗。性交是他用来诠释身份,权威,力量,控制和主宰的方式,而不仅仅是为了性满足。这种人通常会将受害者关押起来,进行长时间的施暴。出于对权力的渴望,现实生活中又无法获取,所以造就了他的心理。
7. 女的被强奸是怎样调查出来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 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5)犯罪主体:丈夫可否构成本罪?目前在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当中涉及到我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的强奸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 本罪的犯罪认定 本罪的犯罪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奸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8. 绝色神偷被强奸的女的叫什么啊
英文名:Amanda Strang
中文名:阿曼达·斯特朗
性 别:女
生 日:1980-01-21
星座:水瓶座
体重:105
身高:170
血型:A
三围:33-24-34.5
9. 什么样的女人容易被强奸
在现实生活中,有来些女性偏源偏不幸,走到哪都会遇到性骚扰,更有甚者遭到强奸。其实容易遭到强奸的女性也是命理使然,有些女性长得也很漂亮,但她却碰不上那些强奸她的人。主要是命理上没有这种被强奸的命理内在组合因素。能否遭到强奸,是由命理内在因素决定的!在此笔者从八字命理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
强奸属于被迫行为,一般被迫行为都是以冲克形态表现在命理上的,尤其是女命八字有七杀透干冲克日主,其性行为一般是自己不太情愿,受人胁迫。还有八字日主的禄在命局中被冲克,禄代表身体,所以这也是身体被强迫信息。还有一种就是食伤被冲克,食伤在女性来说代表性器官,性器官被冲克,也是不情愿的被迫性行为表现。这些是命理上最明显体现容易遭强奸的八字。缉伐光和叱古癸汰含咯凡是八字有这种组合的女性要小心了,如果您有女儿,虽然年纪还小,做为家长更要小心,莫让她独自一人到人少的地带,或者夜间独行,很危险,很容易遭到色狼的强奸!
10. 历史上最色的女人是谁
历史上好色的女人很多,要说最色,这很难比较,说有几个有名的。
赵姬,秦始皇的母亲,原本是吕不韦的妾,善歌舞,性淫荡。后来成为秦庄襄王子楚的王后,子楚死后,她不甘寂寞,又与吕不韦有旧情,两人便秘密来往,吕不韦经常随意出入宫帏。但他也害怕嬴政知道此事,像赵姬这样不知检点迟早会出事,自己不能不收敛一些。于是吕不韦找到了一个名叫嫪毐的人,此人别的不会,只在房帏之事上能力异常,吕不韦把他献给太后。从此赵姬与嫪毐在后宫朝夕不分,甚至和他生下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