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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12 00:51:54

A. 我国历史上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
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抗日战争初期边区政府税收概况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的第一号训令就规定“……关于土地税、营业税、关税等各依次开始进行(征收)……” 5.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
国民政府三大主干税源关、盐、统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大部分被日军夺占。
为保障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加紧后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首先,整顿旧税,扩大原有税种统税、所得税等征收范围,提高盐税、烟酒税等的税率。
后又实行盐、烟、糖等生活用品专卖,把原属于地方税的田赋、营业税、契税等主要税源收归中央,形成中央税权高度集中的战时税制体系。
其次,开征了一系列新税。
6.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税制 1950年1月,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
区内征收税种有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盐税、薪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共13种。
此后多次调整修正税种。
1973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合并税种,继续征收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和农业税7种。
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和外侨。
1978年停征牲畜交易税。
1982年1月1日,开征筵席税,1984年停征。
1994年1月1日,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深刻的改革。
改革后税种由31个减少到17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
同时,合并、取消的税种有: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产品税、集市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盐税等。
附:古今赋税辑要表(闽北地区) 时期名称 唐 田赋、盐课、酒课、茶课、铁课、关市税、除陌钱、青苗钱、间架税、户税、口赋 五代(闽) 田赋、盐课、鱼课、茶课、市税、商旅通行税、油税、蔬果税、身丁钱 宋 田赋、盐课、酒课、茶课、铁课、鱼课、市舶课、商税、门税、市税、猪羊税、彩帛税、印契税、遗利钱、赔纲钱、集费头钱、浮桥税、外务税、身丁税 元 田赋、盐课、酒醋课、茶课、鱼课、畜牧课、市舶课、铁课、商税、户钞 杂课:历日课、契本课、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房地租、门摊课、荡苇课、牙例课、曲课、磁课、池塘课、不合税 明 田赋、盐课、酒醋课、铁课、茶课、塌房税、市肆门摊税、商税课、面税课、桐油课、果木课、铸泻课、蜂蜜课、窑冶课、蛎房课、契本工墨课、鱼课、门摊课、市舶课、船课、丘盘税、盐船税、盐折、农桑绢、丁银、牙税 清 田赋、盐课、茶课、酒税、渔税、关税、落地税、牙税、当税、炉税、染头税、牲畜税、契税、厘金、房捐、土药税、丘课、盐折、丁银 杂捐:烟叶捐、车捐、妓捐、膏捐、陈粮捐、酒捐、贾捐、铺捐、纸捐、木警捐、竹木捐、砖瓦捐、水果捐、糖捐、布捐、米捐、徒捐、花炮捐、笋捐、菇捐、皮捐、渔船捐、货船捐、官渡捐、喜庆捐、骨牌捐、猪捐 民国 田赋、盐税、茶税、商捐、厘金、关税、常关税、糖税、渔业税、烟酒税、统税、矿税、货物税、牙税、炉税、当税、特种消费税、特种营业税、普通营业税、营业售照税、行商税、通告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综合所得税、过分利得税、一时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屠宰税、铺税、契税、房捐、房铺宅地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价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土洋药特税 杂捐:戏捐、贾捐、乐户捐、旅馆捐、筵席捐、米谷捐、迷信捐、警捐、教育捐、自卫特捐、救国捐、清道捐、路灯捐、车船牌捐、水果捐、华侨出国捐、田亩捐、统税、公膏捐、果树捐、赌捐、花会捐、花捐、懒惰捐、烟灯捐、拆城捐、“剿共捐”、嫁娶捐、棺木捐、新屋捐、修路捐、建狱捐、门牌捐(以上系军队自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摊贩营业执照税、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税、文化娱乐税、集市交易税(以上均已废止)、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均适用外资企业)、盐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建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煤炭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关税、对台贸易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均摘录,不代表个人意见

B. 我国从古到今的税收制度

1.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抗日战争初期边区政府税收概况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的第一号训令就规定“……关于土地税、营业税、关税等各依次开始进行(征收)……”
5.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国民政府三大主干税源关、盐、统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大部分被日军夺占。为保障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加紧后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首先,整顿旧税,扩大原有税种统税、所得税等征收范围,提高盐税、烟酒税等的税率。后又实行盐、烟、糖等生活用品专卖,把原属于地方税的田赋、营业税、契税等主要税源收归中央,形成中央税权高度集中的战时税制体系。
其次,开征了一系列新税。
6.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税制
1950年1月,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区内征收税种有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盐税、薪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共13种。此后多次调整修正税种。1973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合并税种,继续征收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和农业税7种。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和外侨。1978年停征牲畜交易税。1982年1月1日,开征筵席税,1984年停征。
1994年1月1日,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深刻的改革。改革后税种由31个减少到17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合并、取消的税种有: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产品税、集市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盐税等。

附:古今赋税辑要表(闽北地区)

时 期 名 称


田赋、盐课、酒课、茶课、铁课、关市税、除陌钱、青苗钱、间架税、户税、口赋

五代(闽)
田赋、盐课、鱼课、茶课、市税、商旅通行税、油税、蔬果税、身丁钱


田赋、盐课、酒课、茶课、铁课、鱼课、市舶课、商税、门税、市税、猪羊税、彩帛税、印契税、遗利钱、赔纲钱、集费头钱、浮桥税、外务税、身丁税


田赋、盐课、酒醋课、茶课、鱼课、畜牧课、市舶课、铁课、商税、户钞
杂课:历日课、契本课、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房地租、门摊课、荡苇课、牙例课、曲课、磁课、池塘课、不合税


田赋、盐课、酒醋课、铁课、茶课、塌房税、市肆门摊税、商税课、面税课、桐油课、果木课、铸泻课、蜂蜜课、窑冶课、蛎房课、契本工墨课、鱼课、门摊课、市舶课、船课、丘盘税、盐船税、盐折、农桑绢、丁银、牙税


田赋、盐课、茶课、酒税、渔税、关税、落地税、牙税、当税、炉税、染头税、牲畜税、契税、厘金、房捐、土药税、丘课、盐折、丁银
杂捐:烟叶捐、车捐、妓捐、膏捐、陈粮捐、酒捐、贾捐、铺捐、纸捐、木警捐、竹木捐、砖瓦捐、水果捐、糖捐、布捐、米捐、徒捐、花炮捐、笋捐、菇捐、皮捐、渔船捐、货船捐、官渡捐、喜庆捐、骨牌捐、猪捐

民国
田赋、盐税、茶税、商捐、厘金、关税、常关税、糖税、渔业税、烟酒税、统税、矿税、货物税、牙税、炉税、当税、特种消费税、特种营业税、普通营业税、营业售照税、行商税、通告税、薪给报酬所得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综合所得税、过分利得税、一时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屠宰税、铺税、契税、房捐、房铺宅地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价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土洋药特税
杂捐:戏捐、贾捐、乐户捐、旅馆捐、筵席捐、米谷捐、迷信捐、警捐、教育捐、自卫特捐、救国捐、清道捐、路灯捐、车船牌捐、水果捐、华侨出国捐、田亩捐、统税、公膏捐、果树捐、赌捐、花会捐、花捐、懒惰捐、烟灯捐、拆城捐、“剿共捐”、嫁娶捐、棺木捐、新屋捐、修路捐、建狱捐、门牌捐(以上系军队自立)








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摊贩营业执照税、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税、文化娱乐税、集市交易税(以上均已废止)、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均适用外资企业)、盐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建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煤炭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关税、对台贸易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均摘录,不代表个人意见

C. 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4. 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D. 简述我国目前以减税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继1998年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1999年我们仍然坚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这表明当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已由注重依靠货币政策为主转变为依靠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且以财政政策为主。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如此强力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组合作用经济生活,是极其罕见的。本文拟就当前正在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从不同侧面作几点剖析。 一、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是在特殊的经济背景下,货币政策连续出手收效甚微,财政政策审时度势,登上前台的。稍作回顾,还是在1993年,当时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高居不下,中国政府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对财税、金融、外汇和外贸体制按照市场取向进行了较大改革。1997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 形成了“高增长、 低通胀”的良好局面,经济增长速度从1992年的14.2%的高峰平稳降到1996年的9.6%。“软着陆”之后, 由于部门间的产业关联效应、生产与需求间的关联效应,决定了经济回落和物价下跌会有一定的惯性,1997年GDP增幅跌至8.8%,且下降似有迅速逼近当今我国经济增长适度区间(8%—10%)的下限之势。对此,经济理论界和决策者都有所预料。事实上,早在“软着陆”之前,日的第一次银行降息,就表明货币政策开始松动微调。时间进入1998年,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阴霾不散的亚洲金融危机,百年不遇的洪魔肆虐,以及国有企业战略改组带来的下岗分流人员和失业的压力,使中国经济感到阵阵凉意:8 %的增长目标对我们这样一个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数字,是中国人从未遇到过的通货紧缩、市场趋冷的讯号。于是,“扩大内需”登场。与1993年有所不同的是,在经济增长乏力、通货紧缩初露端倪的时候,我们并没有马上使用财政手段进行反周期调节,而是继续较多地依赖货币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权让利”导向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力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从1979年的28.7%下降到1997年的11.6%,财政调节经济范围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相对缩小而收缩,特别是在进行总量调控时明显退居次要地位。但是连续多次的利率下调(自1996年5月以来已经7次降低人民币名义利率,共降低企业利息负担2400亿元以上),人民币的名义利率已经低于美元利率,几乎接近“流动性陷阱”的边缘,而国内物价水平仍为负增长,国内需求、企业困难仍未见好转。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经过20年的持续发展,我国经济中的供需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过去传统的供给型经济制约下,一旦政府决定放松银根,启动经济,企业就有贷款的积极性,银行也有放款的积极性,经济马上就可以热起来。现在市场供需与过去大大不同,过去是卖方市场,短缺经济,企业较易找到较好的投资项目,而现在大多数产品已是买方市场,出现生产过剩,企业的投资意愿和贷款意愿不高。同时,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有银行商业化进度加快,在企业生产不景气、市场制约严重的情况下,银行贷款谨慎,出现了所谓的“惜贷”现象。单纯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此时已受到市场需求的严重限制。如果说日首次降息标志货币政策开始转向逐步放松的话,财政政策却一直奉行的是适度从紧的政策。尽管1998年年初在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恢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等方面已经作了安排,但是年初的财政政策及收支安排中,还没有突出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扩大内需的针对性措施。财政政策的转变是从1998年5月宣布增发1000亿国债开始的。同年6月,中央审时度势,调整了年初的预算方案,将年度财政赤字从460亿调增至960亿元(1999年预算赤字再次增至1503亿元),从此以增发国债和强化税收为主要手段,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为重点和以扩大内需为核心的积极财政政策走上宏观调控的前台。二、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是一边强化税收征管,一边增加财政支出,视似相悖。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刺激内需主要有两个手段:一是增支,二是减税。当前我国扩大内需重点选择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而不减税,反而强化税收征管增加税收。从税制改革的1994年以来,全国工商税收每年都以增收1000亿元的速度大幅递增:1994年为4553亿元,增收956亿元,增长26.6%;1995年为5383亿元,增收830亿元,增长18.2%;1996年为6434亿元,增收1051亿元,增长19.5%;1997年为548 亿元,增收1114亿元,增长17.2%。即使在1998年,仍在前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更加上面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的情况下,全国工商税收再次增收1003.36亿元,达8551.7亿元。那么, 为什么我们不能选择减税来刺激内需呢?对此可作如下分析:第一,当前我们的市场体制和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减免税方式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长了偷骗税现象的发生,大大削弱了税收杠杆的作用。税收环境的好坏是一个国家采取减税措施刺激经济的必要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减税政策,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扰乱税收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本来就很低,减税操作空间有限。我国当前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1%左右,与世界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平均要低6—8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这个比重一般都在30%左右,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更高)。另有资料表明,我国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仅为1/3,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比例都在80%以上。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经济调控杠杆。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育的初级阶段,税收环境、税制结构及整体税负都离成熟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相差甚远。如果现在采取大面积降税的办法,势必进一步扩大赤字规模和中央政府的债务负担,中央政府本已很弱化的宏观调控职能更难以发挥。况且,在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还不合理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减税来刺激企业扩大投资,也容易导致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使不合理的结构更加扭曲。第三,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银行风险约束机制日益强化,贷款更加谨慎,这也降低了减税的扩张效应。第四,当前,我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企业投资决策与经营行为还带有一定程度的非规范性和非市场化特征,这显然也降低了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程度。第五,现阶段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制约限减税政策的调控力度。根据减税效应理论,削减直接税的扩张效果要优于间接税。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体,大幅度提高直接税比重还需要一个过程。199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个人所得税比重仅为3.2%,而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三项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5.4%。如果采取削减间接税方式,一方面减税效应较弱,放弃大量收入而获取较弱的刺激效果显然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削减间接税具有拉动物价下降的机能,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下,物价的长期负增长也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三、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有别于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也不是全面的凯恩斯扩张主义财政政策,我们并没有放弃中长期适度从紧的政策目标。提起当前积极财政政策,人们自然会联想到美国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实施的“罗斯福新政”。从具体做法来看,两者确有相似之处,说我国这一段时期以来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借鉴了当年“罗斯福新政”的一些做法是符合实际的。但如果将我们当前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与罗斯福新政、凯恩斯主义完全等同起来,那么只能说明没有充分理解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首先,也是最明显的,当年的美国罗斯福新政是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凯恩斯扩张主义财政政策的产物,它是作为一个中长期政策目标提出并实施的。由于受当时种种主客观条件局限,实施的结果不如人意,在1938年“慕尼黑事件”之后便名存实亡。罗斯福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取代了当时反应迟钝的美联储。“新政”对财政货币政策搭配以及灵活运用是不足的,这是“新政”不能药到病除的重要原因。而我们当前所采取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坚持中长期适度从紧大背景下面对特殊情况下的政策暂时调整,而且我们使用积极财政政策时小心谨慎地配合着适当的货币政策一同实施而不是孤立的。此次财政政策的放松,实际上走的是以放松财政尤其是放松直接投资性财政为主、银行货币信贷为辅的路,而不是“单一财政放松”。第二,二者所处的宏观经济背景不同。当时美国经济呈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大萧条,而我国的经济目前仍是增长的。美国从1929年到1934年的5 年间GDP持续下滑,共下降了24%。而我国近20年来GDP年均增长9%,1998年虽有所下滑但仍保持了7.8%的增速: 接近并环绕8%的经济增长率目前仍是居于世界前列的速度。美国在1931年到1935年间净投资是负数,而我国自1993年到1997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超过25%,这是很不可比的。第三,罗斯福新政采取了抑制供给,特别是农业供给的办法,限制农产品的数量,减少播种面积,这与我们今天的政策完全不同。我们始终坚持的是支持和鼓励农业的政策。第四,罗斯福新政中有一个政策叫“复兴工业”,其实际内容可以说是对一般工业不加区别地予以刺激。“新政”放弃反垄断法,甚至修改禁酒令,使酒的生产、销售合法化,都是为了刺激工业增长。而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长期以来的重复建设造成了加工工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加之产品质量低,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大量商品出现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扩大加工工业的生产能力显然不是上策。我们增资投放的重点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没有涉足加工工业,这正是出于拉动需求和调整结构的双重考虑,这也是与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区别。还有,因为“新政”采取了“复兴工业”,政府直接参与了同私人企业的竞争,降低了私人企业的活力,这对当时处于大萧条中的美国经济来说不啻为致命的创伤。而我国政府的基建投资恰是难以涉足的投资领域,并为未来经济增长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最后,在税收政策上罗斯福新政也做了重大调整。“新政”要求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同时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根据公司规模分等征收所得税,同时征收股息税,针对当时贫富差距加大造成的需求不足的观点,“劫富济贫式”的或叫“平均化”的税收政策因此而产生。而我们这次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在税收上除了针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做了适当调整外,还通过强化征管,增收了1000亿元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政策上几乎没有什么调整。四、结论与分析。我国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不能理解为主动性财政政策,因为主动性财政政策是个模糊的概念,它既可意指扩张性财政政策,也可能意指紧缩性财政政策;也不能同于西方惯用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因为我们在支出扩张的同时并没有通过减税政策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供给。它是在我国当前特定经济条件下采取的特定的政策。从中长期来看我们仍然要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财政赤字。所以当前积极财政政策配以适当的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表现,就是在继续坚持适度从紧财政货币政策前提下和结构性、定向性拉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政策。当前虽然企业、金融、政府机构三大改革步子加快,但整个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转轨的完成还要有一个过程,原有体制固有的约束软弱和盲目扩张的机制仍未消失;近期通货膨胀的危险虽然暂时有所削弱,但潜在反弹因素始终存在,初步形成的买方市场还不能说巩固;由于长期计划体制形成的惯性思维,政府公共投资效率不可能迅速提高,大规模使用财政政策可能给我们刚刚起步发育的市场经济留下隐患;积极财政政策赖以生存的社会闲置资源毕竟也是有限的,资源的瓶颈迟早会出现;国债规模是否适度经济理论界虽尚有争议,但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57.77%,1997年)和国债偿债率(23.3%,1997年)均偏高,大大超过了公认的控制线(分别为25%—30%之间和8%—10%之间)已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适度从紧”作为中长期方针仍有继续坚持的必要。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时期,改革和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集中凸现时所采取的战略性攻坚措施,极具有中国特色。一旦通过政府的投资引导,经济运行态势和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期度过拐点,财政应转变经济调控的着力点,重点转向结构调整和供给调节,经济运行中常规性调节仍应主要交由货币政策承担。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

E. 我国历史上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希望能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抗日战争初期边区政府税收概况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的第一号训令就规定“……关于土地税、营业税、关税等各依次开始进行(征收)……”
5.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国民政府三大主干税源关、盐、统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大部分被日军夺占。为保障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加紧后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首先,整顿旧税,扩大原有税种统税、所得税等征收范围,提高盐税、烟酒税等的税率。后又实行盐、烟、糖等生活用品专卖,把原属于地方税的田赋、营业税、契税等主要税源收归中央,形成中央税权高度集中的战时税制体系。
其次,开征了一系列新税。
6.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税制
1950年1月,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区内征收税种有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盐税、薪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共13种。此后多次调整修正税种。1973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合并税种,继续征收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和农业税7种。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和外侨。1978年停征牲畜交易税。1982年1月1日,开征筵席税,1984年停征。
1994年1月1日,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深刻的改革。改革后税种由31个减少到17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合并、取消的税种有: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产品税、集市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盐税等。

F. 中国历史上的税收

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

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6)我国历史上的税收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古代一些税收的典故:

1、市场税

古代市场称为“市”。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来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贸易就已出现,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所以没有市场税收。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交易)税收。

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纟次)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定期上交国库。

2、田税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G. 我国现在有哪些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有限制

粘贴的,希望对你有用: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积极借鉴西方跨国公司的经营方法,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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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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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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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既包括国际节税筹划又包括国际避税筹划。国际节税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是符合东道国立法意图的;国际避税从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纳税人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实现减税目的的,违背了东道国的立法意图。狭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仅指国际节税筹划。从实践来看,国外不少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避税行为,实施的是广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由于我国的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晚,规模小,竞争力弱,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尽快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在对外经营中,除了开展狭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外,还应适当地使用某些国际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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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专聘税务专家为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 字串7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且各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负的合理税收筹划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时会被认为是应禁止的避税行为,甚至是逃税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并随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筹划空间,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处罚。 字串5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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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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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字串5

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我国的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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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字串4

2.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当前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通常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较典型的是在避税地建立总部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通过设在避税地的总部公司中转,整个公司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地,从而达到总体税负减轻的目的。 字串7

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也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较容易地把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地。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我国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字串9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字串4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所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能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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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字串5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6)通过产品的销售,给予海外公司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字串5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获得最大利润。目前,各国都将出于避税目的的转让定价作为反避税的头等目标,并制定转让定价税制,这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带来了难度。但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增加就业,发展本国经济,转让定价税制的规定和具体实施往往松紧不一,从而又为跨国经营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来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较大的弹性空间。 字串3

(四)通过避免构成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字串2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它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一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例如,韩国不少海外建筑公司在中东和拉美国家承包工程,这些国家规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内获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所以,这些韩国公司常常设法在半年以内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税。又如,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兴建了许多海上流动工厂车间,这些工厂车间全部设置在船上,可以流动作业。这些流动工厂曾先后到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进行流动作业。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国收购花生,该公司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浆,把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卖给我国。结果,我国从日本获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还给日本,而且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的收入税款分文未交。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我国和其它多数国家都对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时间作了规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这一规定来合法避税的。

字串9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字串5

(五)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字串6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汁方法,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熟悉东道国的各种会计制度,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例如,适当地将收益和费用的结算日期滞后数日或提前数日,可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而在免征或低于所得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的国家,海外企业应及时调整财务决策和会计政策,尽力将流动性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效果。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企业可把长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利润平均,不会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的现象;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中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有效地减轻纳税负担;在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可达到早日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同期利润,延缓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字串3

三、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的注意点 字串5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谋求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安排经营活动,筹划税务,进行全球范围的税收筹划。 字串1

1.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此外,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字串6

2.要有多个备选方案。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审时度势,从各个角度尽可能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字串4

3.要有全局观念。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比如为了减少预提税税负去硬性挂靠某国,企图利用该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不料该国却有沉重的所得税税收。又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已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字串2

4.要有长远观念。税收筹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应有较长期的总体税务计划和经营计划。

H. 我国近几年的税收变化!

税收收入增长近100倍;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 , 税收负担也在日趋合理化。

税收分析工作对采用宏观税负、弹性系数、纳税能力评估等多种方法,由表及里地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以及多方案预测较少,税收分析工作没有揭示出地方经济发展变化与税源、税收增减变动之间的规律等实质性的东西。

没有提出供领导决策、供其他部门采用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看似分析了,实则没有什么利用价值,对税源管理工作很难起到指导作用。

(8)我国历史上的税收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作用:

1、通过开展税收分析,运用大量影响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因素和税收管理资料,经过严密的推理和分析,可以了解本地区的经济结构、经济运行质量、税源构成状况及税收潜力,从而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税收收入的税源情况、纳税人的纳税异常情况、税收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做出比较确定的判断。

2、通过税收分析,可以确保税收计划科学、合理、准确。税收计划是税务机关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现行税收政策以及客观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测算、规划与控制,进一步提高收入计划的刚性。

I. 中国古代历届朝代的税收政策

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中唐: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明朝: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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