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史志办工作,主要是做些什么呢
以南京为例: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制订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南京通史》《南京市志丛书》的编纂以及对各区、各系统、各部门的专业志的编修、续修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各类志稿。
3、指导区志、县志、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书籍的编纂工作,并对续修和新修的各类志书、年鉴进行评审、验收、协调安排出版。
4、负责《南京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5、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的培训;负责积累、保存、收藏、整理地方志文献,综合开发利用地情资料。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1)军事志编辑干什么扩展阅读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年鉴处、市志编纂处、地情资料处、编研处及机关党总支。下设信息资料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各处职能确定
秘书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人事、档案、劳资、财务、出版物印刷、保
年鉴处:负责《南京年鉴》的组稿、编辑、校对、出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网站群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南京市每月要闻编发工作;指导各区及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市志编纂处:负责《南京市志》《南京简志》《南京通史》编纂出版等工作;协调、指导、审定全市各专业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地方志书及资料长编的编写工作。
地情资料处:组织开展南京地情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编写、保存、开发地情资料;负责旧志整理;承担有关全市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和材料编写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任务。
编研处:组织开展市区志鉴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南京史志》编辑工作;承担本办有关志鉴书籍采购、交流、发放及书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南京市地方志学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办党建、纪检、工会、群团等工作。
南京市方志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南京地方志网站”、“方志南京”官方微博的建设和维护;承担方志馆展览馆、阅览室、资料室的日常管理和对外开放工作;协助做好《南京市志》《南京年鉴》《南京史志》等出版物的美术编辑工作。
Ⅱ 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辑是个什么行政级别,月薪大约多少,
赤峰市松山区的行政级别为正 处 级,其地方志办公室编制不会高于正 科 级,在其中工作的编辑除非自带原有职称或级别,其行政级别不会高于科级,待遇则与当地相同级别事业单位人员相当。
Ⅲ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地方志编辑部怎么样
他自己就是个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地方志编辑部
其中日史是记录每天发生的事情
而地方志主要是编写地方发展历史的
Ⅳ 市志该如何编写
【地方志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第467号,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 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 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中指组发〔1998〕01号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为使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对全面了解和反映我国地情国情,对推进我国两个文明建设,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编纂地方志应继承我国历代修志优良传统,贯彻存真求实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第五条 编纂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各地在上届志书完成后,要着手为下届志书续修积累资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从政策上和业务上指导全国修志工作,对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地制定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督促检查各地修志工作,组织交流经验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修志工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应是当地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一级单位。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和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也要有常设的修志机构。各级修志机构的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修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开展调查研究,积累资料;组织志书编纂;审定验收志稿;整理旧志;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培训队伍;编纂出版地方年鉴;提供地情咨询服务;编写地情丛书等。
第八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配备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领导和主编。地方志专职编纂人员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编纂地方志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努力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应吸收本民族干部参加。
第九条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专编纂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保证修志机构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评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
第三章 志书编纂
第十条 编纂地方志主要分三级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国家部委和军事部门志书的编纂,由其领导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 编纂地方志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力求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校严格认真,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志书质量。
第十二条 首届志书的断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确定;续修志书时,每届志书的下限,力求统一。
第十三条 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
第十四条 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
第十五条 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少。
第十六条 地方志所采用的资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务必考订核实,重要的要注明出处。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地理古名,注明今地。全书要附有索引。
第十七条 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由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报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报市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由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出版。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机构负责直辖市安排本地的志书出版工作。版权、著作权应受到保护。
方志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出版各级各类地方志书,为提高志书质量,繁荣志书出版事业服务。
第十九条 各级地方志采用16开本,横排印刷。装帧、版式要力求统一。
民族自治地方,可用汉文和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出版。
第二十条 各级修志机构,要组织和推动用志;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方志地情资料库,推向社会,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
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方志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机构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996〕47号 1996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5〕33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志编纂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省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形成了一支数万人的修志工作队伍,出版了一大批新地方志,对积累、保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我国地情国情,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三、为进一步提高志书的质量,必须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修志工作队伍。当前要下大力气,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修志工作队伍中大力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编纂地方志要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中青年骨干进行培训,努力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输入更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要坚持多年实践中形成的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注意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应把地方志编纂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并按照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编纂地方志的专职人员选用“编辑职务”有关条例的通知》(职改字〔1988〕第2号)的规定,评聘编纂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
五、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地方志协会要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全国修志工作者,加强地方志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推动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
Ⅳ 地方志编辑有没有前途
关于地方志这个系统内有这样一句话“耐得住寂寞写史修志,守得住清贫千古流芳”。足以道明版地方志行业是一权个清贫的行业。虽然清苦,但地方志的编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能够“存史、资政、教化”,同时著说留名也是许多文人的一个愿望。大多数地方修志的单位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工资归财政统筹。但按照你的说法似乎你是聘用制的,应该是参照编辑的,以后可以做编辑等相关行业。你所说的编撰后的奖金之类的应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稿费,不会很多,根据地方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个人认为前途不大,如果是有编制的就图一个稳定,如果是聘用的,就是混一口饭吃。而且个人觉得年轻人不太适合编写地方志,这需要有一个好的耐性,而且要熟悉地情。
Ⅵ 在史志办工作,主要是做些什么
主要复工作有:
1、贯彻落制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共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共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纂和出版中共镇江地方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地情资料和刊物。
3、对辖市(区)、市直各部门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稿验收工作。
4、征集、收藏、整理保管党史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5、参与组织全市重大纪念活动,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重要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标立碑、宣传利用工作。
7、组织开展史志年鉴理论研究,管理和指导市中共党史学会、方志年鉴学会,评审史志科研成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任务,完成上级党史、地方志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Ⅶ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指导、审定全省各市、县(市、区)及省级有专关部门属编修志书和年鉴工作;
2.负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志编纂工作;
3.编辑出版《浙江方志》;
4.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做好志书编纂的基础工作;
5.开展省市县三级志书和年鉴出版的咨询服务工作;
6.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以地方志为基础的省情咨询服务。?
Ⅷ 史志办是什么编制
史志办是事业编制,以南昌市史志办公室来说明。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共南昌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于2002年8月21日合并,组建南昌市史志办公室,归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编修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市委、市政府制订全市史志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向下级史志工作机构布置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同级或下级有关部门、学术团体的史志业务工作;审查批准县区志和县区、市直单位年鉴出版;培训全市史志和年鉴编辑干部队伍。
3、征集、整理、保管本市党史和地情资料,研究党的历史经验,进行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提供党史、地情资料和研究成果为领导及有关部门借鉴、利用。
4、编辑出版地方党史、革命史书刊和《南昌市志》、《南昌年鉴》。
5、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史志资料和研究成果,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实施单位: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Ⅸ 方志委是做什么的
全称为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工作职能:一般是地方志编纂的组织、实施、审批等工作,当地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收集、整理旧志及现实地情资料等。
Ⅹ 宁夏固原地方史志
固原地方史志可以进余贵孝同志的博客看。
佘贵孝同志1968年12月从固原师范毕业后,分配到固原县西郊公社工作,任教育专干;1974年6月任公社党委秘书,1978年调任官厅公社党委秘书;1981年调固原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任普查组组长;1983年1月调中共固原县委宣传部工作。1985年4月调固原地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职称编辑。1998年9月任方志办助理调研员。社会兼职有固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宁夏历史学会理事、固原市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
多年来,他刻苦钻研,笔耕不辍,先后参与编写或以责任副主编编辑出版了《固原县志》、《固原地区志》、《固原地区概况》、《固原军事志》、《固原地区邮政志》、《固原地区乡镇企业志》、《固原县军事志》(责任副主编)、《中国国情丛书—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固原卷》、《固原史地文集》、《固原人物集录》、《固原地区年鉴》(1991~1995)、《固原年鉴》(2004)、《固原揽胜》、《固原地名综录》、《固原2004》、《固原大事记》、《固原人物》、《固原人大一周年》、《固原政协文史资料》等地情资料书,参与整理《二十五史中的固原》、《明清固原州志》。1999年为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分省区出版《辉煌五十年》,他又承担了《宁夏卷·固原概况篇》的编写工作。2002年为《宁夏通志·人物卷》编写了固原籍104人的人物传和人物简介。还多次参加了自治区方志办组织的各市县(区)志评稿会,中肯的评稿发言,受到专家学者的首肯。还多次协助市政府、市旅游局向外国客人介绍固原历史或某一部分情况,如为日本佛教人士介绍丝绸之路固原段的佛教发展史;陪同北京维思设计公司的英国专家考察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的地质情况,介绍红军长征途经六盘山区的活动,为改扩建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亭的图纸设计做准备;向以色列前任侍卫长和张爱萍将军的女儿张小艾介绍中央红军在青石嘴战斗的经过,陪同参观了毛泽东主席在小岔沟住过的窑洞。配合宁夏电视台拍摄、解说了《走遍中国·泾水之源》、《邮政百年》等专题片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栏目解说战国秦长城等。
在工作之余,在区内外报刊杂志发表史志类论文、文章近百篇。其中在2000年在《宁夏史志》上发表的《浅谈续志“自然地理”的编写》,以独到的观点提出了别人认为续志不设“自然地理”的说法,并设计了篇目和具体写作方法。在编写《固原军事志》过程中,发现有些人对军事志的编写内容和方法吃不准,就撰写了《试论军事志的编写》的文章,释疑解难。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固原地方史要论》、《固原回族研究》、《固原历史小网络》、《新编元开成志稿》、《六盘山森林公园》,还有《固原山水景观》和《读书与治学》两本专著因印刷经费暂放。其中《固原地方史要论》开创了固原历史研究成果结集出书的先河,当时《固原日报》和《宁夏史志研究》刊登了书评;《新编元开成志稿》填补了元朝固原历史缺乏的情况;《六盘山森林公园》实为一部志书,泾源县志办公室副主任马玲的书评《一部有魅力的山志》对这本书作了评价。
《固原县志》1993年获全国一等奖,其中他编写了《政党群团志》5万字。《固原地区志》1994年获宁夏全区志书一等奖,其中他编写了《政治志》20万字。个人专著《固原地方史要论》1994年获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全区志书和成果一等奖,同时获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会优秀奖。与人合写的《赫光烈士传略》1986年获宁夏社科成果三等奖,《如何写好新方志中的人物传》1989年获宁夏地方志成果三等奖,《宁夏固原地区的回族》1997年宁夏地方志成果二等奖,《近二十年固原地方史研究综述》2001年获宁夏社科成果三等奖。还有多篇论文参加全区各种研讨会,有的在大会上宣读,有的收入大会《论文集》。
该同志连续编修两部志书(《固原县志》和《固原地区志》),这在全市少有,编写专业志和部门志最多,个人专著和论文也属榜首,被人们誉为固原的“活历史”。由于工作出色,1993年5月,被宁夏总工会授予全区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分子;1998年6月,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工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分子;1997年在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荣获全区修志先进个人;1994~1996年连续3年被中共固原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评为优秀工作者;2000年“七·一” 被中共固原地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多家社科辞书对他均作了收录介绍。《宁夏史志》2001年第3期以《刻苦钻研 笔耕不辍》为题对他的先进事迹作了介绍。
2005年10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子修志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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