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湾战争时期的武器装备和战场态势。 请描写一下海湾战争时的场景,其中涉及双方的武器装备和作战策略,
先上图,就图说事
当时萨达姆吞并了科威特,原先的如意算盘是在国际社会无干涉的情况下吞并科威特
他的决策依据是美苏对峙,美国无暇他顾,而且伊拉克军队通过了8年的两伊战争,已经是世界第三大军事强国,真心强于中国
但是萨达姆错误判断了形势,当时苏联已经不行了,苏联只是进行调停,随后支持美国的行动
其他几个国家,包括中国也没有反对,结果就是美国得以将大部分兵力调动过来
这时候,萨达姆进入了第二阶段,到底是打还是撤,萨达姆犯了第二个错误
这时候如果他遵照联合国决议,从科威特撤走,美国将非常尴尬
但萨达姆还是准备坚持下去,准备让美国流血,赢得他个人的声誉
II兵力和战略
萨达姆出于让美国流血的考虑,将大量部队部署在科威特,采取了静坐的态势,试图用一战式的堡垒战,让美国把血流干
当时萨达姆将最精锐的部队放在二线,准备反突击,一线部队依托工事抵抗
多国部队的主力是原先驻西德的第七军团,外加其他多国部队
III战术打法
美国以空军为先导,在第一阶段就摧毁了伊拉克的防空节点和指挥中心,随后进行狂轰滥炸,摧毁了大量对方的技术兵器
伊拉克部队开始军心涣散,大量士兵逃亡
最后阶段,美国以海军陆战队为主,在科威特正面形成强攻态势,将伊拉克注意力吸引在这里
主力第七军团越过沙特边界,杀入伊拉克中部,包了对方的后路
伊拉克大崩溃
2. 以我军现有装备与外军先进武器装备比较 试述我国应优先发展何种武器装备
1自主的全球定位导航系统.
2大型预警机
3两栖攻击舰内
4大型运输机
5航空母舰
6新型攻击核潜艇
7隐形战机
理由:1层面的容需求.即我国近期面临的威胁.一是台湾问题.二是南海岛屿主权东海油气资源及相关海域权益问题.三是我国对外贸易和能源通道的安全问题.
2我国的国防政策
3弥补我军迫切需要的薄弱环节.包括中远程精确打击能力.指挥控制能力.远程投送能力.远洋控制能力等.
因此应当优先发展能够对解决国家同一问题起到关键作用的装备.另外基于火力优先的原则.应当提高兵力投送能力.因此发展前四项.此外.从抗击外来海空势力角度讲.由于对方优势明显.对抗的前提是具备相应的装备与能力.所以发展第5.6项.此外.抗击外来干预还需要对台海周边基地实施空中打击并夺取制空权.这一职能由隐身战机来承担最合适不过.
最后补充一点.航母是使我国真正成为海上大国的决定性武器.但由于制造周期长.形成战斗力时间长.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海军仍将奉行近海防御战略.所以航母应是我国未来20年急需的兵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三章武装力量
第四章边防、海防和空防
第五章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六章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七章国防教育
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第九章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十一章对外军事关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
(七)领导国防教育工作;
(八)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
(九)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根据需要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防事务的问题。
军地联席会议由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和驻地军事机关的负责人共同召集。军地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军地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依照各自的权限办理,重大事项应当分别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应当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和空防的防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十八条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和空防的需要,建设作战、指挥、通信、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国防科研生产,为武装力量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便于操作和维修的武器装备以及其他适用的军用物资,满足国防需要。
第三十条 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
国家统筹规划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保持规模适度、专业配套、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增加技术储备,研制新型武器装备。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
国家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协助和支持。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培养和造就国防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逐步提高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和占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国防资产,充分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
第三十九条 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未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国防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国防资产经批准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第四十五条 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动员体制,增强动员潜力,提高动员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战略物资储备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用方便、定期更换,保障战时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九条 国家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领导全体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第五十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第五十二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
第五十八条 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第五十九条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第六十一条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为转业军人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障离休退休军人的生活福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接收转业军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六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六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六十四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加入、接受的有关条约和协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第七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有,
1、组织实施边防勤务,及时掌握和处置边境情况,加强战备训练,维护边防设施,提高部队防卫作战能力;
2、熟悉边界走向和争议地区的历史与现状,组织实施边防执勤,严守国界,同侵略蚕食、颠覆、挑衅行为作斗争;
3、加强军警民联防,维护边疆秩序,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
4、积极参加边疆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帮助群众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生活;密切配合政治、外交活动,搞好会谈会晤,正确处理边境涉外事务,加强同邻国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增进友谊;
5、战时,及时准确上报敌情,坚守阵地,迟滞、消耗和消灭入侵之敌,争取时间,掩护后续部队展开。
(4)改进和发展适合边防和海防作战的武器装备扩展阅读: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以为中国边防部队就是解放军。但其实,中国的边防部队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外,还有另外的部队存在,它就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即公安边防部队。
根据武警现役体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级单位设立总队,在市级单位设立支队,县级单位设立大队,乡镇级设立边防派出所,边境主要干道上设边防检查站。
驻扎在嘉荫县的边防部队是隶属于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伊春支队的嘉荫大队。黑龙江省嘉荫县最低气温降到了-45℃,导致嘉荫县东北界河黑龙江江面完全冰封,为防止越界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嘉荫边防大队的战士们冒着-45℃的严寒天气,坚持在祖国边境线上巡逻。
5. 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正确决策下,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正确决策下,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回了较好的解决。答一是解决了武器装备领导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即解决领导多头、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的现象,总装备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二是减小了与发达国家武器装备水平的差距。在武装攻击直升机、新式坦克,作战飞机、空中加油机,战役、战术导弹,信息收集、情报分析、指挥控制等手段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三是武器装备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得到了缓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为解决武器装备发展经费这一瓶颈问题,提供了雄厚的实力。为改变我军武器装备大大落后的状态,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
6. 如何加强和改进陆地边境管理工作
1 边境管理学,作为国家管理工作重要组成之一,即是根据国家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如何维护边界、边境秩序和安全的一门管理学科。从学科特点和性质来看,边境管理学属社会学范畴,是公安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同时它又是构成国家公共安全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边境管理的性质①是维护国家权力的行政管理行为②是履行人民民主专政职能③是带有武装性质 ④是一种涉外行政管理行为 边境管理的特点①地域性是指边境管理工作受边海防特殊地理区域特征的限制②执法性是指边境管理在性质上属于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③武装性是指边境管立功作带有明显的武装性即军事性特征④ 涉外性是指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处理各类边境涉外问题 边境管理的范围,是指公安边防部门在法律授权的权限内,完成各项管理工作的特定区域。目前,我国的边境管理工作区域分为两种类型①边境管理区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和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在我国与毗邻国家陆地(含江、河、湖)接壤地区,沿国界线内侧划定的实施特殊管理的区域,也叫边防工作区②海防工作区是指在沿海地区依照陆地边境管理区的办法所划定的沿海地区,并由公安边防部门从事边境管理工作的区域范围。它一般按沿海地区的乡、镇、村或领海以内的水域、岛屿划定。 边防政策特点①具有规范性②具有针对性③具有一定的弹性 我国的大陆海岸线北起辽宁省的鸭绿江口,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北仑河口 中印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问题是当年英国殖民主义在中国西藏地区遗留下来而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中印边界全线在历史上都未经划定,只存在传统习惯边界线. 西段争议的焦点是阿克赛钦地区3 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问题,而这一地区自古就是我国连接新疆和西藏阿里地区的交通命脉,历来是中国的领土,现仍在我控制之中。东段边界的问题最为突出。印方以非法的“麦克马洪线” 即中印边界东段以喜马拉雅山的山背(而非南麓)为界为由,企图占据我方门隅、珞瑜和下察隅三地约9 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麦克马洪线”。至1953 年,印方非法占据着传统习惯线与“麦克马洪线”之间 9 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中段又非法侵占了我 200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印方曾于 1858 年、1961 年先后挑起边界争端,于1962 年9 月至 1962 年 10 月发动了边界战争,我边防部队奉命被迫发起自卫反击作战。自 1981 年以来,中印双方为解决边界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但至今尚没有建设性的结果。 国外边防主要是指国外有关维护领土安全、警卫与管理边界(边境)、海岸安全及出入境检查等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将担负上述任务的机构称作国外边防机构,并由国家授予其重要的地位、职权及使命。 国外边境管理体制(论述) (一)全国统一的边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的边防工作,无论是“陆地” 边防,还是“海上”边防,在全国统设一个机构、一套编制,由国家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它一般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管理体系 (二)陆海分管的边境管理体制特指就沿海国(既有陆地边界又有海上边界)而言,其“陆防”和“海防”分别隶属于国家授权的不同职能部门,分别实施管理 国外边境管理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①垂直领导,统一管理②部门齐全,分工协作③注重立法,依法行政④装备齐全,设施先进⑤提高素质,增强战斗力 界务即为国界事务,界务管理即是指在基于国界形成(划定)的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国界县及其标志的管理和维护等。 界务管理是边境管理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维护界标,确保领土安全②保持国界走向清晰,避免领土纠纷③防止越界行为,减少涉外事件 界务管理的原则①严格遵守边界条约和协议②严守国界、不退不进③国界划定的权力在中央④依法实施界务管理 任务 和方法①武装警卫②划定禁入区 ③设障监控④边界联检⑤边防教育 界标是国(边)界标志的简称,是指根据毗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和 议定书的规定,确定或设立的用以标明国(边)界走向和方位的自然或人工的标志物。 界标通常由主界标、附标、界标方位物和其他标志构成,从而形成反映边界标志的界标体系 界标维护的原则①分段负责即是双方根据边界的实际情况,按分工所辖区段具体负责管理边界标志。②按号负责即是按界标的单双号分工负责③按位负责。即是双方各自负责位于本国境内的界标和方位物④“树方”负责。即是双方对由本方树立的界标进行负责和管理⑤双方共管。对于一些重要的界河可经双方协商共同负责和管理。 边境生产作业,又称临界生产作业,是指陆地边境地区靠近国(边)界区域的各种生产作业活动。意义①有利于保持国界线的清晰②周边环境的安宁与和 平③发展边疆经济④维护边境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⑤维护国家主权和 领土完整 原则①坚持从严管理②坚持边界条约与协议的有关规定③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④坚持管理就是服务 类型①放牧作业,是指在边界线我侧放牧牲畜的作业活动②采集作业,是指在边界附近采集山野产品的季节性生产活动③狩猎作业,是指在边境前沿从事各种捕获野生动物的作业活动 ④防灭火作业,是指为防止森林、草原火灾越界,依据边界双方协议规定,在边界线附近开辟防火线并在发生灾情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打的作业活动⑤爆破作业。也叫威胁性或危险性生产作业,是指因生产或界务管理需要在边界线我侧1 公里范围内(临界)进行的各种爆破作业活动。 边境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是:⒈ 作业人员审查:一般来说,有下列行为的人应禁止其参加边境生产作业:①有违反边防政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人 ②有违法犯罪嫌疑并有外逃迹象的人 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④公安机关的在控对象⑤其他不适合靠近边界的人。⒉签发作业证件⒊划定作业范围⒋做好宣传教育⒌强化治安管理 ⒍依法查处有关问题 边民过境管理即是指相邻国际依据本国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边境制度条约、协议和历史惯例,对陆地边境居民的过境活动进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边民过境口岸、通道、活动范围的确定,边民过境证件的签发,边民过境检查等。 类型1、探亲访友2、互市贸易3、过境放牧4、进香朝拜 边 2 民过境管理的意义①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②维护边境正常的治安秩序③促进边疆经济的发展 口岸,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边)境的特定道路,如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边境通道是指出入国(边)境的陆地道路,又称孔道。在边境管理工作中,通常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边民出入境而设专门检查机构的边境小道。 边民过境实施边防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证件检查②行李物品检查③对过境交通工具实施检查监护④对口岸限定区域及国境通道实施警戒管理⑤边民过境违规处罚:/警告/吊销或没收过境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罚款/扣留、没收交通运输工具及违禁物品/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边境管理区,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 和便利群众生产及生活的原则,在紧靠陆地边界我侧划出的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的一定区域。边境管理区通行制度意义①有利于维护和稳定边境秩序②维护和保证国家的安全③边疆建设与经济发展 边境管理区通行检查①通行证件检查 ②行李物品及交通工具检查③重点人员查控:定点检查/流动巡逻/两翼设伏 /跟车检查 沿海港口和船舶管理的基本要求①服务开放,方便群众②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沿海港口管理机构与分工①港监站②船舶检查站③地方船舶管理站④治安领导小组 船舶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好 “三管”,即管准、管活和管好。 港澳流动渔船是指具有广东省和 香港、澳门“双重户籍”的流动渔船,或称粤港澳流动渔船。这些船上的渔民称作流动渔民。 流动渔船(民)管理的措施①流动渔船必须在指定海区生产,在指定港口停泊②流动渔民的户口登记在指定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③流动渔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④流动渔船雇佣内地渔工必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粤港澳流动渔民雇佣渔工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台湾船舶,是指直接来大陆港停靠的在台湾本岛注册的具有台湾本岛港籍和船籍的船舶,其中包括在澎湖、金门、马祖注册直接来大陆港停靠的船舶。 台湾船舶管理的意义①有利于促进两岸交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②保护台胞的合法权益,维护海防安全与稳定 海警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治安管理秩序的执法力量,是公安边防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海上治安管理。 职权① 案件查处权②行政强制权③紧追登临权④武器使用权⑤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海警勤务是公安边防陆上勤务原则在海上的具体运用,是指海警为完成执勤任务而组织的军事的、业务的和行政的等一切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日常勤务和执勤勤务两个方面。 海上执勤的基本方法与措施①巡逻②待机与堵截③堵截④接控⑤ 驱逐⑥护送⑦侦查 海上治安管理的内容与范围①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辖和查处②海上治安案件的管辖和查处③对在管辖水域内违反国际法和我国有关法律、规章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民用船舶和人员,按照国际海洋法及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管理。 海上案件查处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①海上反偷渡工作②打击海上抢劫犯罪③海上缉毒与缉枪④海上缉私专项斗争 海上治安报警指挥系统的构成① 接警②出警③处警 工作程序由接警、出警、处警三个环节组成,其中,“处警”是中心环节,其主要内容有①控制②盘问检查③押解④讯问查证⑤立案 偷越国(边)境活动,即俗称的偷渡,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境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逃避或欺骗出入境边防检查,从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国(边)境或通过持用伪假证件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从开放口岸出入国(边)境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在国际上习惯被称为非法移民。 偷渡危害①严重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和声誉②给我国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③干扰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危害了我国公民的正常出入境活动④使偷渡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存权利受到侵害或潜在威胁⑤加剧腐败现象,诱发职务犯罪和单位犯罪 偷渡的种类①非法入境②非法出境③组织他人偷渡④运送他人偷渡 偷渡的原因①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向发达国家流动②巨额利润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帮助他人偷渡③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是产生偷渡的内心起因④腐败行为给非法获取出入境证件、运送他人偷渡的活动提供了适宜的滋生土壤⑤法律软化、执法偏差、打击不力⑥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和边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使得偷渡易于得逞 特点①活动的神秘性与智能性②成员的复杂性③区域的集中性④组织的国际性 偷渡的方式与手段①空港偷渡是指采用伪假护照、证件或者伪造验讫章等手段,从空港口岸搭乘飞机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快捷因素/ 安全因素/身份因素②陆港偷渡是指采取用伪假出入境证件或伪造验讫章等手段,逃避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或企图蒙混过关,从陆路岸口出入国(边)境的行为③海港偷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持有有效证件入境,逃避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或者企图蒙混过关,从我国沿海港口或码头偷渡的行为④无证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未持任何出国证件,或虽有证件,但自知其手续不符而逃避边防检查。严格意义上的无证偷渡包括沿边沿海偷渡⑤有证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持出国证件,或虽有护照等证件,但出于非法目的而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逃避边防机关检查或蒙混过关,居留他国的行为。有证偷渡常见的方式和手段:旅游偷渡/转道偷渡/调包偷渡⑥持用伪假证件偷渡 偷渡的防范与控制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水平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抑制偷渡的动机③提高侦审水平,加大打击力度④加强、完善防范、控制机制⒈广泛开展调查工作⒉搞好辖区内流动人员管理⒊严格船舶租赁、买卖管理⒋严密重点部位的控制⑤搞好相关地区、部门的协同 ⑥密切国际合作⑦依法惩治偷渡的组织及个人 走私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送、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出入境,或者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正常监管活动的行为。 危害主要体现①日益猖獗的走私 3 直接威胁着我国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②猖獗的走私加剧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困难③加剧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毒品走私、贩运活动的特点①内外勾结,组织严密,呈国际化趋势② 走私贩毒职业化、武装化、宗族化 ③犯罪预备过程长,准备周密④手段狡猾多样,隐蔽性强 禁毒工作方针:“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并进而提出了“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目标和要求。 边境缉毒对策①充实“堵源截流” 的内涵,完善“三道防线”建设② 疏压结合,区别对待③严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④加强 情报调研和专案侦查⑤加强地区间、国家间缉毒合作 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是指一切违反国家安全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该活动以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分子为主体,以国家安全秩序为侵害客体,目的在于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就其行为性质和结果来看,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斗争特点①政治性②全局性③时效性 方针①依靠群众②公秘结合③利用优势④ 积极开展 原则①坚持加强领导与遵守法纪相结合②坚持积极防范和有力打击相结合③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④坚持立足长远和着眼现实相结合 出入境边防检查也称“口岸管制”、 “口岸边防检查”,是指国家通过设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携带、载运的行李物品、货物等实施检查、监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口岸是指一个国家允许人员(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交通工具、货物和邮件出入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陆地孔道。 对出入境的人员一般依照下列两大程序进行①查验是公安边防部门对出入境人员实施边防检查的一种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检查方式,其重点应放在对出入境人员证件的查验上②核查也是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⒈核对口岸上使用的出入境登记卡内容⒉核对不准出入境人员名单 对出入境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是指边防检查站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目的是为了发现 和获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物品,控制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 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 行李物品货物检查程序①行李、物品检查程序②货物检查的方式 枪支、弹药出入境检查与管理①对出入境旅客或专业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出入境的检查、管理②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员工配属枪支、弹药的检查与管理③对进出口岸枪支弹药的检查与管理 边防检查处臵是指依据出入境管理检查制度的法律体系规定,公安机关在出入境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主要内容①阻止出入境:阻止人员出入境/阻止交通工具出入境 ②留臵审查主要包括限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③行政处罚 出入境边防检查控制是边防检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外开放口岸,通过公开检查的形式,查缉、控制敌对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各种危害国家安全 和利益人员的重要手段。 控制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员①通缉在案并持有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入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②企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③冒名顶替或伪造证件企图混出混入的④进行偷渡的人员和 走私、贩毒等不法人员⑤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确有必要进行控制的人员。 控制程序①凡需要由边防检查站查控的对象均应由有关部门提出控制申请,经审批后实施控制。交控单位应查清并核实交控对象的有关情况,填写交控通知书或证明函件②边防检查站对交控对象在交控的时间内实行控制。逾期仍需控制的,交控单位应重新办理控制手续。在交控期限内无须再控制的,交控单位应及时办理撤控手续。边防检查站一旦发现交控对象,要按照具体情况和交控单位的要求采取拒绝入境、阻止出境、拘留、扣留等措施,或者移交交控单位处理。 边境涉外事务管理的原则①维护国家主权②坚持睦邻友好③依法处理④坚持区别对待⑤坚持请示报告 边境调查①基本情况调查 ②敌情调查③社情调查④我情调查 程序①迅速前往事发现场② 调查有关人员③迅速上报④对外交涉⑤总结 方法①就地处理② 电话、书信处理④边防代表制度,是边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是边境双方代表间定期举行会议,称为边境例会,也称作代表会议⑤边境会晤、会谈,是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主要方式⑥外交途径,重大情况,重要事宜,或边防部门无法解决的涉外问题,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⒈边境挑衅对方人员在其境内向我方射击或进行其他挑衅活动时,我方不要开枪还击或越境抓捕,应隐蔽监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向对方 提出交涉。 ⒉界标损毁我方如发现国界标志被移动或损坏,应立即保护现场,拍照取证,查明情况并向上级汇报,同时尽快通知对方,建议由双方派员到现场会勘,共同作出记录。对破坏边界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如发现对方破坏、移动边界标志,应及时按双方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恢复原状。 ⒊非法越境是指未经允许越入、越出国(边)界,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如情节严重即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误越国(边)境,不视为非法越境。 ⒋牲畜越境及遗失物品处理,对方牲畜、家禽越入我境,应就地赶回。对已进入我纵深地区的,要求隔离饲养,并按双方协议规定的程序、方式移交对方,并向对方索要收据。严禁役使、屠宰、藏匿和变卖。如已屠宰,应向对方解释并给予赔偿。如协议规定需索要饲养费的,按协议规定办理。我方牲畜、家禽越入对方境内时,不得私自越界追赶或索要,应及时向边防部门报告。边防部门及时将情况通报对方,要求寻找或返还。对对方向我移交的牲畜、家禽,应问明情况,予以接受,并向对方开具收据。对拾到的对方物品及漂流到我境内的船只、木材等,应及时交还对方。 ⒌边境尸体处理,边境尸体,是指在边界附近发现的国籍不明或对方人员的尸体。如一方发现边境尸体不能确定其国籍,应尽快按照双方边境协议规定通知另一方,共同勘验,确定其归属。双方勘验后无法确定尸体国籍,可就地掩埋。如 4 系对方人员尸体应按协议运回。 ⒍边境救援活动是指边境一方遇重大灾害或人员遇险时,另一方根据协议、惯例进行的救援活动。对方发生水、火等自然灾害,要求我方援助时,我方应组织力量积极协助,并将情况上报。我方境内发生水、火等自然灾害或在边境地区发生重大疫情,有可能危及对方时,上报批准后,再根据惯例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对方人员过境救援,应热情欢迎,表示感谢并将情况立即上报。 ⒎协商边境生产、作业活动,在边界附近从事的生产作业,有可能给对方构成威胁的,或按照边境制度条约、协议中规定须协商的边境作业,按协议规定或惯例与对方进行协商,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边界地区进行爆破作业,在边界一定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探和采矿,在界水修建引水工程等。 ⒏外籍船舶避风、遇险,外籍非军用船舶在我领海航行、作业期间,为避风或其他不可抗力进入我地方口岸,我方边境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了解、询问,查清进港或在我水域停泊的原因,并做好必要的监护。非经批准,停泊期间船上人员不得上岸,不得装卸货物。违反我边境管理规定的,我边境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驶入原因解除后,应令其立即离港。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我国政府同意,非法进入我领海的,按照我国领海制度,视为对我国领海主权的侵犯,边境管理部门有权令其立即离开我国领海。如其不听劝阻,故意挑衅,应立即通报主管海军,并协助海军处理。外籍船舶在海上遇险,我方发现或在接到呼救信号后,应立即出动救援。 ⒐境外扣留我渔船,我渔船进入其他国家海域或在争议地区从事捕捞活动被对方扣留、处罚,通常由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向对方交涉,返回后公安边防部门应详细了解原因及经过。 ⒑边境涉外案件是指在我陆地边境地区和领海以内水域发生的涉及外国、外国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死亡案件。陆地边境的涉外案件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边境制度条约、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外国边民在我边境地区死亡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扣留审查、拘留、逮捕的,按双边条约规定办理。无双边条约的,也可通过边防会晤的方式通知有关国家。海上发生的涉外案件,如外籍船舶在我内水、领海进行走私、贩毒、运载偷渡人员及其他违法或违反国际公约的行为,被公安边防部门扣留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违法案件,应将案情连同处理情况及对外表态口径于受理案件或采取措施后的 48 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并逐级上报公安部,同时,通报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⒒、涉外友好活动是指边境双方边防部门之间进行的节庆祝贺、互访联欢等活动。无论是应邀还是邀请他方,事先须拟订活动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进行。 “战时”是指边境战争的特定时期,边境战争是因边界冲突或毗邻国双方关系恶化而发生在边界两侧局部地区战争,而非指战争法中所指的国家之间的战争,也不是一国内部的战争。 战时边境管理的特点 1.管理范围的区域性 2.管理目标的单一性 3.管理内容的侧重性4.政策法规的特殊性 海上执勤注意事项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了解) 要根据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规定海上执勤,公安边防海警海上执勤勤务是一项政策性、执法性、涉外性很强的工作,要特别注意以下执勤事项,并做好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海上执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指定辖区海域,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证件;实施检查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依法文明执勤。 2.在对违法犯罪嫌疑船舶行使 “紧追权”时,不准进入外国领海;北部湾海域不准超越我内部控制线;粤港海域不准进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线。 3.船艇通过台湾海峡和金门以东海域,不准超过台湾海峡中间线进入该线以东海域;不准进入台湾军队控制岛屿6 海里以内的海域;通过台湾海峡由福建省边防局联系,服从其指挥,共同制定严密的航行计划,并由福建省边防局上报福建省军区和海军福建基地;通过上述海域的船艇,均进入二级战斗准备部署,能适时有效的防范意外情况;对航行时间、地点、航线严格保密。 4.跨区执勤时,船艇行动应及时向当地海警或其他边防领导机关请示报告,主动接受领导。 5.在执勤中要严格执行使用武器、警戒的规定,尽量避免使用杀伤性武器;对于拒捕或以暴力抗拒检查,对我船艇、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戒。
7. 军区和兵种之间什么关系
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设立的军队回一级组织,隶属答大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领导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兵种在其组成上,依据主要武器装备、作战任务和技术战术特性所划分的基本种类。现代兵种多达几十个,每个军种都由五个以上的兵种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大体分为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四种。每个兵种旗下又分出很多分支,例如陆军又分为步兵,野战,坦克,装甲,生化,陆军航空兵等等。
军区是由集团军组成,而集团军是由各不同兵种根据作战定位进行混编。是隶属关系!
8. 1浅谈现代兵器发展趋势2浅谈现代战争中各种武器的综合运用使作战模式趋于立体化
常规兵器工业是军事工业中最早出现和形成的一个行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和支柱产业之一,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冷战结束后,世界常规兵器工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一系列高新技术在兵器工业中的应用使现代兵器工业进一步高技术化,同时兵器工业的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集中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兵器工业上遇到了更高的技术门槛和资金困难,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兵器工业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美国军事霸权的科技产业基础不断提高,其他国家在建立独立自主的国防能力方面遇到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一、世界常规兵器工业发展现状 现代常规兵器工业是以设计、试制和生产坦克、装甲车辆、火炮、弹药、枪械、反坦克导弹、防化器材、工程破障器材以及侦察、信息处理、指挥装备等常规武器装备为主的工业体系。根据德国《军事技术》杂志2002年第一期发表的“2001~2002世界防务年鉴”统计(见表1),按国家计算,世界上能够生产坦克的国家(地区)有31个;能生产装甲车辆的国家(和地区)有47个;能生产火炮的国家(地区)有52个;能生产轻武器的国家(地区)有64个;能生产弹药的国家(地区)有94个。按各洲计算,世界上能够生产主战坦克、装甲车辆、火炮、轻武器和弹药的国家(地区)以北美洲所占比例为最高(100%),欧洲次之。根据美国《防务周刊》公布的“2000年世界军工公司100强”,有一半以上公司涉及兵器产品,其中,前30家大公司(除日本和以色列各有1家外,其余全为美国和欧洲的公司)有90%涉足兵器产品,前10家大公司(其中7家是美国公司,2家法国公司,1家英国公司)100%生产兵器产品。因而,世界常规兵器科技开发和工业生产能力最强的国家均主要集中于北美和欧洲,更确切地说,主要是集中在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等军事大国。在其他地区,拥有较强常规兵器科技工业能力的国家虽有,但数量有限,如:亚洲只有日本、以色列、印度、韩国等国相对强一些。 二、世界常规兵器工业的结构与产品 1、坦克行业 由于坦克装甲车辆装备质量和数量是一个国家陆军实力的重要标志,大国均以有国产主战坦克来显示本国的军事和军事工业实力,如美国的艾布拉姆斯坦克,俄罗斯的T-80 、T-90坦克,德国的豹-2坦克,法国的勒克莱尔坦克,英国的挑战者2坦克,日本的90式坦克,印度的阿琼坦克,以色列的梅卡瓦坦克,韩国的K1A1坦克等,所以,坦克装甲车辆行业是各国兵器工业领域最重要、最庞大的行业。 美国坦克行业主要由国有私营兵工厂构成,通用动力公司地面系统分部经营的莱马坦克总装厂是美国唯一一家坦克总装厂,底特律兵工厂是坦克总装厂的配套企业,生产坦克车体、炮塔、底盘。俄罗斯坦克生产主承包厂商有捷尔任斯基乌拉尔车辆厂、基洛夫股份公司、鄂木斯克运输机械厂等。德国坦克总装企业有克劳斯·玛菲公司-韦格曼公司和克虏伯·马克公司两家;法国主战坦克的研制与生产几乎由国有的地面武器工业集团公司垄断,此外,私营的克勒索-卢瓦尔工业公司有能力进行AMX-13坦克系列的总装;英国坦克行业的总承包商有阿尔维斯-维克斯公司、利兹皇家兵工厂、皇家军械防务公司火炮和车辆分部等;日本唯一的坦克生产厂是日本三菱重工的相模原制造所。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国家坦克发展了三代。一代坦克,如美国的M48、英国的逊邱伦,二代坦克,如美国的M60、德国的豹1、法国的AMX-30、日本的74式和以色列的梅卡瓦等,三代坦克如美国的M1及其改进型、德国的豹2及其改进型、法国的勒克莱尔、英国的挑战者2、日本的90式等。从装备情况看,除美国陆军已全部换装为第三代的M1艾布拉姆斯系列坦克外,包括俄罗斯和德、英、法等军事强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目前仍装备有一定数量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主战坦克。各国在积极进行第三代主战坦克现代化改造的同时,也在加强对新型地面主战武器的系统概念、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的研究,比如,美国在研制未来战斗系统(FCS);英国发展未来快速有效系统进入招标,法国也启动了方案与FCS相似的新项目。 2、装甲车辆行业 装甲车辆同坦克行业一样,参与分系统和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众多。美国装甲车辆行业的总装企业有4家,即联合防务公司、卡特皮勒公司、AM通用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装甲车辆行业的配套企业约有20多家。俄罗斯的主要承包商有鄂木斯克运输机械制造厂、鲁布佐夫斯克机械制造厂、库尔干机械制造厂、阿尔察马斯机械制造厂、图拉装甲厂等;德国装甲车辆的主合同商有波尔舍公司、克虏伯·马克公司、蒂森·亨舍尔公司和戴姆勒-奔驰公司;英国装甲车辆的总承包商有皇家军械防务公司、沃斯珀·桑尼克罗夫公司、阿尔维斯-维克斯公司等;在法国,地面武器工业集团公司是履带式装甲车辆的主导企业,克勒索-卢瓦尔工业公司与雷诺防务公司是VAB装甲车系列及AMX-13装甲人员输送车的总承包商。 目前,世界各国列装的步兵战车均采用履带式,典型产品主要有:美国的M2A3布雷德利、俄罗斯的BMP-3、英国的武士2000、德国的黄鼠狼、瑞典的CV9040、意大利的标枪等,这些步兵战车在火力、防护力以及指挥与控制能力方面有明显提高。进入21世纪,为提高部队的快速部署和机动的能力,不少国家研制并装备了新型轮式装甲车。美国陆军选定以轮式的LAV-Ⅲ轻型装甲车为基础发展过渡性部队主装备——斯特赖克过渡型装甲车;德国确定用新型SPz-3步兵战车取代黄鼠狼-1步兵战车;法国的新型步兵战车VBCI 8×8初步成形。 3、火炮行业 美国火炮行业约有50家总装企业和配套企业,其中较重要的是沃特弗利特和岩岛兵工厂2家国有国营火炮总装厂。这两家陆军火炮总装厂都拥有雄厚的科研生产力量,从而保证其在火炮生产领域始终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此外,私有私营的联合防务公司、哈斯科公司的BMY战斗系统分公司、环境计算机集团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也是火炮行业的重要企业。俄罗斯的主要企业有巴里卡迪国营生产联合体、电子机械联合厂、摩托维里哈厂联合体、国家合金科学工业公司、叶卡捷琳堡火炮厂、沃特金斯克厂等。其他军事大国中,火炮研制、生产能力较强的国家及公司企业有:德国莱茵金属公司和毛瑟公司,英国的维克斯公司、皇家军械防务公司的诺丁汉皇家军械厂、维克斯造船与工程公司的军械分部等,法国的地面武器工业集团公司,日本制钢所以及瑞典的博福斯公司、南非的军械公司等。 现装备各类火炮口径多,品种也多,以美国为例,现装备有十多种口径、型号或系列的各类身管火炮、两种多管火箭炮。多管火箭炮,典型产品有俄罗斯装备的飓风和旋风火箭炮,以及美、英、法、德、意等装备的M270式多管火箭系统。现装备的高炮代表产品有德国猎豹双管自行高炮系统、瑞士空中盾牌35mm高炮系统等。弹炮一体防空系统综合了高炮和导弹的优点,许多国家都利用成熟的小口径高炮,配装先进的防空导弹,组成性能良好的弹炮一体防空武器系统。 4、轻武器行业 世界上能生产高质量轻武器的国家很多,能生产轻武器的企业更多。美国轻武器行业约有20多家企业,40%是国有国营公司。主要企业有8家,即联合研究公司、萨科防务公司、FNMI公司、史密斯·韦森公司、美国连珠武器公司、匹卡丁尼兵工厂、斯图姆·鲁格公司和柯尔特武器制造公司。俄罗斯的主要企业有杰格佳廖夫厂、依热夫斯克军械厂、科夫罗夫机械厂、维亚茨克·波利亚内机械制造厂等;德国生产轻武器的企业很多,最重要的有毛瑟公司等。 目前,国外单兵作战武器已向综合作战武器系统发展。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实施单兵综合防护系统(SIPE)计划、90年代初提出“21世纪地面勇士”计划以来,已形成了包括作战武器、头盔、单兵计算机、防护服和微气候空调/能源分配多个子系统的单兵作战系统;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都在实施了未来士兵综合作战系统计划。美国最近提出的“目标部队勇士”计划是现有“地面勇士”计划的延续,将进一步减轻下车作战步兵的负担。 5、弹药行业 美国弹药行业约有9家弹药厂和十几家火炸药与推进剂的生产企业及配套企业,9家弹药企业中,3家是国有国营,6家是国有私营。弹药行业的主要企业主要有陆军湖城弹药厂、衣阿华陆军弹药厂、阿克辛制造公司、普利迈克斯技术公司、阿连特技术系统公司、萨科军品公司、CIC国际公司、派恩布拉夫兵工厂、隆斯塔陆军弹药厂、密西西比弹药厂、米兰陆军弹药厂等;俄罗斯弹药行业的主要企业有图拉弹药厂、三角旗国家生产联合体等;在欧洲军事大国中,德国共有弹药企业20多家,最主要的是迪尔公司、莱茵金属公司和布克化学技术公司;火炸药企业约16家,主要公司有诺贝尔火炸药公司、瓦萨克化学公司等;英国弹药的主承包商有BAE系统公司皇家军械防务公司、亨廷工程公司等;在法国,弹药的研制和生产基本由GIAT和SNPE两家公司垄断,若干生产枪炮弹药的私营企业都已被GIAT收购。在其他国家中,以色列拉斐尔公司、瑞典博福斯公司等也都有较强的研制、生产能力。 近些年弹药发展的特点是:将功能单一的炮弹改用多功能战斗部,使其能攻击多种多样的目标;采用底部排气技术、火箭增程、复合增程技术等来提高大口径炮弹射程;大力发展子母弹技术;研制攻击坚固目标和深埋地下目标的战斗部;将制导技术引入常规弹药提高炮弹、火箭弹的打击精度。所以,就弹药产品结构来看,所表现出的特点是:弹种数量迅速增加;具有精确打击能力的弹种越来越多;远程、增程弹种不断涌现;功能各异的特种弹(炮射侦察弹、毁伤评估弹、巡飞弹)层出不穷。大口径火炮弹药,无论从装备还是从研制看,均呈多弹种齐头并进的局面,各发挥各的功能,互为补充。炮弹、火箭弹、航空炸弹和地雷都有子母弹弹种。为实现远程打击,火箭增程弹已成为美国榴弹炮用远程弹药的主要弹种,许多国家正在研制能够打得更远、更准的弹种。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和制导技术的成熟,很多国家研制并装备了制导炸弹,电视制导、激光制导、红外制导、雷达制导和GPS制导的航空炸弹相继出现,并在近期的一些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激光制导炸弹已发展了三代产品,现装备与生产的是第二代和第三代产品,主要有:美国的宝石路II和宝石路III、法国的玛特拉系列、俄罗斯的KAB-500L和KAB-1500L等。航空火箭弹主要装备在强击机、歼击轰炸机和武装直升机上,是对地攻击的重要武器。迄今,已有美、俄、英、法、意等10多个国家的空军装备有20多种航空火箭弹。 6、军用光电、电子行业 军用光电、电子装备产品范围广泛。美国的主承包商有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雷声公司、利顿工业公司等等;俄罗斯军用电子行业的主要企业有扎尔戈斯克光学机械厂、罗斯托夫光学机械厂、新西伯利亚仪器制造厂、科夫罗夫电子机械厂、喀山光学机械厂、依热夫斯克圆顶电子机械厂等;德国生产兵器光电装备的企业主要有卡尔·蔡斯公司、埃尔特罗公司、不莱梅电器专用公司;英国的主承包商有BAE系统公司、通用电气-马可尼雷达与防务系统公司、曾格莱琪防务系统公司、普莱西公司等;法国军用光电电子行业主要企业包括泰利斯公司、激光工业公司、测试仪器制造公司、GDI模拟公司、塞尔日-达索电子公司、萨吉姆公司等。 军用光电、电子器材包括用在现代武器平台和武器系统的光电、电子器材,以及外在的、网络状无缝连接的更庞大的系统,如美国陆军作战指挥系统、C4ISR系统等,仅用在武器平台和武器系统上的就有军用光学装置(望远镜、瞄准镜、潜望镜等)、微光夜视装置、红外热像仪、激光装置、导航定位装置、雷达、火控系统、通信装备、车辆综合电子系统、单兵综合作战系统等,它们对于提高每一个平台和武器系统的信息能力、在网络环境下作战的能力越来越重要。这些器材和系统品种繁多,不胜枚举。 三、世界常规兵器工业的发展趋势 1、世界常规兵器工业将会继续进行结构调整 由于世界军火市场竞争激烈,军火公司通过合资经营或收购、兼并进行重组具有实现优势互补、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搞活企业等好处,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通过合(兼)并开拓军贸市场,促进军品销售。在军工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动向是集中核心业务。军工企业集中核心业务,把大量辅助任务转包出去,可以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节省工时,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法国GIAT采用这一策略,只承担大型武器系统的研制和总装,将零部件、子系统等业务交给转包商完成;英国BAE系统公司的皇家军械防务公司向核心业务集中,扩大火箭发动机的研究和生产,逐步放弃非核心业务(如放弃轻武器和火药生产)。但世界级的大公司都具有多种经营、军民结合的特点,这在未来的结构调整中将不会改变。随着各国兵器的研制,尤其是坦克装甲车辆等的研制,已经注重并采取车族化、通用化、模块化发展战略,必将继续促进各国对兵器行业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做出合理的调整。 2、常规兵器制造技术和加工手段将日益精良 常规兵器制造技术的特点是生产的产品品种多,批量大小不一,加工难度大,加工精度要求高,工艺复杂,既包括大量的通用制造技术,也包括许多专用技术。由于先进制造技术对提高兵器性能与质量、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都十分注意适时利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有计划地对兵器制造技术进行现代化改造。随着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各国兵器工业企业将会拥有更多的生产兵器产品所需要的各种通用和专用机械设备,实现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在火炸药、弹药等危险性高的生产领域,将会进一步实现自动化、连续化、遥控化;满足高新兵器产品高质量、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特点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将会得到更广泛应用。 3、常规兵器科研和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将不断加强 由于现代新兵器装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研究、开发和生产的成本也愈来愈高,有些技术的攻关不是一国、一时可以解决的,因此,为了缩短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各国及其国防工业企业都在积极寻求开展国际合作。如,美国与许多国家有合作关系,美、英、法、德、意在生产多管火箭炮系统和研制制导型多管火箭炮上的合作;美、英、法、德在研制大口径火炮模块化发射装药系统的合作;美、英在研制轻型155mm火炮、研制通用导弹上的合作;美、法在火炸药柔性制造技术研究上的合作等。在欧洲,为了能与美国抗衡,欧盟范围内的国际军事合作是有目共睹的。俄罗斯也改变了以前封闭式的做法,不仅允许国防科研和生产部门开展国际合作,而且授权一些竞争能力强的兵工企业独立开展国际军贸业务。 4、各国军品出口政策将更加灵活,世界军火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未来世界各国军工界将更会加重视国际军火贸易,把武器出口视为搞活经营、促进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目前全世界出口常规武器的国家和地区有六十多个,进口国家和地区有近150个。近几年,世界局势的不稳定因素,带动世界军火市场日趋红火。全球军贸总额不断呈上升趋势。除了美、俄、法、英、德等武器出口大国外,以色列、瑞典、南非、巴西、印度、韩国等在国际军火市场也日益活跃起来。为满足部队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应付地区冲突、加强国内治安与反恐等需要,未来世界各国的国防开支预算会呈回升的势头,许多国家将会增加武器装备的采购费和武器进口。 5、世界常规兵器工业发展将更加高技术化,新式武器将不断涌现 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一些国家已对未来武器装备提出了高杀伤力、高机动性和高生存力的要求。未来武器系统将会进一步处理在武器系统轻型化与高杀伤力之间、轻型化与高生存力之间的矛盾,使武器系统的性能有显著的提高。未来战争中信息和信息战能力不可或缺,信息和信息战装备的研究已得到普遍的重视。光电技术不仅是发展高技术兵器的技术基础,而且是改造现有武器装备、提高其信息能力、夜战能力、光电对抗能力的技术资源。抓光电、电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将是加速兵器装备信息化的必由之路。未来常规兵器将会进一步实现打击精确化、远程化和毁伤高效化。目前已经有许多导弹、制导炮弹、制导炸弹具有精确打击能力,更多的新型制导炮弹或灵巧炮弹正在研制中,随着火炮性能的提高以及制导或简易制导、增程、滑翔等技术在弹上应用,常规火炮的打击将越来越精确,射程更远。先进战斗部的研发及新型引信、高能量密度材料等在弹上适时应用,将不断提高弹药毁伤效率。当前武器种类繁多,导致常规兵器工业基础庞大,经济效益低下;品种繁多,导致武器通用性差,加重了战时供应和保障的负担。一些国家和兵器企业已经在重视研制多用途武器系统、多用途弹药,减少武器品种,提高武器的通用性。 随着网络中心战概念的提出,武器装备发展的中心将有所转移。以往武器系统的发展多以平台为中心,围绕平台来考虑系统配置;而网络中心战则需要转变为以网络为中心,规划武器平台的任务与作战需求,设计武器系统和平台的配置,制订武器系统的战技指标要求。 网络中心战将使未来战争武器体系对抗的特点更为突出,同时也要求武器系统与平台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更高,战场感知能力更强,实现武器平台之间的互通、互操作。目前新武器系统的开发已很重视开放式结构原则,以便于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在未来地面作战和联合作战中,要求主战坦克、步兵战车、自行火炮等及其平台呈车族化发展模式。平台车族化,既可以避免平台种类繁多,减少研制和生产工作量,又能提高部件通用性,便于减轻日常保养、战时维修的负担。 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低强度战争、民族纠纷或地区冲突不断,尤其是反恐怖、反走私、辑毒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频繁发生,已经对适合城市作战、山地作战、特种作战使用的兵器装备有越来越多的需求。这类兵器装备包括各种枪械、单兵作战系统、便携式攻坚(反坦克、反掩体、破门)武器、轻型(地面或空降)作战车辆、轻便探测装备、夜视装置、非致命武器、探雷和扫雷装备、防毒面具、防弹衣等,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本文已发表于《国防科技》,2003、10)
9.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和空防的需要,建设作战、指挥、通信、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____应当依
正确答案是 C: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10. 边海防的中国边海防近况
我国是一个边海防大国,陆地边界线和大陆海岸线总长4万余公里。其中,陆地边界线长2.2万余公里,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14个国家接壤;大陆海岸线长1.8万余公里,依次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8个国家海域相邻或相向。另外,我国沿海还有6500多个岛屿(未计台湾岛、澎湖列岛和南海诸岛),岛岸线长1.4万余公里。我国沿边沿海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8个地、州、盟、市、区,339个县、市、旗、区。居住着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苗、壮等46个少数民族。边海防地区多种语言、文字、习俗并存,人文背景各异,民族宗教问题复杂。
我国边海防地区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多变,生活条件比较艰苦。有的森林茂密,江河湖泊众多,冬季严寒多雪,夏季温湿多雨。有的草原、沙漠、丘陵、沼泽相间,气候干燥、风大沙多。有的地处雪域高原,高寒缺氧,年无霜期短。海区跨越37个纬度,气候差异大,高温、高湿、高盐、多风、多雨。由于地处偏远,大部分边海防地区交通、通信不便,经济发展滞后,文化生活单调,社会依托条件不足。全国90%以上的边境线(市)为国家级贫困县(市)。大部分边海防连队驻地自然环境差,海拔最高的地方达5380米;最冷的地方冬季可达-52℃;高热、高湿的地方夏季平均气温达33℃以上,昼夜温差小,湿度超过90%。西北、西南边界不少边防连队周围上百公里无人烟,少数边防连队常年驻守在“地上不长草,天空无飞鸟,氧气吃不饱,风吹石头跑,六月雪花飘,四季穿棉袄”的雪域高原;南沙守礁部队远离祖国大陆,生活十分寂寞,“白天兵看兵,晚上看星星”。
我国边海防实行军地分工负责的防卫管理体制。军队主要负责边境、沿海和海上防卫警戒,防范、制止和打击外来入侵、蚕食、挑衅以及越界破坏等活动;公安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境沿海地区和海上治安管理及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防范、打击边境沿海地区偷渡、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组织参与边境沿海地区的反恐怖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海监、渔政、海事、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负责相应的维权执法和管理任务。国家设立边海防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全国边海防工作。各军区和沿边沿海省、市、县三级均设立边海防委员会,统一协调本辖区的边海防工作。
近年来,人民解放军边海防部队按照强边固防、睦邻友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与邻国签订的协定协议,坚持搞好战备执勤,严密防范各类入侵、蚕食和越境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制止违反边海防政策法规和改变国界线现状的行为,有效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和管辖海域的安全稳定。国家坚持把军警民联防联管联建作为保卫边海防、建设边海疆的有力保证。近年来,不断完善以军队为主体、各涉边涉海队伍协同配合、边境沿海地区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力量体系,推进以指挥信息系统为重点、以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的边海防信息化建设,加强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管边控海能力水平,促进了沿边沿海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我国始终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重视与相邻国家建立边境地区信任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队友好交往,积极预防危险军事活动,维护边境地区和平与稳定。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中国与印度先后签署《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和《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2005年4月,中印两国签署《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议定书》,就1996年建立信任措施协定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1996年4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1997年4月,中国与上述国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对长达7600多公里的中哈、中吉、中俄、中塔边界一定纵深内的作战部队与武器装备进行裁减,每年组织相互视察活动,监督和核查边境地区信任措施落实情况。1998年12月,中国与不丹签署《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忠实履行军事领域边境信任协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防部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缅甸、越南等国相关部门签署《边防合作协议》,建立总部、军区(省军区)和边防部队三级会晤机制,及时通报边境信息,协商处置重要边境事务。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沿边设有60多个边境会谈会晤站,每年与邻国举行会谈会晤活动数千次。近年来,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国在边境地区举行双边或多边边境封控、联合反恐等军事演练,开展联合巡逻、联合检查等活动。
我国政府与多个陆地邻国签订过节管理制度协定,明确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秩序、保护与利用跨界河流、建立边境地区联系制度、协商处理边境事务等合作措施。建立边界代表制度,负责与邻国协商处理无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边境事务。中国边界代表由政府任命、边防部队领导担任,在当地军事机关、外事部门指导下工作。边界代表定期交换边境相关信息,防范和处理各类边境事件,配合做好口岸管理、跨境运输、渔业合作、环境保护、灾害预防等工作。
我国重视与周边国家的防务安全磋商。与蒙古、日本、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建立防务安全磋商和政策对话机制。定期举行不同层级的磋商对话,主要探讨亚太安全形势、双边军事关系、地区热点等问题,对促进相互理解、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信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