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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省一级设什么统掌军事

发布时间:2021-03-04 14:32:46

❶ 明朝 军事 职位问题

呵呵,这和我们现在的军衔有相似之处,准确的讲我们中国的军衔一直以来都是传承不断地,例如现在的兵士尉校将都是和古代军衔一脉相承,变化不是太大,只不过为了适应时代和国际接轨分的几等几级相互对应
武官官制主要分为:总兵、副将、参将、守备、千总、把总。如果一定要类比,我觉得总兵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军级首长,总兵是指挥明朝最大规模的单一部队的官职了,如果要打仗,就是派一个总指挥(督师)率领几个总兵。当时的军队的规模和一个总兵所管辖的军队编制人数又有很大区别,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要是情况而定,因此不宜用所辖士兵人数来与今天对照。如果从行政级别来说,总兵大多是正二品,与六部侍郎同级别,也就是副部级,现在我军军级干部级别与政府副省(部)级干部相同,也可以说,明代的总兵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军长。我军以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中将作为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所以我觉得明朝的总兵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少将,高一点的总兵相当于中将。然后其他官职可以类推。

[宣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
[副将]明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昭勇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于副将一级。
[怀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守备]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略将军]明代从五品武官。
[武义将军]明代从五品官员。
[武节将军]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千总]明代正六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把总]明代正七品武官。
[巡检]巡检的官名始于宋代,是边疆要地州县的武职指挥官。元明清三代,巡检仅为九品官
统领一千人左右的军队的统兵将领通常为游击将军、守备。
地方是卫所制,每个卫编制五千六百人左右,主官叫卫指挥使,副职为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下设前、后、左、中、右五个千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副千户、镇抚,每个千户一千一百二十名军人。
卫所是半军半民,出则为军,入则为民,实际上一个卫所能抽出作战的军人多只有一、两千人。
明朝的地方行政区划是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每个布政使司的统兵将领为总兵,另有要地也设有总兵,总兵之下为副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将军、守备、都司、千总、把总。
卫所为世袭武职,总兵之类的武官不能世袭。明朝一个总兵可以统帅的军队不一,从几千人到几万人不等。卫所指挥使到地方担任武官,一般为游击将军,最高为参将。
以京营(明朝的禁军)为例,京营的统帅为总督(总督京营戎政),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五军营为步兵,神机营为火器兵,三千营为骑兵。这三个营各设有两名提督(提督总兵官),共六名提督。
如五军营分设有十营,战兵一营统兵官为左副将,战兵二营、车兵三营为参将,车兵四营、城守五营为游击将军。 战兵六营统兵官为右副将,战兵七营、车兵八营为参将,车兵九营、城守十营为游击将军。
以淅江为例,设有一个镇守淅江总兵官,下设四个参将,每个参将分守几个府州,如:杭嘉湖参将、宁绍参将、温处参将、台金严参将。没有参将驻守的府、州城(地级市)设有守备,县这一级如果有驻军,设有一名把总为驻军的最高职务军官。

好了,言归正传,你所说的实际上是分为军户系统和常备军系统,两者不同体系,相互交叉,类似如现在的省军区军分区武装部和大军区(例如南京军区)的区别,打个比方吧,遇到战时,南京军区准确的讲应该是南京战区,覆盖三省一市,这三省一市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武装部立即转入战时,接受南京军区统领,(省委书记兼任该省的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而省军区司令员或者政委兼任该省省委常委)
你上面说的也不全对,守备就算的上高级军官了,下面还分很多级,类似于现在的军分区司令,明军编制混乱,早期分京营和地方军(地方卫所),中晚期有的是募兵,前者实际上沦为一种加衔,也就是世职,可以世袭的,打个比方,你是一个千总,斩杀敌人数十级,如果在外省作战,战功翻倍,按照斩首五级升官一级,你一战可以去当兵部尚书了,实际上你只能升到防守之类的职务,也就是守备手下的副职,那多余的功劳怎么办,给你加衔,直接加到武略将军从五品,这就算上升了四级,还不够怎么办,再加,加世袭指挥佥事,这就是十级,当然我这是打个比方,一般是战功超过三级,实授两级,代理一级也就是官职前面加个“署”,例如署XX州守备,世职一般不授予,立下大的军功,按照世袭小旗,世袭总旗,世袭副百户,世袭百户,世袭副千户,世袭千户,世袭指挥佥事,世袭指挥同知,世袭指挥使,世袭指挥都督(左右),再往上就是封伯了(明朝爵位除了宗室,只有三级,公侯伯,公爵只有开国封过)这些世袭职务也就是说你的儿子当兵不用从小兵开始,直接就是军官

前者一般是卫所的军职军衔,(锦衣卫也是卫所)也做军爵用,后者是地方常设的常备军

❷ 明朝的军事制度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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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朝(1368—1644)年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文名:明朝兵制
时间:中国明朝(1368—1644)
军制:屯田制、募兵制
分类:京军、地方军、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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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朱元璋
(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分类

京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 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

明朝军队
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军制

屯田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募兵制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

❸ 明朝地方政治制度是什么废行省,设,,,

明初曾沿抄袭元朝的行省袭制,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五个省级单位,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行政级别等同于府。都指挥使司方面,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2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5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山西。2个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和兴都留守司。

❹ 明朝军事的军事制度

卫所制为在全国各地军事要地设立卫所驻军,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军队来源为世袭的军户,由每户派一人为正丁至卫所当兵,军人在卫所中轮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及将官等所需。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后渐无法维持,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驰 。
在嘉靖年间,应付倭寇之乱时,将领戚继光在浙江地区采用招募民兵加以训练的方式,来取代不堪的卫所兵。正因为明朝正规军卫所军的不堪用,故这些民兵,在明朝后期逐渐担负起维持明朝有效统治的作战部队,而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戚继光的召募以浙江人为主戚家军,李如松的私人部队辽东铁骑,及袁崇焕所召募以辽东人为主的关宁铁骑。
纪效新书是明朝军事家戚继光所著的一部兵书,初撰于嘉靖39年(1560年),共18卷正文加一卷卷首,后戚继光晚年时又加以手校,修订为14卷。全书语言简明通俗,涵盖了兵员选拔、训练、武器、阵法、律令、行营、兵法等多个方面,是戚继光一生征战的心得之作。 神机营是明代京城禁卫军三大营之一(其余两营为五军营及三千营) ,是军队中专门掌管火器的特殊部队。
明成祖平交阯后,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肄习 。该营装备有火枪、火铳等,后期又添置火绳枪。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后,三大营丧失几尽,后改革军制,建立营团,未入选的军士归本营,称“老家”,嘉靖时罢营团,恢复三大营旧制。 明代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等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火龙神器阵法》又名《火龙经》有记载明代诸多火器科技,作于明朝永乐十年(1403年),首见于崇祯年间焦勒的《火攻罕要》,清朝咸丰年间方始有刻本传世,其中有最早的地雷、水雷、火绳枪等等的描述。
据后人考证发现书中一些细节有误,如称朱棣为“成祖”(庙号)等,但因元朝忽必烈攻打日本时已经使用铁火炮、朱元璋大战陈友谅于鄱阳湖时也早已使用火箭、火铳、火蒺藜、大小火枪等多种火铳,尚能断定今本《火龙经》可能经过嘉靖年间修订而成,但其余书中原文因不该置疑。
《武备志》是中国明代大型军事类书,由兵诀评、战略考、阵练制、军资乘、占度载五部分组成。清乾隆年间曾被列为禁书。
中国明代大型军事类书。明茅元仪辑,240卷,文200余万字,图738幅,有明天启元年(1621)本、清道光中活字排印本、日本宽文年间(1661~1672)须原屋茂兵卫等刊本流传。清乾隆年间曾被列为禁书。
茅元仪(1594~1644?),字止生,号石民,归安(今浙江吴兴)人,自幼“喜读兵农之道”(《石民四十集》卷69),成年熟悉用兵方略、九边阨塞,曾任经略辽东的兵部右侍郎杨镐幕僚,后为兵部尚书孙承宗所重用。崇祯二年(1629),因战功升任副总兵,治舟师戍守觉华岛(即菊花岛,今辽宁兴城南),获罪遣戍漳浦(今属福建),忧愤国事,郁郁而死。他目睹武备废弛状况,曾多次上言富强大计,汇集兵家、术数之书2000余种,历时15年辑成《武备志》。
《武备志》由兵诀评、战略考、阵练制、军资乘、占度载五部分组成。
兵诀评18卷,收录了<武经七书>,并选录<太白阴经>、<虎钤经>的部分内容,加以评点。认为“先秦之言兵者六家,前孙子者,孙子不遗,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武备志》天启元年本,下同),学兵诀不可不读《孙子》。
战略考33卷,选录了从春秋到元各代有参考价值的战例。所选注重奇略,“足益人意志”。如,吴越争霸,勾践的卧薪尝胆、乘虚捣隙;马陵之战,孙膑的减灶示弱,诱敌入伏;赤壁之战,孙刘的联合破曹,巧用火攻;淝水之战,苻坚的分兵冒进,谢玄的以战为守;虎牢之战,李世民的据险扼要,疲敌制胜;蔡州之战,李愬的乘虚奇袭等等战法。又如诸葛亮的据荆益、和诸戎、结孙权、向宛洛、出秦川的隆中决策;岳飞的行营田,连河朔、捣中原、以复故土的计划;成吉思汗的避潼关、假宋道、下唐邓、捣大梁的谋略,等等。其所录内容,在紧要之处均有所评点。
阵练制41卷,分阵和练两部分。阵,载西周至明代各种阵法,配以 319幅阵图,所收较《续武经总要》为多,以诸葛亮的八阵、李靖的六花阵、戚继光的鸳鸯阵为详。阵有说记,有辩证。“记”载“圣王贤将”所立之阵,予以广扬;“辩”言唐宋伪托附会之阵,予以廓清。对古阵图,“举而合之”又“陈异同之说”,其中“有最卑浅而无当者,然废之适足以惑世”,此亦“鲜所删铲,陈所掊击,以广学者之目”。练,详记选士练卒之法,包括选士、编伍、悬令赏罚、教旗、教艺五方面内容,选自唐、宋、明有关兵书中的律令,尤以<纪效新书>、<练兵实纪>为重。如编伍,推戚氏编步、编骑、编车、编水之法;悬令赏罚,采自《行军需知》、《练兵实纪》中的作战、训练条约。认为“士不选,则不可练”,“士不练,则不可以阵,不可以攻,不可以守,不可以营,不可以战”,所以“练为最要”。
军资乘55卷,分营、战、攻、守、水、火、饷、马八类,下设65项细目,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军设营、作战布阵、旌旗号令、审时料敌、攻守城池、配制火药、造用火器、河海运输、战船军马、屯田开矿、粮饷供应、人马医护等事项,颇为详备。如收录的攻守器具、战车舰、船、各种兵器就达600种。其中火器180多种,有陆战用、有水战用,有飞行器式,也有地雷式,品种之多,应用之广,前所未见。
占度载93卷,分占和度两部分。占,载日、月、星、云、风、雨、雷、电、五行、云物、太乙、奇门、六壬等占验,其中虽有人们对天文气象的某些粗浅认识,但多不经之谈。度,载兵要地志,分方舆、镇戍、海防、江防、四夷、航海六类,图文并举地叙述了地理形势、关塞险要、海陆敌情、卫所部署、督抚监司、将领兵额、兵源财赋等等内容。指出,兵家谈地理或无方舆之概、户口兵马之数,或缺关塞险要,“非所以言武备也,故我志武备,经之以度”。
《武备志》的编辑、刊行,对改变明末重文轻武,武将多不知兵法韬略,武备废弛的状况有现实意义。它设类详备,收辑甚全,是一部类似军事网络性的重要兵书。其中存录很多十分珍贵的资料,如《郑和航海图》、杂家阵图阵法和某些兵器,为他书罕载。故该书在军事史上占有较高地位,为后世所推重。

❺ 明朝的军事制度是什么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 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 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 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 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 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 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看下链接更详细。

❻ 明朝武官等级怎么划分 都有什么名号

朱元璋于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下集庆路后改称应天府(今南京),设枢密院,由自己担任。置诸翼统军元帅府(设元帅正三品,元帅同知从三品)。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

吴元年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在京各卫,称为京卫。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武官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武官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武官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武官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武官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武官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武官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武官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武官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武官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正七品:武官初授忠靖校尉,升授忠勇校尉

从七品:武官初授敦武校尉,升授修武校尉


(6)明朝在省一级设什么统掌军事扩展阅读:

明朝武官官服的等级区分:

1、麒麟,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所以,以麒麟为一品武官的官阶形象,既象征皇帝仁厚祥瑞,又象征皇帝“武备而不为害”的王道人君形象。

2、狻猊,像狮子的一种神兽,狻猊乃是龙子之一。取其勇猛之意,为二品官服补子图案。

3、豹,在武官补子排序,狻猊之下,在虎之上,可见古代豹的神兽地位高于老虎而低于狻猊,亦是取其勇猛。

4、老虎,百兽之王,有王者的智慧,具有 “仁、智、信”之范。因此人们视之为吉祥的神兽。能守诚信,驱邪气,纳祥瑞。古代天子的兵权象征即为“虎符”。所以为四品官服补子图案。

5、黄熊,比狗熊体形大而且勇猛。作为武官官阶的形象。用为五品官服补子图案。

❼ 在明朝兵权属于兵部吗

主要分两个时期:来
一、明源朝建国,正式着手建立国家政权性质的军事机构,其中在职掌军事的中央机构主要有两个,即兵部与大都督府(后为五军都督府),兵部有调兵权,都督府有统兵权二者分权制约;地方军事管理机构的主要表现就是都司卫所制。
二、明代自胡惟庸案发后,兵部直属于皇帝,有调兵权,无统兵权,兵权尽归于皇帝之手;
都司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同时听命于兵部,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无调兵权。

一旦爆发战争,军队调动出征,程序十分严格。战争是否进行,都需要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皇帝做出决定,尔后发出征讨诏书,兵部则需要根据皇帝旨意,用“皇帝信宝”颁发调兵命令;五军都督府则需要奉皇帝之命出任统兵将领,挂印出征,指挥前线。故而说,明代皇帝才真正掌握兵权。

❽ 关于明朝军事体系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 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 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 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 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 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 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明代的国防制度

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永乐以后,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边防尤重。当时边防,动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洹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其沿海一带,则自广东乐会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庐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后共设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的不下数百员。至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扼险设镇戍守,以行对少数民族的镇压政策。计明万历,天启间,全国共设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二十镇。其中属东北,西北边防的共十一镇,属东南海防的共四镇,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五镇。因为明代建立镇戍的用意,原是为的要厚集兵力保卫国防而设的,至于对镇压内地人民,备有一般兵防便可以应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设重镇。这个镇戍制度,有一个优良的功能,便是平时镇戍重兵于要害,到有事的时候,既免临时争调,得以逸待劳,而诸镇声势联络,易收应援夹击之功,复可节省兵力。明代边防,海防,远的万里,近的也数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明代军队的官职叙述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48个卫,有军士20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72个卫。洪武二十六年(1393),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南京设守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❾ 请介绍一下明朝军队的军事单位

军权-五军都督府
朱元璋为分散中央军事机构的权利,撤销大都督府,改设前,后,左,右,中,所谓的五军都督府,并规定五军都督府管兵籍,掌军政,但无调动军队的权力。
兵部掌管军官的选拔和军令,但无直接指挥军队的权力。
这样,兵权也完全掌握在了皇帝手中。
五军都督府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京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京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京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京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京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王府仪卫司
仪卫正 一人 正五品 王府仪卫司
仪卫副 二人 从五品 王府仪卫司
典仗 六人 正六品 王府仪卫司
留守司
正留守 一人 正二品 留守司
副留守 一人 正三品 留守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留守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 一人 正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同知 二人 从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佥事 四人 正三品 都指挥使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都指挥使司司狱司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正千户 一人 正五品 千户所
副千户 二人 从五品 千户所
镇抚 二人 从六品 千户所
百户 十人 正六品 千户所
土官
宣慰使 一人 从三品 宣慰使司
同知 一人 正四品 宣慰使司
副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慰使司
佥事 一人 正五品 宣慰使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宣慰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八品 宣慰使司
宣抚司
宣抚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抚司
同知 一人 正五品 宣抚司
副使 一人 从五品 宣抚司
佥事 一人 正六品 宣抚司
经历 一人 从八品 宣抚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宣抚司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宣抚司
安抚司
安抚使 一人 从五品 安抚司
同知 一人 正六品 安抚司
副使 一人 从六品 安抚司
佥事 一人 正七品 安抚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安抚司
招讨司
招讨使 一人 从五品 招讨司
副招讨 一人 正六品 招讨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招讨司
长官司
长官 一人 正六品 长官司
副长官 一人 从七品 长官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长官司
皇子
亲王
郡王
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
奉国将军
镇国中尉
辅国中尉
奉国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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