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夏商周时期的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政治制度分别是什么
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分封制指夏、商、西周三个先秦王朝实行的地方政治制度。
史载夏王朝为当时各部落方国的盟主,只能以“封诸侯、建藩卫”进行统治。商承夏制,西周发展为全面的层层分封。当时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有的都邑直属中央政权,有的都邑则由诸侯国管辖,西周还有“六乡六遂”制度。
但这个时期的地方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史书所载也互有出入。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的宗法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
(1)夏商周实行什么军事制度扩展阅读
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郡县制,这是古代较完整的地方政治制度,最初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战国时期称为县制)。最初的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殖,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六国时,将各国都城改为郡治。这样,除秦都咸阳设内史管辖外,郡县制行于全国。
⑵ 中国历史朝代实行的制度依次是什么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县制。
汉: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内外朝制度,郡国并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
北宋:在中央,设中书门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将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
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拓展资料
1、中国古代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2、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3、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⑶ 夏商周时期军事文献
《孙子抄兵法》又称《孙武兵法袭》、《吴孙子兵法》、《孙子兵书》《孙武兵书》等,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兵书,作者为春秋时祖籍齐国乐安的吴国将军孙武。
《司马法》,是重要的春秋时期军事著作之一。
《六韬》又称《太公六韬》、《太公兵法》,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著名的黄老道家典籍《太公》的兵法部分。
《尉缭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书,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
《吴子》,又名《吴起兵法》或《吴子兵法》,是战国时期吴起军事思想的主要载体。
《孙膑兵法》,是反映战国时期兵家思想的代表作之一。
⑷ 求夏商周到隋唐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制度(内容和评价)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周的历史地位
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建立和巩固起来的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家,是中国奴隶主阶级建立和运用国家机器,确立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开端。此后,历经商、西周,直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自己的外亲申侯勾结犬戎和吕、鄫等方国攻杀于骊山下,历时1300多年,在历史上称为“三代”,是我国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夏商周时期的政治演变,对于我国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后代的政治都有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疆土方面,夏商周凭借自己正统的地位和强大的武装,采取分封、册命和武力征服的手段,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活动疆域,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第二,在经济上,生产工具从骨器、蚌器、石器发展到铸造完美的青铜器;农业生产得到较大的发展,从仅有少量的剩余到“千斯仓”、“千斯箱”①的储备;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以都邑为中心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市场及比较统一的货币,使社会生活有了较大的发展。
第三,在政治上,确立了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础上,以宗法制度为主体,按照亲疏远近,从王国到诸侯国,按地区建立起层层的政权机构,并划分明确的等级,由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世代相袭地把持各级政权。这种宗法和等级制度长期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
第四,在思想领域,形成宗教神学思想体系,将天说成是自然与社会的主宰,以证明王权神授,论证自己的统治是合理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利用宗教观念来配合暴力统治;同时,根据宗教祭祀仪式演化出“礼”,作为制度、思想、行为的规范,逐步发展成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第五,在行政管理上,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王为首、分封诸侯的贵族政体;建立了一套以中央为内服官(在王国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以地方为外服官(在王国直接统治区外分封的诸侯和为诸侯服务的官)的内外服官体系;建立了适合奴隶制国家特点的,有关培养、选拔、任免、爵命等级和退休养老等方面的官员管理制度。凡此种种,对后世行政制度的发展变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隋朝在中央设三公、三师、五省,其中五省为内史、门下、尚书、秘书、内侍。五省中秘书省悠闲,而内侍省全是宦官,五省实为三省。三省中内史掌决策、草拟,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审议与封驳,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掌政务的执行,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掌官吏的考核与任免;礼部掌国家礼仪制度,如封禅、册封太子、后妃等;兵部掌握军事;工部掌工程建设等;度支掌国家赋税与财政;都官掌刑狱词讼。
唐朝沿袭之,并进一步完善。其中内史省改为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2人)下设中书舍人辅助起草政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2人);尚书省长官为左右仆射[2人],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长官议事于政事堂,三省长官地位显赫,一般不轻易授人,为弥补宰相的缺额或扩大宰相的人数,皇帝往往指派一些年轻和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这些品级较低的官员往往要加上“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号,也为宰相。这样以来,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人数增加,权限缩小,削弱了相劝权,加强了皇权 。
在政务执行程序上。中书省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决议之事交给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省起草好诏令后转交门下省,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省重拟,即“封驳”。中书省所拟诏令经门下省审议合格并获皇帝认可(“画敕”)后,转交尚书省执行,由尚书省交给六部中相关部门具体执行。三省六部间职责分明,分工明确,程序既定,既分工合作有互相监督牵制,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因此,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走向成熟。
⑸ 简述夏商周三代兵役制度的发展
中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版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权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
⑹ 中国古代有哪些军事制度
奴隶制: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
秦汉军队
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平时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凭兵符应调从征。东汉光武帝时与民休息,曾下诏罢郡国都尉和地方兵。秦汉以征兵为主,男子一般17岁傅籍,23~60岁服役,役期2年左右。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东汉罢郡国兵后,遂改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
魏晋南北朝
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沿东汉军制,因国家处于分裂状态,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新军制突出者有:①都督制。统治者为动员地方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维系摇摇欲坠的中央政权,便扩大地方权力,州牧、刺史多加将军称号,将军持节都督一州数州军事,或都督中外军事,专擅一方军、民、财政大权。人民反抗虽被镇压,但同时也形成了威胁中央的地方割据势力。②世兵制。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召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不仅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而且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世兵制下军人地位低,素质差,战斗力弱。③沿边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制。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府兵制创立于西魏大统十六年(550),设8柱国12大将军、24开府将军,统24军。早期府兵自相督率,自带弓刀,不编户贯,将领无论何族均用鲜卑赐姓,军人也从主帅之姓,带有浓厚的部族兵特色。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唐代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统兵800~1200人不等,全国最多时设634府,约60万人。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召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作为中央三省六部政府机关的军事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边防军事机构有镇、戍、关、军和守捉。民众武装有团结兵、士兵等。唐朝还制定了卫禁律、擅兴律、兵部式、兵部格等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使军制法律化。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北宋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强化皇权亲掌军队建置、调动和指挥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蕃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配合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军制,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南宋军队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体制基本未变。宋代实行募兵制,曾实行过依“兵样”选募和给兵士刺字以记军号的作法。五代、两宋时期北方地区出现过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其军制多带部族特色,如辽朝部族军和两院制,金朝猛安、谋克制等。
元、明、清
晚期元、明、清为封建军制晚期,因蒙、满族入主中原,军制上反映出民族大融合的鲜明特征。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八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与元代在非蒙古军中设“达鲁花赤”为监军官的作法类似。清代以八旗监绿营,八旗兵薪饷和武器装备都优于绿营兵,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歧视政策在军制上的反映。
军事制度比较有名的,曹操的军垦制,唐太宗时期的府库兵制,还有女真的八旗制!
⑺ 历代兵制的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
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 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 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⑻ 夏商周是什么社会制度
夏商周的社会制度是奴隶制度。
中国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西周版、春秋,战国权时期奴隶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汉朝奴隶制彻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
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
(8)夏商周实行什么军事制度扩展阅读:
商朝疆域,北到辽宁,南到湖北,西到陕西,东到海滨。 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可能包括陕西江苏的剩余土地,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四川的一部分。
然而,商王朝远未形成后世的统一的大帝国,其疆域只是大致的势力范围,所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是今河南省的北部和中部,其若干方国则只是商势力的据点,商的控制力是比较薄弱的。
⑼ 夏商周和春秋战国的地方上实行什么政治制度是地方上!!
夏朝和商朝还是奴隶制社会!!
周朝是分封制,把开国功臣按功勋大小~分成公,侯,伯专,子,男。再分到个属个地区~~就有了春秋大大小小的诸侯国~~(有公国,伯国等等往下排)
周朝时个个诸侯国也是按这样分封的~~
比如晋国国君在把国家土地分给自己士大夫,大夫再把得到的土地分给自己的门客~~
所以后来晋国中有了6家富可敌国的士大夫家族赵,魏,韩,智,范,中行。后来三家分晋
晋国出了都城附近之外基本没有土地~~(都分出去了)
⑽ 中国古代朝代各有什么制度
1、夏商周时期的封王制度
这一时期是从原始的部落联盟向统一国家转变,因而封王制度有着部落时期的特征。其中西周建立时期的分封制度最为完善,周王把王族、功臣和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西周分封七十一国,五十三是姬姓国,其中周王的近支分布在镐京,洛阳附近拱卫。外姓诸侯国主要是夏、商以及上古其他圣人的后代。这一制度确立了周王的绝对权威,周朝800年也是中国最长的朝代。
2、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经过春秋战国,秦国统一天下,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秦国能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采取了郡县制,县字同“悬',就是中央直属的意思,秦朝没有封王,能够集中全国力量进行战争。
到文景时期,诸侯国占据全国三分之二领土,影响着中央集权,在七国之乱之后,通过推恩制手段将诸侯国逐渐削弱。同样,东汉建立后也实行了同姓封王制和推恩制,东汉再没出现西汉那样的七国之乱。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4、元朝的行省制
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5、明朝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