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资质证怎样写申请书
上本省住建厅的官网,上边有办事指南。
⑵ 关于写一个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报告怎么写
这个怎么说呢?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举个例子吧:
关于申请办理企业资质的报告
**省建设厅:
***集团有限公司系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安企业,AAA企业信誉等级,**建设网网员单位。
公司现有员工1000余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30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等中级职称68人,工民建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17人,具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各类主要中大型施工机械和工程质量检测设备300余台套。
近年来,公司先后在**市及周边地区成功地承建了一批有着良好印象的中大型工程。金地格林小城等。
由于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公司多次被上级有关单位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等。
为了适应WTO,不断开拓市场,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奉献更多更美的建筑精品,公司已通过以“业主至上、质量第一、服务社会、绿化环保、遵规守法、持续改进”为质量/环境管理方针的ISO9001:2000、ISO14001:2004贯标认证,正积极进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的国际贯标准。
在此报上公司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企业资质,诚请湖北省建设厅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此 致!!!
****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⑶ 申请军工资质需要什么条
军工资质一般是指军工四证,军工四证包括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以下分别给讲下每个资质的申请条件,如有其它问题可联系:1八七65四106零2
一: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4、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5、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其他要求。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其他条件。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其中,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⑷ 申请GJB国军标认证必须提供的资料和条件有哪些
申请国军标认证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呢?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版于武器装备总权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4、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5、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⑸ 民营企业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初次认证的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2)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3)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1)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认证机构。
(2)认证机构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当通知其补正;对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文件。
(3)认证机构每月下旬集中向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呈报建议受理相关单位认证申请的请示;秘书处审查认证机构报送的请示,并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理的决定,将受理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认证机构对批准受理的认证申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认证审核的具体要求,并及时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对未批准受理的认证申请,及时向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文件。
认证机构按合同要求完成审核策划,根据被审核单位规模、申请的认证范围以及有关保密要求,遴选有关方面审核人员组建审核组,确定审核时间,通知被审核单位。
认证机构每月20日前向装认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秘书处报送次月认证审核计划安排。秘书处根据该计划安排,视情派出观察员参与有关审核活动;装认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委员或秘书可根据该计划安排,协调本部门(单位)相关单位派观察员参与有关审核活动。观察员应监督审核活动,了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第一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检查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证据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人员和设施的就位情况,对被审核单位是否完成第二阶段审核准备作出评价。
(1)审核组应当根据认证机构认证审核计划安排,于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前,完成对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初步审查,编制文审报告和现场审核计划,并通知被审核单位。
(2)审核组按审核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在充分听取军方用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审核报告,提交认证机构。
(3)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的单位,及时安排进行第二阶段审核,通知被审核单位;对不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具备条件后重新安排第一阶段审核。
认证机构对认证注册单位的例行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制定监督审核计划安排,并提前2个月通知有关单位。
认证注册单位发生严重(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装认委各军方用户单位委员或秘书可根据认证注册单位实际情况,向秘书处提出开展监督审核的意见建议。秘书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视情组织或授权认证机构组织对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专项监督审核。
例行监督审核完成后,认证机构审查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材料,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提出处理建议;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秘书处提交专题报告。
认证机构对发生严重(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专项监督审核后,向秘书处提交审核报告,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
⑹ 申请大件运输资质申请书怎么写
1、组建大件运输企业申请报告;
2、组建单位上级批复;
3、组建二、三、四回类大件运输答企业或增加二、三、四类大件运输经营项目的运输企业提供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筹建立项批复文件;
4、大件运输车辆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停车场地证明(产权证),如租用他人的,须有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出租方出租场地的产权证;
6、提供不少于车辆价值5%流动资金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法人代表证明或任命书;
8、驾驶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及5万公里安全行车里程的经历证明;
9、技术人员汽车运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汽车运用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是聘用人员,还应有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10、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的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证书复印件;
11、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制度;
12、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13、企业章程;
14、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