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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军事制度的两个特点分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01 19:08:40

⑴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特点是什么

古代军事思想是在冷兵器时代、火器和冷兵器并用时代的军事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经历了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晚期漫长的历史过程。

以金属兵器的广泛使用为标志的第一次军事革命,促进了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前期,军事思想的发展水平一直居于世界前列。

远古时代,伴随着战争和战争准备活动的出现,人们开始了对战争等军事问题的思考,军事思想开始萌芽。由于那时人类社会还普遍处于蒙昧状态,人们最初往往把战争发生和胜负的原因归结为“天意”“神旨”等。

中国上古时代传说的黄帝、炎帝、蚩尤部落间的战争,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关于“秩序”之神战胜“混沌”之魔的传说,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秦代修筑万里长城体现的“用险制塞”思想;汉代推行军屯实边措施;隋至唐初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军事战略区,采取强干弱枝、居中驭外、中外相维的兵力部署原则;

明代提出的哨于远洋、击于近海、巩固海岸、严守要城的海防思想,使中国古代国防思想有了新的发展。唐代李世民的“持久”防守和围城打援、一举两克的战法;

《卫公兵法》提出的速决和持久不可偏废的观点;火器出现后,明代有人提出火器在线、各兵种配合作战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古代作战指导思想。

⑵ 春秋时期我国政治军事上的特点是什么

经济不发达,政治平庸,思想新颖,军事影响千年,决定了我国将来的军事发展--策略
政治 随着经济力量的增长,新兴地主阶级迫切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以维护其政治和经济利益。
经济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井田制的瓦解、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
思想 法家思想的产生,韩非子等提出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思想,为这一制度的形成作了思想理论上的准备。
军事 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纷争和民族融合:诸侯争霸和兼并战争,民族融合

①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的阶段特征和线索,正确评价这一时期大国争霸战争的性质、特点、作用。

②正确理解春秋战国是我国民族融合的重要时期。

③抓住三条主线融会贯通知识:一是从分裂走向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互融合,三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这三条主线,互相促进,互相影响

2、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变革: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变迁,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和变法

①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理解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的关系。铁器和牛耕带来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动即井田制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经济基础的变动反映在上层建筑上,出现了春秋争霸和战国兼并战争,奴隶主阶级的改革和新兴地主阶级的变法运动,建立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而封建制度的确立反过来又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②全面认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表现、作用、影响。各国变法实质是用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法定下来,因此变法是一场封建化运动。商鞅变法对秦国产生巨大作用,为其统一六国奠定基础,也使法家思想在秦占统治地位,但其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秦及后世也产生消极影响。

⑶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有哪些

军事制度(包括兵民合一的制度)一、府兵制(西魏——唐中期)1、起源: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特点:军民异籍、兵农分离;胡汉分治。2、隋文帝的改革:(1)措施(2)特点(实质):(3)影响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成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3、唐太宗的调整、健全:(1)措施增加军府数量,三分之一驻守在关中,利于中央集权;兵将分离,将率不易拥兵自重;府兵服役期间,免征税庸调,但出征时自备武器、粮食,军费负担加在农民身上。 (2)利弊4、崩溃:唐玄宗开元年间(1)原因:根本原因: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失去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 因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士逃亡者多;府兵社会地位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二、募兵制(唐中期以后)目的:增强军事力量。区别:(1)府兵按规定由农户出丁,而募兵是自由应募; (2)府兵已有田亩,募兵是应募后授田; (3)府兵自备资粮,募兵由官府发给; (4)府兵制下兵将分离,募兵则是职业兵,兵将隶属关系比较固定。影响(利弊):(1)减轻农民兵役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2)增强了军事力量; (3)是产生军阀割据的根源。思考:唐玄宗开元年间,唐朝的军事制度经历了从府兵制到募兵制的变化,试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及其变化的原因。三、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北宋)四、猛安谋克制(金)五、八旗制度(清)

⑷ 中国古代有什么兵役制度 各有什么特点

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农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军户制、团结兵制、民兵制、募兵制、卫所制、八旗绿营制等等。
兵农合一制: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六韬·农器篇》)。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是铁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总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吧?所以就有《六韬》之说,教其以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
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
征兵制:
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首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这一时期的征兵在簋大程度上还带有临时性,制度化的普遍兵役制度还没有建立。
军户制:
所谓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大体上是南北朝、隋、唐、明。
团结兵制:
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制:
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募兵制:
募兵制也就是雇拥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宋代的募兵制,在簋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兵,目的是不再出藩镇割据的局面,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幕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北宋对外战争负多胜少了。

卫所制:
明代的卫所制和元朝的军户制大体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袭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十二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什伍之长,历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数内,明朝则在其外。
八旗绿营制:
清代的兵制前期中期以八旗和绿营为主。清朝驻防的旗兵,和汉人分城而居。清代的汉兵,谓之绿旗,亦称绿营。清代中叶以前的用兵,是外征以八旗为主,内乱以绿营为主的。

⑸ 先秦军事思想的阶段性特色有哪些

更具体地说,先秦时期军事思想的发展,先后呈示了四个依次交替,逻辑嬗变的阶段性特色。一是以甲骨卜辞以及《周易》为代表的披着神秘迷信外衣的前理性文化阶段。它借助占卜筮问的方式,开展原始的军事预测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人们相对肤浅甚至臆断的军事认识。

二是以《军志》、《军政》、《令典》、古《司马兵法》等典籍为主要载体的创始与初步发达阶段,也即以“军法”为主体的初始阶段。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的兵学,其载体形式主要表现为“军法”,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兵法”。所谓“军法”与“兵法”的区分一也即“广义的军事艺术”和“狭义的军事艺术”之别。“兵法”主要是指“用兵之法”,而“军法”则多带有条例与操典的性质,包括军赋制度、军队编制、军事装备、指挥联络方式、阵法与垒法、军中礼仪与奖惩措施等等,它一般属于官修文书的范畴。由于它是西周礼乐文明在军事领域内的集中体现,所以又可以称之为“军礼”。这一阶段军事思想的主要特点是在战争观、治军理论、作战指导原则上,反映和贯彻“军礼”的基本精神,提倡“以礼为固,以仁为胜”;主张行“九伐之法”,“不鼓不成列”,“不杀黄口,不获二毛”,“服而舍人”;贵“偏战”而“贱诈战”,“结日定地,各居一面,呜鼓而战,不相诈。”这就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所总结揭示的:;“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

三是以《孙子》、《伍子胥》、《范蠡》的出现为标志的转折发展时期,其后《孙膑兵法》、《吴子》、《尉缭子》以及诸子论兵之作属于这一阶段的延续。换言之,即以“兵法”形成并占主导地位为标识的高度成熟繁荣阶段。随着整个战争环境发生的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反映奴隶制社会军事礼乐文明的“军法”、“军礼”传统渐渐趋于式微而代表新兴势力兵学诉求的“兵法”则蓬勃兴起,成为军事思想领域中的主导力量。这决定了该阶段兵学的基本特征是军事思想摆脱“军礼”的束缚,对过去那种“鸣鼓而战”的堂堂之阵战法予以了坚决的否定,确立了“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基本原则,更准确地体现了军事斗争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对此,东汉班因也曾有过洗练而准确的揭示:“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

四是以《六韬》、《管子》成书为显著标志的综合融会、全面总结阶段。在战国中晚期,中国古典兵学的发展又出现了一次新的飞跃,呈现出崭新的特点,这就是当时的兵书战策充分汲取诸子百家的政治伦理学说,并开始进人兼融综合的阶段。考察《六韬》、《管子》等典籍后可以获得这样的认识,即学术综合倾向在其身上表现得十分显著,兵学本身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军法”或“兵法”,而是大量汲取了儒、墨、道、法的政治伦理观念,呈现出政治主导军事的时代特色。换言之。讲求军事理论体系构筑上的完备性、系统综合性,凸显当时会政治思潮对兵书的广泛渗透和高度规范,乃是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

⑹ 先秦军事制度的两个特点分别是什么

先秦军事法制,指中国从夏商西周三代到春秋战国秦统一六国以前这段回历史时期,即奴隶社会答和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以及封建社会形成初期的军事法制。中国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就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和军队,并且制定法律约军治国。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有了较为完备的军事制度,有“三师”的建制,这里说的“师”就是屯聚兵士的营地, 以军为单位。基层的军事组织称“行”,以十为进制单位,有百人团体、千人团体。

⑺ 封建社会军事审判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了诸如《晋律》、《北齐律》等。《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亦称“十恶”);北魏、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宋元《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时后周的《显德刑统》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宋代正式出现“典卖”制度的法律规定。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但改□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 明太祖总结历代统治经验,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治乱世用重典”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它改唐律12篇为7篇,即在名例律之下按六部官制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改变了隋唐以来的封建法律体系结构。《明大诰》共4篇,是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的特种刑法。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上前所未有的。明代还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有钞法、钱法、税法、盐法等。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篇目与《大明律》相同,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在刑罚和诉讼方面,清律规定满人享有各种法律特权。清朝还颁布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专有特定内容的单行法律,如《回律》、《番律》、《蒙古律》等。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清律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也大为增加。 历代行政法规中国古代统治者也用法律作为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

⑻ 春秋时期我国政治、军事上的特点各是什么 (简答)

政治,礼崩乐坏,分封制遭到破坏,学说百出。军事上割据一方。各自为政。

⑼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是怎样演变的

中国古代军抄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此外,边境少数民族军制和农民起义军军制也独具特色。少数民族通常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进入内地汉族区后即开始向汉族中央封建军制过渡。从陈胜吴广起义到太平天国革命,农民起义军军制体现着农民阶级内部新型的阶级关系和“均贫富”、“等贵贱”的思想。

⑽ 先秦军事思想的发展概貌及其特色是什么

从炎黄文明的奠基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横扫六合、统一天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是通常所称的先秦时期。它历经原始社会末期、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重要历史阶段,时间跨度三千余年,是中国原始社会解体和奴隶社会产生、发展、繁荣并最终衰亡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萌芽和初步确立的时期。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军事活动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之相应的,是当时的军事思想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幼稚到逐步成熟的发展阶段。

先秦时期军事思想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社会土壤的,它是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大氛围条件下的产物,更是丰富多姿军事实践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影响先秦军事思想的萌生与嬗变的最为重要的条件,无疑是当时的战争实践。先秦历史上次数频繁、规模巨大(斗争激烈、空间广阔、形式多样的战争实践,乃是军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先秦军事思想作为整个思想文化形态的有机构成,它的发生和发展,与当时的思维总体演进之间,有着深刻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当时社会思潮特别是哲学思维的发展,是先秦军事思想渐趋成熟的重要因素。此外,不断演变之中的先秦社会形态、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民族构成、民族文化心理乃至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该时期军事思想的发展趋势和文化特征。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战争作为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占据了先秦时期社会活动的显著地位,成为当时社会政治、时代文明的焦点和枢机。在先秦约300年的时间里,见于史籍记载的800余次大大小小的战争及武力冲突,此起彼伏。在当时的社会舞台上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先秦时期的战争种类已相当齐全,有商汤伐桀、武王伐纣为代表的新旧王朝更替战争;秦始皇攻灭六国为典型的统一战争;周公东征一类的平叛巩固统治秩序的战争;华夏诸侯与周边少数部族的战争;诸侯争霸与大国兼并的战争;下层民众反抗暴政的武装斗争,等等。除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和反抗外敌入侵战争之外,已基本包举了古代战争类型的方方面面。

先秦时期的作战方式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夏、商时代,以步战为主,车战为辅。到了西周,车战替代步战成为作战的主要样式。自春秋中后期起,随着“野人”当兵而产生的军队成员的改变,弩机等新式兵器的使用,战争区域由中原腹心地区向周边的扩展以及对“戎狄”步兵作战的需要,步兵重新崛起,步战再次渐渐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水军与水战在南方地区开始出现。至于骑战,最早在边疆少数民族中间兴起,战国中期起,被引人中原地区,成为新的作战样式。至此,步、车、骑、舟诸兵种基本形成,奠定了冷兵器时代作战的基本样式。

先秦时期的战争,大多表现为堂堂之阵的正面会战。其作战特点最初为大正面的密集方阵进攻,继之以车兵为主、步兵为辅的疏散方阵进攻,进而演变为纵队进攻。其战术运用,则由早期的保持队形,徐缓推进,“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尚书·牧誓》)向后期的“车驰卒奔”快速进攻的方向过渡。此外,城池攻守战、要塞战、伏击战、奇袭战、火攻、水淹、地道等战法,在当时也陆续出现,各领战场上的风骚。

除战争外。先秦时期的军队建设也不断处于发展之中,进步迅速。这包括军权集中趋势日益强化,亦兵亦农的族军制向郡县普遍征兵制的过渡,国人当兵制向国、野共同当兵制的递嬗,军事训练上由早期的“蒐猕”田猎习武制向单兵、多兵合成正规训练制的演变,军事法规上较严格的成文法取代临事而设的习惯法,等等。

先秦时期丰富的战争实践活动与军队建设成就,使当时的军事思想家对军事理论的研究和建树具备了可能性,而各个阶级、阶层与政治集团为了赢得战争的胜利,也急切需要拥有为自己服务的军事学家,为从事战争实践活动提供理论的指导。因此,军事思想在先秦时期的形成并高度繁荣,乃是历史的必然。

先秦军事思想的发展与当时社会思潮的演进同样有密切的关系。殷商至春秋前期,社会生产力较为落后,与之相应,是社会思潮呈示出较浓厚的宗教迷信特色,“天命观”占据思想界的主导地位,卜筮吉凶以指导战争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做法普遍流行。在学术活动特征上,则表现为“学在官府”的基本模式长期存在,文化仅仅是极少数王室贵族的专利品,普遍民众没有独立从事学术文化研究和著述的条件。在这种社会思潮氛围制约规范下,殷商至春秋前期的军事思想,突出表现为带有明显的神秘迷信色彩,如甲骨文的有关记载和《周易》的筮占方式;是官方文书而非个体创作,如古《司马法》、《军志》、《军政》、《令典》等等;是记载制度规章多而抽象阐说原则少,将日后的《孙子》与古《司马法》相比较即可看清楚这一点。然而从春秋中后期起,直至战国末,中国古代社会思潮的发展进入了第一个高峰。这突出表现为“学在官府”走向式微,“天命”观念受到冲击,学术下移,私学勃兴,诸子百家先后登场,孔子、老子、墨子、韩非子、庄子等一批杰出的思想家各领风,开创了中国思想史上的崭新局面。

这场深刻持久的思想解放运动极大地改造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一是与以往的“天命观”基本上划清了界限,“重民轻神”、“重民轻天”思潮占据了主导地位;朴素唯物主义成为一些进步思想家观察世界、认识社会的理论工具;二是朴素辩证法思想得到一定的发展,道家、儒家、法家等具代表性的思想学派,已普遍重视用朴素辩证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的因果关系和逻辑联系,从中探究事物运动的动因与条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朴素辩证思维的哲学观点,如“中庸”、“道术”、“节度”、“和同”、““奇正”等等;三是社会政治思想的长足进步与高度成熟,各种治国安邦主张纷纷提出,互竞胜场。儒家提倡”德教仁政”、,法家主张“集权法治”,道家鼓吹“无为而治”,墨家强调“兼爱非攻”,共同促进了古代统治理论的系统化、精致化。而早期民本主义思潮与君主本位倾向互为激荡、双重变奏的结果,使古典政治思想呈示出复杂多元的价值取向特点。

先秦时期社会思潮的嬗变,使当时的军事思想家在研究总结兵学理论时。能够汲取其他思想家的相关理论,如西周时期的“礼乐”文化观念,春秋时期的民本主义精神,战国时期的战争与政治关系认识等等,从而使得自己的军事理论建树能反映时代文化思潮的趋势,富有哲学底蕴与实用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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