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刑法弹药是什么罪
《刑法》对枪支弹药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款【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持枪抢劫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⑵ 中国犯什么罪可以判死刑
根据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之后的规定,现行《刑法》死刑罪名共55个,分别是:
一、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3、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4、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5、第110条 间谍罪
6、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第112条 资敌罪
二、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1、第114条、第115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3、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4、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5、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6、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7、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2、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3、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5、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四、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1、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2、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3、第236条第1款 强奸罪
4、第239条 绑架罪
5、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五、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
1、第263条 抢劫罪
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1、第317条 第2款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七、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1、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八、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
1、第382条 贪污罪,
2、第385条 受贿罪,
九、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
1、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2、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3、第423条 投降罪,
4、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5、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6、第430条 第2款 军人叛逃罪
7、第431条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8、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
9、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0、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1、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⑶ 需要犯什么罪才能被判死刑
死刑一般适用严重的暴力犯罪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
⑷ 中国刑法死刑罪名有哪些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死刑罪名有46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第113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一款、第113条)
3.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第113条)
4.投敌叛变罪(第108条、第113条)
5.间谍罪(第110条、第113条)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111条、第113条)
7.资敌罪(第112条、第113条)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2.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1款)
2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127条第2款)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
24.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25.故意伤害罪(第292条)
26.强奸罪(第236条)
27.绑架罪(第239条)
28.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五、侵犯财产罪(1个)
29.抢劫罪(第263条)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
30.暴动越狱罪(第317条)
31.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
3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
3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
34.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
八、贪污贿赂罪(2个)
35.贪污罪(第382条、第383条)
36.受贿罪(第385条、第386条)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
37.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38.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39.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40.投降罪(第423条)
41.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42.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43.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
4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438条)
45.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第439条)
46.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刑法修正案九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这9个罪名是: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
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⑸ 军事犯罪名有哪些,说来听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专门有一章关于军人犯罪的: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条 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刑法对什么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作了规定,即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为了保证军人正确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巩固国防,保证在战争状态下军队的有力指挥,刑法在分则第十章中专门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该章从军人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规定了战时违抗命令罪、投降罪、谎报军情罪、临阵脱逃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遗弃武器装备罪、私放俘虏罪等三十余种犯罪。
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务,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条例》以及其他各类专门军事法规、规章中对于各类军人的一般职责,各级指挥人员、主管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及其他专门人员的具体职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所有军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神圣职责。任何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都要按照军纪处理,触犯刑法,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还必须对国家的军事利益造成危害,就是对国家在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以及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利益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也不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危害部队的作战行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泄露军事机密等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能是直接的,如直接危害了作战行动,导致作战失败;也有可能是间接的,如自伤身体。在军事行动区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等。军人违反职责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既包括对国家军事利益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也包括可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情况。
4.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表现多样,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也各有不同。法律对于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有的行为只要实施了就可构成犯罪,有的行为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只有依照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与一般的违反军队纪律行为的界限。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才能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⑹ 武器装备是指什么东西包不包括弹药还是指武器和身上穿戴的东西又或是其他什么东西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什么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
(二)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出卖、转让的定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武器装备或者枪支弹药的行为。若是军人同时非法出卖了枪支弹药和武器装备,应该按照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判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从他人那里抢夺了武器装备非法出卖,从重处罚。
⑺ 非法出卖和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并未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才构成本罪:(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