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报考军事院校
招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军队院校有60余所、300多个专业。这些院校基本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军队高等技术院校和军队指挥工程院校。具体学校及专业请见招生简章。
一、兼收文科类考生的军队院校主要有: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其他一些院校的个别专业。
二、军校除初级指挥专业外,一般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科专业招生数的15%左右。
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在每年下发的招生计划中,都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以及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适当的形式告知考生。
没有载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及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三、考军校应具备条件:
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初 )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年以下,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6周岁以下,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
报考指挥专业的考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适合作为指挥员培养的良好气质;较强的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
四、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考生及其家长可在这一时间注意向考生所在学校及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填报志愿时应该注意什么
志愿报考军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军校的名称和专业。
军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对报考军校但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等院校顺序录取。考生正式填报志愿后不得调整。
另外,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等均应全部及时移交录取院校,地方院校不得再行录取。
五、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
面试检测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气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需要。
六、新生入校后还要复查
考入军校的新生在入学后需要复查,其主要内容是政治、文化、身体。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查依据政审条件,侧重考生是否愿意献身于国防事业,是否热爱军队和所学专业;文化方面的考核侧重于考生的基础文化知识,确认考生的高考成绩是否真实;身体方面,按照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所有考核与复查的条件或标准,均与考生录取时的各项要求相同,不会另立标准或提高标准。
复查工作按规定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
七、新生入校后享受什么待遇
新生入学后,经过复查完全合格者,取得军籍和学籍,成为所在院校的学员,其家庭享受光荣军属待遇。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被装,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别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此外,每月发放津贴费,其标准是:第一年,每月每人80元;第二年,每月100元;第三年,每月120元;第四年,每月140元;第五年,每月160元;第六年,每月180元。
八、军校毕业后能否报考研究生
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2. 关于军校怎么报名
地方应届毕业生一般在考生户口所在地;部队考生在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研究生一般
到本地省市教委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时地方考生应持本人的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带上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部队考生按政治机关通知要求办理。
军事院校是军队所属的以培养军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学历教育院校和非学历教育院校的统称,包括综合型院校、指挥院校、工程技术院校、军事医学院校、士官学校等,其中指挥院校又分为高级指挥院校、中级指挥院校、初级指挥院校。军事院校是培养军事人才的主要场所,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报考军事院校人员身体条件是否合格,主要有以下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 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 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招收学员为应届实践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早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遣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肪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肪曲张、重度精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
3. 军事院校如何报考
地方应届毕业生一般在考生户口所在地;部队考生在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研究生一般
到本地省市教委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时地方考生应持本人的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带上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部队考生按政治机关通知要求办理。
军事院校是军队所属的以培养军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学历教育院校和非学历教育院校的统称,包括综合型院校、指挥院校、工程技术院校、军事医学院校、士官学校等,其中指挥院校又分为高级指挥院校、中级指挥院校、初级指挥院校。军事院校是培养军事人才的主要场所,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报考军事院校人员身体条件是否合格,主要有以下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 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 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招收学员为应届实践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早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遣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肪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肪曲张、重度精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操作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下,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下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睾妫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二分之一),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悄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俞的皮肤病,不合格。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辨膜听诊元气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4. 报考军校的问题~
我国军事院校一部分隶属中央军委或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装备部.总后勤部),一部分隶属各大军区,还有一部分隶属各军兵种。按照性质的不同啊,军校可以分为指挥院校和专业技术院校(包括医务院校)。指挥院校分为军事.政治.后勤三类。初级指挥院校是我军培养各类初级指挥军官的院校,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的部队正副班长(部分专业也可以招收优秀士兵),和地方应届(注意了是应届,这是08年的新规定)高中毕业生。学院毕业后,军事.后勤指挥官主要担任排长.连长.营长,海军部门的部门长.舰长等;政治指挥军官主要担任连队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等;机关干部主要是各类军事参谋.政治干事.后勤助理等。中级指挥院校是培养各类中级指挥军官的院校,主要是招收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过,并经过连.营两级实际工作锻炼的军官,主要进行以合同战术训练为重点的专业教育。有部分中级指挥院校的某些专业直接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比如西安政治学院啊,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啊)。高级指挥院校目前我国只有一所,那就是国防大学,只招收师(旅)级以上的指挥员。
咱们国家每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军事院校有几十所,其学制.学历和地方院校一致,即:专科3年,本科4年,医务院校本科5年(个别的有7年的)。
军事院校全部为提前批录取院校。为了维护考生填报军队院校的严肃性,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了规定,对报考军队院校后,擅自不参加军校体格复检的考生,除取消起军校录取资格外,还要降低一个地方大学录取的批次。即使达到了地方大学一批线,也要降为二批录取。
生长干部学员在校享受待遇,具体是:同意发放学员被装,佩带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别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每月发放津贴:第一年每月100,第二年130,第三年160,第四年190,第五年220。
指挥类一般比技术类要分数低不少呢。军校也有专科和本科之分啊,再说了每年的形势都不一样。
根据最新200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有:(1)男性身高不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2)两眼每一眼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低于4.9(0.8),等等。所以眼睛的问题,你100多度是不太有问题的
高三的事情,还是高三再说吧,现在每年的形势变化很快。我今年就要高考了,我会报考军校的。还有啊,教育口上的事,我不陌生的,有事就来喊我啊。
祝你好运啊老弟,这个是全部军校的名单,给你看看,打开看,回见了啊
5. 我要报考军校怎么报名
报名高考军事院校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在每年的这段时间,版各招生院校反有权关部门均开始了适当的宣传工作,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地点面试,政治思想考核。
6. 在校大学生如何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受到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受到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征兵工作同时规定,要尽可能安排入伍大学生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军队院校招生制度,保证干部选拔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培养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工作。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必须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培训、训用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招收士兵学员,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实行军事科目考核和全军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从参加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第六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由总政治部归口管理,实行总部、大军区级单位以及部队、院校分级负责制,以各级政治机关为主,司令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生办公室及其职责
第七条 在总政治部干部部设立全军招生办公室,由总参谋部军训训、总后勤部财务部和卫生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军委、总部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指示和政策规定;
(二)指导检查全军考生的选拔、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四)管理招生录取、指导检查入学新生的复查复试工作;
(五)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大军区级单位在本级政治部干部部设立招生办公室,由本级司令部军训(院校)部、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拟制本单位招生方案和实施办法;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确定报考对象、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考核、文化补习和思想教育;
(三)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
(五)指导所属院校的招生和复查、复试工作;
(六)检查所属单位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情况。
第九条 部队军、师级单位应当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团级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政策规定和计划;指导部队选拔培养士兵学员苗子和考生;组织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和体格检查。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还应当负责协调军队院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的工作。
第十条 院校由教务、干部、卫生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干部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总部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计划组织招生;
(二)培训和派遣招生工作人员;
(三)审核录取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
(四)组织实施对入学新生的复查和复试;
(五)总结招生工作经验,上报统计材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的需要制定,由干部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下达;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面向本系统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该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会同司令部下达。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计划,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制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士兵考生,必须听党的话,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立志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工作积极,有培养前途。地方普通中学考生,必须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央军委关于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审查条件。
(二)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高中毕业士兵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以允许具有初中毕业文体程度的士兵报考指挥专业三年制中专班。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报大学本科或者专科班的,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中专班的,应当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报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服现役须满一上以上;招考其他专业的士兵,股现役须满两年以上。士兵考生一般应当在本师级单位服役满一年。地方普通中学考生一般应当是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机要、技术侦察、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上;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岁以下;入伍时年满二十岁的高中毕业士兵,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三岁(均截止当年一月一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至二岁。
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二十岁以下;初中毕业的考生,年龄应当在十六岁以下(均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十四条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士兵,应当具有培养为基层指挥军官的基本素质,在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建制连队战斗班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满一年(截止当年九月一日)。
海军、空军及兵种的初级指挥专业,在班长、副班长考生数量不足时,士兵骨干也可以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新闻、文学艺术等专业考生的其他条件,由总政治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德才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士兵,可以限额免试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
第五章 选拔和培养
第十七条 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第十八条 选拔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从征兵时抓起,优先选征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入伍。新兵补入连队后,党支部应当按照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适时提出学员苗子预选名单,经营级单位党委审查,报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学员苗子数量应当占年度兵员的百分之十左右。
第十九条 士兵学员苗子应当优先送教导队培养,适时任命为班长、副班长和在其他骨干岗位上锻炼,并结合士兵退伍等时机,对学员苗子进行筛选和调整。
第二十条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第二十一条 选拔士兵保送对象,由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团(旅)级单位党委提名,师、军级政治机关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批。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张榜公布选拔结果。
第二十二条 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对象确定后,应当安排军事、文化强化训练,以复习文化为主,一般由师级单位组织。
第二十三条 士兵考生填报志愿,采取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并对是否服从调整录取表明态度。《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
第二十四条 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院校应当加强招生宣传,动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和有特长的学生报考军队院校。逐步建立一批地区、县(市)重点中学为主的生源基地。
第六章 政治思想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六条 对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考军队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第二十八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组织命题和拟制考核方法。
第二十九条 军事科目考核的组织实施,以各级司令机关为主,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协助。考核成绩由主考单位填入《军事科目考核成绩登记表》。
第八章 体格检查
第三十条 考生的体格检查,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三十一条 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体格检查,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
第九章 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二条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的科目、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部会同总政治干部部确定。命题、审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六门;初中毕业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四门。
第三十四条 士兵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人数为招生总数的一点五倍以上。考场设在师(旅)级以上单位,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监考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将考生答卷密封、上送和接收。阅卷评分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应当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考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录 取
第三十七条 对士兵考生,应当根据招生数量、条件及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从政治、军事、文化、身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确定,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第三十八条 初级指挥专业一般在本兵种士兵考生范围内录取,少数特殊专业在本专业士兵考生中录取,其他专业统一录取。进入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层次,优先满足本科和大专招生计划。
保送对象免试入学仅限定于中专班,如本人参加文化统一考试,达到大专或者本科录取要求的,优先入大专或者本科班学习。
第三十九条 对驻边疆、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的部队的士兵,以及驻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士兵,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在招生录取中,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照顾。
第四十条 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考生被录取后,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发《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连同文化统一考试试卷一并装入考生档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必须公开,部队应当做好落榜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不得录取士兵委托代培生和士兵自费生。
第十一章 复查和复试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
第四十四条 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学前所在团(旅)级单位,《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随即注销,并连同其档案在一周内转回考生入学前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部队应当配合院校做好工作。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章 招生经费
第四十五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订标准,列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招收士兵学员的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掌握;招收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体检费,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部掌握,其它经费由招生院校掌握;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大军区级单位军训(院校)部门按照标准统一分配。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招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实施奖励。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或者入学资格,对士兵考生,可以视情给予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假报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民族、入伍时间、职务等,骗取报考资格的;
(二)在文化科目考试、军事科目考核、体格检查、院校复查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采取贿赂手段,取得报考、录取或者入学资格的;
(四)有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纪律处分:
(一)涂改或者伪造考生的档案材料、试卷、考试分数,在监考、阅卷中徇私舞弊的;
(二)纵容或者伙同他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
(四)盗窃或者泄漏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三条 军队干部入院校学习和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生工作。具体细则,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制定。
7. 关于从部队考军校这个政策取消了吗急!!!
没有取消。看你是什么兵种了,全国有好多军校针对部队考生的。。。
8. 关于军事院校的报考问题
很好啊,呵呵,不过你最好学好习,军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般比较高,都属于提前批内,分数高了才有希望,特别是容文科,军校招的比较少,至于具体院校你到福建省教育网站上看看把,我不是福建的,对你那里了解不多,先祝你成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