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后果
《刑法复》第四百三十六条制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可以咨询太琨律
㈡ 中国对破坏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
刑法
》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
、
军事通信
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
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㈢ 军人武器装备肇事罪会被判几年
据我所知,没有军人武器装备肇事罪一说,因为这一罪行本就是针对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者来制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那些在管理、使用、操作武器装备的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冒险蛮干,或者有章不循,自行其是,或者马虎从事,严重不负责任,以及擅自使用、操纵武器装备,因而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而不是指那些入伍不久,对武器装备的性能尚未熟练掌握、对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也不熟知的军人,在管理、使用或者操纵中,不是出于故意违反规定和规程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构成本罪的“其他严重后果”,从军事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指武器装备发生爆炸、碰撞、毁损等而造成重要武器装备毁坏、火灾烧毁重要军事物资、大面积污染危害军人和人民群众健康以及 生物、动物的生长,或者公共财物的重大损失等。
二、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武器装备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较多的人重伤、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术装备毁坏不能使用的;军用物资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战斗任务完成的,等等。
三、关于军职人员玩弄枪支、弹药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是否一律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曾规定:军职人员在执勤、训练、作战时使用、操作武器装备,或者在管理、维修、保养武器装备的过程中,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凡违反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定,私自携带枪支、弹药外出,因玩弄而造成走火或者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分别以过失重伤罪、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爆炸罪论处。上述规定仍可参照执行。
四、关于军职人员驾驶军用装备车辆肇事的,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武器装备肇事罪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四条曾规定:军职人员驾 驶军用装备车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使同时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也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如果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五、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㈣ 盗窃武器装备罪和盗窃弹药罪的区别
盗窃武器装备罪和盗窃弹药罪的区别就是盗窃的实质东西不一样,但盗窃的罪行性质是一样的,供参考。。
㈤ 破坏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㈥ 非法出卖和转让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并未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才构成本罪:(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㈦ 遗弃武器装备罪和遗失武器装备罪有啥区别
两罪最大的不同是主观方面,遗失武器装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回失是针对遗失武器装备答的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武器装备的遗失,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对不及时报告的行为,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而遗弃武器装备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部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作战的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丢弃一些武器装备,以达到轻装或者迷惑敌人等战术目的,或者因战事紧急,来不及妥善处理武器装备,不得已而丢弃的,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结果而采取的舰艇人员弃舰求生、飞行员弃机跳伞等行为的,不能认为行为人有遗弃武器装备的主观故意。
具体的建议咨询 太琨律。很不错
㈧ 武器装备肇事罪的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