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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军事上运用过什么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04 05:01:35

Ⅰ 明朝时期,朝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大明王朝是草根出身的朱元璋一手建立的中原帝国。朱元璋给权力有着极度痴迷的欲望,他绝对不允许别人染指自己的权力,为了守住大明江山,为了守住朱家的天下,采取了很多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措施。为了把权力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惜杀死上万官员,这些人都是曾经和他在战场上一起浴血奋战的兄弟,曾经在大明王朝建立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但是这些情谊和功劳在权力面前一文不值,在朱元璋眼里一文不值。

朱元璋建立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同处理全国的军事问题。军权一直都是历代君王最担心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形成两股对立势力,这就是朱元璋最想看到的结果,军权回到自己手中。

Ⅱ 明末大瘟疫,采取了什么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果

吴又可成功了。他的方法控制住了疫情的蔓延扩散,一些患病的士兵在药物治疗下也渐渐好转,证明了吴又可这套治疗瘟疫的方法是成功的。从学术上来看,吴又可取得重大突破,可以名垂青史。
孙传庭也成功了,他在潼关整肃军队,通过杀土豪劣绅的方式筹措了军饷,同时也用对了吴又可这个关键人物,控制住了疫情,稳定住了军心,为出关进攻李自成的农民军,解决开封铺平了道路。
大明朝似乎也成功了,孙传庭被证明是一个有能力、有本事的统帅,在重重困难与阻力中,不仅没让朝廷划拨费心粮饷问题,还解决了连朝廷都束手无策的瘟疫问题,顺利按照崇祯皇帝的指示精神,出潼关救援开封。
但所有人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孙传庭失败了,大明朝亡了,就连吴又可的疫情防控也失败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历史学系曹树基教授的研究,明末席卷华北地区的瘟疫实际就是鼠疫,吴又可能控制得住鼠疫在孙传庭军队的蔓延,却控制不住大明疆域内扩散的疫情。
所以,1644年3月,李自成的农民军兵临北京城下时,北京内城上平均五个城垛才有一个士兵,瘟疫中的守城明军“鸠形鹄面,充数而已”。自鼠疫始至李自成攻破北京,约20万北京人殒命,占当时北京总人口的1/5到1/4……
崇祯皇帝死前一肚子委屈,吾非亡国之君啊!
崇祯非亡国之君,孙传庭非亡国之臣,吴又可非亡国之医,可大明怎么就亡了?
其实,任何时代都不缺聪明人,总想着计算自己利益得失,人人都是聪明人。
社会并不是一个个螺丝钉搭起来的,社会是一个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有机体。
在防治疫情时,以今时今日的医疗条件、科研水平、组织能力、群众支持度、社会管理水平来论,都比古代强得太多太多了。但我们更应该记住的是,解决社会面对的共同问题时,最需要的不是太多自以为是的聪明人,恰恰需要一些不那么“聪明的”人,一些敢于逆风而行的人,一些敢于勇挑重担的人,一些敢于讲出事实真相的人。

Ⅲ 明朝在军事上把火药用到什么先进程度,

运用火药的程度主要在于金属冶炼和铸造技术。中国明朝末期只能铸造出小口径的回火铳火炮答,材质一般是青铜,军队主要装备是冷兵器。西方已经出现铁铸火炮和长管滑膛枪,并且普遍运用于攻城战或者海外殖民战争。原因方面是明朝实行八股取士,全国绝大部分有条件做学问的人都跑去研究八股文,自然无人去关心科学技术发展。

Ⅳ 明朝是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专制统治的

洪武时期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惩治贪污的官吏,收到一定的效果。朱元璋确立了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朱元璋平定天下后,大封功臣。但是朱元璋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而有的功臣也越过礼法,为非作歹。朱元璋藉此两兴大狱,即“胡蓝党狱”,几乎将功臣全部诛杀。 廖永忠是最先被杀害的功臣。朱元璋杀其的原因名为超越礼制,实为其当年是朱元璋谋杀小明王韩林儿的执行者(有一说法小明王死于意外,事实如何已不可考)。此后,朱元璋又借大将军蓝玉张狂跋扈之名对其诛杀,连坐被族诛的有一万五千余人。加上空印、郭桓两案,开国功臣除了汤和外几乎全部被杀。朱元璋通过打击功臣、特务监视和文字狱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打击贵族阶层,造成了明初期思想控制的强化,为明中期以后新兴思潮与旧势力的斗争埋下伏笔。 靖难之役与永乐时期 朱元璋分封诸子为藩王,以加强边防、保卫皇位。藩王之中,北方藩王势力较强,主要是对蒙古的边防任务。又尤以燕王朱棣和晋王势力最大。为防止朝中奸臣不轨,朱元璋规定藩王可移文中央捉拿奸臣,必要时得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同时为防止诸王尾大不掉,朱元璋也允许今后的皇帝在必要时可下令“削藩”。 朱元璋死后,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是为建文帝。建文帝立刻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周王、代王、齐王、湘王等先后或被废为庶人,或被杀。同时以边防为名调离燕王的精兵,准备削除燕王。结果燕王朱棣在姚广孝的建议下以“清君侧”的名义,打着“靖难”的旗号起兵南下,最终占领了南京,建文帝在宫城大火中下落不明。朱棣胜利,靖难之役告终。朱棣称帝,他就是明成祖,明成祖废除建文年号,改年号永乐。 朱棣即位之后,武功昌盛,先是出击安南。后又亲自五入漠北攻打蒙古以绝后患。在内政上,朱棣下令编写《永乐大典》。在三年时间内即完成。《永乐大典》有22877卷,又凡例、目录60卷,全书分装为11095册,引书达七八千种,字数约有三亿七千多万,且未有任何删节。永乐三年始,朱棣派郑和七下西洋,规模空前,扩大了明朝的影响力。永乐三年,朱棣将北平改名北京,称行在,并设立北京国子监等衙门。永乐四年,他下诏在北京修建宫殿。1409年,朱棣巡幸北京,在北京设立六部与都察院,并在北京为逝世的徐皇后设立陵寝,已经显示迁都的迹象。经过十几年的经营,北京初步得到了繁荣。1416年,朱棣公布迁都的想法,得到认同。永乐十五年开始大规模营造北京,永乐十八年宣告完工,永乐十九年正式迁都。 但是永乐帝同样对异议者大肆杀戮,诸如黄子澄、齐泰等建文旧臣等都被杀。其中以方孝孺的“诛十族”和景清的“瓜蔓抄”最为惨烈。 仁宣之治 明成祖死后,太子朱高炽即位,他就是明仁宗。并且停止郑和下西洋和对外战争,以积蓄民力。更鼓励生产,宽行省狱,力行节俭。明仁宗死后,长子朱瞻基即位,他就是明宣宗。宣宗基本继承了父亲的路线,实行德政治国,国家进一步强大。在这一时期打破了太祖留下的太监不得干政的规矩,一些太监开始干政,为英宗时期的太监专权埋下隐患。

Ⅳ 1.朱元璋采取了哪些措施用来巩固明朝的统治请从政治,思想,军事上进行分析

我就记得他废丞相了

Ⅵ 明朝军事方面具体措施

军事方面抄,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袭都督府阅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位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同有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这些举措士兵不都杜甫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Ⅶ 明朝在思想上什么措施加强思想控制

八股取士
八股取士,为统治阶级推行君主制制度培养了官僚队伍.其结果禁锢了版人们权的思想,对中国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八股取士的含义:明朝沿袭科举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考试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只准用程朱理学的释经观点,答卷的文体由八个部分组成,即由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故称“八股取士”.八股取士的影响:①它从内容到形式都禁锢知识分子的思想,把知识分子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学之内,使培养出来的人特别是选拔出来的官吏,成为顺从皇帝的奴仆.②导致文风日下.读书人为了做官,拼命诵读四书五经,追求八股文死板的作文形式.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者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明代八股取士也是出于同一目的,只是这时封建制度已趋衰落;统治者为强化专制主义统治,更不允许有任何“越轨”的思想.八股取士正是适应这种政治需要而产生的,它失去了科举制度在初创时期的积极意义.所以,八股取士同秦始皇焚书坑儒一样,起了禁锢思想的作用,它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发展的影响则比坑儒更加恶劣.

Ⅷ 明朝时军事上的改革是什么

革元朝来军事制度创立了自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Ⅸ 关于明朝军事体系

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 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 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 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 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 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 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明代的国防制度

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永乐以后,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边防尤重。当时边防,动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洹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其沿海一带,则自广东乐会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庐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后共设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的不下数百员。至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扼险设镇戍守,以行对少数民族的镇压政策。计明万历,天启间,全国共设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二十镇。其中属东北,西北边防的共十一镇,属东南海防的共四镇,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五镇。因为明代建立镇戍的用意,原是为的要厚集兵力保卫国防而设的,至于对镇压内地人民,备有一般兵防便可以应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设重镇。这个镇戍制度,有一个优良的功能,便是平时镇戍重兵于要害,到有事的时候,既免临时争调,得以逸待劳,而诸镇声势联络,易收应援夹击之功,复可节省兵力。明代边防,海防,远的万里,近的也数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明代军队的官职叙述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48个卫,有军士20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72个卫。洪武二十六年(1393),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南京设守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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