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军用无人机在作战时有哪些性能
早在20世纪60年代的越南战场上,美军就出动无人机3000多架次,完成照相侦察;战损评估、电子窃听、电子干扰(含投撒干扰丝)、撒布传单进行心理战等作战任务。由于无人机体积小,可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制造,雷达难于发现它,其损耗率不到10%。
1982年在黎巴嫩的贝卡谷地发生的以色列与叙利亚的战斗中,以色列用自己研制生产的“侦察兵”(Scout)无人机和“猛犬”(mastiff)无人机支持作战,大获成功。他们将无人机分成三类,完成各自的任务。一类装有电视摄像机,并将对地摄像的画面传回地面指挥所。发现叙方萨姆导弹发射架,便派出第二类无人机;它们带有雷达反射器,在叙军搜索雷达屏幕上宛如进攻的空袭飞机,诱使叙军萨姆导弹雷达开机。
此时,第三类无人机通过电子侦察接收萨姆导弹雷达发射的信号,进行分选后发到正在附近空中游弋的E-2C空中预警机和波音707数据处理飞机。这两架飞机的计算机计算出萨姆导弹的位置,并将数据发给后续攻击机发射反辐射导弹,或发给地面指示地地导弹发射,摧毁萨姆导弹发射架。
就这样,以色列入摧毁了叙利亚设在贝卡谷地的20个导弹营中的19个,从而保障了以色列空军将叙方飞机击落79架、击伤7架,而己方只损失一架的辉煌战绩(以色列公布的数字)。
本世纪初的第一场战争即美英袭击阿富汗的战争中,美军动用大量“捕食者”侦察兼作战的无人机和“全球鹰”无人机,在阿富汗战场从事各种侦察和作战行动,有力地支持民空袭作战。其中“捕食者”无人机通过图像侦察并将图像通过卫星中继发回美国本土的指挥所,捕捉到基地军事总负责人的行踪。
在地面指挥人员的监控下,追踪其车队侦察,从其车队出发直到首都附近的某旅馆全程监视。美军打算在他们离开旅馆时打击他们。因为“捕食者”无人机携带的空对地精制导弹火力不足,又调了两架对地攻击机到现场。最后在他们开会后集中乘车离开时,向他们的车开火,将他们歼灭在现场。
整个过程的跟踪侦察与打击中,“基地”武装分子毫无察觉。从阿富汗战场的情况看,无人机已由过去的纯侦察和指示目标发展到可以发射导弹的作战。它还可探测核、生、化武器攻击后的污染程度与范围;此外,它还可作为无线电通信的中继站、靶机和指挥平台等使用。
无人机虽然有那么多奇特的战场妙用,现在和未来战场上空无人机将多如飞蝗,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们还不可能完全替代有人作战飞机的工作。
Ⅱ 无人机出现在军事管理区怎么管控防范
近年来,无论是航空侦察、攻击作战,还是航拍美景、事故救援,无人机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与此同时,干扰飞行、坠落伤人、偷拍隐私等“黑飞”带来的安全隐患,也犹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挥之不去。
对策措施
管控防范“黑飞”刻不容缓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2万架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无人机行业的发展需要技术和法律的双重护航,才能一方面堵上安全漏洞,另一方面有利于无人机产业和应用市场的发展。
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无人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统一制定,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惩处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并同步出台与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空中秩序正规。
严格无人机登记与“持证购买”制度。从出厂到出售,为每架无人机办理“身份证”,实施“一机一证”制度。积极完善无人机技术研发、制造、销售、培训和驾驶员的准入监管,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知监管框架和飞行规则。
运用技术手段对无人机飞行进行监管。如建立无人机及其配套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建设和完善无人机云平台,强制加装带有标准电子围栏的安全模块。通过大数据、云系统等对所有售出无人机的飞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无人机与军民航空管系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并实时采取地理围栏设置、警示、禁区告警等监管策略。
此外,各部队要加强无人机“黑飞”临空的处置能力训练,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职权,有效防范、控制无人机飞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Ⅲ 个人无人机能不能在军用直升机的航道上面飞行
个人无人机是绝对不能在军用直升机的航道上面飞行。军用航道对个人是不开放的,民用航道个人想用,也得去航空公司申请批准,个人无人机才能使用飞行。
Ⅳ 无人机在军事作战中有哪些作用,了解一下
在近代战争中,无人机频繁出现并开始执行一些任务。最常见的种类便是监视和侦察用无人机,军队发射无人机并将之应用于收集情报,追踪敌方目标等作用。无人机目标小不容易被发现,可以很轻易的窃取敌方情报。有些无人机具有专门欺骗雷达系统的作用,更是为侦察提供了方便。
当然无人机也有作战用式样,比如美国所制作的战斗用无人机,比普通战斗机要小很多,灵活性也比普通战斗机要好,所以不容易被敌机击中,。最重要的是无人机可以避免飞行员的伤亡,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培养出一位飞行员所要消耗的资源一定是远远大于制造一架飞机。
近代战争以来,全世界都认识到无人机在军事中的作用巨大,现阶段各国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去开展无人机这一技术的研究,无人机慢慢走如普通人的生活,变得不仅用用于军事。未来这项技术还会得到更高的发展。
Ⅳ 无人机在军事领域有哪些应用
无人机的全称叫做无人驾驶飞行器,它并非是一种新东西,早在70多年前就已问世,但早期的无人机只是用作靶机,真正作为一种可供作战使用的侦察机还是在70年代之后。由于它在战争中的出色表现,自80年代后期起,许多国家都把无人侦察机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竞相研制和装备无人侦察机,特别是海湾战争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发展无人侦察机的热潮。无人侦察机之所以受到各国的器重,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成本比卫星低得多,只是卫星成本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二是在执行任务时,无人机可按照指挥员的意图在选定的目标区域上空进行持续侦察监视,截获和收集目标区完整的情报,而卫星只能按照规定的轨道运行,不能按指挥员随机要求获得某目标区的完整情报;三是无人机可以渗透到离信息源尽可能近的位置,获得像步话机式移动电话的那种低功率信息情报,而卫星却不能;四是由于无人侦察机的飞行高度低(相对于卫星),所以其观察地面目标的分辨率高,也不易受目标区域上空云层等的影响。长航时无人侦察机与有人驾驶战略侦察机相比,其最主要的优势是:不必考虑人的安全问题。在危险区域执行侦察任务时,既不必冒生命危险,也不需派遣护航机保护;无人机能昼夜持续进行空中侦察探测,这些都是有人驾驶战略侦察机所不及的。因此,在未来战争中,长航时无人侦察机,特别是高空长航时无人侦察机将成为侦察卫星的重要补充与增强手段,从而列入“侦察卫星——载人飞船——预警机——战略导弹——长航时无人机”防卫作战大系统的一个环节,成为未来战场获取战略情报的重要手段之一。
Ⅵ 航拍无人机城市可以飞吗
可以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三)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
(四)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五)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六)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七)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八)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九)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上述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置警示标志或者公开相应范围。警示标志设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
(6)无人机在军事基地扩展阅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应当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第二十一条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和行业培训。
安全操作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理论培训包含航空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操作培训包含基本操作和应急操作。安全操作培训管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
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无人机行业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可实施行业培训,行业培训包括任务特点、任务要求和特殊操控等培训。培训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操控微型无人机的人员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
驾驶轻型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需掌握运行守法要求和风险警示,熟悉操作说明;超出适飞空域飞行,需参加安全操作培训的理论培训部分,并通过考试取得理论培训合格证。
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安全操作执照。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安全操作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管理体系应当接受安全审查并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国家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当接受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飞行管制部门以及公安机关进行的身份和资质查验。
第二十五条 因故意犯罪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
Ⅶ 中国无人机制造基地在哪里
中国生产无人机的地方不止一个,二十多个。
目前全国大概十几个无人机生产基地,生产军用,民用的各种无人机。
Ⅷ 无人机在军事应用上有哪些好处
1981年5月,叙利亚为了扩大其首都大马士革的防御纵深,开始在黎巴嫩东部靠近边境的贝卡谷地部署19个“萨姆—6”防空导弹阵地,以限制以色列战斗机的行动。1982年6月5日,以色列发动入侵黎巴嫩战争,其中一个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摧毁叙利亚部署在贝卡谷地的“萨姆—6”导弹基地。6月9日下午14时,以色列先派遣“猛犬”无人侦察机,以1500米高度进入贝卡谷地上空。作为诱饵,以机发射出酷似以色列战斗机大小的“电子图像”,诱使叙利亚导弹阵地的雷达开机并发射“萨姆—6”防空导弹。与此同时,以色列又派遣“侦察兵”无人侦察机收集叙利亚雷达位置、信号频率等情报,并立即把这些情报(包括目标的图像)实时传输给地面作战指挥中心和位于地中海上空的E—ZC空中预警指挥机。几分钟之后,以色列出动F—4、F—16、F—15等战斗机一举摧毁了叙利亚19个“萨姆—6”防空导弹阵地的雷达及其导弹。这个成功的战例使人们认识到无人侦察机的作战价值和发展潜力。
无人机的全称叫做无人驾驶飞行器,它并非是一种新东西,早在70多年前就已问世,但早期的无人机只是用作靶机,真正作为一种可供作战使用的侦察机还是在70年代之后。由于它在战争中的出色表现,自80年代后期起,许多国家都把无人侦察机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竞相研制和装备无人侦察机,特别是海湾战争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发展无人侦察机的热潮。无人侦察机之所以受到各国的器重,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未来战争将主要是信息战,战争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己方的信息能力。在战争中,战场信息系统全面掌握整个战场变化中的态势,无人侦察机正是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有效手段。侦察卫星一次只能扫掠某一特定的地区,只能拍摄特定地域目标图像。有人驾驶侦察机在目标上空停留时间非常有限,而且有被击落的风险。无人侦察机却具有很少受气候条件限制、昼夜可用,能在目标上空持续很长时间实施侦察和监视,并能实时传输目标图像的独特优势。
第二,隐身技术、新材料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信息处理、通信和网络等高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无人侦察机的作战效能大大提高。新材料技术和隐身技术的应用,使无人侦察机不被对方发现就能突入目标上空实施侦察;光电、红外和合成孔径雷达等先进传感器的使用,使无人侦察机对目标侦察的分辨率达到0.3—0.9米;高速微处理和数据链路的使用,使无人侦察机能做到信息的快速处理和图像的实时传输;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惯性导航系统的组合,使无人侦察机和目标之间能精确定位。所有这一切都使无人机从常规技术的靶机作用跃升为能适应未来战场需要的高技术装备。
第三,无人侦察机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更重要的是它的成本和全寿命费用低,效费比高。无人侦察机的单价少则数十万美元,多则数百万美元,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蒂尔Ⅲ“暗星”无人侦察机也只有1000万美元,而执行相同任务的有人驾驶侦察机SR—71的单价为2260万美元,TR—1约4000万美元,而且飞行员生命的“价格”更是无法估算的。
无人侦察机按续航时间和航程的长短,可分为四大类型:长航时无人侦察机、中程无人侦察机、短程无人侦察机和近程无人侦察机。
长航时无人侦察机是一种飞行时间长,能昼夜持续进行空中侦察、监视的无人驾驶飞机。长航时无人侦察机又可分为高空型和中空型两种类型:高空型长航时无人侦察机通常飞行高度在18000米以上、续航时间大于24小时;中空型长航时无人侦察机一般飞行高度为几千米,续航时间大多不小于12小时。由于这类无人机的飞行时间特别长,因而常称其为“大气层人造卫星”。目前,高空型长航时无人侦察机已成为无人战略侦察机的主要机型,是世界各国无人机发展的重点。长航时无人侦察机的代表机型主要有:美国的“狩猎者”(与以色列联合研制)、蒂尔Ⅰ“蚊式750”、蒂尔Ⅱ“掠夺者”、蒂尔Ⅲ“暗星”,以色列的“突击队员”、“探索者”、“苍鹭”等。长航时无人侦察机与侦察卫星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成本比卫星低得多,只是卫星成本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二是在执行任务时,无人机可按照指挥员的意图在选定的目标区域上空进行持续侦察监视,截获和收集目标区完整的情报,而卫星只能按照规定的轨道运行,不能按指挥员随机要求获得某目标区的完整情报;三是无人机可以渗透到离信息源尽可能近的位置,获得像步话机式移动电话的那种低功率信息情报,而卫星却不能;四是由于无人侦察机的飞行高度低(相对于卫星),所以其观察地面目标的分辨率高,也不易受目标区域上空云层等的影响。长航时无人侦察机与有人驾驶战略侦察机相比,其最主要的优势是:不必考虑人的安全问题。在危险区域执行侦察任务时,既不必冒生命危险,也不需派遣护航机保护;无人机能昼夜持续进行空中侦察探测,这些都是有人驾驶战略侦察机所不及的。因此,在未来战争中,长航时无人侦察机,特别是高空长航时无人侦察机将成为侦察卫星的重要补充与增强手段,从而列入“侦察卫星——载人飞船——预警机——战略导弹——长航时无人机”防卫作战大系统的一个环节,成为未来战场获取战略情报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程无人侦察机是一种活动半径在700~1000千米范围内的无人侦察机。它可以实施可见光照相侦察、红外线和电视摄像侦察,能实时传输图像。这种无人侦察机主要用于海军、海军陆战队和空军的军以上部队在攻击目标前,进行大面积快速侦察;在攻击后,进行战果评估,便于高一级指挥员在战前了解作战区域内敌军的兵力部署、武器装备、战斗能力等情况,制定攻击计划;在战后了解战斗毁伤情况,从而作出再次攻击计划。中程无人侦察机通常采用自主飞行式,辅以无线电遥控飞行。发射方式多为空中投放或地面发射两种。这类无人机可多次使用。回收时既可依靠降落伞在地面回收,也可由大型飞机在空中回收。中程无人侦察的代表机型主要有:美国的D~21、324型“金龟子”和350型无人机等。
短程无人侦察机是一种活动半径在150~350千米范围的无人侦察机。这类无人侦察机多数为小型无人机,最大尺寸在3~5米范围,全机重量小于200千克。在作战时,适用于陆军的军、师级和海军陆战队的旅级部队进行战场侦察监视、目标搜索与定位以及战果评估等。这类无人侦察机上可装置电视摄像机、前视红外装置、红外扫描仪或激光测距/指示器等侦察设备;采用无线电遥控或自主飞行或两者组合的控制方式;回收可采用降落伞回收、滑跑着陆和拦截网回收等方式。由于短程无人侦察机尺寸小、费用低、使用灵便,世界各国都比较青睐,发展很快,是无人侦察机中占比例最大的机种,也是实战使用最多的无人侦察机。其代表机型主要有:“瞄准手”、“不死鸟”、“玛尔特”、“猛犬”、“侦察兵”、“先锋”等。
近程无人侦察机是一种活动半径在几千米至几十千米范围的微型无人侦察机。这类无人机飞行速度小,最大尺寸为2~4米,多数飞机全重小于100千克,有些飞机重量小于20千克。它适用于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旅或营级部队以及小型舰艇进行战地侦察监视,能使指挥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前沿战场的动态。这种无人侦察机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可装配小型光学摄像机、电视摄像机或微光(红外)摄像机等侦察设备。在执行任务时,通常采用无线电指令遥控方式飞行。其代表机型为“短毛猎犬”无人侦察机。
由于无人机的构造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以及在现代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加紧研制新型的无人机和遥控飞机。
在未来的战争中,很有可能全面采用遥控飞机或无人机进行空战,甚至会出现有一定智能的无人机,它能识别目标并及时跟踪追击,而且还能根据目标的变化确定对付的办法等。到那时,无人机恐怕就要改换为更合适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