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军事设施保护范围是多少米
未划入军事来禁区、军事管理区自的军事设施位于山区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 位于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围内进行拉沙、取土、破坏植被等活动。
B. 军事管理区外围控制是多少米有具体要求吗
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位于山区的, 禁
止在距其外沿200 米范围内进回行采石、取土、答爆破等活动; 位于平原的,
禁止在距其外沿100 米范围内进行拉沙、取土、破坏植被等活动。
军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当地区、县人民政府, 应针对该军
事设施的实际情况, 依法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并公告施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对破坏、危害
军事设施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军事设施附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以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应当与军事设施的管
理单位配合, 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军事设施附近的村民、居民, 应当遵守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区、县人
民政府制定的该军事设施的具体保护措施。
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 教育军人爱
护军事设施, 保守军事设施的秘密, 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二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八条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第九条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第十条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第十一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者变更,依照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调整,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十三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收、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军事基地管理扩展阅读
特点
1、强调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兼顾。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国家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相协调”。
2、补充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的内容范围。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将边海防管控设施和军队执行任务设置的临时设施、武警部队和重要国防科工设施等纳入法律保护内容,同时增加了破坏军事设施的治安、刑事处罚规定。
3、细化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加强了对军地工作协调的要求,要求军地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同时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
4、充实完善奖励和法律责任条款。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对法律责任条款区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等,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归类调整。
D. 有没有管理军事基地的游戏
没有。。不过你可以玩玩《二战英雄》《战争的真相》《战争之人》
需要电脑配置有点高。。。
E. “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和“军事管理区”有什么不同
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和军事管理区的区别如下:
1、转换不同
对于可转换公司,计算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军事管理区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2、处理方法不同
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军事管理区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3、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核算基础不同,军事禁区外安全控制范围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军事管理区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2、第八条第二、第三款:
本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本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3、第十七条:
在陆地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
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标志的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F. 军事管理区周边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
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
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
第十条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提示:擅闯国家军事管理区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6)军事基地管理扩展阅读:
擅闯国家军事管理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1、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
2、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3、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4、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
5、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对军用无线电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破坏军事设施的;
2、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3、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4、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5、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七条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2、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
3、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军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G.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内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容.度,建立军事设施档.案,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但因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除外。
H.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什么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版法》
第二十权三条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二十四条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8)军事基地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作战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作战工程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
由军级以上主管军事机关提出方案,报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报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I.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施周围,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什么的。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 施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应当及时向军事设施保护主管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J.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有什么区别
军事禁区【注音】jǖnshìjìnqǖ【释义】是指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控制的、不得擅自进入的范围、区域。或者说,根据军事需要所划定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限制其活动的特定区域。其边界通常设有醒目的标志。根据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军事禁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办法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可以驱逐非法进入军事禁区的人员离开军事禁区。并规定“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非军用船只进入,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有碍军用舰船行动和安全保密的活动 。”同时规定,军事禁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军事管理区【注音】jǖnshìguǎnlǐqǖ【释义】根据军事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划定的由军队主持控制或负责的范围、区域。根据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划定,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该办法规定,“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建筑、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行动。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港口的水域,实行军地分区管理;在地方管理的水域内需要新建非军事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该办法还规定,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 军事管理区的范围难以在实际水域设置界线标志或者障碍物表示的,由当地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告,并由测绘主管部门在海图上标明。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