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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转段评审

发布时间:2021-02-16 03:05:29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什么用

(一)制定审查认证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内密资格标容准》(以下简称《标准》)
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
标准》);

(三)决定审查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保密资格审查和复查;

(五)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六)发布保密资格单位名录,执法保密资格证书;

(七)变更、注销、撤销保密资格;

(八)受理有关单位提出的复议建议;

(九)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库,聘任和管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十)对审查认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⑵ 现代最新武器的类型、产地等资料

F/A-22是美国空军研制的新一代战斗机,也是除美国的F-35以外目前唯一面世的“第四代战斗机”,它将成为21世纪初的主战机种。它的任务包括:夺取制空权,向美军作战提供空中优势,在战区空域有效实施精确打击;防空火力压制和封锁、纵深遮断,近距空中支援。与第三代战斗机相比,F/A-22飞机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技术特性是:采用全隐身与气动综合布局、持续的超音速巡航能力、过失速机动、短距起降、先进的机载设备和火控系统与综合航空电子系统。

1、研发背景

1981年11月,美国空军正式提出了研制作为F-15后继机的新型制空战斗机的要求。1983年年9月美国空军与7家公司签订了概念研究合同,同时与普•惠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签订发动机的验证和鉴定合同。1985年9月,空军公布了正式的先进战术飞机的战、技术要求,同年11月空军要求在先进战术飞机的设计中要把隐身作为一项指标,也是专家们所指的目前唯一面世的“第四代战斗机”,它将成为下世纪初叶的主战机种。主要用途是压取战区制空权,因而也是F-15的后继型号。1990年9月原型机首飞,最初计划采购750架,经过两肖减最后确定的采购数量是438架。1997年9月EMD型飞机首飞,预计2002年开始交付生产型飞机,2004年形成初步作战能力,2013年交付第438架飞机。该计划原称ATF,始于1982年,ATF要求,也是首次要求将以下五个特点集在一架飞机上,即低可探测性(隐身性)、高度机动性和敏捷性、使用军用推力即可作超音速巡航(而不是只满足于以往老型号的短时间超音速冲刺)、有效载重不低于F—15和具有飞越包括第三世界战区在内的所有战区的足够远的航程。面对如此先进的设计要求,F—22采用一切已有的世界级航空顶尖技术是毫无疑问的。

2、研发历程

1986年10月31日洛克希德、波音和通用动力3家公司联合研制小组的YF-22中标,并按要求制造两架原型机。1990年9月29日,第1架YF-22首飞,10月26日进行了第1次空中加油。10月30日第2架原型机进行首次飞行。11月3日YF-22原型机进行了不使用加力的超音速飞行。随后于11月28日在加州的中国湖海军武器试验中心首次发射了未装弹药的“响尾蛇”导弹,12月20日在加州的太平洋导弹试验场发射未装弹药的AIM-120“阿姆拉姆”导弹。

1991年8月2日空军正式授予研究洛克希德公司一份95.5亿美元的工程发展合同,制造13架试验型飞机。1991年12月16日,空军确定了F-22战斗机的外形,并制造了风洞试验和测定雷达反射截面使用的模型;开始准备内部设计和飞机制造用的工具。

1992年6月4日,洛克希德公司完成了F-22的设计修改。同月,进行了F119型试验型发动机部件的关键性设计评审,完成了发动机详细设计阶段的工作,决定进行F119发动机的生产和组装。12月27日F119的第1台工程发展阶段的发动机开始进行试验。

1994年10月6日,洛克希德航空系统公司开始制造第1架F/A-22的部件。1995年6月,F-22的关键设计评审工作全面完成,至此F/A-22飞机机身的详细设计阶段的工作完成。

1997年3月6日,第1架F-22基本组装完毕,开始进行加注燃料和发动机试车。4月9日洛克希德•马丁航空系统公司首次公开了F-22战斗机,并正式公布了“猛禽”的绰号。1997年9月7日,该机在罗宾斯空军基地进行了58分钟的首次试飞。随后,该机于1998年春返回爱德华空军基地,交由空军试验。

2001年8月,F-22研制成功10年后,美国终于下定决心投入巨资批量生产F-22战斗机。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承接生产295架F-22的生产订单,如果价格成本令军方满意,五角大楼将会增加订数。

2002年1月,美国空军官员宣布F-22"猛禽"战斗机的首支作战联队将驻扎在弗吉尼亚州的兰利空军基地。首批F-22战斗机计划于2004年9月抵达兰利空军基地,2005年12月将具备初始作战能力。兰利基地成立三个F-22战斗机中队,共拥有72架飞机和6架备用机。

2002年5月31日,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完成F-22静力试验之后,又成功地进行了F-22的疲劳试验。F-22机体要求使用寿命为20年或8000飞行小时。

2002年8月,美国空军宣布,将F-22更名为F/A-22,以更准确地体现F/A-22的使命,包括对地攻击能力,同时也是为了配合空军提出的FB-22轰炸机型的任务。

2002年11月,F/A-22已完成初始飞行试验,在试验中,F/A-22实现了以2倍音速飞行;飞行高度15240米以上,并完成了高过载机动飞行,如9g转弯。在3048米以上高度进行了亚音速飞行。

2003年7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将困扰多时的F/A-22软件问题予以解决。这标志着F/A-22项目又取得一次显著的进展。改进版本的软件安装在F/A-22上后,显著改善了座舱系统的可靠性。而在此之前,由于软件的问题,座舱系统每运行两小时就要关闭一次,现在则可以连续运行21小时以上。

2003年9月19日,一架F/A-22试验飞机在例行试飞时差点坠毁,据空军初步调查称,事故是因驾驶员没按原定程序进行飞行机动而致,并非飞机本身出现问题。

2004年3月,空军决定略微增加订购F/A-22的数量,主要的原因是该项目在削减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认为当前的项目估算支持采购277架F/A-22,而此前美空军确定的采购目标是276架。2004年4月29日,美国空军宣称F/A-22进入初始作战试验与鉴定阶段,这为扩大“猛禽”战斗机的采购扫清了障碍。

2004年6月,美国空军宣布授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项价值4.92亿美元的固定价格确认合同,用于购买制造24架F/A-22所需的先进器材和相关设备,这标志着第五批“猛禽”战斗机即将投入低速初始生产。

2004年9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对F/A-22的生产速度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加快了战斗机的生产步伐。该公司的目标是2004年生产19架战斗机,并计划在大批量生产阶段每年生产24架F/A-22战斗机。2004年12月21日,一架美军F/A-22“猛禽”战斗机坠在美国内华达州南部的内利斯空军基地坠毁。

虽然美国防部还未正式宣布,但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国防部已经批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研制的F/A-22战斗机进入全速生产。F/A-22单价1.2亿美元(不含研制成本)。5月12日,首架作战型F/A-22已交付给位于弗吉尼亚州兰利空军基地的第1战斗机联队第27战斗机中队。

二、性能指标:

F—22尺寸:翼展13.56米;机身18.92米;机高5.00米;机翼面积78.80米。重量:额定起飞重量27.216公斤。动力装置:两台普惠公司的F119-PW-100带加力的涡轮风扇发动机(2×13,900公斤力)。飞行特性:最高飞行速度1950公里/小时;近地最高飞行速度1480公里/小时;实际最大飞机高度18,000米;作战半径1,300~1,500公里;最大使用过载9.0。
F/A-22的起落架 由于该机配备了两台高推重比的F-119涡扇发动机,在不使用加力的状态下,就能以M数1.5-1.6的速度巡航飞行,最大飞行速度M数为2.0,最大飞行迎角 75 度,最大起飞重量28000公斤,实用升限15240米,作战半径达1450公里,航程为F-15飞机一倍。

F/A-22舱盖

三、结构特点

在平面内为带高位梯形机翼的带尾翼的综合气动力系统,包括彼此隔开很宽和带方向舵并朝外倾斜的垂直尾翼,并且水平安定面直接靠近机翼布置。按照技术标准(小反射外形、用吸收无线电波的材料、用无线电电子对抗器材和小辐射的机载无线电电子设备装备战斗机,其设计最小有交错射面为0.1平方米左右。F/A-22是美国战斗机中使用钛合金与复合材料最多的机型。其中钛-64合金约36%、热定型复合材料约24%、铝合金约16%、钢约6%、钛-52222合金约3%、热塑复合材料约1%、其它约15%。F-22机身蒙皮全都是高强度、耐高温的BMI复合材料。新研究开发的高强度钴-62222合金,初问世就用在F—22上。主起落架使用钢材。武器舱门与起落架舱门使用热塑复合材料。两侧翼下菱形截面发动机进气道为不可调节的进气道,为敷设发动机压气机冷壁进气道呈S形通道。发动机二维喷管,有固定的侧壁和调节喷管横截面积及按俯仰±20°角偏转推力矢量而设计的可动上调节板和下调节板.

F/A-22的F119-PW-100 发动机

F119-PW-100 发动机在场内例试

四、电子系统和武器装备

1、电子系统

航空电子:F/A-22配备综合航空电子系统。综合航空电子系统是第四代战斗机的主要特点之一,它通过数据总线进行信息传送,采用模块化结构实现结构的简化和资源共享,通过传感器数据融合获取更丰富、准确、质量更高的目标信息,所有作战信息通过平面显示器和多功能显示器显示,为飞行员提供关键的飞行及作战信息,明显降低飞行员的工作负担,通过机内自检和系统重构,使系统具有容错能力,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高性能的综合航空电子系统使F/A-22具有良好的识别、选择、瞄准、快攻和帮助飞行员决策的能力。航空电子共分以下几部分:通用合成处理器、ADA软件、高级数据合成座舱显示器;合成电子战系统、合成通信、导航和识别系统、光纤数据传输系统;AN/APG-77主动相控阵多功能火力控制雷达。

通用合成处理器:通用合成处理器由休斯公司制造,负责将雷达、电子战和识别传感器数据、通信、导航、武器和系统状况等数据合成到一起,并通过多功能显示器向飞行员显示。每架F/A-22有两台通用合成处理器,每台处理器中有66个模块化插槽。F-22的所有信号和数据处理需求可仅由7类处理器完成,这些处理器都是通过一个容错网络连接在一起。目前,第1通用合成处理器中66个插槽中有19个、第2通用合成处理器中有22个未被使用,以供未来升级使用。F/A-22通用合成处理器的主任务电脑每秒能发出105亿条指令、其内存为300兆。

Ada软件:Ada软件有4种版本:版本0是首次试飞阶段使用的版本。只有基本功能,有27.2万行源语言代码;版本1是工程发展型4号机试飞时使用的版本,有86.6万行源语言代码;版本2将是1999年底扩充雷达功能后的版本,有102.4万行源语言代码;版本3是首批批产型使用的版本,有155.6万行源语言代码。

这些软件负责通讯、导航、识别处理功能,雷达处理功能,电子战处理功能,任务处理功能,惯性基准处理功能,外挂物管理处理功能,控制和显示处理功能,核心处理功能,飞行器管理功能,通用分系统功能。

座舱显示器:平视显示器,显示战术信息和飞行仪表信息。战术信息显示武器和目标状态、射击标记、武器包线和探测器标记。总视场为20°×30°,由英国GEC-马可尼航空电子公司研制。

综合控制板,装在平视显示器的驾驶员显示装置的组合玻璃下方,其上的键盘和行显示器用于输入数据和系统控制。上前方显示器,是通讯、导航、识别系统的显示器。显示系统状态、综合提示、注意、告警信息。上前方显示器,是备用飞行仪表,显示关键的飞行信息:姿态、空速、高度、航向和燃油。两个上前方显示器的功用可以互换。 辅助多功能显示器,是防御电子系统显示器。显示空中和地面威胁的平面视图及其探测器的作用距离,使驾驶员能对威胁作出反应和回避。辅助多功能显示器,是攻击显示器。显示空中威胁的平面视图并标出其相应的高度、射击清单、目标航迹、导弹发射包线、武器控制标记和导弹射出标记。辅助多功能显示器,是外挂物管理系统显示器。显示有关发动机、武器和投放外挂物的信息。主多功能显示器,是战术信息显示器。显示战术态势的平面图,包括窜航迹、地面上的阵地和F-22探测器的搜索范围。目标符号的形状和颜色表示威胁的属性、目标航迹特性和射击的优先次序。

电子战系统:电子战系统是探测、电子和处理设备的集合,它能探测和确定来自其它飞机的信号,并且控制F/A-22的箔片和曳光弹等干扰设备。电子战系统还包括雷达预警接收机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生产的“檀木”导弹发射探测器,为飞机提供全方位保护。

通信、导航和识别系统:F/A-22通信、导航和识别系统负责履行通信、导航和识别功能,它使用通用合成处理器进行信号和数据处理。

飞行中数据链:飞行中数据链可使所有F/A-22在飞行中自动共享目标和系统数据,而不需无线电呼叫。在飞行中数据链的帮助下,飞行员能更自主飞行。长机可以通过数据链告诉僚机其油料、武器状态,以及敌机状况。只要一按按钮,就能自动地按优先顺序排列打击目标,并且建立打击清单。长机和僚机的导弹飞行状态都能在座舱显示器上监控。根据这些能力,基于视觉识别和编队机动等传统的战术可能会完全得到改变。数据链同样允许另外的F/A-22加入网络进多机协调攻击。

AN/AGP-67雷达系统:AN/AGP-67主动电子扫描阵列雷达。由诺斯罗普•格鲁曼与雷声公司合作研制。天线与机身完全合成到一起,提高了频率的捷变、降低雷达的横截面积、增加了带宽,从而更好支持F/A-22的空中主宰任务。雷达对F/A-22的合成航空电子和传感器的能力至关重要,它在敌雷达发现飞机前就能向飞行员提供多个敌目标的详细信息。

APG-77雷达

APG-77雷达扫描跟踪示意图

APG-77雷达系统:最大特点是合成了捷变光束控制,它允许一部雷达同时履行搜索、跟踪和目标瞄准任务。捷变光束控制同样使雷达搜索其它空域,而同进可能继续跟踪优先打击的目标。另外,雷达的低截获率能力使F/A-22在瞄准装备有雷达警报接收机和电子干扰设备的敌机时,而敌机还不知道其已被瞄准。

APG-77雷达的主要特性:工作频率:8至12GHz;扫描范围:电子扫描,±方位90°;真实波束地形测绘:148公里;多普勒波束锐化:18.5公里、37公里或74公里;活动目标指示:74公里;边测距边搜索:296公里(迎头);边速度搜索边测距 296公里(迎头)。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50小时(预测值)。

2、武器装备

F/A-22除执行空中优势任务外,也能使用联合直接攻击弹药等精确制导武器进行精确对地攻击。由于隐身和超音速巡航的需要,F/A-22的基本武器装备安置在机内。不过它也有用于挂副油箱和导弹的4个翼下挂点,用于在非隐身状态挂载副油箱和武器。

(一)机炮

F/A-22战斗机原计划装备1门新研制的先进技术机炮,但在该型机炮实用前,目前装备的是1门改进的M61A2机炮。机炮安装在飞机右进气口上方的炮舱内。射击时,炮舱的前部舱门必须向后打开,以便射击和排除废气。炮舱内除安装M61A2机炮外,还安装有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研制的无壳弹药线性供弹系统,并备有480发炮弹。

武器舱内的6枚空空导弹

(二)空对空导弹和空对地武器

F/A-22战斗机的空空武器有AIM-9“响尾蛇”短程和AIM-120“阿姆拉姆”中程导弹。每加装1枚AIM-120导弹,武器系统将增重205公斤,其中导弹重160公斤,发射装置重45公斤。由于武器挂在机身武器舱内,飞行阻力和雷达反射面积并不增大。空对地武器主要是454公斤的GBU-32联合直接攻击弹药。也可以挂载由MK84或BLU-109/B的改装的联合直接攻击弹药。为改善F/A-22的主武器舱中携带未来弹药的能力,美国空军进行了武器的优化研究。所考虑的方案包括:两枚精度在3米以内的改进型联合直接攻击弹药;两枚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研制的风力修正弹药布撒器;8枚115公斤的小口径精确弹药;或者24枚激光/雷达复合制导自主式子弹药。

打开主武器舱的F/A-22战斗机

(三)武器舱和武器悬挂装置

机身武器舱。F/A-22战斗机前部机身下有1个主武器舱,在机身两侧各有1个副武器舱,因此,除了炮舱外,F/A-22机身内部共有3个武器舱,保证所有的武器都能安装在飞机内部。

武器挂架和导弹发射器。F/A-22安装了由EDO公司研制的LAU-142/A“阿姆拉姆”导弹垂直弹射发射器,主武器舱内共安装了6具这样的发射架。这种转向弹射器可以减小武器舱体积,从而节省重量,并能在所有飞行条件下发射导弹。弹射器使用气动液压装置在1秒内发射导弹。另外,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战术飞机系统部在F-16飞机的翼尖发射轨的基础上,为F/A-22飞机研制了LAU-141A挂架式发射器发射AIM-9导弹。这种发射器能迅速地伸缩,但不能弹射导弹,而是从侧武器舱的前端射出“响尾蛇”导弹。从而增大了导弹红外导引头的视场。这种发射器也适应F/A-22的较新的AIM-9X导弹要求。

外部挂架。F/A-22有4个翼下挂点,每个挂点能挂载2270公斤重量。翼下挂点在不挂武器时能挂载4个2270升副油箱,也可在挂2个副油箱时携带4枚导弹

武器悬挂装置示意图

五、作战使用

(一)作战任务

根据设计,F/A-22战斗机将要承担的三类任务:一是对付苏-30等空优战斗机;二是对付现代的地空导弹,打击时间敏感目标;三是参与巡航导弹防御。由于F/A-22具有超声速巡航能力,在对巡航导弹实施第一次攻击不中之后,可以发起第二次攻击。

(二)作战范围

可能随时从驻地快速转场至世界的各地区执行作战任务。并依靠隐形性能突击敌防护严密的纵深或核心目标。但是为了避免潜在对手可能动用精确制导武器对美国空军基地的打击,“猛禽”一般不会部署在一线机场,这决定了其将采取远程奔袭的战术,从后方基地到战区袭击后返回。

(三)兵力使用

在美国空军全球打击的战略行动中,将首先利用F/A-22的隐身优势,压制敌地面防空系统,然后用B-2A隐身轰炸机进行突防轰炸,打击敌防空和指挥系统,摧毁其防御体系,为隐身和非隐身作战飞机向战区部署,并实施大规模的空中突击行动创造条件,保持战区的空中优势,为后续联合打击部队开辟通道。按照美国空军的战略,执行全球打击特遣任务将由48架F/A-22战斗机(两个中队)和12架B-2轰炸机组成。另外,在美国本土防御中,美空军将出动E-10飞机和F/A-22协同行动,实施巡航导弹防御。

(四)武器使用

F/A-22可以携带“阿姆拉姆”中距空对空导弹、“响尾蛇”近程空对空导弹、联合直接攻击弹药和小口径炸弹,根据不同的作战任务,F/A-22携带不同的弹药:F/A-22以内挂方式携带两枚450公斤联合直接攻击弹药,在主武器舱内侧与2枚AIM-120并排悬挂。在作战中典型的武器配备方案如下:

隐形作战状态:20毫米M61A2机炮(480发)+4枚AIM-120A“阿姆拉姆”导弹(挂主武器舱内)+2枚AIM-9M“响尾蛇”导弹(挂在侧武器舱内);空空作战:20毫米M61A2机炮(480发)+6枚AIM-120C“阿姆拉姆”导弹(挂在主武器舱内)+2枚AIM-9M“响尾蛇”空对空导弹(挂在侧武器舱内);对地攻击20毫米M61A2机炮(480发)+2枚AIM-120C“阿姆拉姆”导弹(挂在主武器舱内)+2枚GBU-32联合直接攻击弹药(与AIM-120并排挂在主武器舱内)+2枚AIM-9M“响尾蛇”空对空导弹(挂在侧武器舱内);

非隐形作战状态:转场时,最多可在机翼下挂4个副油箱和8枚AIM-120“阿姆拉姆”导弹;空对地攻击时,20毫米M61A2机炮(480发)+2颗GBU-32联合直接攻击弹药(挂在主武器舱内)+2枚AIM-9M“响尾蛇”空对空导弹(挂在侧武器舱内)+机翼下挂载空对地武器。
缺点:
F-22可带2枚+4枚=6枚

这么先进的战机只带这么少的导弹,就算是发射后不管的AIM-120也太少了。

F-22的致命弱点:全部电子化、一体化

F-22作战系统全部电子化、一体化。然而,众所周知,电子系统很脆弱。其中,俄罗斯等国研制的微波武器将是“猛禽”一大克星。“猛禽”的隐形主要针对红外探测系统和红外制导武器。微波导弹作战时,微波可以钻到“猛禽”内部毁伤其电子系统,形成“软杀伤”。一旦如此,F-22很难继续作战,甚至可能坠毁。

至于空空导弹技术,中美两国空军在技术层面相差不大,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空空导弹已经发展到第四代,完全与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同步,基本上你有的我也有,美国空空导弹在技术上的形不成绝对优势!

F-22战斗机是针对米格29和苏-27战斗机的出现而设计的新一代具有空中优势的先进战斗机。这种飞机集隐身、敏捷、速度、多用途、高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于一体,代表了今后战斗机发展方向。该机采用了翼身融合体、边条翼、自动增升前后缘襟翼和外倾双立尾等先进气动设计技术。广泛使用钛合金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吸波性材料和涂层,二元推力矢量喷管等隐身技术。 矩形倾斜式进气道, 进气道向上向内伸呈S形,上方装有筛形排气口和可操纵辅助进气门。采用内部挂装武器方案,从而大大减少了雷达、红外线和可见光特征,雷达反射截面仅为 0.065-0.08 平方米,为F-15飞机的1%。良好的红外、声、光隐身措施使其具有全谱频隐身性能。

由于该机在设计中不仅考虑到以争夺制空为主, 还考虑了对地攻击型和海军型,因而又具有多用途特性。从该机型目前的进展情况看, 其工程样机将于 1997 年首飞,2001年全面投产,2004年开始装备部队,形成批量装备而取代F-15战斗机的地位,约在2008年以后。根据美国空军的采购计划,由于经费短缺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已由原计划采购648架而削减到442架,总投入约700亿美元。

⑶ 3+4转段是什么意思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回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答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

“3+4”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3+2”考生须参加专升本2门公共基础课考试,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或大学语文;

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考高等数学Ⅰ)。

(3)武器装备转段评审扩展阅读

春季高考的3+4和3+4转段区别为:报名不同、考试不同、录取院校不同。

一、报名不同

1、春季高考的3+4:春季高考的3+4只可以报名春季高考。

2、3+4转段:3+4转段报名时可以只报考“3+4”转段也可以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二、考试不同

1、春季高考的3+4:春季高考的3+4需要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3+4转段:3+4转段需要进行转段测试。

三、录取院校不同

1、春季高考的3+4:春季高考的3+4可以报考任意符合录取条件的的高等院校。

2、3+4转段:3+4转段只可以报考指定的的高等院校。

⑷ 武器装备论证阶段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什么,生成哪些标准化文件

飞机大炮坦克战车导弹战舰,要嘛有嘛,用途:打仗呗。平时练手,战时拍人。 ...改进化的飞跃 武器装备国产化,是从仿制苏式武器装备开始的。20世纪50年代...

⑸ 我军军事装备发展有几个阶段各阶段都有哪些特征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 建军节。在这盛大的节日里,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以崭新的军容、威武文明之师的英姿,隆重庆祝这不平凡而伟大的一天,这也标志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历程中实现了质的飞跃。

一、第一次飞跃:武器装备从以步枪为主的轻武器向以坦克、大炮、飞机为主的重武器转变,实现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步兵到诸军兵种的飞跃,海、空军武器装备初
具规模

建国之初,我军武器装备品种繁杂,陈旧落后,如枪炮就有110种、82种口径,产自20多个国家,主要以冲锋枪、轻机枪、通信、重机枪、轻迫击炮、重迫击炮等武器为主。

新中国成立时,我军(主要是陆军)的武器装备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开国大典大阅兵时,我军展示了75毫米野战炮、105毫米榴弹炮、37和57毫米高炮等,以及P—51型歼击机、蚊式轰炸机、PT—19型教练机、L—5型通信观察机。

然而,由于有些武器是在战争中从敌人手中夺过来的,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步兵武器装备多,海、空军和陆军特种兵的武器装备少,陈旧落后。尤其是飞机、军舰少得可怜,坦克、大炮也为数不多。60架作战飞机多达10个机种,有的已破旧不堪,有的缺少配件。

国庆大典之后,为了改善武器装备,中共中央确定进口苏式武器装备。194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访苏时,于27日向斯大林、华西列夫斯基和布尔加宁等提出了向苏联购买飞机装备等问题。经双方商定,当年10月15日苏联飞机第一批进口。至年底,共进口各型飞机185架。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加速了从苏联进口武器装备的步伐。1950年和1951年,共接收了12个苏军航空兵师的装备,进口了36艘苏联鱼雷快艇。1953年6月4日,我国又和苏联签订了进口(含转让制造)81艘舰艇的协定。1951年至1954年间,还从苏联进口了60个步兵师的武器装备和36个步兵师的轻武器。空军从1950年10月至1954年初组建了多个航空兵师,拥有各型飞机3000多架,形成了包括歼击、强击、轰炸、侦察、运输航空兵的空中力量。1954年和1955年,苏联军队从安东(今丹东)、沈阳和旅大地区撤回国内时,我军有偿接收了苏军1个潜艇基地、5个歼击机师、1个轰炸机师、2个步兵师、1个机械化师、3个地面炮兵师、3个高射炮兵师等部队的大部分武器装备。

到1955年底,我国共进口和接收苏式各种枪80余万支(挺),火炮1.1万多门,坦克装甲车辆3000多辆,飞机约5000架,舰艇约200艘(含转让制造部分),雷达和探照灯1400多部,无线电和有线电通信机1.2万多部,舟桥15套,主要工程机械500多部,防化专用车辆100多辆,以及各种弹药和配套装备。

自从1956年7月19日,在东北沈阳,我国仿制生产的第一架歼击机即歼—5型,首飞蓝天成功。中国人民由此步入航空工业从仿制到自行研制、从弱到强的奋斗历程。1956年以后,还进口了不少飞机、舰艇和其它个别装备的仿制样机。在进口苏式武器装备的同时,我军先后成立了炮兵、坦克、空军、海军、工兵等学校。我国抓紧了军工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生产。

1951年初,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为主任,代总参谋长聂荣臻、重工业部部长李富春为副主任的中央兵工委员会,根据朝鲜战争的需要,提出了提早进行兵工建设的方针,并于同年6月20日作出了《关于兵工建设问题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1952年以前,军工企业自制了一些轻武器和弹药,修复了一部分旧杂式武器备装备。从1953年起,逐步开始仿制苏式武器装备,先后新建和扩建了79个规模较大的军事工厂,武器装备的仿制和试制投入了生产。到1955年底,我军利用进口和国产的武器装备,换装和新装备了陆海空三军师级单位。

至此,海军和空军的装备已初具规模,陆军特种兵的装备也迅速发展起来,步兵的旧杂式武器装备绝大部分被淘汰,基本上实现了武器装备的制式化、全军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比新中国成立时大大提高了一步。1959年,我国又自行研制了“59”式中型坦克,从而宣告了中国不能生产坦克的历史结束。此时,我国航空工业短短建国十年内,自己研制出了超音速喷气战斗机和轰炸机。
共分四个阶段!
一:武器装备从以步枪为主的轻武器向以坦克、大炮、飞机为主的重武器转变,实现了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步兵到诸军兵种的飞跃,海、空军武器装备初具规模!
二:武器装备从摩托化向机械化的转变,诸军兵种武器装备尤其是空军、海军、二炮部队的武器装突飞猛进,基本实现了由进口化、引进化、仿制化到国产化、自制化、改进化!
三:武器装备研制开始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挖掘自身国防科技潜力,实现了由机械化向电子化、信息化、通用化、自动化方向转变,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武器装备现代化!
四:以科技强军战略思想为指导,依靠自身科技、借鉴国外技术研制高技术武器装备“杀手锏”,集陆海空三军和二炮高精尖新武器于一体的配套武器装备系统,使现有武器装备成为维持和平的坚强盾牌—陆地猛虎、大海胶龙、监天之鹰、长空利箭!

⑹ 测试阶段的武器装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迫拿出来使用

在和平时期,新型号装备的研发是需要大体经历技术预研、装备立项、型号研制、专生产验证属型号、测试、预生产型号、测试、量产型号等多个阶段,确保装备达到军方要求的指标、同时具备高可靠性,并相应研发配套支持系统后方可服役。因此,一件装备的研制周期短则5-8年,长则近20年。
在战争时期,新型号装备往往掠过测试阶段,直接将验证型号投入精锐部队进行实战检验,并在实战中改进,在短短1-2年的时间中会出现十几个改进型号,因此可大幅加快型号研制时间,典型的例子是二战德国黑豹坦克。
至于被迫将十分不成熟的新型号拿出来使用,应是到了战争末期,即将战败的一方打红眼了,才会依赖个别先进装备试图扭转战局,例如:二战末期的德国。
以上。

⑺ 什么叫转评职称

有时候因为工作的关系,需要从一个系列,转评另外一个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版就是转评权职称。这和跳槽差不多意思,只不过跳槽的含义,更加丰富。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我们一般都不会用转评职称这个词。

(7)武器装备转段评审扩展阅读:

跳槽的含义

这个意思就是,从一个工作的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去工作。

1、战略转移型 有一些有才华的人,得到企业的重用,但提升的路线与自己想象中的路线发生的偏移,被提拔到一个没有发展前景的职位,或是不能发挥自己专长的职位,长期做下去会变得暗淡,荒废自己的才能。

2、他采取到其它企业或部门重新任职,职位可能比原来低,待遇也赶不上以前的高,从头做起,等待下步的提升或经长期努力会有更大的提升,具有很大风险。

3、这种人,是所谓的“高人”,综合能力比较强,无论是技术专长,还是业务能力、组织能力等等,都有很深的功底,具有冒险精神和勇气,对自己非常自信。

4、在企业管理上,要注重对这种人的多方面培养,要根据其本人的特点,安排到更适合他所喜欢的工作,制订长期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中高端求职者跳槽,都会选择通过一览职通车作为最有效的渠道之一。

参考资料:网络-跳槽

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需要哪些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是企业参与军工产品生专产需要办理的军属工四证之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以下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保密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消防达标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
(六)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七)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八)近五年内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证明材料;
(九)土地使用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
其中,非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供公司章程,并且需要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消防、安全生产和环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另条说明。

⑼ 民营企业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初次认证的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

(2)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3)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二、申请与受理

(1)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认证机构。

(2)认证机构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当通知其补正;对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文件。

(3)认证机构每月下旬集中向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呈报建议受理相关单位认证申请的请示;秘书处审查认证机构报送的请示,并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理的决定,将受理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4)认证机构对批准受理的认证申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认证审核的具体要求,并及时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对未批准受理的认证申请,及时向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文件。

三、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按合同要求完成审核策划,根据被审核单位规模、申请的认证范围以及有关保密要求,遴选有关方面审核人员组建审核组,确定审核时间,通知被审核单位。

认证机构每月20日前向装认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秘书处报送次月认证审核计划安排。秘书处根据该计划安排,视情派出观察员参与有关审核活动;装认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委员或秘书可根据该计划安排,协调本部门(单位)相关单位派观察员参与有关审核活动。观察员应监督审核活动,了解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检查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证据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人员和设施的就位情况,对被审核单位是否完成第二阶段审核准备作出评价。

(1)审核组应当根据认证机构认证审核计划安排,于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前,完成对被审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初步审查,编制文审报告和现场审核计划,并通知被审核单位。

(2)审核组按审核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在充分听取军方用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审核报告,提交认证机构。

(3)认证机构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的单位,及时安排进行第二阶段审核,通知被审核单位;对不具备第二阶段审核条件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具备条件后重新安排第一阶段审核。

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对认证注册单位的例行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认证机构应当制定监督审核计划安排,并提前2个月通知有关单位。

认证注册单位发生严重(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装认委各军方用户单位委员或秘书可根据认证注册单位实际情况,向秘书处提出开展监督审核的意见建议。秘书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视情组织或授权认证机构组织对相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专项监督审核。

审核结论审查

例行监督审核完成后,认证机构审查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材料,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及时向秘书处提出处理建议;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秘书处提交专题报告。

认证机构对发生严重(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专项监督审核后,向秘书处提交审核报告,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

⑽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在哪里进行申报

●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资格;
2、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
版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消防达标文件;
(5)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科工法字〔1999〕215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办,委属事业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认证申请书

在网上下载规范格式的即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五)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第八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目录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应当直接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第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应当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的军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机构)的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总装备部。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者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提出申请的单位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做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总装备部的意见,总装备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可以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做出数量限制。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格式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严格保密管理,不得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产品出厂证书上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接受军事代表机构的监督。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提高现场审查工作效率,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专家审查组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组织现场审查的国防科工局有关司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
负责组织现场审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专家审查组正确履行现场审查职责,并对专家审查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现场审查廉洁、公正和客观。
第四条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中选定参加现场审查的专家;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范围,协调有关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确定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专家审查组人数根据许可申请事项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
1.在许可受理的事项范围内进行现场审查;
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3.依据许可申请事项对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条件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将现场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5.保证现场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
6.对了解和接触到的审查对象的材料和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
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对现场审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
2.主持专家审查组的相关工作会议;
3.组织讨论研究现场审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并主持编制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报告;
4.对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负责。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
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现场审查工作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意见;
3.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报告的编写和讨论;
4.对分工范围内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 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现场审查计划草案通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5日前将现场审查通知发至申请单位。
第七条 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申请单位对现场审查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
第八条 专家审查组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附件1)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评定。
第九条 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和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应当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与申请单位核实许可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组分工,细化现场审查计划。
(二)召开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现场审查的目的、范围和现场审查计划,并做出保密承诺等。
(三)听取军事代表意见。专家审查组应当会同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情况,邀请相关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所属军事代表机构进行座谈,听取其对申请单位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开展现场审查工作。现场审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审查组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等许可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对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条件以及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申请单位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其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不符,专家审查组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并在审查意见中详细记录。
(五)审查评分。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进行评分,并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以下简称《现场审查评定记录》,附件2)。
(六)召开每日情况沟通会。每个审查工作日结束后,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召开专家审查组沟通会,交换审查意见,协商有关情况,并根据当日审查情况对次日工作做出布置、调整,重大问题应当向许可现场组织部门报告。
(七)召开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现场审查结束时,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第十条 在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发现申请单位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大事实或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审查目的不能实现的,专家审查组应当向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提出中止现场审查的建议,并书面说明理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决定中止现场审查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通报中止现场审查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专家审查组应当对申请单位作出现场审查意见,并形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现场审查报告》),《现场审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审查的简要过程;
(二)对《许可申请书》中存在不符合事实或者有疑问的内容加以说明;
(三)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逐项对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四)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中的评分点和分数线要求,对申请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逐项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具体建议。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协助专家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资料汇编》(以下简称《资料汇编》)一式3份,并送交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资料汇编》应当包括:
(一)载有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和有专家审查组组长和成员签名的《许可申请书》;
(二)《现场审查报告》和《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和其他辅证材料。
第十三条 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送交的《资料汇编》进行复核,在经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签署意见后,提出许可发放的建议,在现场审查结束后15日内将《资料汇编》分别报送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和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5年1月16日发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信部军〔2005〕15号)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法〔2005〕5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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