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的职权有
一切的权利,就相当于党对于国家行使的权利一样
⑵ 中央军委四大部是什么
中央军委四大部分别是: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 )领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3)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是什么扩展阅读:
1982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而中国共产党亦设有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因此形式上存在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但是两个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又分别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除了过渡时期外均为相同的人选。
⑷ 国防法规定统一指挥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国家机构是什么
国防法规定统一指挥领导国家武装力量的国家机构是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是什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国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和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