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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6 22:33:12

A. 何为历史遗留问题房屋

历史遗留违法来私房,是指《深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
布实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
(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二)原村民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三)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四)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
(五)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

B.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过去因各种外界条件的制约(如战争等)而无法解决并遗留到现在的问题。

C. 怎样认定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建筑为有法律依据

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3)什么是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扩展阅读

违法建筑的认定

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

D.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吗

房子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和违章不违章就没有关系了。

房屋补偿后内出现问题,容首先要看是什么问题,是怎么样造成危楼的。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违建房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E. 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求教!

拆迁过程中面抄积差异问题的处理:
1、拆迁合同中有约定的,尊重拆迁合同。
2、拆迁合同无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安置面积上下浮动3%以内按照市场价格找差,3%以外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开发商拒绝交房给您,您有资格继续向开发商索要经营性补助费,也就是过渡期补助。开发商想交房给你,可以,但是价格需要商量

F. 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6)什么是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扩展阅读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

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G.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吗

1、什么是历史遗留违法私房?
答: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1999年3 月5日以前违反法回律、法规所建造答的下列私房:
(1)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2)原村民未经镇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3)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4)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 原则所建的私房;
(5)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
2、什么是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是指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3、哪些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
(1)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 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2)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4)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 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H.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历史上一些政权或者说处于领导地位的人更换后,因为之内前的一些问题容采取的对应措施与问题对方的措施不协调而产生的一些新问题;

就比如说西藏,英国殖民印度后曾经占领过西藏,但是1947年之后印度独立了,可是印度却说西藏是归属于印度的,而我们中国认为是西藏是英国殖民者侵略后占据的,既然英国人走了,西藏就应该重新归属于中国,两国就因此产生了历史遗留问题。

(8)什么是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扩展阅读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权始终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管辖。藏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西藏唐宋时期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称为“唐古特”、“图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间起称“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2019年12月23日,西藏已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域实现整体脱贫

I. 拆迁遗留问题!!!!!!

首先抄要确定责任人(单位)。你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安置房,因此,承担房屋质量责任的应当是房屋的出卖人,也就是房产公司,但你的买房款收据和产权证都是拆迁办提供的,因此,拆迁办(其有主体资格的上级单位)也要承担责任,所以,建议你以上述两单位为被告起诉。因为已不能协商,所以才建议你起诉。同时,这应当不属于拆迁遗留问题,所以拆迁遗留办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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