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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入租借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23:29:41

❶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和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是什么

A。由近代中国特殊历史条件
B.我国社会主义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
C.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客观条件

❷ 我的租赁的发展历史

目前我国存在三类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分别根据不同规章审批的租赁公司。一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2],二是由原外经贸部根据2001年9月颁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由国内贸易局主管、附属于制造厂商、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金融机构内资厂商类租赁公司。
这样就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国务院授权、我国目前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所有金融业务只能由经原人民银行(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融资租赁在我国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金融业务,因此,原外经贸部与经贸委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允许从事融资租赁就存在业务的合法性问题或是部门间规章的不协调问题。
(2)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如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亿元,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3] 、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4]、流动资金贷款[5]、长期投资[6]、租赁资产[7]、拆入资金[8]及对外担保[9]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10]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11]有所要求。
(3)业务范围不同。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所有业务外,还可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他内资租赁公司就法规而言没有约束,从逻辑上看,没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实也没人监管)。
2、税收政策不能与租赁行业的功能与特点相适应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的税收体系在支持租赁业发展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努力,如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租金收入扣除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包括利息支出)的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又如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推出消费型增值税[12]等。但现行的税收政策,仍不能很好适应租赁行业的功能和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税收政策不明朗。如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对设备加速折旧未作明确。2000年国家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以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没有明确规定。同样对于购买国产设备可以退增值税的规定[13],也没有明确企业采取租赁方式购置或租赁公司购置国产设备用于开展租赁业务,是否适用此规定。又如出售回租业务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资金最便捷的方式之一,但我国税务部门对此种交易方式如何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2)存在重复征税与税赋不公平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把租赁与融资租赁视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业务,将融资租赁视为金融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务,而工商业从事融资租赁视为提供货物销售,租赁业的营业税规定很不一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之差为基数(外币部分),缴纳5%营业税,金融租赁公司以实现的租赁收益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1998年4月上两类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而内资租赁公司以租金总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为基数,缴纳5%的营业税。2003年初,则将所有融资租赁以租赁收益扣除融资成本为基数[14],税率为5%。租赁业则按照全部租金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样对于那些中长期的经营租赁,其与设备的短期出租存在明显区别,但与传统出租服务一样,一律按照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不完全抵扣,租赁物的购买和租赁环节存在重复征税。其他工商业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适用营业税,适用增值税,税率17%。从增值税看,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完全转型之前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另外,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统计资料显示,内资企业近年所得税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负担率仅为13%。
3、租赁业规模小、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库存商品比重高,资金周转率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对银行的依赖很大,而我国工业设备租赁采购占设备投资的比例仅为1%左右。另一方面,我国租赁机构少,类型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在租赁产业链的形成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具体表现为(1)厂商租赁公司由于受到法规空白等方面的制约,从事的基本是传统出租业务,没有充分发挥厂商从事租赁业务的功能与作用。(2)全国租赁信息统计工作还没起步,租赁信息残缺,各项研究无法深入开展。许多地方是各租赁公司信息不畅,业务难以深入。(3)缺乏与租赁业发展相关的担保公司、租赁经纪公司等。(4)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租赁公司之间也还没形成完善的上下游互补的租赁网络。

余小梅表示,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而我国租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认知度不足。其实,租赁遍及各个行业,带给企业的好处非常多,处处都是诱人的商机。

从生产企业角度看,租赁是一种创新的销售形式,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额;而对经常受资金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租赁是破解融资难题的“金钥匙”,既可以花很少的钱提前使用新设备,省下的钱又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据央行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可见企业需求之强劲。

而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可谓商机无限。但由于认知不足,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在国外,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据《2004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但从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差距也同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业内专家估算,如果按我国对WTO的承诺完全放开市场,国内租赁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上万亿元人民币,利润空间接近千亿元。现在进军租赁行业和使用租赁业务,正逢佳时。

中小企业可巧妙利用租赁业务

在轻纺业发达的浙江绍兴地区,当地纺织企业生产设备的先进程度远远强过当地的一些国营大厂,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也毫不逊色,而这些纺织企业中70%~80%的设备更新便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来实现的。这表明,只要巧妙利用租赁业务,中小企业同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如果企业现金流不足,可以把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回租回来使用,就可以盘活一大笔资金,同时优化资产结构。

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租赁业务都适合中小企业。据租赁专家沙泉介绍,资金规模小、单台使用的设备价值高的中小企业,以及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更适合使用租赁业务,租赁的设备主要为大型电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航空飞行器、教学科研设备等。

目前,国家对企业使用租赁业务还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可以提前折旧,节约一笔税金。

用合同来规范租赁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正在起草《融资租赁法》草案,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租赁行业的法律规范,致使行业发展混乱,也相应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而对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因此,余小梅认为,规避风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应规范化。目前,余所在的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并将于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三届中国租赁行业论坛,以此推动在政府层面上获得国家的支持,在微观层面上规范企业间的租赁行为。此外,余小梅还表示,租金偿还担保和保险也是租赁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和补救风险损失的方法。

租赁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这种划分更多地体现了现代租赁的特点,是目前租赁市场的主体。然而,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租赁目前在我国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像儿童玩具、家具、家用电器、办公桌椅等,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租赁领域。

事实上,美国人的消费观念已经是“能租就租,不能租才买”,相比而言,目前我国持这种观点的家庭和公司还处于成长期。随着观念的逐步改变,开一家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租赁公司未尝不是一个不错选择!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20-30%。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细分,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份额。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国只有15家,数量少,规模小,资产总额不足200多亿元人民币,在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非常有限。由于存在许多对于金融租赁真正含义、市场前景、业务发展、监督管理、政策要求等方面的认识误区,我国金融租赁如在夹缝中生存,不但没有完全发挥出其特色和优势,而且导致一些金融租赁机构业务发展停滞,生存困难。尽管如此,回顾金融租赁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改造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国外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在中国大有可为,是中国民族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在这支生力军中,已涌现出像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这样经营业绩好,运作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排头兵。
浙租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租浙江代理部,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人民币,1986年9月19日更名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到1999年12月,公司实现增资扩股2.3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20亿元人民币,累计投放租赁设备资金60亿元人民币。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普遍感觉经营困难的形势下,深刻把握金融租赁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期发展中,浙租公司的业务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色: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以人民币租赁为主,项目规模以"短、平、快"为主;在业务操作方式上,以财税合作为主,以存一租三为主;在业务标的对象上,以国产设备为主,以中、小型乡镇企业为主。1999年以来,浙租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财政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元人民币,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浙租公司总经理程东跃在总结公司经验时认为浙租公司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坚持租赁主业,密切与财税部门合作,发挥租赁税收和财务杠杆作用,经营方向从单一生产领域向多种领域,如高新技术,通讯,公共设施等方面发展,逐步形成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租赁。追踪浙租公司的发展轨迹,总结它的经验,我们发现浙租模式为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金融租赁的真正含义和发展方向,正确认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金融租赁要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
1981年,我国成立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引入融资租赁,那时仅仅把租赁业看成是在经济相对落后时,一种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途径;是在资金短缺时,一种新型信贷方式,是银行业务的补充;把租赁看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权益之计,看成是配合其他行业发展中的配角。租赁的确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学习世界先进经验的产物。但浙租模式充分说明了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必须坚持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租赁道路,为国内市场需求服务,才有可能创造出中国式的租赁事业。
浙江省的租赁业务最初主要是向地处北京的中国租赁公司学习的。当时,在北京的多数租赁公司都是以进口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主。吸收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是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浙江省在学习中国租赁公司先进经验的同时,认识到在浙江省并不具备北京的客观条件。所以,浙租公司并没有走以吸引外资,发展外汇租赁为主的道路,而是根据浙江省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在租赁项目的选择上,主要放在了乡镇企业的设备技术改造上;在租赁的标的上,基本上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在租赁业的发展方向上,重点开展人民币租赁业务。大胆创造了合作租赁、存一租三、租赁代理等适合本地情况、国内市场需求的租赁业务方式。所谓存一租三,就是由承租企业拿出设备金额的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租赁公司承担60%左右的资金,来实现融资租赁。目前这种模式正逐步发展为三三制,即企业、租赁公司、银行三方各分担三分之一的资金。这种模式有效地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控制了租赁业务的风险。正是由于浙租公司的正确选择和大胆创新,使得浙江省的租赁市场得到充分的开发,租赁业务被大多数的企业所认同和采用,并为浙江省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优势
客观地说,我国租赁业的致命弱点是没有坚持租赁公司自己的主业,而去从事高于银行利率的贷款业务。浙租模式充分证明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租赁业务为主,放弃了租赁主业,租赁公司就无优势可言。租赁公司要使租赁业务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优势,就是要通过租赁这种业务方式,起到其他业务不能起到,或者难以起到的作用。要通过租赁特有的优势和作用,使社会认可租赁业的存在和必要。
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相比,其优势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金融租赁侧重于中长期设备的融资,融资安排比较简单,一般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不需要额外的担保和抵押。由于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确保了出租人的安全。同时,融资租赁侧重于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要求不高,使得一些创新型公司和未在银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发展所需的中期设备融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正是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支持了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促使一些企业发展为国内著名的大公司,如浙江省著名的民营企业万向集团在与租赁业紧密合作下发展起来,万向集团董事长鲁冠球不仅因融资租赁受益匪浅,而且还看到融资租赁的巨大经济效益,积极参与涉足融资租赁的发展。2、加速企业设备更新速度,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融资租赁不仅使承租人在未完成资本积累的情况下可以购买设备,而且由于租赁期一般短于法定折旧期,使得采用此种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融资租赁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供给企业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融资的便利。3、资金用途明确。融资租赁由出租人直接购进设备,资金用途明确,承租人无法把款项挪作它用,有助于项目按计划完成。而且,金融租赁相比较银行贷款而言,也较为灵活、方便。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金融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浙租公司凭借租赁主业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浙江省仍然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 ,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 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 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979 年 10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并开展国际租赁业务。 1981 年 4 月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一一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 , 经过十年多的发展 , 我国租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广泛 , 租赁方式更趋灵活、方便、向多样化发展 , 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 , 从新设备到二手货 , 从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设施 , 租赁用户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到 1996 年底 , 我国现有各类租赁公司 1(KM3 多家 , 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管理 , 主要经营范围是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 共 16 家 ) 以及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共 329 家。第二类是由对外经贸部负责审批、管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 现有 36 家 , 是由国内金融机构 , 大型企业集团 , 对外贸易公司与国外大银行投资组建 , 体现了

“ 银企 " 结合的特点 , 以经营进口设备的租赁业务为主 , 即按用户需要从国外购置设备租给国内使用。第三类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管理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 , 现有 1000 多家。第四类由原内贸部 ( 现内贸局 ) 审批管理的租赁市场 , 共四家。

1995 年 , 原内贸部根据李岚清副总理 “ 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 ” 的指示 , 按照 “ 先易后难 , 逐步发展 ” 的原则 , 有目的、有选择的先后在元锡、济南、北京、沈阳四个城市试点 , 筹建租赁市场。今年上海投资 12 亿筹建了上海金海岸租赁中心市场。

二、制约我国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 经济不发达 , 资金短缺 , 对特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而言 , 租赁要比购买更经济、更方便 , 更实惠、更有诱惑力 , 这虽然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大好机遇 , 但我国租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1. 消费观念落后、信用基础差、对租赁业认识不足
在传统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下 , 消费者只注重所有权但没有消费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概念 ,“ 重买轻租 ", 消费者、企业对租赁业的信任和依靠的程度还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类媒体对租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也极为鲜见 , 消费信用尚没有深入人心 , 这些认识和观念方面的局限性 , 无形中削弱了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加之 ,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 市场无序的特点较为明显 , 欠租现象严重 , 信用较差。

2. 管理混乱、法规不健全、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
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 特别是实物租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重视 , 认为租赁业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 , 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目前 , 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 , 使国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 , 分别归属于三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多头管理 , 政出多门 , 很难制定统一政策 , 协调租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不利于租赁业的政策扶持。

3. 条块分割、税收不统一、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
从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 , 政府缺乏对该行业的必要、有力的支持 , 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国家财政未对租赁业给予必要支持 , 银行信贷资金中没有设立关于租赁业的专项贷款 , 致使我国租赁业缺乏国内资金支持。国家对三种类型的租赁公司在营业税征收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 税基不统一、租赁业普遍存在的垫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4. 租赁经营范围窄、档次低、没有形成经济规模。
现有租赁企业与租赁市场多是小型分散 , 经营规模小 , 效益差。从地方政府审批和管理的 1000 多家租赁公司来看 ,1995 年以前 , 由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 所做的租赁项目大部分是当地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 , 对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 , 因此租金回收较好 , 一般在 85% 以上 , 相对金融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好一些。 1995 年以后 , 由于税收等方面的原因其经营状况也逐渐恶化 , 企业租金拖欠较多 , 使大部分租赁企业陷入困境。

5.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不足、缺乏发展后劲
现代租赁业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 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要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等知识 , 又要懂租赁物品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 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 , 致使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

❸ 中国租界历史

近代,美、英、法等列强在中国十多个城市设立了30块租界,在青岛等5个城市划定租借地。租界和租借地的设置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主要表现,自设置之日起,中国人民为了收复领土就开始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但是,直到民国时期。这个目标才得以逐步实现。本文即对民国时期中国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历史作一考察,并从中总结历史经验和启示。
清朝政府是中国划界租地的始作俑者,由于其腐朽无能,因而在恢复国家领土完整方面毫无作为。
1911年辛亥革命取得成功。一个全新的政府登上历史舞台,这为收复租界和租借地提供了历史的机遇。按照一般惯例一个革命性的新政府成立之后将对前任政府所签不平等条约采取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的原则,来向国人表明新政府的革命性,树立新政府的良好形象。然而,南京临时政府基于政局稳定考虑,向西方列强作出妥协。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阐述政府对外方针时强调:“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①南京临时政府这种策略上的考虑,极大地限制了其在收回租界和租借地问题上的作为。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协约国与同盟国两大集团的对阵,使中国外交第一次获得较大的回旋余地.为收回租界和租借地提供了历史契机。1917年大战将近尾声,北京政府在美国支持卜决定参加协约国参战.3月14日,总统黎元洪宣布,自即日起断绝与德奥的外交关系。自此,民国政府拉开了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序幕。北京政府宣布与德奥断交的当日,下令有关地方政府派员进驻德国在汉口、天津租界。3月15日,湖北督军王占元派军警进人汉口德租界.接管租界的警察权。在天津,德、奥租界以相同方式被中国政府收回。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津汉两市德奥租界的收回并不表明中国国力增强‘也非中国自身力量上升的体现.主要是北京政府抓住了历史的机遇。
北京政府初尝外交胜果,欲利用“一战”契机,实现领土完整与国家统一的目标。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了废除势力范围,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等七项希望条件,希望大会讨论。但和会却以此问题与战争无关.和会不能作任何决定来进行搪塞。②不仅如此,在收回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时.又遭到了日本的竭力阻挠。日本政府向参加和会的靖和大使下命令:“要求由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省的各种权益及财产,并领有原德国占领的赤道以北的南洋群岛”。③为此,日本代表向和会提出将德国在山东权益无条件让予日木的无理要求,并以若得不到满足,将退出和会相要挟。中国代表坚决反对.并向和会提交了山东问题的说帖,列举了中国何以要求日本归还的七条理由。无奈列强袒日压华,最后大会作出决定:“德国前在胶州及山东省所有各项权利,一概放弃,交于日本”。①其实,早在和会召开之前,英法意三国己与日本有约。1914年大战开始后,英法意为了拉日参战.借以牵制德国在远东势力,便以将来德国在山东权益归日本为诱饵,以牺牲中国利益为代价,同日本签订秘密协议,结果便出现了中国代表在和会上受蔑视的场面。
巴黎和会上诸列强流涤一气,践踏公理的行经,激起了中国人民强烈不满,国内反帝浪潮席卷全国。在民族主义情绪的压力下,中国代表未敢在和约上签字,日本企图从法理上确认对青岛占有的图谋落空。
为了收回青岛和山东权益,北京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进行了又一次努力。中日双方就山东悬案再次展开激烈争论。日本仍坚持其在巴黎和会上的立场,中国代表坚决反对。美国基于各国在华“机会均等,利益均沽”的原则,反对他国在中国“营谋特别权利或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有关于商务或经济发展之一般优越权利’,⑤,从中进行调解。中日双方经过30多轮谈判.终于在1922年2月签订《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答应在条约实施后6个月内将胶澳租界和攫取的山东权益交还中国。至此,鲁案交涉基本结束。根据协议,1922年12月10日,“鲁案善后事宜督办公署”督办王正廷代表中国政府接收青岛,阔别2。多年的青岛回到了祖国怀抱。
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另一个收获是与英国协商了威海卫归还间题。威海卫是清政府在1898年租借给英国的,租期25年.应于1923年到期。中国代表在会上要求与英国谈判归还事宜。1921年12月3日英国代表白尔福表示“若鲁案能得妥协,则英国愿归还威海卫,以为普通归还之先导。”。⑥会后,中英双方共派代表组成中英委员会,商谈接收的具体事宜。经过多次磋商,中英双方于1923年5月拟就了《接受威海卫中英委员协商意见书》。《意见书》规定英国将威海卫归还中国,但又规定将刘公岛续租英国,允许外侨参与市政管理,雇佣英国人为刘公岛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威海卫道路委员会代表等。《意见书》所体现的英国强权意识昭然若揭,全国舆论一片责难。吉林省议会在致北京政府的信中写道:《意见书》“似不音以威海卫一隅割与英国,主权丧失无过于斯”,呼吁“全国人民群起力争,领土存亡在此一举’,⑦北京政府在舆论压力下要求修改,英国政府认为《意见书》“文字及形式上尚可修正,实质上不能再行更改”,并以“中国政府对于原案欲求实质上变更,英政府宁作为悬案延期交还”相威胁。⑧中国政府不为所屈,双方迭经谈判,把《意见书》中极苛刻条件或废除或修订,但仍使英国保留了一些特权。后由于中国政局动荡,收复事宜暂行搁置。
正当中国在收复租界和租借地过程中步履蹄珊之时,新生的苏俄政府公开表示愿意废除沙俄与中国所订的一切条约,放弃沙俄掠夺的中国一切占领区、庚子赔款和其它特权。很据苏俄声明和中苏达成的《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国政府将天津、汉口的俄国租界收回。到1925年为止,北京政府利用一战的有利契机及局部有利的国际环境,共收回了5块租界和一块租借地。
近代中国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进程是与国内革命相协调的。1924-1927年是中国近代史上激荡起伏时期。在南方,国共两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在广东掀起了国民革命的新高涨。这股由南而北的革命洪流以不可阻挡之势冲击着军阀和帝国主义旧势力。
1925年6月11日,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主持召开了有20万人参加的市民大会,通过了五排交涉案十七项条件.其主要内容为“永远撤退驻沪之英、日海陆军”,“华人在租界有言论、集会、出版之绝对自由”,“取消领事裁判权’,等。⑧以上海为中心的五册运动席卷全国,“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呼声响遍神州。推动这场运动的广东革命政府面对西方列强.采取正确的外交政策。6月23日,广州沙基惨案发生后,广东革命政府迅速派员交涉,明确提出“将沙面租界交回广东政府接管",7月23日,外长胡汉民照会北京公使团,再次要求英法“交还沙面租界与广东政府’,⑩。在革命势力的冲击下.各租界惶恐不安,上海公共租界,汉日、九江英租界纷纷宣布戒严,来抵抗革命势力。
在这股由南而北的革命洪流激荡下,武汉和九江人民威武不屈,于1927年1月成功地收回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为近代反帝斗争谱写了光辉篇章。
北伐军所到之处,无不对租界当局施加空前的压力。在镇江,当北伐军于27年3月占领该城后,中方即应英领事怀雅特的邀请,接收了英租界的巡捕岗位,巡捕头目克利沮丧地办理了移交手续。在厦门,当地群众奋起.迫使英国交出海后滩租界的警察权,并撤销工部局。在庐山枯岭,外国人设在该地的行政机构—枯岭公事房.也被中国收回。
在1924-1927年的收回租界斗争中,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显示了巨大的战斗力。同时,南方国民政府面对殖民者,不卑不亢,依靠国共合作的强大威力,为近代中国收回租界斗争,写下了浓浓的一笔。
1927年4月国共分裂后,国民党在南京另建政府。南京政府把国家独立统一作为追求的政治目标。8月13日,外交部长伍朝枢发表《关于满期条约之宣言》,表示“凡从前北京政府与各国所订各种不平等条约,现今再无存在之理,当由国民政府以正当之手续概予废除。至此等条约中规定修改期限,而现已期满者,更应即予终止。由国民政府与关系各国,分别改订新约,事后任何条约协定,非经国民政府缔结,概不发生效力”。南京政府对待不平等条约的态度,反应了其在租界和租借地问题上的立场,即租界和租借地作为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再无存在之理。南京政府企图以“新姿态”来赢得民心。然而,租界和租借地是列强在华的特殊基地,使之放弃绝非易事。何况此时中国无论从政治力、经济力上,都还难以改变
列强在华的强势地位。南京政府废约宣言发表后,并未得到各国的响应和赞同。面对这种窘势,外交部不得不改变态度,宣布了对待旧约的三条原则:“一、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之已届满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二、其尚未期满者,国民政府应即以相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三、其旧约业已期而新约尚未订定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适当临时办法,处理一切”。南京政府将旧约分为届期已满与届期未满两种情况分别处理,通过改订新约来达到废除旧约目的。
改订新约运动于1928年7月全面铺开。这一阶段收回租界和租借地主要是通过解决前任政府的遗留问题实现的。天津的比利时租界是其中遗留问题之一。1926年10月,由于《中比通商条约》期满,北京政府外交部宣布废止该约,要求比国交还天津租界。但由于当时内战正酣,北京政府财政困难.无力购买近10万两的比国财产,只得暂时搁置。南京政府在完成国家政权统一后,于1929年1月向比国政府提起交涉,后双方政府派员组成天津租界接收委员会,协商巾国收回程序。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关于比国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协定规定比利时将天津租界行政权移交中国政府,该区域此后“完全受中国法律、章程之支配、保护”。协定于1931年1月双方互换批准书并正式实施。
此间,中英双方就英国设在镇江、威海卫和厦门三地租界进了谈判。镇江、厦门英租界虽在1927年已由中国接管,但尚未在法理上得以确认。1929年至193。年,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英国驻华大使蓝普森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最后从法理上完成了中国政府对镇江和厦门两租界的收复。
威海卫是中英交涉时间较长的一块租借地。1924年双方虽达成了协议,但由于英国利用强权政治,在协议中保留了很多特权,遭到中国民众愤慨而搁置。中英重开谈判是在1929年6月,英方代表主张根据1924年达成的协议草案,履行签字手续,中方代表反对协议草案承认英国在刘公岛有继续驻兵权等规定,致使交涉迟迟未能取得进展。直到1930年2月双方始改定新的草案。协议规定英国废弃1898年7月1日中英间所签订的租借威海卫条约,中国政府自10月1日起,对威海卫及刘公岛行使权利与义务。但作为条约的附件,双方在往来照会中确认了英国可以获得的好处:①中国承认将刘公岛租借给英国,作为英远东舰队避署地,租期10年;②刘公岛之英方官用建筑物及其他地域面积120余亩在此期间内由英方保留;③英人在威海卫之私有土地及家屋,由中方约定永久租借给英国;①在英国管理时代所有外人向英国租借威海卫官地,悉照原地条件办理。⑩对威海卫收复的不彻底反应了南京政府外交上的妥协性。
镇江、威海卫、厦门、天津租界和租借地的收回是南京政府成立后在外交上取得的主要成绩之一。不过,此时距离它所追求的政治上完全统一尚有不小差距,中国此时尚有23块租界和租借地被列强占据。
近代中国的外交是弱国外交,南京政府虽有完成领土统一之心,却无强大的政治和军事、经济之力,故此,不得不以灵活政策,将租界权益进行分割,在可能的条件下,将某些权益逐步收回。上海会审公癣权的收回便是典型例子。
会审公廖是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专门审判机构。按照1868年《上海洋径洪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它实际上是中国与外国领事共管的机关。会审公廖是租界的衍生物,民国历届政府为了废除这项特权进行了多次斗争。北京政府时期,曾达成《收回上海会审公麻暂行章程》。章程有相当妥协色彩,引起中国民众的反对。南京政府发起改订新约运动后,就此同英美法等国公使进行了20多次谈判,双方争执颇为激烈,直到1930年2月才签订《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新协定取消了暂行章程保留的租界当局的特权,使中国收回公共租界权益取得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
正当中国在收回租界和租借地斗争中有所成就时旧本先是发动“九·一八事变”.吞并东北。后又将魔爪伸向华北,引发华北事变。中日矛盾上升为民族主要矛盾,抗日救国成为民心所向,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进程暂时被抗日浪潮打断。

八年杭战,是一场空前的民族大博斗,也是中国摆脱殖民枷锁的一个契机,因为中国向日本及德意法西斯国家宣战,按照国际惯例,三国在华租界自然废止;中国加入盟国抗击法西斯,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提高,加快了中国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步伐。
抗战爆发后的最初几年,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政府迟迟未向日本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第二天即1941年12月9日,国民政府才随英美之后宣布对日作战.同时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这样.通过宣战,中国单方面宣布一批不平等条约作废,日、意在华租界失去存在根据。中国这种作法是在战争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按照国际惯例,战后通过双边法得到了确认。
与收回日、意在华租界相比,美英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的收回较为曲折。早在改订新约运动中,国民政府曾明确表示要收回租界和租借地,但美英等国反应冷淡。七七事变发生后.美英为了把日本法西斯祸水引向苏联.企图以牺牲中国及其在华利益为代价。然而,美英的绥靖政策最终自吞苦果。日本在与苏联签订《日苏中立条约》后,打着建设“大东亚新秩序”的旗号,对美英在亚洲及太平洋上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发动疯狂进攻,美英自身的安全利益也受到威胁。在此背景卜,美英对抗击法西斯的国家趋于同情,对中国在军事上提供援助,在政治上发出对中国友好的声音。1939年1月,英国向中国表示“准备于战争结束之后,根据互惠平等原则,与中国政府谈判废除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及修改条约”。1941年美国政府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此时表态虽属空文,但对中国军民以精神上鼓舞。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引起了远东国际关系的重大改变。美英等国在战争开始后,在战场上节节失利,而中国军民浴血抗战,牵制了大量日军南下,有力地配合了美英太平洋战场作战,中国战场的战略地位骤然上升。对此,美国总统罗斯福1942年在与其子谈话中说:“保持中国作战”是重要的,“没有中国,如果中国不行了,你想能有多少个师的日军腾出手来,他们去干什么?拿下澳大利亚,拿下印度,而那是像捡熟果子一样垂手可得。并直接攻向中东”,‘旧军将和纳粹在近东某些地带会师,把俄国完全切断,把埃及切掉,把所有通过地中海的通讯系统切断”。⑩中国战略地位的上升.为改变中国的不平等地位创造了条件,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和租借地成为中国战时外交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了抓住有利的国际形势,国民政府各要员频繁活动,力图最快订立新约。1942年2月蒋介石访问印度,“印度之父”甘地对中国未获得平等地位而深感不平.甘地的这个态度被美英舆论报道。3月,外长宋子文访问美国,向美国政府表达中国希望立即废除旧约的意愿。4月,宋美龄在美国《纽约时报》发表《如是我观》一文,呼吁有关国家尽快废止在华特权。外交部长郭泰祺、驻美大使魏道明等也频繁活动。所有这些努力无疑加快了中国废除旧约、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的步伐。
美国内对是否应废除在华旧约存在分歧。反对者认为等战争结束,中国国内政治稳定后废除旧约、归还在华租界较为妥贴;主张立即废除者认为在华特权的存在一与时代不合,也有悖联合国家作战的宗旨,中国政府正在对外关系中采取主动,可能目前是废除在华条约的最好时机。美英政府为此频繁磋商,最后达成立即废除在华特权,以在政治上增强中国对日作战效率的意见。1942年10月,美英联合发表声明宣布了这一消息。之后,中美、中英经过谈判,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签订条约,完成了有关国际法程序。
《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规定:北平使馆界以及上海与厦门公共租界之权利与义务移交给中国政府。《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规定:英国将北平使馆界以及天津、广州、上海、厦门租界的权利与义务放弃移交于中国。关于九龙租借地问题,中英在谈判中分歧较大,未列入条约,中国政府以照会形式提出保留,中国政府“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
在美英带动下,法国、比利时、挪威等国先后同中国签订新约,宣布放弃在华租界和租借地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它各项特权。
至此,除九龙租借地外,西方列强在华租界和租借地全部由中国收回。这是中国在追求领土完整的道路上所取得的重大胜利。尽管此时中国大片领土已被日军占领,收回已无实际意义,但从法权的角度来看,这是中国领土完整的重要体现。

❹ 学历史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历史学研究是创新性的工作。历史学家要创新,必须具备某些特定的素质。历史学青年研究人员群体是否具备当代中国历史学家的基本素质,是一个关系到我国历史学科未来发展,以及在国际历史学界地位的大问题。笔者在结合今天的实际,学习、分析、总结老一辈史学大家的基本素质时体会到,对于我们这些后来者,也许主要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培养自己的基本素质。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这里又包括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一是系统地阅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著作;二是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精神实质;三是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能够正确处理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做到这四点,非常不容易,需要研究机构和学者本人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丰富的知识积累。历史学是一门特别强调基础知识的学科,之所以许多历史学家都是大器晚成,就是因为知识积累需要时间,需要漫长的时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个希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成为史学大家的学者来说,需要积累的知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历史学知识。这里不仅仅是自己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的专门知识,比如秦汉史知识、英国中世纪史知识,而且应该包括整个历史学研究领域的基本知识,比如中国史知识、外国史知识、考古学知识,等等。二是历史学之外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这种跨学科知识,是构建历史学家广阔的思考平台,形成历史学家开阔的学术视野的必要条件。三是当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践方面的知识。这要求历史学家不要把自己锁进象牙之塔,与世隔绝,而应该关心现实,关心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现实的发展和变化。古人云:“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是个优良的传统。对现实的了解和关注,是历史学家治史的不可缺少的动力之源、灵感之源,更是治史目的正确性的重要保障。
三、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历史学家的工作是在两个方面创新:一是新的重要史实的发现、梳理;二是对重要问题新的、有说服力的解释。这要求历史学家具有下述基本素质:(1)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做学问,要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概念、严谨的表述,这是基本要求。目前,我们的教育体系缺少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系统训练。我们有些年轻学者在这方面很欠缺,说话、写文章逻辑混乱。(2)较强的联想能力。历史的舞台无限广阔,历史现象之间的关系无比丰富复杂。缺乏联想能力,就难以发现纷纭复杂的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与相异性,难以发现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产生很多灵感。知识面的宽广,是联想能力强的前提。(3)较强的批判精神。在学问方面,决没有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正确,真理永远是相对的。所以,历史学家对任何已有的学术结论,在吸收其正确合理的成分的同时,还永远应该抱批判精神,去寻找它们的不足之处。批判精神是历史学家打破思维局限、眼界局限,确立自主意识、创新意识的前提。(4)较强的创新意识。这是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意识,因为同科学技术发明一样,学术研究的性质、目的就是创新。这一最基本、最起码的认识,恰恰在一些人那里被忽视了。目前,存在着大量重复劳动的学术产品。有些学者,甚至一辈子都没有一项真正创新的成果。(5)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首先是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尤其是现代发达的通讯传媒、电子网络手段查找资料的能力。其次是与国内、国际有关学者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这种学术交流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学术日益国际化的21世纪,与国外学者的交流能力,将是我国历史学任何一个学科的学者所必备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对历史学家的外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应该说,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是任何一位未来的历史学家的基本功之一;而对于从事外国历史研究的历史学家来说,恐怕还需要掌握不止一门外语。
如果我们在以上五个方面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训练,必将提高我们在史学研究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良好的学风。在学风方面,我国历史学具有优良的传统。其中最重要的,笔者认为是以下几点:第一是勤奋。历史学是一门聪明的学问,需要历史学家有非常智慧的头脑;历史学又是一门“笨”学问,需要历史学家有勤奋刻苦、吃苦耐劳的精神,不但要勤于动脑,而且要勤于动腿——到处去查找资料。在很多时候,勤奋比智慧更加重要。我们常常可以发现,一些特别优秀的历史学文章,主要得益于作者在查找资料方面所下的“笨”功夫。第二是坚韧。我们都知道,坐冷板凳,而且一坐就是十年甚至一辈子,这种描述首先是来自历史学科的。坚韧意味着甘于寂寞,有时候也意味着甘于清贫。坚韧对立于浮躁、急功近利、沽名钓誉。坚韧意味着学者的清高,学者内心世界的充实。第三是严谨。所谓严谨,就是实事求是、诚实踏实、一丝不苟。别人的有关成果要充分了解并且承认,决不能埋没掩盖,当然更不能窃为己有。自己的成果要做到:字字有据——决不说空话、说主观臆断的话;据必求全——就是一些历史学家提出的“竭泽而渔”,把必需而且能够找到的资料全部找到;据必求真——就是尊重史料,不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而使用似是而非的史料,或者经不起推敲的史料。
以上几点看法,笔者主要是用来自勉,当然,也盼望能够获得其他年轻的历史学工作者的认同。

❺ 租借地的历史背景

租借地(leased territories)
清末以来,在帝国主义强占下,由外国实行直接统治的中国沿海几个重要海港地区。1894年(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中,清政府的腐败和中国的积弱彻底暴露。帝国主义各国除夺取路矿特权,强迫清政府接受政治性借款等外,纷纷强占海港,划分势力范围,企图取先分割中国。
德国首先于1897年11月借口两名德国教士在山东被杀,派军队在胶州湾登陆,驱逐当地中国驻军,加以强占。清政府要求德军撤走,遭到拒绝。1898年3月,德国强迫签订《胶澳租界地条约》 ,将胶州湾及湾内各岛总面积五百五十余平方公里土地租与德国,为期九十九年,限期内归德国管理,德有权制定章程,管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进出口船只。由此开创了以“租借”名义强占中国海港的先例。条约还规定胶州湾潮平一百里内划为“中立区”,德军有权自由通过,清政府在此地驻兵,需先与德国商议,致使此六千五百平方公里的地区实为两国共管。
俄国在德军强占胶州湾后,伪装支援清政府促使德军撤退,把俄舰驶入旅顺港内,提出租借旅顺、大连的要求。它强迫清政府限期订约,用重金贿赂李鸿章等,于1898年3月,签订《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两个月后又签《续约》。这两个条约规定,旅顺、大连及其附近水域租与俄国,为期二十五年。租地北划出一段“隙地”,未经俄方许可,中国军队不得进入,清政府不得将“隙地”土地、口岸和路矿权利让与他国。俄国为缓和日本对强占旅大的反对,答应收缩俄国在朝鲜半岛地区的势力,撤走它在那里的军事和财政顾问,不阻挠日本在朝鲜发展工商业等。
英、俄长期在远东争雄。俄占旅大后,英国为抵制俄国势力的扩展,提出租借威海卫,以与俄国对抗。当时威海卫在日本占领下,清政府同意对日赔款付清后,将威海卫租与英国。因威海卫位于山东德国势力范围内,英国声明不在山东修筑铁路,不与德国争利,承认德国对山东的权利。1898年5月,清政府付清对日赔款,日军撤出威海卫。7月(五月),中英订立《租借威海卫专条》,规定威海卫及附近海面,包括刘公岛等湾内十英里地方租与英国,期限二十五年。旅顺和威海卫曾是北洋海军根据地,隔海相望,分据南北入口,是拱卫北京和华北的门户,这时分别落到俄、英手里,成为它们的军事基地
德、俄提出要求租借北方海港后,法国也要求在华南沿海建立煤栈,俄国对法国表示支持。1898年4月,法公使向清政府递交最后通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被迫接受,同意将广州湾(今广东省湛江市,前身为广州湾法属租借地,即法国殖民地,位于雷州半岛)租与法国,为期九十九年,租借地范围随后划定。
英国针对法国要求,提出扩展香港界址,以抵制法国势力深入广东。1898年6月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北九龙半岛(包括大鹏湾、深圳湾)以及香港附近大小岛屿两百余个(总称“新界”)租与英国,期限为九十九年。“新界”比英国原已强占的香港岛和南九龙半岛的总面积大十一倍。
英占“新界”,法国又要求在广州湾取得同等面积的地域作为租借地。它擅自派军舰登陆,占据炮台,力图扩大范围。由于法国故意牵延,中法双方于1899年11月才正式订立《广州湾租界条约》,规定租期为九十九年。法国由此在华南取得一个重要基地,与香港遥遥相对,出现两国互相抗衡的局面。
德、俄、英、法等国在1897~1899年期间,分别强占中国沿海重要港口,设治、驻军,建立独立的管理体系,对当地实行殖民统治。完全脱离中国的行政系统,并以此作为向中国扩张势力的基地。例如德国把胶州与德属非洲殖民地同样看待,设立总督府,颁布一系列的法令,到1912年,共有一百八十八种,内容无所不包,从军事、经济、文化一直到居民的婚丧嫁娶及日常生活细节,都加以管制,并征收名目繁多的税捐。胶州湾还是德国远东舰队的重要基地。

❻ 历史 进入[上海法租界][公共租界]要何手续 租界有围墙吗 租界内的华人持什麼护照

1845年11月29日,清政府苏松太兵备道宫慕久与英国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共同公专布《上海土地章程属》(也有称《上海租地章程》)(The Shanghai Land Regulations),设立上海英租界。此后,美租界、法租界相继辟设。1854年7月,英法美3国成立联合租界。1862年,法租界从联合租界中独立;1863年,英美租界正式合并为公共租界。 在租界中,外国人投资公用事业,兴学办报。租界当局负责市政建设,颁布一系列租界管理的行政法规。租界也成了中国人了解和学习西方文化的制度的一个窗口。

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可以任意进出,没有以围墙为界,很多人都可以申请进入,包括避难之类的,也可以非法进入

❼ 进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档的条件及手续和相关证件

身份证就可以了

❽ 租借最早出现在哪个历史事件之后

这种情况下,租借期内抄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出租国保留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租借如果是基于承租国与出租国双方的自愿和平等,通过租借条约进行的领土租借,则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历史上,曾有许多的租借是根据不平等条约产生的,是列强对弱小国家领土主权的非法限制,违反现代国际法原则。

另租借指生活应用中的各种器物等,以有偿的方式暂时让借于对方,在合同期满后归还与物主的一种形式。

❾ 想上第一历史档案馆查询资料,什么条件才可以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专以查询已开放的档案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 30 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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