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历史简介 > 英国议会大厅多久历史

英国议会大厅多久历史

发布时间:2021-02-26 11:41:18

⑴ 英国有多久的历史

如果指的是英格兰抄王国(Kingdom of England),那么其历史可追溯至公元10世纪,距今有约1000年。公元927年,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不列颠建立的几个国家,东盎格利亚、默西亚、诺森布里亚、肯特、埃塞克斯、韦塞克斯和苏塞克斯被埃塞尔斯坦国王(Æthelstan)最终统一,盎格鲁-撒克逊人从此成为“英格兰人”。埃塞尔斯坦是统治全英格兰的第一个国王,但此时还没有“英格兰王国”这一名称的雏形,英格兰王国确切的成立日期也难以考证。

如果指的是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那么其历史始于1707年,距今有300年左右。1603年,英格兰兼爱尔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逝世。她死后无嗣,苏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继承了她的王位。这样,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便成为了共主国家,但仍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治、司法、宗教等方面互相独立。1606年、1667年和1689年,议会曾三次试图把两国合并,但均未成功,直到1707年联合法令颁布。1707年5月1日,苏格兰议会和英格兰议会合并,形成了大不列颠议会,地址位于原英格兰议会所在的威斯特敏斯特宫。至此,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国最终统一。

⑵ 英国议会是在什么时候建立的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
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士一世继任,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詹姆士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无限,国王创造法律,因此国王应在法律和议会之上,不容议会限制他的权力。但他单靠王室领地上的收入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不得不要求议会同意征收新税。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的召开,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1611年和1614年,两届议会被先后解散。在1621年召开的议会中,国王的专卖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锐的攻击,詹姆士下令解散议会,逮捕反对派议员。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继位,由于仍未能筹足所需款数,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议会向国王提出了“权力请愿书”,查理一世迫于财政需要,接受了请愿书,但当议会开始攻击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时,查理立即下令休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议会统治。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议会的解散,进一步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由此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尽管在16世纪以前,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但这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代议机关。
1911年,英通过新的《议会法》,进一步巩固了下院权力,基本确立了现行议会制度.

⑶ 议会在英国的发展史

英国社会被称作“来世界议会之源母”。英国议会诞生于13世纪中期,分作贵族院和平民院(以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贵族院由世袭贵族和主教把持,平民院由中小地主及市民选举产生。到了17世纪,下院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经济实力已大大超过上院的封建贵族和高级教士的经济实力。英国革命以后,下院的权力增大。18世纪起,英国首相和大臣由下院多数党议员出任,首相通常为下院多数党领袖。1832年,英国第一次议会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政治权利扩大。1867年议会选举再次改革,降低财产资格,扩大选民人数。到了现代,英国议会仍是最高立法机构。下院议员630席位,由630个选区分别选出,每五年大选一次。上院议员由王族、世袭贵族、教会人员等组成,由国王指定,权力有限。

⑷ 英国议会发展历程

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英国议会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具体发展如下:
一、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
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一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
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从此有了“议会”一词,这个词来自法语(西蒙出身法国贵族),原意为“谈论什么”或“辩论什么”。
三、议会制度逐渐成熟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统治时,逐渐意识到要稳定封建统治,国王、贵族、骑士和城市富裕市民,必须形成某种形式的政治联合。为了筹划军费,曾在1295年召开了一个由各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此后议会经常召开,都以1295年的议会为榜样。这意味着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议会的形式下,形成剥削阶层的联合。
1297年,议会获得了批准赋税的权力,到了14世纪,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国会又是各种政治事物尤其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骑士和市民之所以同在一院,是因为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已渐趋一致了。
议会的形成,使国王的封建谘议机关逐渐成为国家的代议机关。城市代表的参加和下议院的形成,对后来英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兴起的市民阶层与下层贵族逐渐联合,他们利用议会批准赋税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对王权起了限制作用。
四、都铎王朝统治下的议会
都铎王朝(1485—1603年)统治时期,专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议会的作用。都铎王朝的社会
基础是新贵族和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王权跟这些新的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的同盟,表现在国王对议会所持的特殊态度上。主要是由中等贵族和部分工商业者代表所组成的下议院力量加强了,而贵族院的力量却削弱了。在议会的支持下,亨利八世实行了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了罗马教皇的控制。议会也遵循国王的旨意,通过一些既有利于国王、又有利于新贵族及资产阶级的法案,因而议会的权力有所扩大。到17世纪,这种由议会通过各种法案的权力运作方式已成为英国政治生活的惯例,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反对王权的法理依据。
在伊丽莎白(1558—1603年)统治晚期,由于伊丽莎白把很多商品的专卖权赐给宠臣,对工商业者的发展极为不利,于是议会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女王无奈,答应停止出售专卖权以平息议会的愤怒。议会对于国王的宗教政策也不满,16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清教徒数量激增,势力壮大,要求退出英国国教,创造自己的教会团体,保证新的有产阶级在教会事务上的完全独立。而伊丽莎白对清教徒极端敌视,清教徒像天主教徒一样受到迫害,专制王权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痕。
五、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议会
1603年,伊丽莎白死后无嗣,詹姆士一世继任,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的统治。詹姆士一世坚持君权神授,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权力无限,国王创造法律,因此国王应在法律和议会之上,不容议会限制他的权力。但他单靠王室领地上的收入无法应付日益增长的开支,不得不要求议会同意征收新税。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的召开,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1611年和1614年,两届议会被先后解散。在1621年召开的议会中,国王的专卖制度和外交政策都受到尖锐的攻击,詹姆士下令解散议会,逮捕反对派议员。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去,其子查理一世(1625—1649年)继位,由于仍未能筹足所需款数,1628年,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议会。议会向国王提出了“权力请愿书”,查理一世迫于财政需要,接受了请愿书,但当议会开始攻击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时,查理立即下令休会,甚至在1629-1640年实行无议会统治。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对苏格兰战争的费用,重新召开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三个星期,史称“短期议会”。议会的解散,进一步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由此引发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尽管在16世纪以前,议会尤其是下议院的权力不断扩大,但这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国家代议机关。

⑸ 英国历史有多久

有3000多年历史。

英国历史始于日耳曼人与凯尔特人,亦是后来的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其源头可追溯到罗马统治时期。在不列颠群岛上很早就有人类活动,约公元前13世纪,伊比利亚人从欧洲大陆来到大不列颠岛东南部定居。

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而整个英国的历史也就是由这四个区域的历史交织组成。

(5)英国议会大厅多久历史扩展阅读

都铎王朝统治时期,英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王权空前强化。旧贵族在玫瑰战争中自相残杀殆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希望保持和平,以利于发展经济。

亨利七世利用这些条件,实行绝对专制统治。他解散封建贵族的家臣,设“星室法庭”,惩治不驯顺的贵族。亨利八世时正式成立枢密院,听命于国王,地方上的治安法官则受枢密院监督。

专制王权的统治首先依靠新贵族,多从他们中间选任治安法官;其次是依靠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包括手工工场主、大商人和银行家等。都铎王朝一贯执行重商主义政策,保护和奖励工商业和航海业,以增强国力。

1527年,亨利八世国王要求离婚遭教皇拒绝,由此触发同罗马教廷的公开冲突。

从1529年起,他指使议会通过一系列法令,割断英国教会对教廷的宗属关系,禁止英国教会向教皇缴纳贡赋;1534年,议会通过《至尊法令》,规定英王为英国教会之首,有权任命教职和解释教义,英国教会遂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英国国教就此确立。

宗教改革客观上符合建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得到多数臣民的支持。亨利八世还大量没收寺院财产,把没收的土地投入市场拍卖。这也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途径之一。

⑹ 英国议会是在什么时候建立的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 ,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英国议会:
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质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而作为重要成果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文本。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

⑺ 英国议会大厦建于什么时候

英国议会大厦
来自 维客
Jump to: navigation, search
依泰晤士河而建的议会大厦是英国的政治中心。它不仅外表雄伟壮观、内部装饰华丽,而且其建筑结构和内部设计也能充分地体现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立宪政体。据说英国国会开会时,国王应坐在上议院的国王宝座上,但首相和议员需从下议院进入自己的席位,普通公民也可在旁听席观看议会进程。

位于伦敦市中心区的泰晤士河畔,是19世纪中期英国最主要的哥特式建筑。大厦建立在泰晤士河畔一个近于梯形的地段上,面向泰晤士河。各个部分之间分段相连,形成许多内院,大厦内的主要厅堂都在建筑物的中间。整个建筑物中西南角的维多利亚塔最高,高达103米,此外,97米高的钟楼也很引人注目,上有著名的“大笨钟”。这座大厦的所在地原来是一座王宫,王宫建于1060年,此后不断有增建。直到1512年亨利八世搬离之前,这里一直是王宫。

16世纪中叶以后,这里成为议会所在地。1834年,一场大火烧毁了宫殿建筑,后进行了重建。大厦中的中央大厅是整个大厦的交通枢纽,中央大厅的平面呈八角形,上部是一个拱顶,高达23米,从这里可以前往上院和下院。此外,大厦中还有许多著名的房间和走廊,它们是议会各委员会的办公室,上下两院的图书馆也在其中。

⑻ 简评英国议会的发展历程

ggg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3)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4)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7.1 (一)“光荣革命”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 第一阶段:1640年革命爆发,此后,一度建立共和国。 第二阶段: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国王查理二世实行反对英国国教和恢复天主教的宗教政策,违背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意愿,丧失了人心。 第三阶段:“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 (二)限制王权的法案(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确立) 1、限制王权法案制定的条件 “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案来限制王权。 2、限制王权的法案: (1)《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2)《王位继承法》的内容 3、限制王权法案制定的结果 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三)小密室的演变 1、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发展) 内阁起源于“光荣革命”前的枢密院。乔治一世时,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成为惯例,并开创了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阁的先例。到18世纪中叶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2、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并组建内阁,首相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一切内阁成员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联合起来集体负责;内阁必须得到下院议员的支持,一旦内阁受到下院的反对,首相就要辞职以向议会谢罪,或解散议会而提前大选,由新选出的下院决定内阁的去留。 3、内阁制的作用 内阁制的建立使英国的立法机关得以控制行政,但又不降低后者的行政效率,从而有力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四)议会选举规则的制定 1、1832年议会改革(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发展过程:完善) (1)原因 a.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激起工业资产阶级的不满 b.欧洲大陆革命潮流的冲击 c.英国群众斗争的高涨 d.工业资产阶级为谋取参政权进行积极斗争 (2)内容 放宽对居民财产的限制 重新分配议席 (3)影响 积极: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和选举权 局限:工人.贫民的政治权利受到限制 2、19世纪后期的议会改革 (五)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 1、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使议会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等一切大权,成为英国政治权力的核心。至19世纪70年代前,这一时期是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 2、内阁权力膨胀 (1)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立法提案,而且在许多问题上,议会只规定一般原则,而由内阁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使一部分立法权直接转入内阁手中。 (2)内阁还篡夺了议会的财政权。 (3)议会通过投不信任案来监督和控制内阁的做法的有效性大大削弱了。

⑼ 英国议会最早出现于几世纪

英国议会创建于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由上院 (贵族院)、下院(平民院)、国王共同组成,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无任期限制。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议会居于优越于其他机关的“至上”地位,曾经拥有几乎是无限的立法权。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监控财政、监督政府。

⑽ 英国议会的历史沿革

英国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公元5世纪到7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5世纪中叶,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侵入不列颠。他们趁着罗马人撤离英国后出现的权力真空,陆续的征服了英国,并建立起大小七个王国。英国史学家将6世纪末至870年称为“七国时代”。在这些王国中,由国王和贵族代表共同组成“贤人会议”。贤人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辅助国王处理国家大事和根据世袭的原则来确定王国的继承人。
发展到诺曼王朝时,威廉一世创造了与“贤人会议”相似的机构称为“大会议”。它由僧俗两届的大封建主和国王的直接附庸所组成,并且每三年开一次会来决定国家重要大事。由于大会议机构庞杂并且经常无法召开,于是在大会议下建构了一个小会议。小会议是大会议的核心机构,它由王室事务总管、保安长官等高级宫廷大臣组成,并且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也称“御前会议”。它被看作为英国议会的前身。
1215年,为了反抗国王的过分的税收,贵族们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签订了英国史上有名的《大宪章》。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国王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但是亨利三世即位后拒绝了《大宪章》,于是贵族们又开始起来与国王斗争。1258年在牛滓召开了一次称为“国会”的议会,它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而非国王负责以及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由于牛津国会把全部权力都交给了封建大贵族,引起了市民、骑士和自由土地占有者的不满,为了争取这些人的支持,叛乱贵族西门.德.孟福尔予1265年召开了由贵族、市民和市民参加的等级会议,其被称为英国国会的开端,虽然后来孟福尔失败,但等级会议被保留下来。
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了史称“模范国会”的会议,它标志着议会三各阶层的代表数额由不稳定趋于相对稳定。到了15世纪,英国的国会获得了真正的立法权。从5世纪到15世纪,表面看起来权力一直在向着制约国王权力议会方向转移,但是国王仍然掌有有着实际性的决定权。国会只有在国王需要的时候才召开。“在亨利七世统治的24年中,国会只召开了七次,伊丽莎白一世在世的45年中,国会只召开了10次,即使仅有的几次国会也完全成了王权的工具”。因此处于封建时代的国会总体上讲是封建王权的附属机构,只有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排除了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之后,国会才有可能真正的转变为资产接的的代议机构。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通过《权利法案》确定了君主立宪制,议会成为英国权力中枢。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提出了他们的政治设计。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根据自然法,每个人均享有保全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不证自明的天赋权利,因而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只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种种不便,才使得人们相互签订契约把惩罚他人的权力自愿的交给人民的代表——议会。为此。议会应该享有立法权。在洛克看来,只有法律才可以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并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既然法律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制定法律的议会当然是表达社会公共意志的机构,因而它应该处于社会一切权力的最高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根据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理论家、法学家们的设计逐步把议会推向国家权力的中心,这就是所谓“议会主权”理论。“议会主权”的表现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议会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应当是最高的权力。行政权与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并对立法权负责。另—方面,议会有权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有权“调动和更换”执行机关,从而使执行权对立法权的“政治责任”得以贯彻。
资本主义革命后的英国议会正是朝着英国古典政治理论家们所设想的“议会主权”的方向发展的。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初步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为建立英国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提供了最初的法律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巩固并扩大议会,特别是下院的职能和权力。《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终止法律生效和废除法律。只有得到议会同意,国王才能征税。和平时期在王国范围内维持常备军也需得到议会同意。议会实行自由选举。议会中有言论和辩论的自由。 《王位继承法》为阻止国王对国会活动的操纵,规定:凡担任任何隶属于国王的有报酬职务或职位者,以及向王权领取抚恤金者,均不能成为平民院议员。国王的赦免对下院弹劾案无效。一切法案只有经议会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国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其二,使政府(原为枢密院,后为内阁)向国王负责逐步转为向议会负责,特别是向下院负责。首先,由于下院可以通过提出弹劾和废黜法案的办法,追究国内外政策失败的责任,就使内阁尽可能实行议会赞成的政策。于是迫使国王开始吸收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参加内阁。如果国王的大臣得不到议会的支持,他们就应该辞职。1742年英国第—位首相渥尔波就是这样辞职的,1782年诺斯内阁集体辞职。其次,原枢密院的职能与权力逐渐转移到内阁。威廉三世时开始从赞同议会多数党观点的人士中选任大臣。
不过,这个发展过程并不是—蹴而就的。在19世纪初,即1832年选举改革前,由于国王在议员选举、首相选择、左右内阁成员的态度、解除大臣职务等方面还享有相当大的权力和影响力,国王不喜欢的政府常常被迫下台,而国王支持的政府虽然得不到下院的信任却依然可长期维持执政地位。因此,议会,尤其是下院的职能和权力还很有限,真正意义上的议会主权是1832年选举改革以后实现的。
从1832年到1867年被称为英国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在这段历史中,由于议会和内阁均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加上那时议员尚不存在服从其政党领袖的硬性的党派纪律,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一起反对本党组成的内阁和首相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议会主要是下院比较容易行使其“倒阁权”。
据统计,从1832年到1867年有十届内阁因下院的不信任而倒台。议会主权的实现另外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就是现代政党政治在英国的完善。现代政党政治的完善有利于议会的立法权对以国王为代表的行政权的最后胜利。此后,资产阶级通过控制政党,政党控制议会,议会控制内阁这样一个政治程序的逻辑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当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后,“议会主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开始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新要求,于是“行政集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就将无可避免地代替了“议会主权”的代议民主政治体制。 如果对20世纪初西方国家宪政变革情况作一考察,就会发现,在经济危机和战争四起岁月里,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器就都开始强化起来,其核心标志就是行政力量在现代西方立宪政治框架中走到了中心位置。20世纪初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议会职能与权力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议会权力的重心从上院向下院位移。1832年的《选举改革法》,扩大了选举权,取消了上院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从此结束了上院控制下院的局面。1911年通过的《议会法》使议会权力的重心发生了位移,这在上院与下院权力关系的演变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该法规定,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无须经过上院的赞同,上院在收到财政法案的一个月内,需呈送英王批准。而认证法案是否属财政法案的权力属于下院议长。下院连续通过的其他公议案 (欲将下院任期延长5年以上的议案除外),若连续三次遭到上院否决,下院可直接将其呈送英王批准,前提是该议案在第一次会期中二读到第三次会期中三读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换言之,上院至多能将财政议案拖延1个月,将其他议案拖延2年生效。1949年的《议会法》又将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的拖延期由2年改为1年。从此上院丧失了否决下院财政议案和其他议案的绝对权力。另外,上院议员出任内阁大臣的权力受到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19世纪初,内阁大臣几乎清一色由国王从上院议员中任命,皮特是惟一的下院议员。1911年《议会法》确认了下院的政治优势地位。作为一个惯例,首相必须来自下院,内阁成员也很少由贵族担任。据估计,战后历届政府中任职的贵族只有15~20名。
第二,宪政体制的重心从议会向行政位移。首先,议会的议事规则向有利于内阁控制的方向发展。1881年议会通过《关于紧急情况的决议》,根据该项决议,首相取得提请下院认定某项问题为紧急问题的权力。这种提案不需任何讨论而交付表决。从1882年起该项规则成为议会议事规则的一条常规。
1887年下院领袖史密斯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程序规则:如果议员来不及在预定期限以前全部审核法案,则下院议长必须将法案的其余部分不经过讨论而提交表决。其次,原属议会的大部分立法权逐渐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转移至以首相为核心的内阁。预算案和其他财政法案的提出权属于内阁。议会还通过对内阁的大量“授权立法”而使立法权实际上落入内阁之手。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所有重大的政策都是由与首相关系密切的阁僚商量决定的,且内阁决定政策从不表决。
当然,行政集权时代的英国议会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政治机构,相反,它在提供人民主权向政府治权的合法性转换、内阁政府的立法和政策的权威性认定、提供政党合法活动的一种体制框架、作为公民向政府“诉苦”(陈述民情)的必要场所等方面仍然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更何况到21世纪议会在法律上依然保留了“议会主权”的形式地位。
随着英国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在历次议会改革中,上院权力逐渐削弱,下院成为国家核心立法机构和各党派角逐的场所。1911年,英国通过新的《议会法》,进一步巩固了下院权力,确立了现行议会制度。

阅读全文

与英国议会大厅多久历史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历史知识薄弱 浏览:23
军事理论心得照片 浏览:553
历史故事的启发 浏览:22
美自然历史博物馆 浏览:287
如何评价韩国历史人物 浏览:694
中国炼丹历史有多久 浏览:800
邮政历史故事 浏览:579
哪里有革命历史博物馆 浏览:534
大麦网如何删除历史订单 浏览:134
我心目中的中国历史 浏览:680
如何回答跨考历史 浏览:708
法国葡萄酒历史文化特色 浏览:577
历史人物评价唐太宗ppt 浏览:789
泰安的抗日战争历史 浏览:115
七上历史第四课知识梳理 浏览:848
历史老师职称需要什么专业 浏览:957
什么标志军事信息革命进入第二阶段 浏览:141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ppt 浏览:159
ie浏览器如何设置历史记录时间 浏览:676
高一历史必修一第十课鸦片战争知识点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