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秦朝历史中的赵高是一个怎样的人物
说到秦朝的赵高其实听名字好像是一位比较有心机的坏人,也好像是一位太监,但是其实并不是的,秦朝的赵高不仅仅是丞相了,而且还立了幼子胡亥为帝,还参与了一些政变了,但是有的人说了,其实赵高啊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人,那么到底有多么的优秀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一起来揭秘看看吧!
想来也是有趣,秦始皇的父亲是秦国王族,他由秦入质与赵,娶赵人为妻,秦始皇出生于赵都邯郸,后来消灭了赵国。而赵高的祖上是赵国的王族,由赵入质于秦,赵高生于秦都咸阳,后来毁灭了秦国。赵高和秦始皇在历史上扮演了交换毁灭的角色。
2. 历史上赵高是什么样的人
他与李斯(丞相)指鹿为马。惑乱朝纲。朝中没有人敢惹,当时的皇帝是个小孩。版当时赵高跟李斯说鹿为权马时,当时皇帝确信说那是鹿,接连大臣们都说是马。皇帝才相信。在当时太监是不允许参与朝政的。赵高因为有丞相李斯这个靠山逍遥法外。后刘邦功入咸阳归顺刘邦。
3. 赵高是谁 历史上的赵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很多历史剧中,赵高都被塑造成一个太监的模样,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赵高宦官的身份;赵高第一次出现,就是以宦官的身份服侍秦始皇起家,后来凭借自身的勤奋和机敏而得到秦始皇的赏识,开始平步青云,直至成为中车府令;这中车府令的官职或许不是很高,但却是很重要,因为中车府令是皇帝的侍从车马班长,不仅驾驭车马的能力要高超,而且还要保护皇帝的安全。
在秦朝的史书中有一句是这么说的“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秦朝总不至于有七十余万太监吧?而且更明确的记载应该是“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这意思就很明确了,赵高出生于一个罪犯的聚集地(类似流放之地);后来赵高凭借不懈的努力,最终成为掌握秦朝至高权力的大臣。
虽然赵高是一个大奸大恶之人,但有时候不得不说,赵高的一生也是极为励志的;按照秦律,罪犯之子世世卑贱,但赵高却成为秦始皇最信任的中车府令,这要通过什么样的努力才行?但赵高的内心仍然是扭曲的,他所做的一切,目的就是为了灭亡秦朝,因为他在“隐宫”时,看到了太多太多的“黑暗”,秦朝的律法太严苛了,严苛到不近人情,虽然他最终被秦三世子婴夷灭三族,但他的目的完成了。
4. 赵高是个什么样的人
赵高(?-前年)是秦朝末期的重要官员,阴谋家,是沙丘之变和望夷宫政变的始作俑者。与李斯谋杀了秦始皇长子扶苏和将军蒙恬、蒙毅兄弟,立秦二世胡亥即位。后又杀了李斯,逼死皇帝胡亥,最后新任天子子婴才计诛赵高。一般认为赵高引发的多次动乱,直接导致了秦朝的覆灭。
司马迁《史记》没有为赵高单独立传,他的记载主要见于李斯列传和蒙恬列传。
简介
赵高出于赵国宗室,赵高父亲是赵王的远亲,流落秦国。赵高的母亲因为犯罪被施刑,在隐官[1]工作时,与在隐官当文法小官吏的赵高父亲结合,生下赵高兄弟多人,历史上留下名字的只有赵高的一个弟弟赵成。赵高受到父亲的耳濡目染,精于法律,书法水平也很高,著有爰历篇[2],是秦代公家指定的识字课本。据陈捷夫考证,小篆是赵高所创。
赵高通过的层层国家考试在秦始皇身边从事书记工作,赵高身强力大,又精通法律,秦始皇便提拔赵高为中车府令,掌管至尊车舆,还让少公子胡亥向赵高学习法律知识。
后来赵高犯下重罪,案件由蒙恬之弟蒙毅审理,当判死刑,但始皇怜才而敕令赦免,赵高因此与蒙毅结仇。秦始皇驾崩后,赵高与丞相李斯拥立始皇十八子胡亥继位,同时矫诏,赐死太子扶苏和将军蒙恬、蒙毅,是为沙丘之变。扶苏至孝,接诏书后立即自杀,蒙恬与蒙毅觉察其中有诈,被禁锢。秦二世胡亥即位后欲释放蒙氏兄弟,赵高与李斯进谗言,使蒙氏兄弟最终被处决,枉死。
二世胡亥期间,李斯亦力谏帝疏远赵高,赵高得知后,计杀了李斯。赵高一度愚弄胡亥,取了一只鹿,告知胡亥,此为一匹马,是为指鹿为马之成语由来,胡亥愚昧,而士大夫们的意见却莫衷一是,胡亥自知已经无法分辨事物,从此皆听信赵高摄政。六国兵起,秦朝危殆,赵高又趁机迫胡亥自杀,是为望夷宫政变。最后秦王子婴登位,子婴联合韩谈,处决赵高。
关于赵高是否是阉人存在争议。李开元认为东汉以来误解赵高是宦官,一是因为司马迁的史记误将隐官写作隐宫,使得人们将隐宫与宫刑联系起来。二是混淆了秦汉(西汉)时期的宦人与后来的宦官,秦汉时宦的意思是在宫中任职,宦阉才是在宫中任职的太监。
另有部分史家认为,赵高本是赵国宗室,他所作所为其实是为赵国报仇。赞同0| 评论
5. 历史上的赵高是什么人
赵高(?-前207年),嬴姓,赵氏。中国秦朝二世皇帝时丞相,著名宦官内(一说并非宦官)。赵高本为秦国宗容室远亲,入秦宫为宦官(一说赵高为“宦官”乃后世曲解),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秦始皇死后,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杀, 另立子婴为秦王。不久被子婴设计杀掉,诛夷三族。
6. 秦朝赵高是什么样的人
赵高是秦朝二世皇帝时丞相,赵高本为秦国宗室远亲,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秦始皇死后,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
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杀,另立子婴为秦王。不久被子婴设计杀掉,诛夷三族。
(6)历史上的赵高是什么人扩展阅读:
赵高出生于赵国,是赵国贵族的后代,可以说生活上无忧无虑,可惜好景不长,公元前228年,秦国在统一六国的战争中,大将白起带兵攻打赵国,赵高的父亲带着赵高的四个哥哥离开咸阳加入了赵军。在长平之战中赵军大败,白起将40万赵军全部活埋,其中就包括了这父子五人。
赵高从此成了没爹的孩子,赵国的兵败,其父兄被杀,没有被杀的人包括妇女儿童,全部被带到了秦国,作为奴隶,这其中就包括年弱的赵高和他的母亲,从此三人相依为命。
在苦难的生活中,赵高的母亲又生了病,非但无钱看病,还得拖着病怏怏的身体干粗活挣钱。不久母亲就离世了,赵高抱着弟弟哭着发誓,一定要颠覆秦国,为自己的亲人和千千万万的赵国人报仇。
带着仇恨的赵高一直未忘自己报仇的使命。终于在秦二世三年,助刘邦、项羽结果了二世的性命,并直接导致了乱世中的秦王朝轰然覆灭。民间传说虽然不可信,但是至少说明赵高在很多世人的眼中不仅不是个小人,还是赵国沥胆披肝的忠臣。
7. 秦朝历史上的赵高是怎样的一个人物
做事有他自身位置的高度与才智,做人属于女人不要男人看低类型,所以要分开来看版。能成为帝王身边的影子以及左权右国政,就成就而言,已经超越了太监在过去所能去到的终极高度。在这一点来说,他是成功的,至少让职业价值去到最大化,甚至权倾天下,权力上已经等同于现今的部级与国级之间,实属奇才。好无可否认的是,做人方面赵高是失败的。做人指两种,一种是指集体中的人,另外一种是指生理上的人。前者的赵高明显属于反派,也因为是反派,所以能不顾一切公义道德,但求功成名就以权力控制及奴隶他人。通常反派的心理多属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赵高应该属于重度患者。而后者更是让人深思,如果一辈子一个男人只有一条真实的龙,但为了赢得荣怀富贵靠近帝王近身,先去掉那条唯一的龙,试问天下男人有多少人愿意拿自己的龙换虚幻无比的权和利?连正常男人应该有的生活都未曾感受或,谈和做人成功?so,职业立场的赵高有他的过人之处,无法以法律评价其行为对错的情况下,只能以权力及成就。但做人是否成功这点,天下人心中自有答案,目前的网上不一定能看到,毕竟有点敏感。
8. 历史上的赵高,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赵高(?-前207年),嬴姓,赵氏。秦朝二世皇帝时丞相,赵高本为秦国宗室远亲,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秦始皇死后,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杀,另立子婴为秦王。不久被子婴设计杀掉,诛夷三族。
赵高依仗着秦二世胡亥对他的宠信,把秦朝的暴虐色政推向了顶峰,从而加速了它的灭亡。故陆贾叹曰:“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指秦朝灭亡)”而《战国策》的编者刘向更是直言不讳:“秦信同姓(即宗室,这里指赵高)以王,至其衰也,非易同姓也,而身死国亡。故王者之治天下在于行法,不在于信同姓。”
另外,赵高还是秦汉时期的书法大家,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云:“赵高作《爰历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北魏·王情《古今文字志目》中卷列秦、汉、吴三朝书法家五十九人,中有赵高。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谓赵高“善大篆”。唐·张怀瓘《书断》卷上《大篆》日:“赵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书。”著有《爰历篇》六章。
9. 历史上的赵高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啊他最后怎么死的
赵高---本为秦国宗室远抄亲(一说赵国宗室远亲),入秦宫为宦官(一说赵高为“宦官”乃后世曲解),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秦始皇死后,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二年他迫秦二世自杀,另立子婴。不久被子婴杀掉,诛夷三族。
另外,赵高还是秦汉时期的书法大家,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云:“赵高作《爱历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北魏·王情《古今文字志目》中卷列秦、汉、吴三朝书法家五十九人,中有赵高。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谓赵高“善大篆”。唐·张怀罐《书断》卷上《大篆》日:“赵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书。”著有《爰历篇》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