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历史遗留问题我家在村里其地方盖了房,现在因规划拆迁,政府要定为违建合理吗,该怎么办
当然合理了,任何人都不能在村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并且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如果你不服,可以去找政府交涉一下,或者找个律师问问
㈡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吗
1、什么是历史遗留违法私房?
答: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1999年3 月5日以前违反法回律、法规所建造答的下列私房:
(1)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2)原村民未经镇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3)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4)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 原则所建的私房;
(5)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
2、什么是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
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是指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规划、土地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兴建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3、哪些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不予确认产权?
(1)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或者 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2)占用农业保护区用地的;
(3)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4)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 红线外其他土地的。
㈢ 什么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为违章建筑吗
房子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和违章不违章就没有关系了。
房屋补偿后内出现问题,容首先要看是什么问题,是怎么样造成危楼的。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违建房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㈣ 请问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房屋)算违建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在此法实施以前建设的房屋,不适用此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如果不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㈤ 怎样认定历史遗留下来的房屋建筑为有法律依据
这个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5)历史留下的违建房怎么办扩展阅读
违法建筑的认定
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
㈥ 关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的问题
房子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和违章不违章就没有关系了。
房屋补偿后出现问题,首先要看是什么问题,是怎么样造成危楼的。
如果是医院的原因,你有权要求赔偿。
㈦ 老小区 出新 违建 历史问题 怎么处理
在90年以前来的违建,是源可以计算补偿的,但是补偿的标准要看各拆迁办的具体公告。
而且你要拿出个证明或发票,来证实你的违建是在90年之前。(这可以和社区居委会商议一下,如果社区不愿开据此证明,那你就到市场上去操作一下吧,必须要提供一张老发票的)
回答补充:
如果你想要还建,那就有得一谈了,因为第一是地段,第二就是评估,但不管怎样,你以前的违建房只要拿得出证明,一般面积会计算在内。
但是还建的地段你看不看得中这是其一,还有,你现在的房子评估值是多少,还建房的评估值是多少,这中间是很有门道的,一般开发商都会在这上面做文章。如果对你现有房屋评估一般,且对还建房的评估很高,即便是将你的违建的面积算在内,你也很不划算。
所以现在只要是有点环境的人,都不太愿意去还建房,除非你有关系,可以找到好的地段,或是你对地段不在乎。
㈧ 过了多少年的违建房是历史遗留房,是不是有法律可以保护的
一、历史遗留房屋的概念
包括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
二、法条链接:1992年最高法《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1、第3条规定: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物权取得
《通知》第三款所述之“历史遗留问题”是由“落实政策、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其中,内部建房是合法建造行为,但由于此类建房一定是基于行政决定或命令,所以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纠纷的共同特征是基于“法令行为”而引起,可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且无需登记即具物权效力。
因此《通知》是用“历史遗留问题”此以描述划分了一种特殊的基于法令行为的物权取得方式,并明确人民法院对基于此种特殊的物权取得方式的效力不予质疑(不予受理)。
㈨ 历史遗留违建房罚款吗
罚款不至于,但是拆掉恐怕不可避免。具体问题,还是要咨询当地的政府机构。
㈩ 的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