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的房子也像你回答的那个(历史遗留的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要拆迁可按什么条例办 )差不多,原因太长先不
转赠协议说明呢,大概明白,但是情况其实也不是很麻烦,是属于财产纠纷,你没证据是很麻烦的,口头等都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必须白纸黑字,并且说明和证明是不同的,说明是叙述事件,证明才是证据,所以你目前的到哪里都是证据不足的。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帮你。
2. 请问历史遗留的小产权 如果拆迁,是补偿钱还是说补偿房
如果政府好心,给你补偿钱,如果政府为了撇清自己,那就直接推倒。我堂弟,在北京郊区买了小产权房(平方+小院子),还不算小产权,说好了是租30年。但北京电视台报道这是违建后,政府立即出面,马上推倒,只有1天时间给你搬家。当初也是政府建的房啊!很多人装修的很漂亮,准备在里面养老的,血本无归,买房的钱也没人给退,打官司已经有3年了,没用。
3. 拆迁历史遗留房屋
没办理产权但是只要能证明厂子把这快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你们了就可以了
4. 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求教!
拆迁过程中面抄积差异问题的处理:
1、拆迁合同中有约定的,尊重拆迁合同。
2、拆迁合同无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安置面积上下浮动3%以内按照市场价格找差,3%以外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开发商拒绝交房给您,您有资格继续向开发商索要经营性补助费,也就是过渡期补助。开发商想交房给你,可以,但是价格需要商量
5. 什么样的房子算历史遗留
历史遗留房屋认定分类状况和具体处理:
一、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历史遗留房屋。
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三、关于单方申请登记的历史遗留房屋。
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我们规定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
四、关于房改房等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历史遗留房屋。
首先,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其次,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七、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法抵押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房屋。
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我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九、关于房屋跨宗地的历史遗留房屋。
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5)历史遗留的房子怎么拆迁扩展阅读
《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要求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
三、对各地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即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
6. 历史遗留下来福利房 拆迁怎么处理
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
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
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遗嘱是公民对私有的、个人的财产的处分。公产房屋的权属及附随权利显然不能由公民的遗嘱处分,而只能依从国家的规定。
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
7. 历史遗留房子拆迁补偿办法
我们家以前也是这种情况当时我们有一处院子,后来修路占了,八几年的事了,那会哪知道有个房本啥的(那是我还没出生呢)后来当时的政府安排老爷所在的单位给职工安排房屋(意思就是回迁)当时我们一分没拿上,倒给了单位2000块,由当时厂长给了个收条(我看见过,烂下一堆了)去年我们的老房子拆了,当时人说公产房就给补偿2万,说我们那片都是后来我们拿出条子,经过据理力争,在原有的地上拿到了原有面积的回迁我觉得,要钱不合适,回迁吧和他要一样大的房子就行了也就只能这样办了
8. 对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拆迁时如何补偿
首先应当确定房屋性质,此次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无其他情况存在,然后根据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才能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9. 60、70年代历史遗留修建的房子没办房产证,政府和开发商是如何拆迁补偿的
国家建材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史红卫指出,目前对于水龙头内铅含量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并未强制执行。因此,即便超过标准,依旧可以在市面上销售。而国外很早就对水龙头的含铅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