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封制何时被废除 郡县制分封制介绍
郡县制取代抄分封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
郡县制,始于战国时期秦国,完善于秦始皇。在郡县制底下,设立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分封制容易导致四分五裂、各自为政,因此,秦朝以后,被郡县制取代。
㈡ 郡国制什么时候被彻底废除
起源汉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相异之处。 西汉古钱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 史称"郡国并行制"。 西楚郡国并行制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后汉书·百官志》 有学者认为,汉朝是翻版了西楚的这一制度 编辑本段发展西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 西汉一代二百年间(前202~公元 8)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 郡国并行制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见南越),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 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单一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 汉武帝以后分全国为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编辑本段影响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异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 郡国并行制“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止于南北朝
㈢ 郡县制被废除是在什么时候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㈣ 为什么郡县制被废除了
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废除,最初的郡县制和现在的省市的级别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㈤ 郡县制是哪个朝代废除的
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隋开皇三年 (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 (607)﹐又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618)﹐复称为州﹐州置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改州为郡﹐郡置太守。后又改回。自此﹐郡极少设置。至元﹐郡名完全废弃,郡县制改为州县制。
(5)郡县制被哪一历史事件废除扩展阅读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晋楚两国,郡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除了齐国以外的六国边郡,彻底成型的郡县制则完成于秦始皇在李斯建议下在全国推行的三十六个秦郡。
1、县的起源
县起初只是“乡鄙”的别称,所谓“乡鄙”就是西周时期“国野”体制下相对于“国都”的“郊野”之地,也就是说,在“国野”体制下,“国”、“都”、“邦”都是对领主城邦的称呼,“野”、“鄙”、“县”都是对领主城邦以外的农田之称呼。
春秋时期,“县”的含义首先向世袭的“采邑”转化,而后又向非世袭的“食邑”转化,晋国与楚国设置的县都是这一趋势的表现。
据周振鹤先生所论,晋县与楚县虽然各有县大夫或县公的设置,看似是世袭爵位的名号,但越到春秋后期,晋县与楚县便越发不具有世袭性,反而逐渐成为晋国执政与楚王用来平衡国内政局的筹码。
进入战国时代以后,列国的县也便进一步向秦朝以后的县靠拢,逐步成为日后两千年间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基层行政层级。当然,除了齐国以外的六国国内依旧存在一些具有周式分封色彩的封君采邑,与县、郡相杂处。
2、郡的起源
郡最初的作用其实是“边防军区”,字面含义是“君之耳”,从设立伊始就有浓厚的君主集权色彩。
战国七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领土国家,其君主直辖疆域远超夏商周三代的部落联盟(夏与商前期)与委托管理(商后期与周),所以,便有必要在远离国都的地方设立“郡”来进行管辖。而且,战国七雄之间战争频繁,这就更需要“郡”来调度部分国土的军力进行边地攻防。
而且,战国时期也出现了“郡统县”或“县统郡”的行政层级关系,为日后秦汉帝国彻底推行郡县制奠定了基础。
3、郡县制的最终成型
秦王朝对于郡县制的功绩在于实现郡与县两者的整齐化层级化合一,把战国后期刚刚出现的“郡统县”普遍推广开来,形成了遍及全国的“皇帝中央-郡太守-县令”权力渠道,从而通过“科层管理”实现了君主集权。
这不仅对历代皇帝与统治集团实现统治利益有帮助,还对华夏版图的长久一统形势与“大一统”意识的形成大有帮助。
㈥ 隋朝废除郡县制
隋朝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帝国,是封建制度的见一步完善,隋代在政治制度上载运三省六部制,地方是郡县制。
㈦ 郡县制的废除
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㈧ 郡县制是在哪一时期的哪次变法中大力推行的
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专制。
郡县制在战国时代逐渐为属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於贵族的地区。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秦武公越过陇山,锋镝直指占据今甘谷的冀戎,平定后,以族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冀县(今甘肃省甘谷县)。这是中华县制之肇始。
秦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