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的区别是什么
19世纪初,在德国出现了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历史学派,这个学派与欧洲经济自由主义相抗衡。在德国经济学界占主导地位长达80年左右。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新旧历史学派:旧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至60年代德国经济学的流派;从70年代开始,历史学派有了一些新的特点,被称为新历史学派。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封建农奴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国家,3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同英、法相比,差距还很大。40年代,德国产生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这就是历史学派。这个学派最大的特点是:当本民族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能够不甘落后,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工业.与强势力进行抗争,但此学派否认经济规律的普遍意义。 制度学派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产生,到30年代,在美国得到广泛传播。这个学派分为早期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早期制度学派是从历史学派的一些观点演变而来的。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其经济思想开始在欧美流行,以凡勃伦为代表的美国早期制度学派逐渐趋于衰落。新制度学派是早期制度学派在战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二战后,凯恩斯的追随者补充和发展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20世纪40至60年代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但是70年代初,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又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凯恩斯经济学无法解释这些国家存在的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为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它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的传统,并在制度研究方面有新的发展。所以,这套理论和主张被称为“新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与早期制度学派的区别,只是时代的差别。早期制度学派处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他们根据当时比较低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研究企业的权力结构来为垄断资本服务。新制度学派则是处在垄断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出现了混合经济,他们根据新的情况,着重研究社会的权力结构,更加强调国家调节经济,突出科学技术革命,提出更加具体的措施来为垄断资本服务。
B. 历史法学派的法家评价
第一,历史法学派对近代民法学的形成和发达作出了贡献。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诞生于法国,但由于当时法国学术界对法典的过分崇拜,导致了忽视习惯法和判例法,仅仅以法典条款为研究对象的注释学派的诞生,该学派统治法国近一个世纪,阻碍了民法科学的发展。与此相对,在德国,由于学者们埋头于对罗马私法和日耳曼私法的研究,创立了一个庞大的民法体系,形成了近代民法学学科。而为此作出巨大努力的德国法学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历史法学派的成员:胡果、萨维尼、普赫塔、艾希霍恩、耶林、温德海得、祁克等。可以说,如果没有历史法学派,那么,近代民法学就不会达到如此高的水准。
第二,历史法学派在挖掘、整理、恢复人类法律文化遗产方面作出了贡献。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学学科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前者从中世纪起就开始受到学者的重视,如意大利波伦那大学的前、后期注释法学派(伊纳留斯、阿佐、阿库修斯以及巴尔多鲁等)、16世纪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阿尔恰特、居亚斯等),以及18世纪法国私法学家朴蒂埃等,都对罗马《国法大全》进行了整理、注释。历史法学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予以总结、汇集、出版,从而使古代罗马法的经典文献能为创建近代法学服务。后者即日耳曼法,虽然从11世纪后,也为一些学者所研究,但大规模从事这项工作的是历史法学派中的日耳曼学派。尤其是祁克,他的《德意志私法论》和《德意志团体法论》,在保存、恢复和阐明日耳曼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至今还没有一个学者能够超越。
第三,历史法学派人物众多,观点也不一致,不能以萨维尼否定自然法理论、提倡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反对编纂统一法典而否定该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整体贡献。
第四,即使是萨维尼,笔者认为也是应当肯定的。这里涉及的问题是:一、萨维尼的作品《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的体系》,对近代民法学的诞生所起的作用,是任何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所不可替代的。二、萨维尼提出的“法源自民族精神”的观点,如同自然法学派认为法起源于人的理性一样,是人类在认识法的形成方面作出的努力之一。它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促使人们在比较虚无的“人类理性”之外,去寻找法的起源的途径。正是受了萨维尼这种历史主义的、民俗学的法学研究的启发,后人便进一步将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的方法引入了法学之中,从而创立了法社会学、法文化学、法经济学等,丰富了人类认识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手段。萨维尼的观点是人类试图科学地认识法的起源的无数智慧链条中的一环,不能全盘否定。三、至于萨维尼的政治立场,由于其出身贵族,加上他反对自然法学派和反对编纂法典等,人们往往将其视为是代表了大封建主的利益,是反动保守的。但从他的学术成果,以及他从政时表现来分析(1842年他担任普鲁士政府的司法大臣后,曾专心于改革贵族制度、拥护城市自治、淡化婚姻法中的宗教色彩、确保出版自由、制定德意志普通票据条例和德意志普通商法典等),说19世纪40年代后的萨维尼是一名资产阶级政治改革家和法学家也并不过分。
C. 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罗雪尔 希尔德布兰德 克尼斯
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瓦格纳 布伦塔诺 施穆勒
德国历史学派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D. 为什么历史学派看重历史,并自称历史学派
历史学派看重历史,是因为其以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认为这是“历史的方法”,这也是该学派自称“历史学派”的缘由。
(一)历史学派看重历史的原因。历史学派的创始人是罗雪尔,其1843年出版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的宣言”。历史学派之所以看重历史,是因为《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认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史的科学,不是单纯的“货殖术”。历史学派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自称这种方法是国民经济的历史的解剖学和生理学。这一时期的历史学派也称为“旧历史学派”。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历史学派更以实证主义为其方法论的哲学基础,主张对具体的历史文化现象进行详细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不主张过早地作理论概括,并宣称人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重建人类发展的历史;决定历史现象的类型和它们的历程;探讨文化变迁的动力。 可见,这一学派以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认为这是“历史的方法”,而坚决反对已“思辨的方法”对人类学理论笼统的概括。
(二)历史学派自称历史学派,既源于其“历史的方法”,也因为其为反对抽象的社会发展学说而树立鲜明的旗帜。 19世纪末,正值西方民族学界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针锋相对之际。进化学派力主“进化论”,而传播学派则是反进化论学派,但两派的社会发展学说均属于抽象学说。历史学派对两派学说皆不满意,均持批评态度,故以批评学派见称。这一学派之所以自称“历史学派”,其矛头也是针对抽象派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罗维所著的《原始社会》一书中,以反历史主义的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认为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只有具体的历史的东西才是可靠的;而任何抽象的和理论的东西都是不可靠的。所以,要坚决反对抽象派所作的理论概括,指出这种抽象的理论体系过于武断和穿凿,是思辨的方法,完全不可取。历史学派自称“历史学派”,正是为突出与各抽象学派的研究方法的不同,而独树一帜,要求人们在探讨人类及其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时,不要被现象的外部点迷惑。
E. 历史学派的基本概况
罗雪尔是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他1843年出版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的宣言”。他提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不是单纯的“货殖术”。他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他称这种方法是国民经济的历史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德心。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法则,这和后来的克尼斯以及施穆勒等人有不同之处,但他本人对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也并不明确。他的主要著作《国民经济学体系》 (5卷,1854~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科书和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广为普及,为德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反对工人运动进行辩护。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的教授形态”。
历史学派也批评传播学派,尤其反对"埃及中心说”。然而,他们在理论上有许多地方与传播学派相似,同样把文化看做是超社会的、存在于各族人民之外的、自我运动的独立实体;同样把文化的发展归结为空间上的转移和传播;强调文化因素不但不受其他因素支配,反而支配其他因素;认为文化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否认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传播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圈”和“文化层”;历史学派提出的概念是"文化区"和“文化丛”。两者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实质上则相去不运。
“文化区”(Culture area)这一概念,最早是博厄斯在博物馆整理民族学资料时提出的。他的本意只是为了便于物质文化的分类。然而,民族学家C.威斯勒则把它发展成为一种代替具体民族研究的普遍原则。他认为可以将文化分解到最小单位,即“文化特质”(Culturetrait);若干文化特质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一个“文化丛”(culturecomplex);而每个文化丛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地域,即“文化区”。他认为,民族学家研究文化应从文化特质入手。因为每个文化特质都不是孤立的,例如食米的文化,必然具有一套栽培、收获、保存、烹饪等技术,以及财产权、法律、社会惯例、宗教禁忌等特质,互相结合便构成“米文化丛”。标准文化特质最多的地方,为文化区的中心;最少的地方,为文化区的外围。中心区属于独创,外围区属于传播。可见,其基本原理与传播学派大同小异。西方一般还把历史学派和传播学派总称为文化历史学派。
不过,就历史学派创始人博厄斯本人而论,还是一位比较进步的学者。他具有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并从科学上论证了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的思想,曾为反对欧美中心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了坚决斗争。
F. 德国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及观点是什么
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罗雪尔 希尔德布兰德 克尼斯
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 瓦格纳 布伦塔诺 施穆勒
德国历史学派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历史主义是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特征。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埋头专注于对经济史料的整理分析。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丰富的史料,但材料之间缺乏理论联系。可以说,在李斯特之后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水平再没有高过李斯特。然而,这并不表明历史学派缺乏存在基础,也不表明他们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贡献。历史主义虽是历史学派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全部特征。
G. 怎样评价历史主义的范式理论
20世纪上半叶,以博厄斯为首的文化历史学派立足于对文化的历史、微观分析,揭示了内不同文化的独特容性及其对社会成员的整合功能,并进而倡导文化相对论。文化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与基本观点对科学历史主义尤其是库恩的范式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反映在库恩对范式、科学共同体与科学发展图景的描述中。
H. 如何评价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地位
德国历史学派(The school of German history)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和K.G.A.克尼斯,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和A.瓦格纳。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和W.桑巴特。
简介00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I. 历史学派的发展历史
19世纪末,博厄斯从博物学转向民族学时,正值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针锋相对之际。传播学派是西方民族学界中涌现出来的第一个反进化论学派。而博厄斯对两派学说皆不满意,均持批评态度,故以批评学派见称。然而,这一学派批评的重点是L.H.摩尔根和进化学派,他们是以批评摩尔根来反对抽象的社会发展学说。
这一学派之所以称作“历史学派”,其矛头也是针对摩尔根的。他们以反历史主义的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认为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只有具体的历史的东西才是可靠的;而任何抽象的和理论的东西都是不可靠的。他们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这是历史的方法;而坚决反对摩尔根所作的理论概括,指出他建立的理论体系过于武断和穿凿,是思辨的方法,完全不可取。R.H.罗维所著《原始社会》(1920)一书,就是批评摩尔根的代表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历史学派开始发生分化。40年代兴起的“心理学派”,50年代形成的文化相对论思潮和“新进化学派”,都不能代表或承袭整个历史学派的传统。继博厄斯之后,具有影响的人物有:A.L.克罗伯、罗维、A.A.哥登卫塞、威斯勒、M.J.赫斯科维茨、R.林顿、R.本尼迪克特、M.米德、L.A.怀特、J.H.斯图尔德等等。但他们的威望都没有博厄斯那么高。如今,历史学派已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博厄斯个人的影响和他所培养的一批著名学者,以及这一学派所留下的著作和资料。
基本原理
对各族及其语言文化,人类学类型必须进行具体的全面的研究。
必须研究各民族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及共同性。
探讨人类及其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时,不要被现象的外部点迷惑。
不能把我们的道德标准另一文化类型的各族头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社会理想,自己的道德规范(与文化相对主义观点像类似)。
J. 历史学派的各国学派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李斯特。此后罗雪尔将以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韦贝尔(1864~1920)和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美国历史学派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创始人为人类学家F.博厄斯,这一学派主要盛行于1890年至1930年,但其观点和方法一直影响到当代美国民族学界。该派以实证主义为其方法论的哲学基础,主张对具体的文化现象进行详细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不主张过早地作理论概括。他们宣称人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1)重建人类发展的历史;(2)决定历史现象的类型和它们的历程;(3)探讨文化变迁的动力。19世纪末,正值进化学派和传播学派针锋相对之际。博厄斯对两派学说均持批评态度,但其批评的重点是摩尔根和进化学派。
这一学派以实证论和经验论为基础、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认为这是“历史的方法”,而坚决反对摩尔根所作的理论概括,认为他的理论体系是“思辨的方法”,完全不可取。
R.H.罗维所著《初民社会》 (1920)是批评摩尔根的代表作。历史学派也批评传播学派、尤其反对“埃及中心说’。然而,他们同样把文比看作是超社会的,否认文化发展的普遍规津、所提出的概念“文化区”、“文化丛”与传播学派的“文化圈”、“文化层”虽形式不同,实质却相去不远。他们认为可将文比分解到最小单位、即“文化持质”,若干文化特质结合构成一个文化丛、与之相适应的地域即“文化区”。
他认为民族学家研究文化应该从文化特质人手。标准文化特质多的地方为文化区中心,属于独创;文化特质少的地方为外围,属于传播。博厄斯及其许多追随者具有鲜明的反种族主义立场、并从科学上论证了种族平等和民族平等思想,曾为反对欧美中心主义和种族压迫进行了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