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方近现代主要历史学家及其著作
费正清,美国,剑桥中国史
约翰托兰,美国,希特勒、占领日本、日本帝国的衰亡
李约瑟,英国,中国科学技术史
伯希和,蒙古与教廷 十五世纪初年中国人的伟大海上旅行
梯也尔,法国,法国革命的历史
Ⅱ 全世界比较知名的历史学家有哪些
、特奥多尔·蒙森克里斯蒂安·蒙森(德语:Christian Matthias Theodor Mommsen,1817年11月30日-1903年11月1日),德国古典学者、法学家、历史学家、记者、政治家、考古学家、作家,190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他关于罗马历史的作品对当代的研究仍十分重要。他也是一个突出的政治家,曾是普鲁士和德国的国会会员。他对罗马法和债法的研究对德国民法典有着重大的影响。
2、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年~1975年),英国著名历史学家,他曾被誉为“近世以来最伟大的历史学家”。汤因比对历史有其独到的眼光,他的12册巨著《历史研究》讲述了世界各个主要民族的兴起与衰落,被誉为“现代学者最伟大的成就”。由于他的伯父也是一位历史学家,专门研究经济发展史,也叫阿诺德·汤因比,为了区分两者,人们通常都称呼二人的全名,以免混淆。
3、詹姆斯·哈威·鲁滨逊詹姆斯·哈威·鲁滨逊(JamesHarvey Robinson,1863.6.29-1936.2.16)美国历史学家,20世纪初美国“新史学派”的奠基人和倡导者。他曾兼任美国历史协会主办的“美国历史评论”副主编,1929年他当选为美国历史学协会主席,1936年在纽约去世。
4、克罗齐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1866—1952)又译柯罗齐。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在罗马上大学。20世纪20年代形成自己的新黑格尔哲学体系。1903年起主编《评论》杂志。1920—1921年任教育大臣。政治思想上一直是意大利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领袖人物。哲学上深受黑格尔影响,但认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不够彻底。他把精神作为现实的全部内容,认为除精神之外单纯的自然是不存在的,哲学就是关于精神(全部存在着的现实)的科学,即纯粹的精神哲学。他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美学原理》中。
5、津田左右吉津田左右吉,历史学家。日本古代史研究第一人。岐阜县出身。1891年东京专门学校毕业。毕业后,成为满铁研究员,接受白鸟库吉的指导。1945年后他开始享誉日本学术界,1947年成为日本学术院院士,1949年被天皇授予文化勋章,1951年获文化功劳奖,1960年被美浓加茂市授予名誉市民。他的否定神话的“津田史观”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历史学的主流。日本史学家对津田左右吉推崇备至,奉他为历史学的巨匠。
6、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名哲学家、文学家,斯宾格勒于1880年出生于一个邮政官员的家庭,先后在慕尼黑、柏林、哈雷等地求学,最后以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德文:Der metaphysische Grundgedanke der Heraklitischen Philosophie, The Metaphysical Fundamental Thought in Heraclitean Philosophy)为博士论题于1904年4月6日在哈雷-维滕贝格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毕业后先是在中学任教,后专事学术研究和私人写作。主要著作除了前面提到的《西方的没落》之外,还有《普鲁士的精神与社会主义》、《人与技术》等。
7、费尔南·布罗代尔费尔南·布罗代尔(1902 —1985 ),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的的第二代代表人。提出了著名的长时段理论。主要著作有《菲利普二世时期的地中海和地中海地区》、《法国经济社会史》、《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及《资本主义论丛》。
8、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希腊族,美国男学者、教授、历史学家,出生于加拿大温哥华,毕业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在克拉克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历史教授、西北大学的荣誉教授和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斯塔夫里阿诺斯博士曾因杰出的学术成就而荣获古根海姆奖、福特天赋奖和洛克菲勒基金奖。斯塔夫里阿诺斯教授于2004年3月23日在美国加州荷亚去世。
9、钱穆钱穆(1895年7月30日—1990年8月30日),字宾四,笔名公沙、梁隐、与忘、孤云,晚号素书老人、七房桥人,斋号素书堂、素书楼。江苏无锡人,吴越太祖武肃王钱镠之后。是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故宫博物院特聘研究员。中国学术界尊之为“一代宗师”,更有学者谓其为中国最后一位士大夫、国学宗师,与吕思勉、陈垣、陈寅恪并称为“史学四大家”。
10、赫伊津哈赫伊津哈,荷兰文化史学家。1891年考入格罗宁根大学学习文学和梵文,1915年起任莱顿大学教授,1932年任校长。1942年被德国纳粹逮捕囚禁,1945年荷兰解放前夕病逝。通过描述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强调指出世界文化的相互关联。主要著作有《我的历史之路》、《中世纪的衰落》、《明天即将来临》、《游戏的人》等。
11、伊曼纽尔·莫里斯·沃勒斯坦伊曼纽尔·莫里斯·沃勒斯坦(1930年9月28日—),美国学者。出生于美国纽约。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任教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宾厄姆顿分校社会学系。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国际政治经济学家,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世界体系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主要著作有《现代世界体系》、《历史资本主义》、《知识的不确定性》等。
12、费正清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美国籍,盎格鲁-撒克逊人,1907年5月24日出生于美国南达科他州,1991年9月14日逝世于美国剑桥,享年84岁。是哈佛大学终身教授,著名历史学家,美国最负盛名的中国问题观察家,美国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领域的泰斗,“头号中国通”,哈佛东亚研究中心创始人。生前历任美国远东协会副主席、亚洲协会主席、历史学会主席、东亚研究理事会主席等重要职务,还曾是美国政府雇员、社会活动家、政策顾问。费正清致力于中国问题研究长达50年,从他进入牛津直到他1991年去世,他的著作绝大部分都是论述中国问题的。
13、陈寅恪陈寅恪(1890.7.3—1969.10.7),字鹤寿,江西修水人。中国现代集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诗人于一身的百年难见的人物,与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一起被列为清华大学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与吕思勉、陈垣、钱穆并称为“前辈史学四大家”。著有《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元白诗笺证稿》《金明馆丛稿》《柳如是别传》《寒柳堂记梦》等。
14、陈垣陈垣(1880.11.12-1971.6.21),汉族,广东新会人。字援庵,又字圆庵,出身药商家庭。中国历史学家、宗教史学家、教育家。主要著述有《元西域人华化考》《校勘学释例》《史讳举例》及《通鉴胡注表微》等,另有《陈垣学术论文集》行世。与陈寅恪并称为“史学二陈”,二陈又与吕思勉、钱穆并称为“史学四大家”。他的许多著作成为史学领域的经典,有些被翻译为英、日文,在美国、德国、日本出版,毛泽东主席称他是“国宝”。
15、吕思勉吕思勉(1884.2.27—1957.10.9),字诚之,笔名驽牛、程芸、芸等。汉族,江苏常州人。中国近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与钱穆、陈垣、陈寅恪并称为“现代中国四大史学家”(严耕望语)。毕生致力于历史研究和历史教育工作,先后在常州府中学堂、南通国文专修科、上海私立甲种商业学校、沈阳高等师范学校、苏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沪江大学、光华大学等校任教,曾担任光华大学历史系主任、代校长。1951年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任教,被评为历史学一级教授。代表作品有《白话本国史》《吕著中国通史》《秦汉史》《先秦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吕思勉读史札记》《宋代文学》《先秦学术概论》《中国民族史》《中国制度史》等。
Ⅲ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历史学家都有谁
我个人觉得中国古代的“历史”学家(史官),应该都不会有好结果,所以很多人会埋名```所以现在查起来,应该不是很真实`````````但《史记》是司马迁原著````他应该算一个吧`!
Ⅳ 西方有哪些著名的历史学家以及他们的史学思想是什么
古希腊,希罗多德(Herodotus)(前484年?—前425年?),《历史》,历史之父
古希腊,修昔底德(Thucydides)(前460年?—前400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罗马,尤利乌斯·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前100年—前44年),《高卢战记》和《内战记》
罗马,李维(Livy)(前59年—17年),《罗马史》
古希腊,普鲁塔克(Plutarch)(46年?—120年?),《希腊罗马名人传》
罗马,塔西佗(Gaius Cornelius Tacitus)(55年?—117年?),《编年史》
英国,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1737年—1794年),《罗马帝国衰亡史》
德国,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年—1886年)
德国,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年—1895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德国,戴布流克(Hans Delbrück)(1848年—1929年),《战争艺术史》
英国,丘吉尔(Sir Winston Churchill)(1874年—1965年),《英语民族史》
法国,费夫尔(Lucien Febvre)(1878年—1956年),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
法国,布洛赫(Marc Bloch)(1886年—1944年),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
英国,阿诺尔德·约瑟·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年—1975年),《历史研究》
法国,布劳岱尔(Fernand Braudel)(1902年—1985年),年鉴学派第二代学者,《菲利浦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美国,费正清(John K. Fairbank)(1907年—1991年)
德国,戈洛·曼(Golo Mann)(1909年—1994年)
美国,L·S·斯塔夫里阿诺斯(L.S. Stavrianos)(1913年—2004年),《全球通史》
Ⅳ 中外著名法学家和中外著名历史学家生平简介
世界十大法学家格老秀斯
格老秀斯(公元1589~1645年),荷兰人,14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7岁任律师,20岁任荷兰律师公会主席。他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史学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学方面。他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其名著《战争与和平的权利》(1625年)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
格老秀斯在法学上有两个重要地位:第一,开创了国际公法学,被人们誉为“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在国际法领域中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原则,这些原则对国家关系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后来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二,他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他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精华,扬弃和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的先河。在自然法的研究上,他使自然法学的研究人化而不是神学化,同时,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几何学的实证方法引入法学研究,推导出一系列相关的命题。孟德斯鸠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生于法国名城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其家族,是当地有名望的“穿袍贵族”,即取得了贵族称号的资产阶级。1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学学士的学位,并担任了议会律师;先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公元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去世,享年66岁。
1721年,他匿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它在许多当时的重大社会问题上,向传统的封建观念宣战,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成为思想解放运动的火种。
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该书堪称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网络全书”,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对后来美国独立战争中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都有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超越了国界,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和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在1913年就被严复译成中文,以《法意》的书名出版。
孟德斯鸠仍不愧为18世纪法国的杰出思想家之一,在宗教愚昧和专制黑暗中发出了最初的呐喊,他的思想学说是法国大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思想中的一份宝贵财产。边沁
耶利米,边沁(Jeremy Benthan,1748——1832)是英国法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自由主义学说的奠基人之一。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他出身子一个律师家庭,有“神童之誉”,13岁进入牛津大学学法律,十六岁毕业后曾一度从事律师事务,后转而专门从事法学理论研究。1781年起担任伦敦大学教授,1832年创办了著名的“威斯敏斯特评论”。
边沁的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论》 (1776年)、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1789年)、 《司法证据原理》 (1827年), 《宪法典》(1830年)。其中《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是其最主要的著作,其学说代表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资产阶级利益,是这一时期具有影响力的学说,其著作后被编成《边沁文集》
边沁学说的中心是功利主义,他极力反对17、18世纪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观点,认为它们是虚构的;大自然将人类置于苦乐两大主宰之下,人的天性是避苦求乐,功利原则就是一切行为都适从这两种动力的原则。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最好的立法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好的立法就在于促进社会幸福。他认为良好的政府和立法必须达到四个日标:即公民的生存、富裕、平等和安全
应该说,边沁对19世纪30年代英国立法还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推动了塞缪尔罗米利爵士所提出的刑法刑法的改革和布鲁厄姆勋爵所主张的法律体系改革。萨维尼
萨维尼(1779—1861)萨维尼从十六岁开始学习法律,1800年起开始法学教学活动,1813年任柏林大学校长。先后曾担任了普鲁士国务委员会成员、法官、法律上诉部部长、立法—上诉委员会委员、国务部主席。主持该部制定了1848年《票据法》、《普鲁士刑法典》、《帝国刑法典》等。著作有《中世纪罗马法史》、《当代罗马法体系》、《作为当代罗马法部分的债法》、《历史法学杂志》。
萨维尼在法学史上被作为所谓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历史法学派这一表达具有萨维尼自己的烙印,其出发点是当代法乃是通过法学的历史性而不是通过理性法的抽象或者开明立法者的命令而预先确定的。 萨维尼由此得出了影响深远的法学方法和法律政策上的结论。
萨维尼是他的时代影响最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学教师。不管是在法学还是在法律实践和立法中都有他留下的痕迹。他的学说在当代虽然扮演着无关紧要的角色,但他的遗产对与德国法以及国家法都具有重要意义。萨维尼在当代不仅仅是作为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而著名,他还经常被称为现代法学的缔造者 。尽管欧洲法学被分为各个国家的法学,但萨维尼的思想涉及到了整个欧洲。他划定了法国民法典的势力范围,并且继续遵循罗马法这一基础,这一点不同于大多数其他大陆国家。萨维尼起决定性作用并参与形成的学说汇纂法学在后来对其他一些国家立法起到了作用。萨维尼从开始就接受了将“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结合起来的要求,他是第一个发展出体系化的、内容广泛的方法的人,在任何一部法律确立同时就将其置于特定历史环境之中。因此,围绕思考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他扩大了对符合历史的法学的理解,这种法学同时也就超出了单纯历史科学的范围并形成一种区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就是建立在其独立性基础上的。
萨维尼对19世纪的科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点不仅体现法学领域,而是兼跨历史、法律和哲学不同领域。霍姆斯
霍姆斯(O.W. Holmes, 1841~1935)。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86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波斯顿从事一段时间的律师工作之后,于1870年入哈佛大学法院担任讲师、教授,1882年12月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官,1899年起任院长。1902年~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的学说,主要体现在他于1881年出版的著作《普通法》(The Common Law)、《法律之路》(The Path of the Law )、他逝世后出版的判决意见集《霍姆斯法官的司法见解》(The Judicial Opinions of Mr. Justice Holme Shriver ed 1940)以及生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和其他法律思想家相比,霍姆斯(O.W.Holmes,1841——1935)可能不是最伟大的,但是他一定是最卓尔不群,特立独行,也是最特殊的一个人。这首先反映在他的身份上:他首先是作为一个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次才是作为一个法律思想家而存在。因此,要了解霍姆斯的法律哲学,如果不了解他作为法官的经历,就会错过他思想中很多精彩的部分。事实上,他思想中的许多精华并不是通过专著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散见在他的司法意见、演讲和书信之中。在某种意义上,他作为法官所做出的许多判决,就在法律思想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其次,霍姆斯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一种美国的精神,代表了实用主义哲学和普通法的某种意义上的结合。韦伯:社会法学的大师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其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政治论文集》,《学术理论论文集》,《社会史与经济史论文集》,《社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经济与社会》等。
韦伯1864年4月21日生于埃尔福特,1882年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 1884年入柏林大学攻读法律。随后在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日耳曼法及商法,后学术重心从法学转向经济学。1894年后先后任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和政治科学教授。1897——1903年精神崩溃,被迫停止一切教学、研究与政治活动。1903年重返学术活动。1910年参与创立德国社会学学会,后于1913年因社会学方法论之争退出德国社会学会。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卒。
韦伯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的产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起到启迪作用。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 韦伯社会学之于中国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他站在比较世界法律文明的宏观立场上,对东方社会及其法律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理论思考,特别是他着力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以及由此而生成的法律文明的特质。然而我们了解和探讨韦伯却是在现代。在思想禁锢的20世纪80年代,我们把韦伯当做马克思的敌人来对待,几乎在那时连韦伯的名字都知之甚少。可他力图揭示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的运作规律,试图解释中国法律现代化可能性问题,作为一位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与法律文化的“伟大外行”,韦伯的思路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庞德
庞德(Roscoe Pound 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出身于法官家庭。曾任律师、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委员、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07年起先后在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执教。1916年起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长达20年之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任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
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1911~1912)、《法哲学导论》(1922)、《法制史阐述》(1923)、《法和道德》(1924)、《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2)、《法的任务》(1944)、《正义来自法律》(1951)和《法理学》(5卷集,1959)。
庞德的社会学法学是与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和一战后发生在美国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革相伴而生的,在长达五十余年的法学生涯中他致力于法律体系和法理学的批判与重构工作。其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是实用主义哲学、美国L.F.沃德(1841~1913)和E.A.罗斯(1866~1951)的社会学以及R.Von耶林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庞德是20世纪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法学界权威的法学家之一。他所代表的社会法学长期以来在法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哈特
哈特(H.L.A.Hart,1907~ ),英国法学家,现代西方新分析法学的代表。1929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932年任出庭律师,1952年任牛津大学教授,1978,年退休。主要著作有:《法律中的因果论》(1953年)、《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年)、《惩罚与责任》(1968年)、《功利与权利》(1979年)、《法理学和哲学论文集》(1983年)等。
哈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由他创立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另两派是新自然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在对法的概念的分析与法律现象的说明、法律关系的梳理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因为如此,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20世纪50年代登上历史舞台以来,统治英国已达半个世纪,仍能保持强大的控制力。
哈特关于法的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法律和道德、法律概念的学说,是在与美国法学家富勒(L.L.Fuller,1902~1978)、德沃金(Ronald M.Dworkin,1931~ )等人的长期论战中形成的。他一方面坚持了奥斯汀的法实证主义的立场,同时,又对其作了修正,从而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进一步适应了战后英国的社会现实。目前,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已为新一代西方法哲学家拉兹和麦考密克等所继承、发展,该学派作为当代西方的一个重要法学流派还将继续存在。德沃金
德沃金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57年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任法官汉德(Learned Hand)的办事员,以后又当过律师。1962年成为耶鲁大学教授,1969年他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1975年开始同时担任纽约大学法学的教授至今,他还不定期地担任过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教授,1984年以来还是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的客座教授。2002年5月中旬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
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当代英美法学理论传统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总的来说,德沃金所展现的是一种由政治自由主义指导的法理学。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既有赞同者,亦有批判者。在德沃金的法理学体系中,有四个主要的观点(它们构成了当代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批判并超越法律实证主义;第二,坚持认为法律理论依赖于政治与道德理论;第三,把法律理论根植于一种解释理论;第四,将平等的政治价值作为法律理论的核心部分[注1]。这四部分前后是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实证主义是德沃金的直接批判对象,也是论证的起点;德沃金将政治与道德价值融入自己的解释理论中,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平等与自由的政治社会。《法律帝国》是德沃金最重要的著作,全面体现了他的法律与政治思想。虽然德沃金的基本观点较之以往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在研究方法上却发生了重大转向。
主要著作有《认真看待权利问题》、《原则论》、《自由论》、《法律的帝国》等。他从60年代初就开始撰文批判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批判H.L.A.哈特的学说,认为是实证主义法学最新的典型。他的学说以“权利论”(right thesis)作为核心。他之所以强调规则、政策与原则之分,就是为了强调个人权利,即原则。他又认为,他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权利,即“政府不仅必须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波斯纳
波斯纳(R.A. Posner,1939~ ),1959年在耶鲁大学获得文学士学位,1962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法学士学位,先后年赴斯坦福大学任教和芝加哥大学教授,1981年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法律的经济学分析》(1973年)、《正义的经济学》(1981年)、《侵权行为法:案例与经济学分析》(1982年)等。
波斯纳作为集大成者,全面吸收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成果,构建了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宏大体系。《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其成果的杰出代表。正是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理论,才得以有一个以"法律经济学"命名的独立学派。波斯纳将20世纪60年代初卡拉布雷西的第一篇侵权论文和科斯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发表以后的法律经济学称为"新法律经济学"。在《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二章中,科斯说,"新法律经济学"--过去30年来发展起来的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包括侵权法、契约法、赔偿法和财产权法等普通法领域;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立法和管制的理论和实践;法律实施和司法管理;以及宪法、初民法、海事法、家庭法和法理学。波斯纳有个著名的观点: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波斯纳在对法律进行经济学分析时始终贯穿着经济效益观,使之成为取舍某一法律制度的最高标准,因而招致许多信奉正义观念的法学家的激烈抨击。
Ⅵ 美国没有悠久的历史,那他们的历史学家都研究什么
200年不见得就不精彩,咱倒是时间长,但是前4000年在一个圈子里转悠,再100年让人虐的惨痛,在不到一百年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这不是也只有三本历史书,人家怎么也有两本
Ⅶ 历史学上著名的历史学家有哪些国外的
古希腊,希罗多德(Herodotus)(前年?—前425年?),《历史》,历史之父
古希腊,修昔底德(Thucydides)(前460年?—前400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罗马,尤利乌斯·恺撒(Gaius Julius Caesar)(前100年—前44年),《高卢战记》和《内战记》
罗马,李维(Livy)(前59年—17年),《罗马史》
古希腊,普鲁塔克(Plutarch)(46年?—120年?),《希腊罗马名人传》
罗马,塔西佗(Gaius Cornelius Tacitus)(55年?—117年?),《编年史》
英国,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1737年—1794年),《罗马帝国衰亡史》
德国,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年—1886年)
德国,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年—1895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德国,戴布流克(Hans Delbrück)(1848年—1929年),《战争艺术史》
英国,丘吉尔(Sir Winston Churchill)(1874年—1965年),《英语民族史》
法国,费夫尔(Lucien Febvre)(1878年—1956年),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
法国,布洛赫(Marc Bloch)(1886年—1944年),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
英国,阿诺尔德·约瑟·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年—1975年),《历史研究》
法国,布劳岱尔(Fernand Braudel)(1902年—1985年),年鉴学派第二代学者,《菲利浦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美国,费正清(John K. Fairbank)(1907年—1991年)
德国,戈洛·曼(Golo Mann)(1909年—1994年)
美国,L·S·斯塔夫里阿诺斯(L.S. Stavrianos)(1913年—2004年),《全球通史》
Ⅷ 近代历史学家有哪些
陈寅恪,江西义宁(今修水县)人,1890年7月3日生于湖南长沙,1969年10月7日卒于广州,中国现代最负盛名的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之一,另外三位是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
Ⅸ 历史学家或考古学家的分别是什么
历史学家: 历史学家也称史学家,是指以撰写历史著作为职业或对历史学的创立、发展与应专用付出努力的属知识分子。以历史为自己学术研究对象的人群,一般都是指在该领域颇有威望的人士。 历史学家包括历史记录的编撰者和历史材料的研究者。
考古学家: 专门从事挖掘古迹,古生物化石等等一些与地层有关或是与古代历史文化有关的成功人士,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考古学家。
考古是历史学的一种。
考古学必学历史学,历史学就是单纯的学习历史。
Ⅹ (世界历史)美国历史学家亨廷顿揭示了什么
塞缪尔·菲利普斯·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1927-2008年)又译赛缪尔·杭廷顿,美国当代极富盛名却又颇有争议的保守派政治学家。以《文明冲突论》闻名于世,认为21世纪国际政治角力的核心单位不再是国家,而是文明,不同文明间的冲突。亨廷顿早年是文武关系研究(civil-military relations)的奠基者。后来,他对美国移民问题的看法亦广受学界关注。
亨廷顿运用比较历史的研究方法,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从而奠定了他的政治发展理论的基础。他认为:国与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差异,不在于政府统治形式的不同,而在于政府统治程度的高低。政治发展是"现代化的政治性后果",这种后果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它既可能有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也可能导致政治的衰败。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的制度化。强有力的政党制度的形成是提高制度化水平的核心,只有大力提高政治制度化的程度,才可能缓解现代化中国家在社会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大众政治参与压力,从而确保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最终实现社会的现代化。一个政治体系的组织与程序的适应性、复杂性、自立性和凝聚性,是界定其制度化程度的四个主要变量。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强调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与政治秩序。他认为,"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权威的确立先于对权威的限制"。这实际上赋予政治稳定同政治民主同等的价值地位。
亨廷顿的理论对政治发展演进路线的阐述,对政治参与影响政治发展的分析,对政党发展与政治制度化之间关系的探究,有助于人们认识现代化中国家的政治现象,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他忽视了官僚制度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也忽视了这些国家过去的殖民地历史留下的深刻影响。著作有《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现代社会中的专制政治》、《民主的危机》等。
亨廷顿因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提出"文明冲突"观点而闻名。亨廷顿认为在冷战后的世界,文化和宗教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将导致世界几大文明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他生前的好友、哈佛大学荣誉退休教授亨利·罗索夫斯基说,他显然是过去50年中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学家之一。
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亨廷顿
在政治思想上,亨廷顿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异类:他的心是属于自由主义的,而他的头脑则属于保守主义。这位被人称为"美国右翼政治思想家"的人物其实是民主党的终身党员。亨廷顿在1957年发表的文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中解释了何为自由主义、何为保守主义。他写道,自由主义是一种宣扬个人主义、自由市场、法治的意识形态,而古典保守主义则并没有一种明确的主张,它是一种维护自由制度生存的理性。真正的保守主义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东西,而不应到国外四处讨伐或在国内引起激变。"美国的政治智慧不是从我们的观念,而是从我们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最需要的不是创造更多的自由制度,而是成功地保护那些已经存在的制度。"这一思想在他的处女作《士兵与国家》当中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