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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历史事件

发布时间:2021-02-15 00:44:57

『壹』 东京审判的历史背景

东京审判的背景一共有两个,
1、当时的日本作为法西斯国家,在战争期间,对很多国家尤其对中国发起了一系列的战争,给中国民众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日本侵略者在入侵中国后,对中国百姓实施各种非人道的措施来残害中国人民,包括拿中国民众进行化学实验,这导致很多中国人在此实验中死亡,而且死亡的方式是十分残忍的,其中还有让国人愤怒的南京大屠杀,这是日本对中国所犯下的一条重罪。日本侵略者大肆杀害中国人,所以日本犯了反人道主义罪行。在侵略中国的这个过程中,日本犯下了重重罪行,在战争结束后,日本便面临国际范围内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所以说东京审判的主要背景就是对日本战犯在二战中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应有的惩罚。
2、美国主导地位的确立。在1946年1月19日的时候,美国最高统帅发布了通告以及宪章,确定了要在东京成立一个国际性的审判法庭,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二战中日本战犯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审判,并要得出最终的审判结果。在东京审判正式开庭之前,就确定了哪些国家参与此次的审判,其中有英国、澳大利亚、中国等多个国家参与此次审判,可是最终主导权还是掌握在美国的手中,因为美国在二战中不仅取得了胜利,而且其他国家因为在战争中需要大量的军备物资,美国便为这些国家提供物资,于是这些国家对美国产生了依赖,在战争胜利后,美国自然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在审判前,就确定了美国的主导地位。

『贰』 谁知道东京谈判的历史故事

东京审判历史事件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东京审判是从1946年5月开始的,在第一阶段,都是涉及中国受侵略的问题,但中国方面没有估计到战犯审判会如此复杂,而满以为是战胜者惩罚战败者,审判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有料到证据法的运用如此严格。因此,在东京审判的最初几个月里,当中国提出主要的控诉事实时,美国辩护律师利用英美法诉讼程序的特点,多方进行阻挠刁难,使中国检察方面工作处于很不利地位。当时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次长(副部长)秦德纯到庭作证时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被斥为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台。
1946年初冬,我环行亚非美欧四洲后回国不久,当时在东京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的向哲浚回国述职。他这次从东京回来,不仅仅是例行汇报工作,而是前来要求增派人员去东京支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办案,且急如星火。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根据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苏联后来也参加)在德国波茨坦签署的《波茨坦公告》,以及同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和1945年12月16日苏、美、英(中国后来也同意)莫斯科决议这三个国际协议而成立的。这三个国际文书规定对日本战犯将处以严厉的法律制裁。由于参与这次审判的11个国家(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的法官之中,有7位来自讲英语和适用英美法制的国家,另外,法庭庭长来自实行英美法制的澳大利亚,检察长又是美国人,因此,法庭的审判程序就自然而然地按照英美法制度进行。
英美法制度与我国当时实行的大陆法有着很大的区别。大陆法采取纠问制,审讯提问主要由法官主持,而英美法采取对质制,审讯提问主要由双方律师担任(刑事案件中的原告律师是检察官)。除此之外,在决定证据的凭信力时,大陆法采取"自由心证主义";而英美法采取"法定证据主义",即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本身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法官如认为提出不合法或证据本身无可凭信,可以当庭拒收。凡经接受的证据,一般应被认为是可供考虑的。从而可以认为,律师在英美法制度下起着较大作用。鉴于当时国际形势的发展,美苏之间对峙已渐形成,美国方面从政治和军事需要考虑,已不拟对日本军国主义严加惩处,遂以日本律师不谙法庭所运用的审判程序为理由,给每一被告"配备"一名甚至两名美国辩护律师。他们喧宾夺主,态度嚣张,使审判进程受到重大影响。
东京审判的第一阶段,对东条要处极刑,已成为定局;对南京大屠杀负直接责任的日军统帅松井石根也罪责难逃。然而对策划"九·一八"事件、制造"满洲国"等傀儡组织的板垣征四郎,以及到处进行特务活动,罪行累累,国内几乎尽人皆知的土肥原贤二,则尚缺乏符合上面所述"证据法则"的确切证据。虽然,当时受审的被告中,或多或少有着他们的侵华罪责,但若对这两人不处极刑,受尽苦难的中国人民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因此形势对我不利。为此,向哲浚回国告急,并请立即增员支援,而且还点名要我前往,因为我刚从美英两国考察司法制度回来。
参加审判的其他各国,对于人员的配置,大多有充分准备。如对日宣战仅一个星期的苏联,它原来计划有70人参加检察工作,后来经盟军总部的劝说,派来30多人。经过那么多年抗战的中国,早先以为战犯审判不过是"走过场",检察工作人员不过八九名。现在也不得不考虑适当增加。向哲浚经与我商议后,决定建议增派4位顾问。具体人选为上海律师鄂森和桂裕,以及南京中央大学法学教授吴学义,并以我为首席顾问。

北平取证失败

于危难之际受命前往东京前,我首先走访了曾去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秦德纯。秦是国民党第27军宋哲元的部下,曾任北平市长,并与十恶不赦的土肥原打过交道,签订所谓"秦土协定",深知土肥原的狡猾和恶行。当我问他对东京审判的感想时,他叹了一口气说道:"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还不如说战犯审判我们。"谈到如何补提证据问题时,他说抗战进行中,没有一个司令官会想到应保存证据,作为日后控诉战犯之用。在东京审判的初期阶段,曾有伪满"皇帝"溥仪到庭作证,但细核溥仪的供词,大都是为他自己解脱责任,为被毒死的亡妻雪恨,很少提出控诉土肥原、板垣两人主要罪行的确切证据。事实上他"高高在上",任人摆布,并不洞悉日方的具体计划和暴行。
秦德纯提到当时已被国内法庭判处死刑的伪满"立法院院长"赵欣伯、"华北临时政府"首脑王揖唐,以及南京"维新政府"首脑梁鸿志等,都关在北平监狱。他们是垂死的老人,可以劝说他们写关于板垣、土肥原罪行的书面材料,待有机会在东京审判中提出,也可能减轻他们自己的罪责。
我和鄂森先去设在陶然亭附近的第一监狱,不料梁鸿志和王揖唐都已"昏迷不省人事",是真是假,亦难以辨别。惟有伪满"立法院院长"赵欣伯比较清醒,甚至精神矍铄,对答如流。他满口答应合作,并表示愿立即写书面材料。但之后他又改变初衷,将其所写材料,投入火炉之中。事后监狱中有人告诉我,他对写书面材料是否一定能减轻他的个人刑责将信将疑。后来他又听到"第三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人将有"出头之日",因此就不愿交出已初步写就的书面材料了。后经邓哲熙的介绍,我和鄂森又去北平东城什锦花园吴佩孚的公馆访问吴的遗孀张夫人。吴佩孚本是北洋军阀的领袖之一,被认为有"号召力",后隐息家园,靠他的老部下维持其日常生活。日本人认为可以利用,当时任陆相的板垣及著名的特务头子土肥原妄想让吴与曾任辛亥革命后民国第一任国务总理的唐绍仪合作,成立较大规模的傀儡组织。这个阴谋当时被称为"吴唐合作"。计划未实现,唐绍仪在沪被杀身亡。吴本不愿*合作",后来也被日本牙医用药毒死。这一段历史,当时尚未披露。我和鄂森访问了张夫人,她详尽地讲述了那天日本医生在楼下为吴"治牙"时,注射一种毒剂,使吴立时晕倒,张夫人闻讯下楼,吴已气绝身亡。我后来曾在东京审判中提出关于"吴唐合作"的阴谋,作为土肥原、板垣罪证的一部分。

去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取证

我们去北平"取证",虽然没有获得预期效果,但对这些"大汉奸"的狰狞丑恶面目,倒有了一些感性认识。
我们到达东京时,正处于被告方面就中国、苏联、日德意轴心国缔约、太平洋战争等问题逐一进行综合辩护。我们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有二:一是如何在被告土肥原、板垣答辩时进行反诘和提出有力的新证据;二是应如何向检察长交涉,要求将已分配给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担任的土肥原、板垣两人的控诉任务,改由中国检察人员担任。
时不待人,我们当即由向哲浚向美国籍的检察长季南提出,中国检察方面力量较前充实,对土肥原、板垣两人的控诉工作,应由中国检察人员负责。翌日,季南回答说,菲律宾检察官认为土肥原、板垣两人在太平洋战事后期曾先后在东南亚地区任日本侵略军指挥官,犯有残害当地军民的严重罪行,而且他已准备了这方面的材料。根据季南的建议,我们直接去同罗贝茨商量此事。我们说,即将开始的辩护阶段有两个内容,一是主要以战区为标准的综合性辩论;二是各被告的个人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由他负责关于东南亚地区对该两被告的反诘,而由我们负责对该两被告为其个人辩护时的反诘。罗贝茨欣然同意我们的建议。
为了获取有力的证据,中国检察组决定通过中国驻日军事代表团,要求盟军总部让我们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寻找这些人的罪证。交涉很快得到顺利解决,大家齐心一致,群策群力,经过一段时间的昼夜奋斗,竟然找出不少很有用的文件。

"谈虎色变"

被告个人辩护阶段是东京审判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对被告们自己来说,是一个关键性阶段,也是众人瞩目的阶段。审判开始时,被告原有28名,后来由于前外相松冈洋右和前海相永野修身在审判期间先后病死,极右的法西斯主义活动分子大川周明因患严重精神病而免受审判,因此,到了后期,实际上仅有25名被告。根据各被告姓名的英文拼法,土肥原贤二被列为第二名。
土肥原个人辩护从9月16日起进行。在辩护律师简述案情后由他所举证人受讯。土肥原提出的第一个证人是他任关东军特务机关长时的新闻课长爱泽诚,其供词大意略谓沈阳特务机关仅司采集新闻情报,并无其他秘密行动,并称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等等。我问他是否知道土肥原曾于1935年阴谋发动政治军事攻势,想在平津组织"华北五省自治",当时外国报纸均有报道,证人作为关东军特务机关新闻课长,难道一无所知?爱泽诚赧然未及回答,我即进一步提出爱泽诚当时作为特务机关新闻课长自己签署的向上级报告外国报纸关于此事的报道的文件。爱泽诚当时无法否认,只得垂头丧气地认输。
我当即乘胜追击,提出一份关东军的名为《奉天特务机关报》(奉天是沈阳的旧称),该报告首页盖有土肥原的名章,其中一页载有"华南人士闻土肥原和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等语。土肥原竟在报告中使用中国成语,不愧为有名的"中国通"。可惜弄巧成拙,土肥原、板垣两人本来都在中国作恶多端,中国人民恨之入骨,现在这两人的大名竟同时出现在一个文件之内,不仅是"自投罗网",而且也为我们造就"一箭双雕"的机会。爱泽诚见铁证如山,如坐针毡,只得俯首无语,默认一切。此时土肥原的美籍辩护律师华伦见势不妙,跳了出来向庭上说道,这个文件讲的是一只老虎,与案情无关,应请庭上拒绝接纳作为证据。我随即回到讲台,解释道,"谈虎色变"是一句中国成语,意思是中国人一谈起土肥原、板垣两人,有如提到猛虎,足见这两人的凶恶。当时会场肃静,听我解释后,几乎哄堂大笑起来。我还进一步从提供证据的程序规则方面解释道,证人爱泽诚一开始就说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等等,证据法内称"品格证据",我现在针对这一陈述,提出他的为人如同猛虎,完全符合证据法则内的"反诘"时提出的证据必须有针对性的要求。华伦闭口无语地回到律师席。
至于土肥原本人,除了东京审判开始时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后当庭声明不认罪外,此次他又决定放弃陈述。依法庭所采用的程序,不能强其当庭发言。土肥原甘愿放弃其亲自辩护的权利,从中国检察组方面来看,这是土肥原自知恶贯满盈,显系畏罪情虚,事实上将受到不利于己的推定。但由于土肥原本人既不上证人台,检察方面就无由当庭对他严予盘诘,从而失去提出有针对性证据予以反驳的机会。
土肥原既不自为陈述,力避与我方直接交锋,自以为得计。但我方以其劣迹昭彰,不胜枚举,仍继续伺机予以揭露。由于土肥原与板垣同在沈阳日本关东军阴谋制造"事件",又在中国各地建立各级伪政权,与军事侵略相配合,直至1938年板垣任日本陆军大臣、土肥原受命来华,妄图造成"吴唐合作",以便控制全中国,两人始终勾结一起,其罪证大体上可以相提并论,有如前述。板垣刚愎自用,准备登证人台自为陈述,我们先有所闻,故准备于板垣为其个人辩护阶段,将其与土肥原勾结作恶的罪证,于反诘板垣时一并提出,以收"一箭双雕"之效。

迎头痛击板垣

板垣的个人辩护阶段从1947年10月6日开始。板垣在25名被告中,虽然比不上首相、统帅的地位那样"崇高",但也绝对不是一个无名小卒,因为他曾入阁担任过陆军大臣职务。他早年曾任日本驻中国使馆武官,被认为是个"中国通"。"九·一八"事变时,他是关东军高级参谋。他不仅精心策划和执行那次事变,还立意制造傀儡组织"满洲国",而且还成为伪满"执政"溥仪的高级顾问。他不仅与土肥原狼狈为奸,而且还是土肥原的幕后指示者。这次他准备亲自出马,登上证人台为自己辩护,并指出证人15个为他遮掩解脱,而他自己则为殿军压阵,声势不可谓不盛。中国检察组人员同仇敌忾,准备予以迎头痛击。
板垣通过他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文件,仿佛为东北事变时的日本军阀共同辩护,或则空发无据,或则自拉自唱,不着边际,一派胡言乱语,无凭信力可言。板垣所列举其他证人所述,也都空洞无据,提不出任何有力反证。最后,他亲自上证人台,为自己辩护。他的辩护词达48页,内容不仅累赘空泛,而且有些内容简直颠倒是非、荒诞不经,一望而知其为无耻谰言。
在我对板垣整整3天的反诘中,对他48页的答辩词中所提到的事情,几乎都仔细盘问到,但我同时也念念不忘地牵挂着板垣的同伙土肥原。因为土肥原自己龟缩起来,不敢出庭受讯,我只有在板垣辩护阶段,把他们共同策划和实行侵华时的罪恶活动联系起来。为了使法庭注意力不因土肥原不上证人台亮相而不加重视,我于板垣辩护阶段作最后总结发言时,再次提到土肥原,并指着被告席右端(土肥原的座位)问板垣:你在陆相任内后期派往中国去拉拢吴唐合作的土肥原,是不是就是当年僭充沈阳市长、扶植傀儡溥仪称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和会、煊赫一时、无恶不作,而今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言时直指土肥原,怒目而视之。这时候,我觉得好像有亿万中国同胞站在我后面支持我的指控,使我几乎泪下。当时全场肃然。板垣知道这一连串罪状,虽然直指土肥原,但也莫不和他有直接联系,当时如坐针毡。他也明白,我的发问是最后促使全场注意,并非真正要他作答,因此也就赧然走下证人台。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读判决,受审的25名被告中7名被判死刑,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就在其中。1948年12月23日凌晨,在东京郊外执行绞刑,尸体随后被烧成骨灰,散撒于荒野。东京审判到此全部结束。

『叁』 东京审判的历史贡献

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对在日本政府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担负主要责任的人物,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国际社会采取法律手段对破坏人类文明的战犯进行审讯和制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东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定和对战犯战争责任的追究与判决,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准则,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
东京审判从法庭宪章的起草与公布、法庭的组成、对战犯的审判,直到认定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性质和对主要战争罪犯的惩治,都具有不可辩驳的法理依据。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这一点已经得到世界的公认。”
东京审判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了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而且通过审判日本主要战犯,公开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战争暴行,尤其是侵华14年间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宋志勇介绍,在法庭上,战时日本曾严密封锁的“南京大屠杀”等骇人听闻的战争罪行被揭露,为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也为历史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
“从政治角度看,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一样,对于制止侵略战争、保护正义力量、倡导世界和平、促使用战争以外的方式解决争端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战争犯罪的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
东京审判是一场严肃、正义的审判,它惩罚了战争罪犯,维护了国际法的尊严,为人类和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东京审判是国际社会对日本错误国策以及战争罪行的总清算
早在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就走上了一条对外侵略扩张的歪路。按照其错误侵略国策,日本先后发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吞并朝鲜,侵占台湾,多次出兵侵略中国大陆。1931年之后,日本更是变本加厉,先后发动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并偷袭珍珠港,进攻东南亚和香港,进行了长达14年的侵华战争及“大东亚战争”,使被侵略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巨大战争灾难和生命财产损失。
在战争过程中,日本违反国际法,蔑视人类尊严,犯下了一系列惨绝人寰的战争暴行,如南京大屠杀、巴丹死亡行军、化学毒气战、活人身体实验等等,累累罪行,罄竹难书。国际社会如果对这种反人类文明的罪行置之不理,国际公理将不复存在,国际秩序将失去人性,人类文明乃至生存都将受到危害。为挽救人类文明,捍卫世界和平,必须对日本的上述战争犯罪进行彻底清算。东京审判正是通过揭露、批判日本错误的对外侵略国策,惩罚战争犯罪,对日本法西斯的侵略暴行进行总清算,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把战争罪犯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1945年11月开庭的纽伦堡审判和1946年5月开庭的东京审判,正是国际社会这种正当要求和共同意志的体现,是落实反法西斯盟国共同约定惩罚战争犯罪的具体行动,其合法性不容置疑。
东京审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东京审判向全世界表明,阴谋策划、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战争犯罪的个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它昭示世界,谁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不管地位多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由战胜国单独组成的,其合法性受到一些人特别是日本右翼势力的质疑和攻击,认为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片面审判”和“报复”。事实上,一方面,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虽然是由战胜国所组成,但并非“战胜者裁决战败者”,更不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报复。法庭的设立以及对战争罪、反和平罪的控告也符合既有国际习惯法的法理依据。在审判过程中,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都严格遵循法理法律规定,控辩双方的权利尤其是被告方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另一方面,法律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从国内法来说,法律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政治要求。国际法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国际政治的变化息息相关。要求法律与政治彻底割裂,是不可能的。它只能是相对独立于政治,不可能绝对独立于政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东京审判的最大政治前提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而结束,否则,就根本谈不到对日本战争犯罪的法律制裁。总体来说,东京审判是比较公正的,体现了国际法的正义原则。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
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侵略战争罪行,为历史研究留下了宝贵史料
侵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在其所到之处犯下了累累暴行。但由于战时实行新闻统制和封锁,这些让日本民族蒙羞的罪行都被掩盖起来。而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实施侵略战争以及在战争中犯下的大量罪行,如制造九一八事变、南京大屠杀、残害俘虏,等等。日军犯下的这些骇人听闻的战争丑行被揭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极大地震撼了日本国民,让他们认清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丑恶本质。这对战后初期日本反思侵略战争,拥护和平民主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东京审判不仅惩罚了日本主要战争罪犯,而且为日本近代历史研究特别是对外侵略史的研究提供了一大批历史资料。如记录法庭审理全过程的法庭英文庭审记录达48412页(日文为10卷),洋洋千万字。不久前我国影印出版了这部庭审记录,多达80卷。此外,控辩双方共提供书面证据4336件,法庭判决书长达1213页,而法官个人的判决意见书加起来比判决书还要庞大,均创世界审判史之最。上述各类审判资料基本概括了日本19世纪20年代末到1945年战败投降期间的历史,特别是日本统治者策划、实施对外侵略战争以及在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历史资料库。它为日本近现代史、中日关系史、远东国际关系史、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规的研究提供了一个丰富、权威而庞大的历史资料库。
东京审判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体现在国际法上有两大特点。一是适用传统的国际法,二是根据国际法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完善或创设新的国际法规范。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指责东京审判违反国际法,其依据仅仅是囿于成文的国际法。其实,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并非是如何适用了传统的国际法,而是在尊重传统国际法的基础上发展了国际法。东京审判及此前进行的纽伦堡审判适用的“侵略战争罪”“反人道罪”“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概念,无论在国际法的理论上还是在国际法的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东京审判结束后国际法发展的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该法庭的判决所包含的各项国际法原则”、1968年联合国大会《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以及前卢旺达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的审判实践,都明确肯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新的战争罪概念的管辖权。这些都表明,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学界已经接受、认可并发展了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确认的战争犯罪概念和原则,由此证明了东京审判对国际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两大国际审判的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刑法的基础,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永恒的追求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人类就必须依照社会发展变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德、日法西斯国家犯下的空前规模的战争罪行,促使国际法必须增加新内容和新概念来应对。如果完全拘泥于传统国际法的条文,将原适用于国内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完全照搬到东京审判这一国际战争审判中,显然是不适宜的,有悖于人类正义。
在看到东京审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其缺憾和不足。比如,没有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最大的缺憾。天皇是日本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责任者,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就不可能彻底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这给战后的日本政治带来了严重后果,造成战后日本一些政要、右翼势力拒绝对侵略战争进行诚心的反省和悔改,使日本政治长期右倾化。此外,日本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诸多罪行,如生化武器罪行、731部队罪行、强征和迫害慰安妇罪行、强征劳工罪行等等,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审判和追究,东京审判涉及的一些国际法问题的讨论也没有完全透彻等。

『肆』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东京审判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1、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东京审判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惩罚战争犯罪震慑战争犯罪;二是揭露日本的侵略战争罪行。东京审判与一般审判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它的重大政治意义。

2、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上述战争犯罪的个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它昭示世界,谁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东京审判的另一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在于它揭露出了大量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

『伍』 东京审判的大致内容是什么

东京审判是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中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5)东京审判历史事件扩展阅读

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对在日本政府策划、准备、发动和实施侵略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担负主要责任的人物,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

“国际社会采取法律手段对破坏人类文明的战犯进行审讯和制裁,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东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的认定和对战犯战争责任的追究与判决,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准则,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人类对和平与正义的追求。

东京审判从法庭宪章的起草与公布、法庭的组成、对战犯的审判,直到认定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性质和对主要战争罪犯的惩治,都具有不可辩驳的法理依据。

东京审判在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盟国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以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的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以充分的自我辩论的基础上而作出的法律判决。“这一点已经得到世界的公认。”

『陆』 东京审判的历史背影

东京审判时,日本战犯受审的情形。第二排左起第五人为东条英机。

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近日一再替参拜靖国神社辩解,其他右翼势力甚至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东京审判)。那么,东京审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日军暴行骇人听闻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在审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的侵略者。

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判决书还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1.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2.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3.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体。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规定:“我们盟国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的人在内,将处以法律的严厉制裁。”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规定,该法庭有权审理及处罚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但事实上,东京审判的对象是甲级战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战争罪犯),次要战犯由各被侵略国分别设庭审理。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院长韦勃爵士为首席法官,以及分别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10国的10名法官;同时任命了首席检察官和其他30名检察官。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分别由梅汝趝和向哲浚出任。盟国开始是把70人定为甲级战犯,后认为案情过分庞大复杂,决定将这70人分两批或三批审理。东京审判的是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因为其中3人或病死或发疯,所以实际只对25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天上午8时42分,一辆押送日本战犯的土黄色大型军用客车停在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门前。8时50分,大客车的门开启。第一个走下车的人穿着一身战时日本国服国民服,他是南次郎。第二人是眼眶深陷的广田弘毅。日本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第四个走下车来。东条英机走在队伍中间,他戴着黑框眼镜,脸上露出令人捉摸不透的笑容。眼睛眨个不停的前大藏大臣贺屋兴宣走在最后。他们走得很慢,相互间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当贺屋兴宣走进法庭大门后,厚厚的玻璃门随即关闭。

上午11时17分,法庭执行官宣布开庭,庭内全体人员起立。在一片肃静中,11名法官身着黑色法衣威严地走入法庭,登上审判席。

尽管25名战犯罪恶滔天,但他们并不甘心认罪。开庭不久,辩护团便以审判权问题发难,有的辩护律师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对此,检察官指出:这批战犯所指挥的军队,对世界各国的无数生灵造成了长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谐在这批战犯手中破灭。对如此天理不容的战犯,绝对不能够放纵。审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义,而这个审判也不同于一般的审判,因为我们要从毁灭中挽救全世界。我们为了文明而开始战斗!检察官铿锵有力地结束了发言。法庭驳回了辩方的动议,审判进入一般审理阶段。

法庭上唇枪舌剑

7月1日,法庭开始审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坂垣征四郎虽知自己罪行累累,但还是抵赖说九一八事变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他们策动的;而伪满洲国的成立是出于东北人民的民意;七七事变以后,他曾主张撤军,实现和平等等。但在中国检察官举出的大量证据,如《奉天特务机关报》所载日本军方吹捧坂垣屠杀中国人功绩卓著的材料,日本外务省秘密文件中所载坂垣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等材料面前,坂垣窘态毕露,哑口无言。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连续出庭8天,详述坂垣筹划伪满洲国的罪行和证据,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了事实的真相。

对南京大屠杀负有最高直接责任的是松井石根。为了证实日军的暴行,中国检察官助理裘劭恒特地与两名美国人赴南京实地取证,收集到大量证据,并找到了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约翰·梅奇牧师等证人。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材料堆起来有一尺多高。松井石根刚开始也是百般抵赖,但很快被检察官驳得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在东京法庭上,其他有关各国的检察官也相继进行了立证陈述,历数了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各个阶段上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

战犯的末日

1948年11月4日-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数十万字的判决书。12日下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绞刑;判处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在被告依次被传唤来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脸色死灰,脸部肌肉明显抽搐,双手颤抖厉害。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宪兵用力抬着才离开法庭。东条最后一个出场,他穿着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天棚。七人的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他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用军舰撒到海里,任其随风飘去,使其无踪迹可寻。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东京审判意义重大

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惩罚了日本战犯,因而受到当时世界舆论的普遍欢迎。当然,由于在审判前后由美国操纵了执行和检察大权,使审判产生了一些缺陷和偏颇,如731部队从事细菌战的罪恶活动未被追究等等。但是,东京审判的重要之处主要不在于确定某些被告人有罪无罪,而是伸张正义、鞭挞战争犯罪和呼吁世界和平。

第一,东京审判以其严正判决最终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人类共识,还确定了计划和准备侵略战争也是犯罪,而领导侵略战争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建立,沉重打击了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二,东京审判正式确定了违反人道罪,即将战时或战前对非武装人民的屠杀、种族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战争犯罪所不能包括的一切反人道罪行,都不能逃脱正义的裁判。

第三,东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它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种种罪行的如山铁证。

『柒』 东京审判讲述了什么故事啊~~~

既然你把这个问题安排到法律上,那我也说两句得了,还能得二分。
具体情节就内不说了,一二楼说的很详细了。容这部影片我看过,就感觉来说,这部影片中对法律方面的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如日本战犯的辩护人曾提出对远东国际审判庭审判战犯的组成人员有异议,其理由为审判方完全为战胜国派出的法官,而审判长只是以法官的组成是由军队首长指定的(具体情节你看一下电影),在法律上来说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还有,整部影片看下来都没有充分的体现出从法律上对战犯的审判,有些地方无法使人信服,导演显得比较急躁,好像不是很重视审判,让人看了直想不如一枪拉出去去打死算了,还审干什么,这是导演的失误。
另外,我国的法律体系大都继承的日本的,就当时的司法能力与日本跟本无法相比,但这一点并没有说明。
总之我感觉这部影片就是部爱国片,从法律上没有讲好。

『捌』 东京审判故事简介

1946年3月20日,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作为远东国际大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飞抵东京。东回京的中国同仁及朋友为梅汝璈答举行了一个欢迎宴会,席间,顾毓秀郑重地赠送了一把宝剑给梅汝璈。《大公报》记者肖南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在宴会上,他目睹了梅汝璈的激动和欢欣,但他却预感到梅汝璈此行必定艰难……大审判终于开庭了,中国的审判团遭受到了种种挑战和挫折,面对各国法官们的偏见与刁难,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与他们斗智斗勇,克服了对美国法律不了解的种种不利因素,在庭审辩论中取得了上风。日本右翼势力派刺客行刺梅汝璈,肖南得知后,立即赶往告知,最终挫败了刺杀计划。最后的审判到来了。远东国际大法庭做出判决,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名战犯被处以绞刑……

『玖』 电影<东京审判>背后的历史

提问者指的是哪一次东京审判?是审判东条那次,还是审判小犬那次?

『拾』 简要介绍东京审判这部电影涉及的历史背景

1946年1月19日,当时远抄东盟袭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与受降同盟各国磋商后,颁布一项《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亦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或《东京宪章》),正式宣布于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今自卫队市谷驻屯地)。[1]:50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根各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由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接受盟国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起诉,于5月3日展开审判程序。
审判结果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因为精神衰弱而没有被起诉。

绞刑
七个人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据法官梅汝璈回忆,当时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死刑判决。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都丰岛区池袋巢鸭监狱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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