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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历史学派

发布时间:2021-02-03 01:18:18

A. 德国新历史学派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专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属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热衷于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

B. 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特征

历史主义是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特征。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历史学派的经内济学家们埋头专容注于对经济史料的整理分析。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丰富的史料,但材料之间缺乏理论联系。可以说,在李斯特之后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水平再没有高过李斯特。然而,这并不表明历史学派缺乏存在基础,也不表明他们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贡献。历史主义虽是历史学派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全部特征。

C. 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学说史的影响是怎样的

德国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是一些抱负颇为宏大的学者,他们在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中,一方面追求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另一方面力图反映人类社会的丰富内容。尽管对现实的关注使他们的理论追求多有前后矛盾之处,在把经济现象的丰富性带入理论分析方面也缺乏建树,但是,他们代表着经济学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方向,即“社会经济学”的方向。他们提供了对已有的经济理论的批判,使其受惠良多,免于独断与狭隘。虽然经济学至今已经在另一个方向走了很远,但是,最起码,德国历史学派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经济学成为了今天的样子,而且他们提出的问题依然有意义。剑桥学派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多·马歇尔对历史学派的评价是:他们“追寻、解释经济习俗与制度的工作应当得到更高的评价”,这些工作“是我们时代的伟大成就,真正增加了世界的财富”,尤其重要的是,他们“拓宽了我们的思想,增加了我们对自身的知识,并帮助我们了解最中心的方面,即世界的神圣统治”( Hutchison ,1988) 。

历史学派自身的命运虽然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但是,他们的经验影响了经济学中制度研究的路径的发展。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历史学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两组矛盾,即外来的形式理论与本土经验的矛盾,以及学术研究的价值立场与介入社会问题和社会政策的现实关怀间的矛盾。方法论之争的核心是在第一组矛盾的解决方式上。施穆勒及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基于其本土意识与现实关怀,强调在充分了解经验现实的前提下,才可以建构真正完全而妥当的理论。尽管这种理论建构的方向在方法论之争后失去了影响,但其主张依然有意义。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提出了所谓理论建构的后发优势,其实质是在肯定理论前提的条件之下,立足于中国制度创新的时代经验,化解存在于形式理论与经验现实之间的张力,重申理论创建的基本路径,即以理论为起点,通过对经验现实的潜心研究,发现对理论具有挑战性的事实,进而建立创新性的理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起步较晚、文化的历史积淀又十分厚重的国家,处于社会转型、制度变迁的历史时期,如何将源自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与本国现实相结合,如何在把握经验现象的基础之上推动理论的发展,以理论应用来推动理论创新,将是社会研究和理论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

D. 德国新历史学派有哪些观点

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E. 比较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的特点,区别,渊源

19世纪初,在德国出现了以国家干预为特征的历史学派,这个学派与欧洲经济自由主义相抗衡。在德国经济学界占主导地位长达80年左右。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新旧历史学派:旧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至60年代德国经济学的流派;从70年代开始,历史学派有了一些新的特点,被称为新历史学派。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封建农奴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国家,30年代,德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同英、法相比,差距还很大。40年代,德国产生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这就是历史学派。这个学派最大的特点是:当本民族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能够不甘落后,通过国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工业.与强势力进行抗争,但此学派否认经济规律的普遍意义。 制度学派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先在美国产生,到30年代,在美国得到广泛传播。这个学派分为早期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早期制度学派是从历史学派的一些观点演变而来的。1936年,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以后,其经济思想开始在欧美流行,以凡勃伦为代表的美国早期制度学派逐渐趋于衰落。新制度学派是早期制度学派在战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二战后,凯恩斯的追随者补充和发展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20世纪40至60年代一直占有主导地位,但是70年代初,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又出现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凯恩斯经济学无法解释这些国家存在的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新制度经济学为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它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的传统,并在制度研究方面有新的发展。所以,这套理论和主张被称为“新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与早期制度学派的区别,只是时代的差别。早期制度学派处在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他们根据当时比较低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研究企业的权力结构来为垄断资本服务。新制度学派则是处在垄断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出现了混合经济,他们根据新的情况,着重研究社会的权力结构,更加强调国家调节经济,突出科学技术革命,提出更加具体的措施来为垄断资本服务。

F. 阐述德国新旧历史学派的经济思想

:⑴新历史学派对经济规律的看法比历史学派更走极端。不仅否认一般的普遍规内律,否认经济理论的意义,容而且否认特殊规律,拒绝一切抽象的理论研究。⑵新历史学派把旧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法”变成了“历史统计法”,而且以“历史统计法”来排斥一切其他研究方法。⑶新历史学派比历史学派更强调伦理、道德因素作用。自命“历史伦理学派”的旧历史学派还谈到自然、技术等方面的作用,而新历史学派则把道德伦理因素看作经济活动中的决定因素,并以此来说明社会现象。⑷新历史学派比历史学派更强调国家和法律对经济的作用。新历史学派认为,国家是“超阶级性”的。

G. 德国历史学派的新学派代表人物

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阶层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缓和社会矛盾,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 生于德国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 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 O.von俾斯麦(1815~1898)的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财政学体系中。在1872年出版的《租税纲领》中,他宣称其租税纲领是他整个社会改良纲领的最本质的实践纲领。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工人阶级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他不承认自己仅仅是“讲坛社会主义者”,而自认为是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的门徒,是国家社会主义者。 一般称他为新历史学派左派或自由派。他曾就学于都柏林、慕尼黑、格丁根、海德堡和柏林大学。1871~1872年发表了《现代工会》。1872年参加筹备社会政策学会的成立,1872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副教授,1882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1889年转至莱比锡大学,1891年又转到慕尼黑大学任教授,讲授经济学、经济史及财政学,直至退休。他的主要著作还有《历史中的经济人》(1923)、《英国经济发展史》(3卷,1927~1929)、《劳动时间、工资与生产的关系》(1876)等。
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自由。他承认劳动力在现代科学中是商品,有它的时代的特殊意义,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使工人从不幸的境遇中解放出来,保障最低生活费用的工资水平。他反对“工资基金说”,认为工资的源泉不在于企业家的流动资本,而完全在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他认为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绝不影响工效,反而可以促进企业家采用机器,工资最高的工人反而会成为最廉价的工人。他反对政府的强制保险,主张工人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理。他和瓦格纳不同,他主张由下而上地推动社会改良。
布伦塔诺认为工会的要求构成资本主义的组成部分。他不反对资本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获得了进步,市民获得了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的人身自由,有了人格的尊严和保障。他虽然也承认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不利之处,不出卖则不能生存,但是他主张工会的任务在于使“劳动力”这种商品获得有利的出售条件。他没有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主张工会是革命的团体,不提倡消灭阶级的剥削和差别,始终停留在“社会政策的自由主义”,始终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影响和从个人主义利己心出发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立场。 新历史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和瓦格纳、布伦塔诺不同,要求中间阶层,即处于大资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人、自耕农保持独立自主的稳定地位。施穆勒的“中派”或“保守派”的立场以及他的妥协折衷主义的性格,极为鲜明,最后终于投降到俾斯麦的反动统治的一边。他要维护的“中间阶层”,以后发展为由近代大工业的发达所产生的新型的熟练工人、经营辅助人员、经理及工头、职员、白领阶层、公务人员等,他认为要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必须维护这个中间阶层。他所主张的社会改良,主体力量是有机体的国家、道德的国家、“社会的君主制”的普鲁士国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还有所谓“贫者之君王”。施穆勒始终一贯地“站在中间”,“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的社会改良的方法论。他和瓦格纳不同,瓦格纳站在封建容克与俾斯麦一边,与新兴产业资本家斗争,而施穆勒则与资本家妥协,忠于普鲁士王朝,对封建容克持批判态度。
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指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H. 新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

新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强调客观经济规律的“世界主义”(李斯特语)倾向。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 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 德国 经济学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其主要代表有:史泰因、谢夫勒、阿道夫·瓦格纳等。他们建立了 社会政策的 税收理论体系,因此,被当时财政学家称为 德国财政学界的三巨星。新历史学派沿用旧历史学派的观点,否认社会存在着普遍的客观的 经济规律,反对理论研究和抽象分析。新历史学派提倡历史统计方法,搜集行业或城市的历史统计资料,加以罗列和描述,而不加以理论分析和概括,热衷于分析特定时代和特定民族的经济发展史料。

新历史学派反对传统古典学派关于“中性税收”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推行积极的 社会政策税收,即不应当把国家的职能局限于法律目的地狭隘范围以内,而必须使复杂的国家活动实现社会目的需要。扩张 政府职能。从这一认识出发,新历史学派不再仅仅是把 税收作为筹集国家经费的纯 财政手段,更重要的是将其作为改变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赋予税收广泛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职能,使一般财富的分配职能从属于 社会政策的目的。

社会政策税收理论是新历史学派理论的精髓,他们指出,只有通过这种政策来改变财产、所得分配不公正的矛盾,才能稳定 德国的社会秩序,才能贯彻税收的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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