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统计学历史上曾有哪些重要的学派代表人物是谁
一、18-19世纪——统计学的创立和发展 德国的斯勒兹曾说过:“统计是动态的历史,历史是静态的统计。”可见统计学的产生与发展是和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紧密相联的。 (1)统计学的创立时期 统计学的萌芽产生在欧洲。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是统计学的创立时期。在这一时期,统计学理论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学术派别,主要有国势学派和政治算术学派。 1、国势学派 国势学派又称记述学派,产生于17世纪的德国。由于该学派主要以文字记述国家的显著事项,故称记述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海尔曼·康令和阿亨华尔。康令第一个在德国黑尔姆斯太特大学以“国势学”为题讲授政治活动家应具备的知识。阿亨华尔在格丁根大学开设“国家学”课程,其主要著作是《近代欧洲各国国势学纲要》,书中讲述“一国或多数国家的显著事项”,主要用对比分析的方法研究了解国家组织、领土、人口、资源财富和国情国力,比较了各国实力的强弱,为德国的君主政体服务。因在外文中“国势”与“统计”词义相通,后来正式命名为“统计学”。该学派在进行国势比较分析中,偏重事物性质的解释,而不注重数量对比和数量计算,但却为统计学的发展奠定了经济理论基础。但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事物量的计算和分析显得越来越重要,该学派后来发生了分裂,分化为图表学派和比较学派。 2、政治算术学派 政治算术学派产生于17世纪中叶的英国,创始人是威廉·配第(1623-1687),其代表作是他于1676年完成的《政治算术》一书。这里的“政治”是指政治经济学,“算术”是指统计方法。在这部书中,他利用实际资料,运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等统计方法对英国、法国和荷兰三国的国情国力,作了系统的数量对比分析,从而为统计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因此马克思说:“威廉·佩第——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统计学的创始人。” 政治算术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约翰·格朗特(1620-1674)。他以1604年伦敦教会每周一次发表的“死亡公报”为研究资料,在 1662年发表了《关于死亡公报的自然和政治观察》的论著。书中分析了60年来伦敦居民死亡的原因及人口变动的关系,首次提出通过大量观察,可以发现新生儿性别比例具有稳定性和不同死因的比例等人口规律;并且第一次编制了“生命表”,对死亡率与人口寿命作了分析,从而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他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了统计学作为国家管理工具的重要作用。 (2)统计学的发展时期 18世纪末至19世纪末是统计学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各种学派的学术观点已经形成,并且形成了两主要学派,即数理统计学派和社会统计学派。 1、数理统计学派 在18世纪,由于概率理论日益成熟,为统计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世纪中叶,把概率论引进统计学而形成数理学派。其奠基人是比利时的阿道夫·凯特勒(1796-1874),其主要著作有:《论人类》、《概率论书简》、《社会制度》和《社会物理学》等。他主张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正式把古典概率论引进统计学,使统计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凯特勒在研究过程中混淆了自然现象和本质区别,对犯罪、道德等社会问题,用研究自然现象的观点和方法作出一些机械的、庸俗化的解释。但是,他把概率论引入统计学,使统计学在“政治算术”所建立的“算术”方法的基础上,在准确化道路上大大跨进了一步,为数理统计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社会统计学派 社会统计学派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创始人是德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克尼斯(1821-1889),主要代表人物主要有恩格尔(1821- 1896)、梅尔(1841-1925)等人。他们融合了国势学派与政治算术学派的观点,沿着凯特勒的“基本统计理论”向前发展,但在学科性质上认为统计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变动原因和规律性的实质性科学,以此同数理统计学派通用方法相对立。社会统计学派在研究对象上认为统计学是研究体而不是个别现象,而且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整体性,必须地总体进行大量观察和分析,研究其内在联系,才能揭示现象内在规律。这是社会统计学派的“实质性科学”的显著特点。 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统计学提供更多的统计方法;社会科学本身也不断地向细分化和定量化发展,也要求统计学能提供更有效的调查整理、分析资料的方法。因此,社会统计学派也日益重视方法论的研究,出现了从实质性方法论转化的趋势。但是,社会统计学派仍然强调在统计研究中必须以事物的质为前提和认识事物质的重要性,这同数理统计学派的计量不计质的方法论性质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20世纪——迅速发展的统计学 20世纪初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统计学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记述统计向推断统计发展。记述统计是对所搜集的大量数据资料进行加工整理、综合概括,通过图示、列表和数字,如编制次数分布表、绘制直方图、计算各种特征数等,对资料进行分析和描述。而推断统计,则是在搜集、整理观测的样本数据基础上,对有关总体作出推断。其特点是根据带随机性的观测样本数据以及问题的条件和假定(模型),而对未知事物作出的,以概率形式表述的推断。目前,西方国家所指的科学统计方法,主要就是指推断统计来说的。 2、由社会、经济统计向多分支学科发展。在20世纪以前,统计学的领域主要是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社会统计和经济统计。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到今天,统计的范畴已覆盖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几乎无所不包,成为通用的方法论科学。它被广泛用于研究社会和自然界的各个方面,并发展成为有着许多分支学科的科学。 3、统计预测和决策科学的发展。传统的统计是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物进行统计,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20世纪30年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军事等方面的客观需要,统计预测和统计决策科学有了很大发展,使统计走出了传统的领域而被赋予新的意义和使命。 4、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与统计学的相互渗透和结合,使统计科学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日趋完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在许多基本概念、基本思想、基本方法等方面有着共同之处,三者从不同角度、侧面提出了解决共同问题的方法和原则。三论的创立和发展,彻底改变了世界的科学图景和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也使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从中吸取了营养,拓宽了视野,丰富了内容,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5、计算技术和一系列新技术、新方法在统计领域不断得到开发和应用。近几十年间,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使统计数据的搜集、处理、分析、存贮、传递、印制等过程日益现代化,提高了统计工作的效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益扩大了传统的和先进的统计技术的应用领域,促使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如今,计算机科学已经成为统计科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统计理论和实践深度和广度方面也不断发展。 6.统计在现代化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统计在现代化国家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一切社会生活都离不开统计。英国统计学家哈斯利特说:“统计方法的应用是这样普遍,在我们的生活和习惯中,统计的影响是这样巨大,以致统计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甚至有的科学有还把我们的时代叫做“统计时代”。显然,20世纪统计科学的发展及其未来,已经被赋予了划时代的意义。
『贰』 历史学是科学还是人文
所谓人文科学,是指一些以人的内心活动、精神世界以及作为人的精神世界的客观表达的文化传统及其辩证关系为研究内容、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它是以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为学术研究主题的学科,它所研究的是一个精神与意义的世界。
人文科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学科,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最早的学问就是人文科学。古人把人类的各种学问都统一称之为“智能之学”,或曰“哲学”,其实就是人文之学。
社会科学是一种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通常它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等。社会科学的形成远远迟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从具体时间来看,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以经验的方法对社会进行实证研究的学科都是从18世纪中后期才开始独立出来,到19世纪才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系统的理论结构。社会科学的出现是欧洲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是近代以来西方自然科学与技术变革兴起与迅速发展的产物。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研究对象的不同。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是“人”的精神世界及其所积淀下来的文化。人文科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的技术,而在于为人类提供一个意义的世界,守护一个精神的家园,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安顿、有所依归。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社会”,如果说人文科学是研究人的主观世界和人类的精神文化的话,那么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则是客观的人类社会,它是外在于具体个人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它们对经济、政治、法律、社会进行分门别类的或整体的考察,对人类社会的结构、功能、机制、变迁、动因等等进行深入研究,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人类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使人类能够更好地、更有效率地管理社会。
二是研究方法的不同。人文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意义分析的方法,是一种解释的方法,而社会科学则较多的引进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实证的方法。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社会及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主流》中则列举了11个学科: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语言学、人类学、史学、艺术及艺术科学、法学、哲学。并认为前5种学科属于社会科学,后6种属于人文科学。
这说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确实有某种难以割裂的内在联系。例如,历史学就是一门兼有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双重属性的学科,从研究对象看,历史学无疑属于社会科学,但从研究的主旨和研究方法看,历史学更属于人文科学。
『叁』 道统论的意义
从儒学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程朱理学所提出的道统论是有其进步意义的。首先,它是儒学面临释、道挑战的形势下提出的一种应战策略,凸显了儒学在新的形势下所要解决的问题。佛教讲明心见性,道教讲修心养性,在释、道的压力下,儒家拈出《大学》、《中庸》作为心性之学的纲领来解决儒家所面临的困境,由此才会格外重视先秦儒家心性之学这一系思想的发展,汉魏以降,心性之学隐而不彰,因此,仅仅从心性之学发展的角度来说,程朱理学道统论道出了一部分的历史真相,王夫之对此亦不讳言.其次,程朱理学的道统谱系,上有远古文化英雄,中有三代帝王,然自孔子以下,就没有帝王列于这一传承谱系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程朱理学的道统论具有与代表皇权的治统相抗衡的意图,理学家好言“正君心”正是这一意图的反映。第三,程朱理学道统论的确立具有身份认同的作用,它使得儒者明确了自己的使命,从而加强了儒学的凝聚力,解决了儒者长达数百年之久身份认同方面的困惑。然而,随着程朱理学成功地解决了来自释、道方面的挑战,随着儒学在两宋的整体复兴,随着程朱理学上升为正统意识形态,程朱理学道统论就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道统谱系也变成了一部独断的英雄谱,并且成为儒学内部党同伐异的工具,“明杨维桢始以道统配合治统”,使得道统论最初具有的对抗治统的精神消失殆尽。
『肆』 权变理论的发展历史
权变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于70年代逐渐形成体系。其产生和发专展反映了一定属时代背景条件下实际管理活动的需要。权变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劳伦斯、洛西、伍德沃德。权变学派源于德鲁克和戴尔代表的经验学派(1954),而经验学派亦有两个渊源:人际关系学派(梅奥《人际关系论》)和古典学派(法约尔《一般管理》)。经验管理学派注重研究特定情景和条件下的不同管理经验,同样否认有任何“普遍通用的管理准则”。另外,社会系统学派和社会-技术系统理论等管理学说对它也有一定影响。
『伍』 论述历史法学的产生、主要理论观点并结合社会法治实践进行评价
胡果批判了启蒙主义立法者对法发展的僭越,他指出,“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统治者的法学家,一般而言,并不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贤明多少。”〔2〕他们试图将法纳入各种法律之中的努力,完全是荒谬的,法的本质之源是习惯法。从现存的历史和比较观察中,必然导致出将来应发生的事情。而与此相对,自然法并不是追求正确的、合目的的事物的标准。当然,在这一点上,胡果还不是站在民族精神的意识上,而只是站在由孟德斯鸠在继承法国道德论过程中确立起来的经验主义立场上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批判。〔3〕系统论述历史法学派之基本观点的是萨维尼。他通过对法的产生、法的本质和法的基础三个问题的阐述,表达了该学派的代表性理论。萨维尼认为,“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是盲目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4)他指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象艺术和音乐一样,都是他们的文化的自然体现,不能从外部强加给他们”。“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的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5〕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没有绝对停息的时候, 它同其他的民族意识一样,总是在运动和发展中。“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法便趋于消逝。”〔6〕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呈现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并表现为习惯法。第二阶段,法表现在法学家的意识中,出现了学术法。此时,法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是法学家手中一门特殊的科学。当然,能够促使该阶段法发展的法学家,必须是那种具有敏锐的历史眼光,又有渊博知识的人,而这样的法学家现在在德国还很少,所以,在德国还未具备开展统一立法的条件。第三阶段就是编纂法典。但即使是到了此阶段,也要谨慎立法。对法的本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在《现代罗马法的体系》中,萨维尼指出,法律的存在与民族的存在以及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的早期阶段,法就已经有了其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自己的特征一样。“在所有每个人中同样地、生气勃勃地活动着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是产生实定法的土壤。因此,对各个人的意识而言,实定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一种同一的法。”〔7〕这种同一的法,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的共同意识和信念。因此, 立法者不能修改法律,正如他们不能修改语言和文法一样。立法者的任务只是帮助人们揭示了“民族精神”,帮助发现了“民族意识”中已经存在的东西。最后,萨维尼对法的基础作了阐述。他指出,法的最好来源不是立法,而是习惯,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只有习惯法最容易达到法律规范的固定性和明确性。它是体现民族意识的最好的法律。
继胡果、萨维尼之后,普赫塔在《习惯法》这部著作中运用费希特(J.G.Fichte,1762~1814)和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辩证法的技巧,对从罗马法主义的民族精神转向专家支配的过程进行了分析。他继承并发挥了萨维尼在《论立法与法学的现代使命》中提出法的发展三阶段的学说,认为法的进化经历了“朴素的时期”、“多样性时期”(即经验性的判例时期)和多样性与学问性结合的“高层次统一性时期”(即学者性的法律家统治时期)三个阶段。而在这最后一个时期,只有学者性的法律家才能制定法律。普赫塔认为,作为民族的“机关”的这种法律家,在学说和判例中的法形成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在《潘德克顿教科书》中,普赫塔依据的是后期历史法学派提倡的理性法理论的演绎方法,即不是从各种法律、命题以及判例中概括、抽象出概念,而是从概念中演绎出教条式的命题和判例。这种方法虽被后来耶林批评为是“倒置法”,但却为后期历史法学派中“潘德克顿法学”的繁荣奠定了方法论基础。〔8〕随着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在该学派的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即尽管大家都强调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应是对历史上的法律渊源的发掘和阐述,但在哪一种法体现了德意志民族的精神、哪一种法最为优越这一点上产生了分歧。因此,便形成了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罗马学派(Romanisten)和认为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是德国历史上的日耳曼习惯法(德意志法),强调应加强古代日耳曼法的研究的日耳曼学派(Germanistik)。
『陆』 史学意识演进变迁的四个阶段
找不到完全符合要求的答案。
古代史学发展的五个阶段:
1)史学的产生——先秦史学:
历史意识的产生:原始的历史意识;文字和历法是历史学的基础——史学的诞生;西周末或春秋时,国史的出现,开始自觉地写历史。
史学意识的产生——春秋战国:重视史书的结构和文辞;重视史家对于史事的评价;推崇书法不隐的秉笔直书的精神;提出了历史撰述上的社会条件、社会目的和社会作用的认识;提出了事、文、义这三个史学上的重要范畴。
2)史学的发展提高——秦汉:《史记》──中国史学的奠基石;《汉书》──“正史”格局的形成;《东观汉记》和《汉纪》。
3)史学的多途发展──魏晋南北朝史学:修史者众,史书的数量种类和体例都比以往多,私家撰史之风盛行;史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问,仅次于经学的学术地位;反映士族门阀制度影响的谱牒之学和人物传记十分盛行;各民族史学蓬勃发展。
4)隋唐宋元史学——辉煌时代:注重通变;人物传记被冷落,典章制度史受到重视;体例上的突破;皇家设立了专门的修史机构,完善了史官制度,官修史书成绩斐然;史学思想与理论的深化。
5)明代、清代前期史学:明清之际反理学的经世致用治史方法;明清之际史学由经学转向考据;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最高阶段;方志学的正式确立。
中国传统史学以孔子为界,可分前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孔子以前,史学发展主流以记录为主,可称为“记录史学”,史官是唯一的历史记录者,记录分记言、记事两种主要形式。
在孔子以后,史学发展主流以编撰史书为主,可称之为“编撰史学”。“彰善瘅恶”、“取鉴资治”成为编撰史书的指导思想;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相继形成;史官之中出现了记注史官与编撰史官的分工。
中国传统编撰史学有成熟早、著述多、历时久等优点;又有发展缓慢、长期停滞、难以自发地进入更高发展阶级等缺陷。
『柒』 均变论学说是什么
均变论
在1800年前后,当地质学作为充满活力的科学出现后,关于地球变化的另一种观点—“均变论”(Uniformitarianism)开始得到了发展。
莱伊尔被誉为“现代地质学之父”的莱伊尔对均变论的形成和确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1830年1月,发表了《地质学原理》第一卷(1831年出版第2卷,1833年5月出版第3卷)。他坚持并证明地球表面的所有特征都是由难以觉察的、作用时
间较长的自然过程形成的。他指出地壳岩石记录了亿万年的历史,可以客观地解释出来,而无需求助于圣经或灾变论,同时,他承认陆地的升降运动,把意大利塞拉比寺院的三根石柱(它们曾部分被海水淹没)作为《地质学原理》的刊头画,并指出斯德哥尔摩附近海面以上200呎的海生动物的贝壳说明陆地的上升。
也就是说,要认识地球的历史,用不着求助超自然的力和灾变,因为通常看来是“微弱”的地质作用力 (大气圈降水、风、河流、潮汐等),在漫长的地质历史中慢慢起作用,就能够使地球的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莱伊尔强调“现在是认识过去的钥匙”,这一思想被发展为“将今论古”的现实主义原理,这种“将今论古”的科学方法对达尔文的影响很大。
在莱伊尔逐步取代了居维叶之后,均变论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成为地质学的信条,奠定了现代地质学的科学基础。本世纪60年代以前的地质学教科书,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莱伊尔用均变论统一说明了地质现象,建立了科学的地质学”。
『捌』 在历史中体系和格局具体包含什么,怎么描述某种体系和格局~(请举例说明`)
我先来说一些关于“体系”、“格局”的基本内容。以后有空再慢慢添加新内容。
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即体系、格局都是抽象概念。在现实中,不存在“体系”与“格局”,而仅仅是人们在对历史与现实进行认识的过程中将各种凌乱的事实按照某种目的或看法而重新编排以有利于认识的结果;因为事实从来都不是系统化的,只能由人来认识。
而开始大量在学术与政治现实中使用“体系”与“格局”这些概念则是并不久远的事情,顶多就是20世纪以后甚至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体系”(或者称作“系统(system)”)最初是自然科学中的概念。由于自然科学的瞩目成就等诸多原因,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才开始借鉴自然科学的成果,试图将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科学化”(这样的研究导向也被称作“行为主义”)。这样,“系统论”才被引入我们的政治历史等的研究之中。
在政治学中,比较著名的系统理论研究方法是由美国人阿尔蒙德和鲍威尔在其合著的著作《比较政治学》中建构的体系以及大卫·伊斯顿所提出的系统论。(还有别的我一下想不起来了)而在国际政治学中,则以莫顿·卡普兰的《国际政治的体系与过程》、罗伯特·杰维斯的《系统效应》以及肯尼斯·沃尔兹的《人、国家、战争》与《国际政治理论》为最著名。
而“格局”这个概念则完全是中国特色的。系统理论不但用于国际政治学中,还应用于了其它学科中;而格局则单纯的是在进行国际政治学研究和描述中采用的概念。而有趣的是,外国人并不对“体系”与“格局”之间的细微差异以之为意;或者说,“格局”是一个中国专用的概念,很大程度是中国的国际政治研究意图建构中国独特的国际政治理论所作的尝试之一。不过,虽然“格局”一词较晚投入于学术之中,但对于“格局”的描述,则自古有之。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格局描述当然就是诸葛亮的隆中对了。
至于历史学,也在战后的行为主义大潮中开始抛弃长此以来的历史主义而转向科学化。但是鉴于历史学的特点,它不得不从各个学科中吸收科学化的方法。而对于搞政治史和外交史的历史学者来说,“体系”与“格局”(尤其是“体系”)成为了很难排斥的选择。
以上就是“体系”与“格局”这两个概念及其在社会人文学科中逐渐得到应用的概述。
-------------------------------------
就内涵而言,“体系”便是在利用系统论的基础上对现实中的关系(例如一个政府与整个社会的互动和它自己的决策过程、国际领域内多个国家之间的互动)加以重新排列组合、使其系统化后得到的产物。这类似于一个机制。最典型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过程:环境对系统与信息的影响、信息对系统输入过程、信息在系统内的处理过程、系统输出信息的过程、信息反馈于环境过程。对于一个政府系统的运作机制,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①环境对系统与信息的影响:某国物价升高(环境),导致民众要求政府降低税率;
②信息对系统输入过程:民众通过媒体与民选代表向政府提出了降低税率的要求;
③信息在系统内的处理过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互动,相互提交关于降低税率或维持税率不变的意见;
④系统输出信息的过程:立法机构以立法形式要求降低税率,税率下降;
⑤信息反馈于环境过程:税率下降,民众收入相对提高并对此表示满意;继而民众购买力提高并增加了消费,反而导致物价继续提高。
而在国际政治领域(也就是中学历史教材最多使用“体系”一词的地方),体系与格局很难区分得很明确,政治学中所用的这种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也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