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状师的起源,著名的状师有哪些
“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
春秋末期,郑国士大夫邓析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讼师。他经常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以及平民百姓进行诉讼。
邓析是开创私家法学著述的先哲,加之在诉讼中又擅长辩护,扩大了辩护的作用和影响,但最终因与郑国执政者意见相左而遭到杀害。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由于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百姓,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就有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但讼师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职人员,大多是以包揽诉讼来谋私利的。
当时,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也有不得志的读书人、举人等,还有在职的文武官员。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是讼师,使得讼师这个社会角色多少带有点神秘色彩。
另外,讼师多半并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过是文字功夫尚可。他们往往不只为诉讼当事人写诉讼文书,还从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卖字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所以不少讼师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被贬称为“讼棍”。
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著名的讼师有:
宋世杰、陈梦吉、方唐镜、何淡如、刘华东
⑵ 中国第一位律师谁
邓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后都引起争议,自古到今褒贬不一的人物。 在中国法律史上,邓析也算一位“闻人”有数项“第一”被他占据: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编修了第一部私家刑书――《竹刑》。当然,这些“第一”大都还有传闻的色彩,难以确信。不过,另有一项“第一”的可信度极高,即他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讼师。 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百年,而且是舶来品。在此之前,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一种以帮助他人处理诉讼事分为业的人,这种人被称为“讼师”。讼师素为官府所育根,亦为社会舆论所不容,但他毕竟艰难地生存了下来。若要追根寻源,他们的鼻祖,就是邓析。 《吕氏春秋/离谓》载: 《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 。民之献衣、襦 而学讼乾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败,因败。 邓析凭借着他对法律的熟悉,不但以有偿的形式指导别人打官司,甚至还制定了收费标准,这种类似于现代律师的行径,便是古代讼师的正宗。 古人素来对诉讼抱有恐惧心理,这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的专横和官方对诉讼的垄断,它使涉讼者孤立无援,听任宰割。另一个原因则在于当事人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视诉讼为深威莫测的畏途。所以,邓析的行为一方面也为许许多多的涉讼者提供了他们急需的法律帮助,“学讼者不可胜数”一句道出了邓析的行为在民众中所受欢迎的程度,同时也为我们解释古代的讼师在官方的打击和道德的谴责之下仍不曾灭迹这一奇特现象提供了令人深思的材料。 诉讼的关键在于分辩是非曲直,但是非曲直的标准却因人而异,官与民的标准往往大相径庭,而史家之言则难免受正统所左右,故所谓“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恐怕只能说明邓析的辩驳之才,而决不应以此为据,认定邓析是故意颠倒是非。显而易见的是,在春秋时期,政治及法律都具有专制的性质,邓析以民间人士的身份参与诉讼,绝无肮脏靠歪曲是非的手段来控制诉讼胜败的可能。他之所以“所欲胜,因胜;所欲败,因败”,恐怕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一方面对法律了如指掌(他个人曾编过刑书),另一方面又能言善辩,是一位雄辩家,“操两可之说,设无究之词”,且他的善辩又非狡言诡辩,《荀子》中就称邓析之说谎“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这才达到了驾驶诉讼胜败的境界。 《吕氏春秋/离谓》有段记载十足反遇了邓析作为诉师的才识和机智: 湖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邓析日:“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之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一件事情,从不同的立场了发,都能抓住双方的要害,这正好是“操两可之说”的注脚,也是讼师据谋生的基本功。或许有人会从道德与人情的角度对邓析的行为提出非议,但我们也不要
⑶ 中国古代讼师的历史价值和社会影响
讲到讼师,现在很多电视节目里面,都有讼师的形象。有很多电视剧里面提到讼师,不过在我们传统戏曲里面,讼师的地位远远没有我们现在电视剧拍得那么高。比如最有名的写讼师的一个传统剧目就叫《宋士杰》,这是周信芳改编的一个京剧,它的来源是在明末清初流传的民间戏曲。当时都有一个剧目叫《四进士》,《四进士》这个故事,发生在明朝嘉靖年间,它是讲四个进士都是少年中了进士,考中了进士,四个人都要去当官,四个人意气风发结为兄弟。以后过了好几年,四个进士都去当官去了。其中有一个叫田伦的,他的姐姐嫁到了杨家,然后他那个姐姐,又跟她的丈夫两个人合谋,害死了小叔子。把小叔子害死不算,还把她的弟媳妇给赶出门去,把这个弟媳妇卖给一个过路人。这个弟媳妇叫杨素贞,过路人叫杨春,把她卖给他做妻子。按照古代法律同姓是不能结婚的,杨春后来也就不跟她结婚,就跟杨素贞结为兄妹,然后就替她去告状,要告倒田伦他姐姐,那是一个杀人罪,他们准备去告状的那个官,是郑州的知府,就是“四进士”当中的顾读。他们准备到知府那里去告状,结果在半路上两个人走散了。杨素贞在树林里碰到一个算命先生,那个算命先生听她讲了,这个冤枉的故事以后,算命先生就替她写了一个状子。他说你可以去告状,就到郑州顾读那里去告状。那个写状子的人是谁呢,就是"四进士"当中的,另外一个(人)毛朋。当时担任了八府巡按,是专门的一个检察官。他建议杨素贞去告状,他自己是微服私访,没有暴露他官员身份。然后杨素贞跟杨春,又先后来到郑州城外的宋家客店里,那个开客店的老板就叫宋士杰,这个人原来是衙门里的刑房书吏,也是一个办事员, 后来被革退,因为得罪了官府。他在开了这个客店以后,也经常替人出点打官司的主意,所以就是一个讼师。他看了杨素贞这个状子,就教杨素贞怎么去打官司。说来也巧,他们"四进士"当中那个田伦,杨素贞这个案子,因为(是)田伦姐姐发起的,田伦知道杨素贞,现在到顾读那里去告状,就写了一封信给顾读,请他要千万包涵,同样还给了三百两银子作为贿赂。送信送银子的这个衙役,那天晚上也睡在宋士杰这个客店里。宋士杰半夜里听见他们这两个衙役,唧唧咕咕地讲什么顾老爷、 田老爷,顾老爷跟田老爷是结拜兄弟之类的话,就有点怀疑,晚上等他们睡着了,就把他们行李打开,把那封信拿出来看了一遍。他因为是刑房书吏,当然很熟,然后就把这封信抄录,做了一个抄件,原件封好。做了一个抄件,三百两银子,上面的银号也都记录下来。到了第二天杨素贞去告状,果然被顾读(赶出去),顾读收到了信,收到了银子,就说杨素贞是没有道理,把她赶出去。后来杨春又来,这个宋士杰又替杨春写了状子,再告到八府巡按毛朋那里。毛朋又收了状子,就传这个宋士杰来作证,在大堂上,宋士杰就揭露了顾读接受田伦贿赂这个事情,把那封信当场拿出来读了一边,还说了这三百两银子的事情,结果顾读就被罢官,杨素贞冤案也得到平反。
照理说这个案子里面,用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宋士杰应该是大大有功的。但是毛朋判完这个案件以后,是判决宋士杰唆讼,教唆人词讼,教别人怎么打官司,所以判决充军。前面这个顾读,已经打了宋士杰四十大板,说他唆讼已经打了四十大板,现在毛朋判这个案子,尽管案子已经翻过来了,照样要判他流放充军。好在杨素贞在公堂上一看,看看这个关老爷的脸有点儿熟,那就想起来了,这个关老爷,就是给她写状子的那个人,赶紧告诉宋士杰,她说这个人就是在树林里,替我写状子的那个人,宋士杰这张嘴也是非常能讲,马上就不服,他说我不是唆讼的人,在柳树林里写状子的那个人,才是第一个讼师,才是第一个唆讼之人。毛朋就大笑,把宋士杰给放了,这个故事主角实际上是宋士杰,四个进士只是这个故事的背景,四个人物的背景,所以后来周信芳改编的时候,就把它改编成叫《宋士杰》,后来还拍了电影,是很有名的一个戏。在这个戏里面,从我们现在人眼光来看,就有点奇怪,宋士杰帮人打官司,而且是帮好人打官司,而且确实帮官府破了这个冤案,这宋士杰怎么会反而要受到处罚呢,反而要挨板子,我们现在说这个是见义勇为,还应该表彰。从我们现在律师的角度来看,杨素贞还得给他一笔律师代理费。所以这个就必须要知道一点,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讼师的态度,世上若无此等人,官府衙门不用设,这就是讼师在古人心目中的形象。讼师是否也有苦衷,在中国古代法律上面,讼师这个行业是不存在的,不允许有讼师,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官方哲学叫儒学,儒学的开山祖师爷孔夫子,他对诉讼,老百姓去打官司这件事情,非常不满意。他说起来在鲁国也做过三年最高法官,但是人家问他,你当法官的体会是什么,他说打官司裁断案件这个事情,我实际上跟别人做得也差不多,如果让我实现我的意志的话,那就是要让这个社会上,没有诉讼发生。这个说法没人考证,因为后来考科举,当官的都是学儒家的理论,所以他们都把诉讼这件事,看成是坏事。他们到了一个地方,首先一件事情就是要息讼,就把老百姓打官司的要求,给他平息下去。息讼的办法除了政治宣传,道德教化,除了正面的诱导以外,很大程度上就要在制度上设定,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不让老百姓轻易打官司里面,更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老百姓不懂诉讼之事。讼师是躲在幕后的,他不出场、不出庭。给当事人写状子,那个状子一看就知道是讼师写的,当然他写得很有水平,很有法律常识的,那这个官员就知道,这个是讼师写的状子,只要你没有添加情节,没有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个他还是认可的。但是如果你去代理的话,这个就不可以,你如果这样来的话,那就是讼棍,法官就有权力先把你打一顿。所以为什么叫讼棍就是这个道理,就是他们的屁股和腿,硬得像棍子一样不怕打,啪啪打了以后,他们每次来每次都要(被)打,只要被官员发现,你今天代的是张三,明天代的李四,抓来就要打。讼师是教人家怎么诉讼的,那官员也是反对的。
说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下场就很惨。传说在郑国,春秋的时候,有一个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叫邓隙,这个是我们讼师行业的祖师爷,他就是教人怎么诉讼。老百姓有什么要打官司的就请他,大的案子他收人一件衣服,小的案子他收人一条裤子。拿人家衣服以后,拿了人家财物以后,他就教人怎么打官司。以是为非 以非为是,反正他教的办法,都是官府没有办法对付的。后来惹恼了郑国的执政当局,就把他给砍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蛮倒霉的,以后历史上的讼师,也都是受到法律处罚的。法律只是规定,你可以替人写状子,但是你在写状子的时候,你不能够教当事人怎么打官司,或者在情节上面夸大其词,那就是教唆词讼,就有个专门的罪名,要杖八十,最高可以判三年徒刑。尤其注意的是,不能够撰写教人怎么诉讼的书,教人怎么打官司的书,那个书是禁书,写这个书的人,一(被)发现就是判三年徒刑,好多朝代都是充军,要判充军流放。所以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得到法律帮助的可能性真是很少。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文学作品当中,讼师的形象都是很差的,像《四进士》当中,宋士杰这种讼师,他尽管打赢了官司,但是因为他是在杨素贞这个案子,原来要求平反冤狱的同时,他提出顾读受贿这个事情,这个告得事情跟你没有关系的,这个就叫教唆词讼。正是因为讼师,在我们这个传统文化里面,是被主流文化蔑视的,认为这种提倡诉讼是不对的,所以在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都是非常非常差的。清朝人俞蛟写过,一个叫《梦厂杂著》的笔记小说,这个里面记录了很多讼师的故事,有些故事都是把讼师写得很惨,这里面讲到新昌县,有一个陈讼师很有名,一直是写状子,在当地是最有名的讼师,说到新昌县有这么一件事,有个屠夫发现自己妻子跟别人通奸,他那天晚上一怒之下就冲到房间里,就是要杀奸,结果一刀砍下去,那个奸夫跳起来逃走了,把自己妻子杀死在床,那个奸夫逃走了。我们讲过,古代杀奸要杀双,两个人必须在一起,因为法律规定的允许杀奸是在,奸夫奸妇于奸所登时杀死,要在那个行奸的地方当场杀死,那必须两个人在一起,当场两个人在一起,现在一个人不在,那个屠夫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陈讼师。陈讼师说你也蛮有钱啊,他说我这个是救你一命,你要给我多少多少银子,那个屠夫当晚凑了很多银子,送到他家里,然后那个讼师轻飘飘地跟他讲,那不是很简单嘛,明天早晨谁到你们家来买肉,你把他拖进去一刀砍了,把这个尸体放在你老婆身边,不就完了嘛。然后这个屠夫千分万谢地去了,第二天一大早就等在门口,第一个上门的顾客,把他拖进来一刀砍了,翻过来一看,被他杀的那个无辜者是谁呢,是陈讼师的儿子。这是一个报应的故事,它就是说这个讼师,设这样的毒计,所以结果就是现世报,马上得到报应。这部小说里面另外提到一个讼师,是吴江县的叫郦允恭讼师,说这个讼师也是专门挑唆词讼,(这种事情)做得多的,他们当地有这么一回事,有一个老子打儿子,老爸讨厌那个儿子,打那个儿子,结果这个儿子居然敢跟老爸对打,一拳打过去,把老爸两个牙齿给打落了。牙齿打落了,这个老爸就到衙门里去告这个儿子,那不得了 你把老爸打成伤的话,从法律严格意义上你殴父见伤,那就是(忤)逆罪,那是死刑啊。所以那个儿子吓坏了,赶紧去找这个讼师,找这个郦讼师,郦讼师说你这个罪大了,他说你不得了了,你是死罪啊,那个儿子也吓坏了,那个儿子已经跟爸爸分家过了,家里也有钱 郦讼师说这样吧,你把家产都给我,写一个纸给我,你这个家产值多少都给我,那个人也没办法,“哗哗”赶紧写一个给他,给了他以后,他说好你过来,我贴着你的耳朵,这个不能讲给别人听的,我要轻轻地告诉你,等到那个儿子凑过来,喀嚓一口,把那个儿子耳朵给咬下来了,然后说好,现在你到衙门去吧,他(儿子)说我这耳朵疼得要命,我这耳朵被你咬(掉了),我怎么去打官司。郦讼师说你就如此如此一说,那个儿子就不怕了,把这个耳朵简单包一下回家去了。到衙门去跟他老爸对峙,他老爸跟县官讲,他说这个不孝儿子,昨天打我把我门牙打掉了,这个儿子只是在下面哭,这个县官说好小子,你敢把你老爸打成这样子,为什么要打你爸,他说不是不是,我不敢揭露父丑,这个事情不好说,他说你这耳朵怎么回事,他说昨天老爸教训我的时候,用牙咬我耳朵,把我耳朵咬下来你看到没有,所以我疼了以后,所以头一拧,这个头撞在他的门牙上,把他门牙撞掉了。这个县官一听,一拍桌子,你这个老爸也太不像话了,你教训儿子是可以的,你怎么像虎狼一样,虎毒还不食子呢,你怎么可以咬你儿子呢。他说以后不能这样做了,不能这样教训儿子你知道吗,把这老爸赶回去了,这个郦讼师诉讼的本事确实是大,这样的案子也能(翻)过来,但是他的报应呢,《梦厂杂著》里面写他的报应也很大,他赚了这么多钱都是白赚,他老婆跟别人私通,把他的钱都送给了奸夫,最后卷了他们家所有的家产,背夫潜逃人都不见了,郦(讼)师结果是穷困潦倒而死。这个是古代小说里面讼师的形象,大部分都是这样的恶讼师形象。
好一点的有没有,偶尔也有一两个,清(朝)人(曾六如的),笔记小说里面提到一个湖州,也是浙江的一个讼师,这个讼师形象就比较好,叫疙瘩老娘是个女讼师。女的当讼师古代很少的,她居然是个女讼师,因为她办事很行,我们叫很辣手,所以大家就叫她疙瘩老娘。有一年她办一个案子,有一个妇女,年纪很轻 19岁,结婚了以后,18岁嫁到男家只结婚了一年,老公(得)伤寒就死掉了,这家人家非常有钱,这个女的自己也蛮有钱,嫁妆也很多,她就想改嫁,她不想在这儿守寡守下去。但是你要改嫁的话,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公公必须要同意的,也就是男家必须要同意,男家不同意,你这个改嫁就比较麻烦。如果男家都不同意的话,你要改嫁的话,你的嫁妆都不能带走,你这个嫁妆要留在男家,不要说把丈夫的财产带走,你要空身改嫁的,你带过去的嫁妆都要留在男家。这个女的又不愿意丧失财产,所以她希望能够自由改嫁,现在公公不许自由改嫁怎么办呢,就要官府来判,那她怎么写状子,她不知道怎么告状,去找疙瘩老娘。疙瘩老娘一听说她有钱,要了她一千六百两银子,一千六百两银子,然后写那个状子,前面为某某事,下面恳请青天大老爷,公判云云,写在那里,当中主要的,我们法律上叫主文,就是关于诉讼理由的主要文字,只有十六字,一个字一百两。这十六个字什么意思,这句话就是,她如果在这个家庭守寡的话,上面有一个,精力还很旺盛的孤身男人,下面又有一个,刚刚成年的小兄弟,她处在这两个男人家里。而在中国古代法律上严格规定,如果公公与媳妇通奸的话,我们一般民间叫趴秽的,碰到这种情况,双方都是死罪,都要杀头的。而这个叔叔,就是她去世丈夫的弟弟,如果跟她结婚的话,双方也都是死罪。中国古代这个法律很奇怪的,就是弟不能娶兄嫂,兄去世 哥哥去世了,这个嫂子弟弟不能够娶的,如果是哥哥没有结婚,弟弟去世了,这个弟弟的媳妇,哥哥也不能跟她结婚。所以她如果处在这样两个男子的家庭里面,就有可能发生命案,万一我能够守住,他们守不住怎么办。所以她给官员提出这样一个难题,所以这个县官看到这个状子以后,立马就判,允许改嫁,而且带着嫁妆马上改嫁,怕出人命案子。这是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个家庭里面,有不安定因素在里面,疙瘩老娘写的状子,十六个字,一个字一百两银子,但是确实达到效果。这个案子给她了了。
总地来说,中国古代的文化不主张诉讼,官方哲学希望老百姓,不要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自己的权益争端,它希望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不要来烦扰官司,因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政府本身的统治,维持朝廷的统治,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做主,理论上有些官员在那里讲,这个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是我们今天的观点,古代没有的。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替皇帝,管理你这些老百姓。老百姓像羊群一样是我放牧的对象,我对他们的要求就是他们要听话,而且他们不要互相打来打去,他们打来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关。这样一来,讼师就成为政府的一个直接目标了,讼师老是在教民间(老百姓),怎么打官司。所以政府为了息讼,它首先就要治讼师,但是老百姓总是要打官司的,打官司总是缺乏法律常识,总是要依靠讼师,所以讼师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胆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读书人,没有进入主流渠道的这些读书人,而且还必须是,带有泼痞性质的这种,就不怕打的那些读书人,才敢于去做讼师。这种文化,(因此)中国后来,接受律师这个概念是比较困难,所以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律师这个概念,也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总觉得这个律师都是为钱服务的,都是谁出钱他就替谁说话,这种观念都是我们这个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传统对于讼师的这种蔑视的态度,漠视的态度,对现在的律师也是有影响的。
⑷ 中国古代著名讼师有哪些
一张嘴就可以草菅人命,同样的一张嘴也可以力挽狂澜,这就是讼师的力量
刘华东,何淡如,方唐镜,陈梦吉
⑸ 状师诞生于哪个朝代
春秋末期,郑国士大夫邓析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讼师。他经常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以及平民百姓进行诉讼。
邓析是开创私家法学著述的先哲,加之在诉讼中又擅长辩护,扩大了辩护的作用和影响,但最终因与郑国执政者意见相左而遭到杀害。
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由于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百姓,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就有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但讼师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职人员,大多是以包揽诉讼来谋私利的。
当时,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也有不得志的读书人、举人等,还有在职的文武官员。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是讼师,使得讼师这个社会角色多少带有点神秘色彩。
另外,讼师多半并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过是文字功夫尚可。他们往往不只为诉讼当事人写诉讼文书,还从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卖字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所以不少讼师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被贬称为“讼棍”。
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著名的讼师有:
宋世杰、陈梦吉、方唐镜、何淡如、刘华东
⑹ 中国第一位律师叫什么
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回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答外交家、法学家。。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⑺ 中国古代第一个律师是谁
读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
⑻ 中国最早的律师
春秋早期,郑国就有个叫邓析的人,专门帮人打官司,小案子要人一件衣服、大案子要人一条专裤子作为属报酬,教人“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委托人想打赢官司他就有办法让他赢,想让人罪名成立他也有办法使人身败名裂。弄得郑国“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郑国的执政大夫子产于是就把邓析杀了,这样一来,郑国“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如果《吕氏春秋》所说确实,那么子产是在公元前543年执政的,死于公元前522年,邓析的活动和被处死就应该是在这一期间。当时在世界的另一边,欧洲的雅典城邦里,还没有像邓析这样接受报酬提供法律服务的人,而当时的罗马还没有公布成文法,也谈不上有这样靠帮人打官司的行当。所以邓析可以算是世界上最早的一位开业律师。
⑼ 中国最早律师是谁
邓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后都引起争议,自古到今褒贬不一的人物。
在中国法律史上,邓析也算一位“闻人”有数项“第一”被他占据: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编修了第一部私家刑书——《竹刑》。当然,这些“第一”大都还有传闻的色彩,难以确信。不过,另有一项“第一”的可信度极高,即他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