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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建设历史

发布时间:2021-03-08 11:59:27

1.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进展。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1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了专门部署。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年来,国务院以《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为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从1979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231件法律议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682件);从1987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各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2001年9月,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国务院分四批取消、调整1992项行政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共取消、调整77600多项行政审批。与此同时,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开设办事窗口,实施审批,提供服务。
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严格规范。199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1979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目前,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及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87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近几年来,国务院指导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
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并认真执行,举办依法行政报告会、专题讲座,实行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2. 法律的历史和发展

一、法律发展的概念
所谓法律发展是法律规范、法律价值及法律行为从萌芽到形成并日益上升与进步的过程。其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法律发展是依法律现象的历史时间序列而对法律运行所作的考察。
其次,法律发展是法律规范、法律价值与法律行为三重发展的有机统一。
再次,法律发展是法律由混乱、冲突到系统、严密、科学,从简单、低级到复杂、高级的不断上升过程。
最后,法律发展是法律变量和法律变性两者不断融汇渗透的产物。
二、法律发展的特征
(一)从纵向关联上看,法律发展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
(二)从横向对照上讲,法律发展是法的地方性与全球性的统一。
(三)法律发展是非平衡性与平衡性的统一。
三,对法律发展过程的分析,一直是法学理论中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东西方学者依其特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了种种解脱,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旧中国及日本学者关于法律发展过程的观点。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律发展过程的学说。
维诺格拉多夫(Paul Vinogradoff)根据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将法的发展史分解成依次递进的六个时期:一是图腾法即萌芽阶段的法;二是部落法;三是城邦法;四是中世纪法律;五是个人主义的法律;六是社会化的法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认为法律发展经历了如下六大阶段:原始法、严格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法律的成熟阶段、社会化阶段以及世界法阶段。
昂格尔(R•Unger)将法的发展过程归结为三大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部落社会的习惯法发展为贵族社会的官僚法;第二个时期是从贵族社会的官僚法转变为自由社会的法律制度;第三个时期则是从自由社会的法律转向后自由主义社会的法律。

3.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全面恢复与发展,成为新中国回法制建设史上最好的时期。经答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一、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三、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四、司法和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五、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4. 简述建国之后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版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权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5.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基本实现总体小康,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4.科技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已跻身与世界科技大国行列
5.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6.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进展。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1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了专门部署。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年来,国务院以《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为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从1979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231件法律议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682件);从1987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各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2001年9月,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国务院分四批取消、调整1992项行政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共取消、调整77600多项行政审批。与此同时,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开设办事窗口,实施审批,提供服务。
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严格规范。199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1979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目前,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及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87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近几年来,国务院指导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
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并认真执行,举办依法行政报告会、专题讲座,实行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6. 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是什么

中国法学历史法学产生的两个基础性条件。


1、律发展到一定程度 。


2、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


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清末至中华民国。


4、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7.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是这个吗?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1950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
1951年的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的土地改革;
1958年 “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9年 的“反右倾”斗争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的成功;
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空爆试验成功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1970年4月24日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
1971年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联合国恢复我国合法席位;
1978年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87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3年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
铁路进藏:西藏铁路已经全面开工建设,实现了世界屋脊一小段西藏历史一大步
2004年第28届奥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2008:成功举办奥运
1977年 恢复高考1982年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3年 中国第一台巨型计算机诞生 1952年 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
1984年7月29日,许海峰射落了中国奥运史上的第一枚金牌
2003年2月,非典爆发;
2005年10月12日,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2008年1月,中国南方大部遭遇了百年难遇的冰雪灾害;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

8. 简述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和历史过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结果如何

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法制与世界法制的接轨。在《中国法制史》的各个版本中,都能见到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研究。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制现代化也已迈上轨道。通过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研究,能对法制现代化建设提供诸多的经验与教训,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我查阅资料时,着重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概念
概念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与内涵。对法律近代化的定义,学者众说纷纭。范忠信在其《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一书中认为,中国的法律近代化是指中国法律走出中华法系的固有格局而与西方工业社会法律接轨的过程。而王永进在《清末法制改革与法制近代化》一书中则认为,中国法制近代化是指中国法律走出中华法系的固有格局而与西方工业社会法制接近的过程。张晋藩教授则认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也可以说是西方化,这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多决定的。
二、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
对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近代中国社会演变的研究。肖传林在《清末修律与中国法制近代化》一书中认为,清末新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是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它推动了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促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发展。而叶玉琴在《试论中国近代法制转变的起点与特点》中认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道路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始起步,清末的“预备立宪”、修律和司法改革等,形成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新阶段。汤毅平在《论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经历了自洋务运动至整个民国时期这一相对漫长的过程,且最终是否完成可这一过程还有待商榷。费村在《略论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特点》一文中认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肇始于清末法制改革,完成于辛亥革命之后。
三、中国法律近代化产生的历史原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法律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都必然会有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形式。张晋藩教授在其《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一文中认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只有当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了改变性的变革,即从传统社会相近代社会转型之时,才是可能的。就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发生原因而言,其中既有人类社会法制发展所经历的一般规律,同时又有中国近代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动因。随着中西方交往的不断加深,中国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发生了重要转型。“自五口通商以后,门户洞开,海陆商埠,逐年增辟,加以交通之进步,机械之勃兴,而吾国之经济遂息息与世界各国相通,昔之荒野僻壤,可变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给人多,多变为不平均之发展 。”商品经济的深层次发展,就表现为民事纠纷与诉讼的增多,其法律所作出的回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
杨一凡在《新编中国法制史》一书中认为,中国法制之所以在20世纪出现如此急剧重大的变化,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时代的影响;二是外来压力的促动;三是社会相关因素的影响。总之,中国近代社会的法制变革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陶舒亚在《中国法制史》一书中认为,清末修律的出现,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动机:一是缓解国内各方压力;二是收回治外法权;三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四、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特点
中国法律近代化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因而就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对其特点的研究探讨,能对我国的法律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参考。
周巨林在《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历史发展的特点》一文中认为,对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认同、继承与批判,与地主阶级法律思想的斗争,思想流派的多元表现和思想内容的集中性质,在革新与保守的矛盾中推动法律思想传统的转换,这些都是中国近代法律发展的特点。
汤毅平在《论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一文中提出,清末的法律近代化转型,有其系统性,在对近代西方法律加以模仿的过程中实现了立法由传统向近代的初步转型。清末法律的近代化是在以自上而下为主导,自下而上为推动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的二律背反性等四个特点。
也由学者认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是在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中开始的,因此它就不可避免的带有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文化形态特点。这种法律文化形态所体现出来的就是西方法律与中国本土法律之间既融合又相互斗争的过程。而翻开近代中国的法律立法,也莫不是如此。由于中国法律近代化受到了西方法律的强烈冲击,是在西方法律的互补渗透、影响下进行的。因而近代中国法律无论在世界观,还是在框架结构体系、基本制度、主要原则和重要概念术语方面,都广泛地、大量地吸收、借鉴了西方的法律成果。
同时也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任何实践总是需要理论的指导,中国法律近代化也是如此。这场在法律领域的巨大变革,始终伴随着危机、屈辱、奋斗、进取的血与火的斗争而不断前进,它表现出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转换,而且也是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不曾遇到过的法律改革,就必须有充分的理论来为其提供指导,从而实现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在这期间,思想家们接触到了西法资产阶级政治法律理论,他们开始摆脱传统的保守自大的文化心态,在中西文化,特别是法文化的冲突中,他们运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观,来促进中华民族法律观念的更新与转变。
王永进在《《清末法制改革与法制近代化》一书中则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特点做了如下归纳:一是有关法典与法律著作的翻译、法学术语、司法原则的引进;二是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分科别类,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三是新的法律原则与新的立法精神形成;四是立法机关的筹建设,司法机构的近代化。
五、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启示
中国的法律近代化,经历了百年曲折。纵观这百年历史,虽然时起时落,冲突不断,但却最大限度地接受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其价值所在。因此,法律近代化的演进,将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宋亚平在《关于中国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思考》一文中认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仍然面临着制度建设和文化冲突的尖锐矛盾。在法律及其制度的建设上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学习、借鉴和移植,也开始了新一轮的矛盾和冲突。而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借鉴。因而,研究探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必能对我国的现代法制事业提供十分有益的参考。
张晋藩教授在《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一文中认为,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探寻这一不可逆转的法制发展历程中的规律之时,以下几点是值得借鉴的:一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只能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二是中国法制近代化与政治体制的近代化紧密相关;三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外来法律和本土法律之间的关系。
费村在《略论中国近代法律变革的特点》一文中也认为,由其特点所决定,中国法律近代化变革的结果,即开辟了中国近代法制的新纪元,同时也留下了新兴法制与社会条件长期脱节的后遗症。今天我们常说的“执法滞后”的现象,实质上就是先进立法与相对落后的社会条件相冲突的表现。
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部分,它加速了中华法系的终结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使中国开始走上法制文明的道路。在其艰难、曲折的进程中,充斥着中国法与西方法、传统法与现代法等诸多矛盾和冲突,体现了中西法律交流、融合的过程。其近代法律体系的建立,更是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创造了积极条件,我国今天的法制建设已迈入法律现代化的道路当中,回顾近百年的近代化历程,仍能给我们深刻的启迪。
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完善,依赖于我们保持开放的政治形态和法律文化心理,积极研究和吸纳世界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使其转化为我们自有的法律意识。而这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文化发展空前活跃、民主政治建设呼声高涨的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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