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警察部门有哪些职务
我国的公安领导机构职务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回厅局级副职、县答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我国的公安机关执法警察的职务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我国的公安机关内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察职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我国的公安机关内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察职务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我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贰』 选择题: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是清政府于1905年在北平建立的"巡警部"。
『叁』 上海最早的警察机构建于哪个年代
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中国人最早见识到现代警察的形象是在清朝末期的租界内。1898年戊戌变法时,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设立了湖南保卫局,这应该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但由于维新失败,三个月后,湖南保卫局便遭裁撤。现在大家比较了解的一段历史轶闻是,八国联军攻占天津、北京后,由于规定中国军队不能在天津驻守,袁世凯便在自己的新军中选拔3000名士兵,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长驱直入驻守天津。联军对此也哑口无言。
由于有专门警察维持社会秩序,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于是慈禧太后下了一道懿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后来,袁世凯建议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维持治安,清查户口,预防革命党人潜伏,并推荐其部下徐世昌为巡警部尚书,赵秉钧为侍郎。1905年10月8日,慈禧照准,下令设立巡警部,从而统一了全国的警察机构,产生了中国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巡警部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5个司,成为全国警察事务的最高指挥和监督机关。这标志着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正式确立,至今整整100周年。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完善了清朝创立的现代警察制度,并且更加注重学习欧洲特别是德国的警务模式,警察职能更加明确,机构和警种设置也更加齐全。1914年,北洋政府还在北京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保安警察大队”。
到了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承袭了北洋政府的警察制度,警察机构设置更加齐全,警种也比较丰富,除了治安巡警外,还有刑事警察、外事警察、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政务警察、卫生警察、税务警察、盐务警察、矿业渔业及森林警察、铁路警察、交通及航空警察等专业警察。1929年,上海警察局还招收了一批女警察,这是中国最早的女警察。可以说当时的警察制度建设还是搞得有板有眼的,而且派了很多年轻人去国外学习西方的警察制度,并且还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包括警官高等学校、初级警官培训学校、警士教练所在内的三级警察教育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警察被命名为“人民警察”,这是世界上惟一被冠以“人民”之称的警察队伍。194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人民公安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第一任公安部长是罗瑞卿。正是这支队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曾创造了中外治安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犯罪率只有万分之五,彻底铲除了毒品和娼妓,当时的社会治安有人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警民关系也空前融洽。
“文革”10年,砸烂公检法,公安事业遭受严重破坏。经过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拨乱反正,公安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面临经济和社会的剧烈转型,近十几年来,公安队伍在进行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也遭受了体制、经费和警力不足的困扰,警风警纪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进入新世纪以后,以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为标志,公安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肆』 “中国警察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古代警察、近代警察和现代警察。”对吗
错!是经历了萌芽期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没有现代警察这一说
萌芽期警察: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孺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
古代警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
(1)警政合一,军警不分。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
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
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
(2)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
导作用。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
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在中国如:锦衣卫,东厂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中国的近代警察:
中国历史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 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有以下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927-1935
主要任务: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功绩:
一是创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的保卫工作机构,积累了保卫工作的丰富经验;
二是保卫了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
三是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情报;
四是镇压了一批背叛革命、出卖党的领导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成立于1931,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938 延安
『伍』 中国近代警察是谁创建的
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专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属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1905年,清政府在北平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陆』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是
是保卫局。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得专到湖南巡抚陈宝箴等属人的支持,上奏清廷:“警察一署,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则无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同年二月,获准在长沙筹建湖南保卫局,是为湖南长沙设立警察机构之始。保卫局由官商合办,设于长沙城内,由黄遵宪任总办,下设会办大员1人,委员4人,由官方派员充任;另设会办1人及议事10余人,由地方绅商推举;并于长沙城厢内外设东、南、西、北、外东、外西6个区分局,各分局下设6个小分局。其主要职责为“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
『柒』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叫什么
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巡警部”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捌』 从夏朝到元朝,中国古代警政思想警察机构,警察措施有哪些共同特点和发展变化
说一说中国警察的来龙与去脉
一、“警察”的称呼
“警察”这个名词在历史上不是我国固有的。警察(police)一词最早源出于古希腊,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而中国开始使用“警察”之名则始于清末。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他指出,光绪十年(一八八四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他们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他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了回来。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
但中国正式的设置警察却比他们的著作晚了几年。光绪二十六年(一九○○ 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联军除军事占领外,为维持治安而设了有警察之实的“安民公所”。八国联军后的第二年,北京模仿联军之制而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而于此同时,则是袁世凯也在河北的保定设“巡警分局”,置巡警这种职称,警察制度正式登场,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因此,现代的警察之称源于日本.在语言的形成上,这称之为回归借词,它的意思是,警察乃是汉字中原有的词汇,但汉字的这种用法早已被人遗忘,最后是兜了一大圈,再从日本那里重新找回。在当代汉语中,这种“回归借词”举之不尽,通俗的“写真”、“人气”、“一级棒”,严肃的如“自由”、“进步”等均属之。
二、中国古代的司法部门
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在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时期,就有了明确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司寇,在此之前的夏商时期只是有了监狱这种司法执行机关。西周时的最高审判权还在周王手里,他统辖的中央地区的具体司法官是士师和眚史。西周时的案件区域管辖还没有明确区分,不过审级已经有了王、三公、司寇、乡、遂、县六级,古代的司法机关基本形成。,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到战国时期,各国也有自己的司法机关,秦国的最高司法官叫廷尉,楚国叫廷理,齐国叫大理。鲁国则设有大司寇一职。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曾担任过鲁国的大司寇。
鲁定公9年,孔子被任命为中都宰,此时孔子已 51岁了。孔子治理中都一年,卓有政绩,被升为小司空,不久又升为大司寇,摄相事。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他就诛杀当时鲁国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非杀不可。(《荀子•宥坐》曰:“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由此鲁国大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府,最高司法官是廷尉。秦的地方是郡县制,地方的司法机关由郡守和县令兼任,疑难案件上报中央,一般的则自己处理。在县乡两级,则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基层治安机构——亭。亭是秦汉时代政府的末端组织之一,遍布全国,主要设置于交通要道处,大致每十里(相当于3公里)设置一亭。亭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比较起来,相当于今天的基层公安分局或是派出所吧。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算起来还是一位基层警察干部。刘邦的生地是在丰邑,丰邑在沛县的西部,与泗水亭东西相隔百十里路。被任命为泗水亭长以后,他佩印着冠,披甲带剑,一手持竹简命令,一手持捆人绳索,手下还有两三下属丁卒使唤。在当亭长期间,他结识了大批朋友,建立的这些人际关系成为他的一大财富。象萧何等在秦末随同刘邦起兵后来成为汉朝开国功臣的一大批人物,多是刘邦在泗水亭长任上结识的沛县中下级官吏。秦朝的司法机关体制奠定了以后中国历代王朝司法机关的基础。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承秦制”的说法。汉朝中央的司法机关仍然是廷尉,地方则与秦朝相同。但汉武帝之后,王权逐渐加强,出现了尚书台这种中枢组织,尚书台内设立了执法机构,在西汉是三公曹,东汉是二千石曹。从而侵夺了廷尉的司法权。 汉朝对于重大案件由中央主要官员会审,这种名为“杂治”的会审制度体现了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除了基本继承汉朝司法制度外,也有了一些发展。北齐将廷尉改称大理寺,下属官员也增多了,扩大了司法机关的规模。更重要的一点是,死刑的复核权收归了皇帝,这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一大变化。
在隋唐时期,古代的司法制度基本成熟、制度化。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但刑部权限很大,可以对审判进行干预,而且复核大理寺的徒、流以上的案件。御史台除了监督外,还参加重大案件的审判。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以上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这就是唐朝的“三司推事”。同时,死刑的复奏制度也明确化,死刑执行前必须再报皇帝,批准以后才能执行。
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但也有些变化,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到神宗时撤消,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 地方的司法机关,州和县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设立了提点刑狱官来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
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从这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八百多年的时间里,州(府)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
明清时期也是以三法司为主要司法机关。但是其职权发生了变化,大理寺的审判权归了刑部,而刑部的复核权则给了大理寺,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
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会审制度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
古代司法机关的发展变化,体现出皇权逐步加强的趋势,司法机关一直隶属于行政,最终隶属于皇帝,说明了司法仅仅是君主专制的一种工具,司法的独立是很难出现的。
与现代警察部门最相似的部门是刑部。相当于现代的公安部吧。
与现代警察相比,古代警政合一,军警不分。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导作用。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在租界内。在此之后,中国开始逐渐接受西方的警政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