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简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和特点 求答
1、基本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3)郡国并行制: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4)蕃汉分治制: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5)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6)行省制: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兔,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
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问题,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10)"改土归流":形成与发展: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
4、选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2)察举制: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3)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实行。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4)科举制: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5、古代监察制度
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6、军事制度
府兵制;募兵制;禁军制;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猛安谋克制;八旗制。
7、少数民族创设的制度
均田制、租调制、府兵制、蕃汉分治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是在显贵家族圈内进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2)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4)军功授爵: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Ⅱ 秦朝的哪些制度被汉朝沿用
秦代灭亡不是因为制度的问题,而是因为统治者残暴导致的。汉代采用秦代的制度有利于在战乱后迅速稳定人心,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通过对出土秦汉简牍的研究发现,汉语词汇史上也相应有“汉承秦制”现象。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从上到下的完善的职官制度及有关的行政司法制度。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通过对出土秦汉简牍的研究发现,汉语词汇史上也相应有“汉承秦制”现象,不少职官制度名、行政区划名和行政机构名、刑罚名、律文名、罪名,原来或认为是汉代产生的,或以为秦汉均没有此名,现在通过研究可知,实际上这些名称早在秦代就产生了。
职官制度名
秦建立的职官制度,被汉继承了下来,但现有词汇研究成果却没怎么反映出职官制度的“汉承秦制”现象,秦简的出土,正可以反映出“汉承秦制”词汇现象。例如职官名“卒史”一词,查最能反映当前词汇研究成果的大型语文辞书《汉语大词典》,其释义和文献用例为:
汉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史记·儒林列传》:“比百石已下,补郡太守卒史。”……清恽敬《孔羡碑跋》:“《隶释》作‘吏卒’。后人因汉有百石卒史二百石卒史,遂以《隶释》为不然。”可知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汉代始有“卒史”,秦没有“卒史”。而秦简的出土说明,秦代并非没有“卒史”,“卒史”并非仅是“汉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它也是秦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如《岳麓书院藏秦简·同显盗杀人案》:“绥任谒以补卒史,劝它吏,卑(俾)盗贼不发。”整理者注:“(卒史,)郡等属吏。”又如《里耶秦简》:“狼有逮,在覆狱己卒史衰、义所。”所以,汉代职官“卒史”的设置是“汉承秦制”的结果,“卒史”一词的首见时代是秦,汉代使用该词只是承袭秦而来。该词的正确释义当为:“职官名。秦和汉时郡等官署中的属吏之一。”
行政区划和机构名
秦建立的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大都被汉继承了下来。例如行政区划名“道”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说:“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所举最早文献用例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实际上,“道”并非仅指“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秦代即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称“道”了,秦表示有少数民族杂居者称道,无者称县。汉承秦制,该称呼在汉代只是承用而已。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属邦》:“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道官,指行政区划道之官府。又如《里耶秦简》:“以荆山道丞印行。”
道丞,道之丞。“道”的正确释义当为:“古代行政区划名。秦和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此词属“汉承秦制”之词,它的最早文献用例自然是秦,而不是汉,即它产生于秦,而非汉。
再如行政机构名“大内”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说:“汉代京城的国库。”所举最早文献用例为《史记·孝景本纪》。实际上,“大内”并非仅指“汉代京城的国库”,也指秦代京城的国库,汉代的“大内”机构是汉承秦制而来的。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磨)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同时,“大内”也指管理大内的官长,《史记·孝景本纪》:“以大内为二千石。”“大内”一词的正确释义当为:“秦和汉京城的国库。”此词属“汉承秦制”之词,它产生于秦,而不是汉。
刑罚名
刑罚名称,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各种强制处分的名称。法制是秦赖以统一天下的重要基础,秦建立了一整套刑罚制度,内中自然有不少刑罚名称。“汉承秦制”,可以参照“司寇”一词。“司寇”属刑罚名(司,同“伺[sì]”,不是夏商周的官名“司[sī]寇”)。《汉语大词典》解释说:“汉代刑罚名。罚往边地戍守防敌。司,通‘伺’。”所举最早文献用例为《汉书·刑法志》。实际上,“司寇”并非仅指“汉代刑罚名”,也指秦代刑罚名。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殹(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又如《内史杂》:“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苑宪盗。”由简文可知,“司寇”这一刑罚所指内容不光是“罚往边地戍守防敌”,还可罚做其他事情,这一点在出土的汉简中也得到证明,如《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奏谳书》就记录了狱史带领一名服司寇刑的叫裘的人参与侦查盗贼案。“司寇”属“汉承秦制”之词,正确的释义当为:“秦和汉的一种刑罚名。罚往边地戍守防敌,此外,有时还会强迫做苦工,或者在长官指挥下负责司法、治安等工作。”
律文名
秦建立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中自然包括有一系列的律文,即法律条文,有些又被汉承继。例如“置吏律”(是关于任用官吏以及相关问题的法律),此律名过去在传世的秦汉文献中未见,今秦简和汉简中的法律文献均可见,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中的“置吏律”篇,有关律文有3条,如:“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置吏律。”“置吏律”三字为标题。又如《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的“置吏律”篇,有关律文达10条,如:“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任免者。其非吏及宦也,罚金四两,戍边二岁。”
罪名
罪名,即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规定的犯罪名称。秦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其中有一系列的罪名。“汉承秦制”,一定会承用不少罪名。例如罪名“告不审”一词(又作“告某不审”),指控告不实、不准确的行为。作为罪名,过去在传世的秦汉文献中未见,今秦简和汉简中的法律文献均可见,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又如《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告不审及有罪先自告,各减其罪一等,死罪黥为城旦舂,城旦舂罪完为城旦舂。”
限于篇幅,以上我们的论述还十分简略,对每一类“汉承秦制”词汇现象所举例也很少,其实每一类的例子都是很多的,例如罪名的“汉承秦制”词汇除上举外还有不少,如:盗铸钱(私自铸造钱币);伪写印/伪写玺(假造印玺);群盗(合伙行盗);诬告人/诬人(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控告别人有犯罪行为,以达到陷害人的目的);去署(擅离岗位);纵囚/纵(官吏故意放走罪犯),等等。
词汇史上存在着与“汉承秦制”政治现象相应的“汉承秦制”现象,并且这是一种成系统的词汇现象,大系统中又包含若干小系统。所谓大系统,即“汉承秦制”词汇系统;所谓小系统,即“汉承秦制”的职官制度名系统、行政区划名系统、行政机构名系统、刑罚名系统、律文名系统、罪名系统,等等。各个小系统中有不少成员。这种“汉承秦制”的词汇现象是词汇史上的重要现象。
同时,在大量秦汉简牍出土的今天,我们又可以从语言的词汇入手,来进一步深入研究“汉承秦制”这一政治现象。因为原来我们对“汉承秦制”的具体内容是不清楚的,比如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只知道秦代建立了完整细密的法律制度,但我们根本不知道秦的法律条文、法律名有哪些,就更不知道汉继承了秦的哪些法律制度。今天,我们则可以通过秦汉简牍所反映的“汉承秦制”词汇现象来研究“汉承秦制”政治现象,比如,“隶臣妾”属“汉承秦制”词汇现象,此词最早产生于秦,汉继承而用之,则政治现象上必然是“隶臣妾”属于秦的刑罚,汉代继承而用之,属“汉承秦制”的政治现象。
总之,在大量秦汉简牍出土的今天,我们得以发现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相对应的“汉承秦制”词汇史现象,这一语言现象不仅有利于词汇史的研究,也有利于秦汉史的研究。
Ⅲ 中国历史朝代实行的制度依次是什么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县制。
汉: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内外朝制度,郡国并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
北宋:在中央,设中书门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将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
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拓展资料
1、中国古代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历朝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2、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3、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Ⅳ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变化
中国古代历代政权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选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历史的3大主线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君主专制不断加强、人才选拔不断公正规范化。历朝制度继承与发展
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君主专制脉络: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汉(中外朝制)——魏晋南北朝(三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书省制)——明(废宰相、设内阁、司礼监)——清(南书房、军机处)。
选官用官制度脉络:西周(世卿世禄制)——秦(军功爵制)——汉(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举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则天首创武举、殿试,明朝开始限定考试内容为四书五经,采取八股取士)。
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
1.夏讷时期初步建立官制,在地方封候伯。
2.周朝建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地方封诸侯,实行森严的等级制服。
分封制使地方封候势力逐渐扩大,在东周时严重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
3.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在中央高皇帝制度和中央官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用于加强中央集权。
4.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5.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6.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
7.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8.明时废丞相,六部分权,加强中央集权。
9.清时设南书房,设军机处,废内阁,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使中央集权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Ⅳ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长期沿用的社会经济基础是什么
小农经济自产自销的生产模式
Ⅵ 中国古代有哪些朝代开创了哪些制度为后世所沿用
西周的宗法制、礼乐制
秦朝的法制、郡县制
隋唐的科举制
Ⅶ 中国共产党哪些制度是沿用古代的!!在线等急!!!!
最明显的就是郡县制,从秦始皇到现在,都在使用。
还有,科举制,从唐代开始到现在,历朝历代都是要考试才能当公务员。
户籍制度,从秦始皇到现在,历朝历代都有户籍制度。
……
Ⅷ 中国历史朝代众多,有没有好的制度沿用至今的
中国历史悠久,朝代众多,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好的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呢?答案是肯定的,中国古代诞生过许多制度,这些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有些制度优越,直至今日仍在使用。
史官制度意义重大,史官们以手中的笔记录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为后世研究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而且也能让后人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所以史官制度无疑是一项良好的制度,而这项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Ⅸ 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法规一直沿用的是什么
商鞅变法(成功): 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在公元前四百多年的秦国推行了有利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变法。虽然商鞅本人最后身裂咸阳西市口,但是其变法内容却成为秦国以后两百年间赖以驰骋六国的强大政治引擎。
屈原与《宪令》(失败):屈原,一个“屈”字似乎成了他一生政治命运的谶语。他试图通过劝谏楚庄襄王实行政治尤其是吏制方面的改革,一洗当时楚国陈腐的政治空气。重新使这个曾经辉煌的霸主之国焕发生机。最终其改革在权贵反对和主上易心的双重打击下被扼杀于未然。
晁错与七国之乱(失败):虽然七国之乱最后被平定,但这完全不是晁错政策的果效。相反他的削藩主张差一点将这个诞生只历百年的帝国葬送于旦夕。孔子解《易》辞中有段话:“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成害矣”。汉景帝、晁错、天下可谓对号入座。
王莽与“托古改制”(失败):王莽迂腐的学术和政治见地似乎决定了他失败的必然。仅仅依靠一本《周礼》就妄图凭空建造出一个尧舜虞唐般的清平盛世。其儿童画般的改革蓝图的实施将一个本意摇摇欲堕的西汉王朝卷入了一场更加荒唐可悲的混乱中。不过,就其改革精神而言却犹比那些一味只奢皇帝位的英雄更显出一些傻傻但可贵的勇气。
王安石与变法(失败):王安石的变法和他那位同姓前辈一样也是深得《周礼》的奥义。然而,他的变法中更多的注入了可操作的成分。如果他不是过分的急功近利,如果能在变法的推行上采取循序渐进而不是如火如荼的方式,如果能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上多下一点心思,如果能使法规的执行和配套监管制度更加合理化;那么也许中国的历史会被大大地改写了。因此在我看来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也许是中国历史上最令人痛心的变革失败之一。
张居正变法与万历罢朝(功败垂成):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三次主要的士大夫自发倡导的改革,张居正确实做到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其在改革的宗旨在合理的实施方式的运用下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无论是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可是他的致命伤之一却是忽视了皇权的实际存在。张居正作为皇帝的老师深的皇帝的敬畏和太后的信任,这也是他改革一直没有受到最上层阻力的重用原因之一。作为一个改革者他也许是成功的,但作为一个老师自己的思想并没有真正影响这个后人认为心理有点变态的皇帝(这种变态心理和万历对张居正的敬畏有多大关系还有待考证),以至于这个变态的皇帝以他惊世骇俗的方式摧毁了张居正苦心经营11年的改革成果。仅三十余年的罢朝和丧心病狂的“矿税”征收(据说到了指地为矿、伸手抢钱的程度)这两点不但是在改革中积累的社会经济财富由正转负,更使政府内部皇权与士大夫阶层的信任程度降到了历史上罕见的冰点。接下来大明荒唐昏君代代不断,这种危机也与日俱增。在明末崇祯给李自成留得信中留言可见一斑(“朕自登极十七年,上邀天罪,致虏陷地三次,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也。任尔分裂朕尸,可将文武尽皆杀死,勿坏陵寝,勿伤我百姓一人。”出自崇祯血诏)。
康梁与“戊戌变法”(失败):清代政治僵化,“变法改革”似乎成了中国政坛中的一座禁园。直到19世纪末叶,中国皇帝光绪才在甲午战争失败的巨大屈辱中警醒,立志实行变法。从而再次推开了这座禁园锈迹斑斑铁门。然而“秀才造反,三年不成”的俗语又一次在这些胸怀大志而政治权术稚嫩的“秀才”身上得到验证。但是千年的封建桎梏终于在如谭嗣同这样的变法义士热血的浸润中松动了。
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失败):孙中山对中国贡献犹如华盛顿之于美国的贡献。但是在孙中山先生的那个年代,中国又有多少人知道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呢?国民思想领域革命的缺失注定了在那些手握重兵的军阀看来,孙中山不过是在中国政坛上完成了又一次王朝更替的“洗牌”,而接下来该是他们“自摸”了。
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成功):中国百年来纷乱的政治舞台终于在这一刻稳定下来,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冷静地整理一下烦杂的思绪。
邓小平与“改革开放”(进行时):当世之事,无以史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目前中国正时刻处于变革的快车道上,如何在繁复的改革进程中尽最大可能不踏错步;如何可以当局而不迷?希望历史能帮助我们得以在第三者的角度审视当今世事的变迁和得失。中国已经遭受了太多太多失败的改革,在当今列国争雄的局面下,改革精确度的高低已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兴衰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