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历史上涉及土地问题的史实有哪些
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有:
①井田制,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②商鞅变法承认土内地私有容;
③王莽实行王田制;
④曹魏实行屯田制;
⑤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⑥清实行更名田。
(1)啊中国的土地历史扩展阅读: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㈡ 中国历史上一共有几次土地改革
中国土地制复度 中国土地制制度沿革 1、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㈢ 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3、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㈣ 历史上中国被侵占了多少土地
唐末自秦时为中国领土的越南独立出中国,元时失去乐浪四郡。明中末期失去图门江入海口等土地。清俄《尼不楚条约》失去实地一百八十万左右,以及明义上的西伯利亚。乾隆时《雅克图条约》三次失地失去贝尔加湖南岸。
㈤ 中国历史土地问题
中国古代的土地问题
1.古代的土地制度主要有:
①井田制,形成于商,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②商鞅变法承认土地私有;
③王莽实行王田制;
④曹魏实行屯田制;
⑤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⑥清实行更名田。
2.古代重农抑商政策
3.古代的赋税制度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如西汉的编户制度、北魏的租调制、隋唐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以货币为征收方式的赋税制度,如募役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4.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①1931年,中共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
②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③1947年.中共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④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因此土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头等大事,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如何保证农民利益,是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而要解决农民问题,就要解决好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
㈥ 中国历史上的所有土地改革
土地复改革运动:
①原因制:
a、根本原因: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b、目的:为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以调动人民革命的积极性与参加国家经济恢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
②概况:
a、1950土改开始。
b、与以往土地政策的区别:以往是限制打击富农经济,而此次采取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政策——这有利于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更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及早日恢复经济与发展经济。
c、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已基本完成。
③意义:
a、彻底废除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完成了民主革命时期未完成的彻底反封建任务。
b、广大农民经济、政治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与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㈦ 历史上中国一共失去了多少土地都是被哪些国家瓜分了
中国的近代史就是一段屈辱的历史。从1840年到1949的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遭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大规模入侵,损失了3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不过,中国历史上失去的土地远远不止这些,那么今天我将盘点下中国曾经失去的土地。
朝鲜地区。这里说的朝鲜是朝鲜半岛北部,这里最早的政权——箕子朝鲜、卫满朝鲜、高句丽都是中国的东北民族建立的。汉武帝时期,灭卫满朝鲜,设置汉四郡,后来逐渐被高句丽吞并。唐朝灭高句丽之后,设置了安东都护府。不过可惜的是,随着新罗的北进,导致朝鲜逐渐沦陷。新罗是韩国第一个政权,是三韩之一的辰韩建立的。明朝时期,韩国高丽王朝和李氏王朝不断北侵,将疆界线推到了鸭绿江—图们江一线,明朝无可奈何,只好承认。
那么这些土地的总面积大概有多少呢?大概算了一下,差不多在400万平方公里左右。
㈧ 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1、 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 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 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 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