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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历史

发布时间:2021-02-05 18:10:43

⑴ 中国历代反腐最强的朝代是哪个朝代

反腐力度吧?
腐败是根除不了的。它的形式也会随着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你比如美国、在美国有内政治容献金、你可以直接给你中意的政客或者意见领袖捐钱、但每个人有上限限制(1000美元)、可是暗庄交易一直存在、而且花样繁多。比如给你办酒会、召集一帮富豪参加、通过抬高门槛提高门票钱、卖门票钱。或者以你的名义给你成立一个基金、这样金额就没有限制了。
如果是中国历史上反腐力度最大的朝代是哪个朝代。
那就是明朝了。
贪污六十贯剥皮实草。六十贯就是六十两。这个金额相当于一个地方大元半年的工资。在明代巡抚一级的封疆大吏、一年的俸禄(工资)大概也就是160两左右。
不过后来朝廷默许了什么冰敬、火耗。
明朝后期官员贪墨也很严重。
国库还没有京官有钱。
崇祯后期国库存银2400多两。
李自成进北京成立比饷镇抚司、从京官手里弄出来7000万两。
2400、7000万。
你想象一下。

⑵ 我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经历了哪几个历史阶段

一、建国前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到1949年成为全国执政的党,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和地下斗争时期。艰苦的斗争环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于党的事业,勤政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历史转折关头,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和投机革命的人,在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下走上腐败道路。因此,我们党一贯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坚决抵制剥削阶级影响,防止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
1.大革命时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不良分子,必定会使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任务,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才能巩固革命营垒,才能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个《通告》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斗争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部队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迅速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井冈山时期更加高涨的革命局面。但是,随着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在红四军党内、军内以及根据地政权中也逐渐产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有的人不愿意在艰苦的乡村创建根据地,要红军开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还有少数人置军令军纪于不顾,带着钱财,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红军战争和根据地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除对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外,还提出了党和军队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决议》分析了红四军党内、军内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等,指出它的结果将会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要求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红色政权的建立,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政治保障。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在苏维埃政府中也有少数干部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他们乱用公款,挥霍浪费,甚至发生贪污犯罪现象。当时瑞金县机关一个月内用纸费达200余元(银元),灯油费126元;该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某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粮票等,合银元共2000余元。这不仅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声誉,而且给革命根据地财政带来很大困难。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帮助红军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驱逐各地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等具体惩治条例。这场斗争历时二年零八个月,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止。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充分依靠群众。1932年3月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检举委员会,提出“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从而把反腐败斗争引向高潮,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广泛的群众基础。②把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切重大的财政经济问题都要经过代表会议讨论,并受代表会议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斗争的积极性。中央苏区还颁布了统一的税收条例和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便于群众监督。③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说:“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1]
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后来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的廉政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3.抗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我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和边区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情况极为复杂。国民党坚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在经济上,根据地承认地主阶级的剥削,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因此,地主、资产阶级的剥削意识以及国民党的思想作风必然会腐蚀我们的队伍。革命队伍中出现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极思想,继而又出现贪污腐化现象。此类现象在基层政权中尤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陕甘宁边区党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立即执行。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条例法规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收到了明显效果。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执法严格,出击有力。根据各抗日民主政府颁布的惩治贪污法规条例中的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当时任清涧具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因此,当地群众称陕甘宁边区为奖廉肃贪的模范。民主政府的声誉迅速传遍全国,吸引了大批爱国志士奔赴延安,参加抗日。②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同志。案发后,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对此,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对革命作过重大贡献,在此民族危难之紧要关头,应对他免除死刑。当地群众也对此议论纷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此案件作了认真研究,经中共中央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召开公审大会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毛泽东同志就此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2]③把反腐败与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后来,毛泽东又写了《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阐述革命人生观的光辉篇章,教育党员和干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官员下山“摘桃子”,任意将收复区的民有企业、私人房屋指为敌产加以没收,而后据为己有。国民党的这种贪污抢占风气,不可避免地影响共产党员中某些不坚定的分子。当时在新解放区也发生了一些贪污现象。因此,1946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4]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随后其他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发了同类条例。各条例首先明确规定贪污罪的界定范围是:在土改中侵占或窃取群众斗争果实者;缴获敌人物资应交公而私行留用者;凭借政治地位或职权,勒索强占、强征、强募财物或受贿者;吞没或盗卖公物、公粮、公产者等等。这些条例还规定了严厉的惩办措施。如东北地区规定贪污2万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晋冀鲁豫规定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各解放区严格执行惩办贪污条例,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进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红军时代创立的,根据各大解放区军队执行的情况,经过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于1947年10月以解放军总部训令形式重新向全军颁发,要求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解放区党政军的反腐倡廉建设同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共产党深得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八百万军队,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国后的反腐败斗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产党从领导根据地解放区的局部政权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也是共产党面临的比革命战争更加严峻的考验。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向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如何避免“始兴终亡”的问题。毛泽东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肃地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决议:对党的领导干部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会后不久,党中央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迁往北平。毛泽东离西柏坡时登车后向周恩来风趣地说:我们要进京赶考。我们进北京,可不是李自成进北京。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总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是要掉队的。新中国的成立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表现为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整顿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中心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保持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这次整风根据延安整风的经验,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自我检查和组织帮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的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堕落的道路。他们勾结私商以各种手段侵吞、盗窃国家财物,有的收受贿赂,包庇资本家偷税、漏税。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底仅中央人民政府系统的27个单位中就发现1760多人有贪污行为。同时在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风气也相当严重。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干部向河北省委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严重违法乱纪,进行巨额贪污的事实,引起河北省委重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央作了报告。中央立即批转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认真研究,注意发现所属单位的同类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一次党内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发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5]。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随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到1952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相当于新币1000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05916人,占贪污犯总人数的8.8%(总数为120多万人),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宣判了总额为亿元(相当于新币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贪污犯。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23亿元,相当于新币23万元)、公安部行政处副处长宋德贵(贪污6.4亿元,相当于新币6.4万元)分别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宣判全国解放初期最大的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总计171.6272亿元,相当于新币171.6272万元)死刑,震动了全国,成为共产党执政后反腐败的第一声巨雷。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案发,促使党中央下决心发动“三反”运动,清除党内已经滋长起来的腐败现象,从而净化了党风和社会环境。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也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和移风易俗的群众运动。此后,“奢侈浪费可耻,艰苦朴素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官不贪,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荡涤了旧社会的腐朽丑恶现象。

⑶ 中国历史上最能反腐的是哪个皇帝

应该是明太祖朱元璋,具体看这篇文章
黄袍加身之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没有忘记他的苦出身。十七岁时,还被人叫着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长,过着乞讨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这样“接地气”的经历,使他对贫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经叱咤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么快土崩瓦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别重视廉政建设。

戴着枷锁的王朝

明初的官场,充分贯彻了“治乱世,用重刑”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犯下贪污罪行的官员,朱元璋严厉惩处绝不手软。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别将有关赃罪条文单独列出,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达到八十贯(一贯相当于银一两),就要处以绞刑。他还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开列了一些从重惩治贪污官员的典型案例,让大小官员以此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对约束官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负责纠劾“坏官纪者”,还有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县官。此外,国家还赋予地方士民直接进京陈事或将危害地方的贪官污吏拿送至京师的权利,并规定地方不许阻拦。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朝在开国年间吏治较为整肃廉明。然而,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逐步恢复发展,商品经济日趋繁荣,人们不再满足于糊口度日,开始追求现实的享乐,并向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个社会攀比之风盛行,拜金主义大行其道。与此相应,官场中的风气也每况愈下。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送礼行贿,公然进行。在平时,官员特别是京官,盛行将叶子金夹在书册中贿送,美其名曰“书帖”、“书帕”,往往于相见揖让时,“口叙寒暄,两手授受”,人称“世风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官员的俸禄标准较低,正一品官员的年俸禄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县的年俸禄只有90石,为官员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渐渐地,朱元璋悲哀地发现,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宝不再有效,血雨腥风中,十五万颗贪官的人头落地,却依然挡不住他的官员“前腐后继”。杀到后来,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样和妻儿诀别,嘱托后事。下班回家,庆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时,官员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剥皮楦草,前任贪官的皮囊在风中摇曳。

这样戴着枷锁的王朝岂能长久?郁闷的朱元璋,瓦刀脸上挂满了问号。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后期,官场已彻底成为贪污的渊薮,腐败的巢穴。此外,由于法网日弛、监察失效、考课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严密的监察体系逐渐失去了效果,贪污腐化的趋势愈发不可逆转。大明王朝,已经走过了富有朝气、蓬勃向上的壮年时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

然而,也有那么一些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着一身清廉之气,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澜于既倒,拯大厦之将倾。

路迎就是这样一位清官。路迎是山东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他在湖广襄阳知府任上,严格约束衙门中的胥吏,并坚决打击地方上对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强,治绩为当时人所称道。后来,路迎又先后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处南北要冲,南北往来官员的接待费用以及运输北上物资所需的各项杂费,都向当地的民众摊派,而这些款项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门书役以及驿站官员的腰包。小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项浮费,节省了许多有名无实的开支,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淮安人民感恩功德,专门建立祠堂为他祈福。

由于治绩突出,路迎被升为浙江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路迎到嘉兴府视察,知府照例向他馈送银两。路迎不但将馈赠原封不动地退回,还在嘉兴知府的礼单后写道:“此物奚从来,奈何污我?”该知府随后也因为考绩为“不谨”而被罢免。同年,路迎升任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边境重镇宣府。当地军士骄横,往往虚列名籍,冒领、侵吞边镇钱粮。路迎仔细核对军士名单,严厉打击将领克扣士兵钱粮以及冒领、贪污军饷的行为,不到两年的时间,边政肃清。

最有名的清官

要论明代的清官,最有名的当然是海瑞。

海瑞,字汝贤,海南琼山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举人。他幼年生活困苦,深悉民间疾苦。在担任浙江淳安知县时,海瑞只吃粗米,且命老仆在官署空地自种蔬菜以供日常食用,为母亲过寿,他特意买了两斤肉,以至成为传遍街头巷尾的“重大新闻”。万历初,首辅张居正特意派巡按御史查察当时赋闲在家的海瑞,御史只见粗茶淡饭,居舍萧然,不由得叹息而去。

海瑞驭下甚严。他严令下属不许以任何形式贪污受贿。在淳安任知县时,就曾立下规矩,如果有人用钱物到衙门打点关节,无论数额多少,行贿者和受贿者都要被处以枷号两个月的处罚。超标招待过境的官员和使节是当时危害甚大的一种行贿方式,海瑞则力图整治这一风气。还在他担任淳安知县时,巡盐都御史鄢懋卿出巡,此人表面上要求地方一切从简,其实所到之地,极尽搜刮之能事。在即将经过淳安时,海瑞特地上一禀帖说:“传闻所至与宪牌异,欲从宪牌则惧招尤,欲从传闻则恐违宪。下邑疲敝,未知所从。”鄢懋卿见到禀帖,一笑置之,最终绕道而过。

他还将嘉靖朝以后官场贪污盛行、民生凋敝归因于惩处贪官污吏的刑罚太轻,为此他上疏恳请万历皇帝恢复太祖时枉法八十贯论绞的祖制,甚至认为应该对贪赃枉法之徒重新使用剥皮楦草(明初酷刑,剥下人皮,用草填充之)的酷刑。

海瑞的所作所为,对于当时贪污、奢侈盛行的风气,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因为忌惮海瑞的威严,当地有贪腐劣迹的属吏大多自行辞职离开。在当地监督织造的中官甚至因为海瑞的到来而减少了自己出行时的仆从,平时生活讲究排场奢华的豪强将朱红大门临时涂成黑色。

最为人称道的是海瑞卒于官署后,遗物只有俸金八两,葛布一端,旧衣数件,靠朋友们凑钱才为他入殓发丧。目睹这一切的时人朱良感慨道:“披鳞直夺比干心,苦节还同孤竹清。龙隐海天云万里,鹤归华表月三更。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三字经知县”徐九思

《明史·循吏传》记载了这样一位深受百姓爱戴和传颂的地方官代表,他就是句容县知县徐九思。

徐知县是江西贵溪人,虽官位不高,但刚正廉洁,爱民如子。在徐九思刚出任应天府句容县知县时,有一个狡猾的县吏,拿一份空白文书来偷盖县印,徐九思发现后,要依法对其予以重惩,衙门里的众官员为其求情,但他秉公执法,不为所动。从此,句容官场风气为之一变。

徐九思到句容不久,同僚及当地百姓就逐渐了解到他的“爱民三字经”,即“勤、俭、忍”。“勤”,就是勤于公务,为避免县吏在征税催赋、佥派徭役时营私舞弊,徐九思先是了解乡民的贫富状况,然后再依据实情分配徭役,平衡赋税的轻重,查实豪强隐占的赋额,不再转嫁到贫困户头上。

“俭”,就是节俭裕民。徐九思要求自己“不嗜肉,惟啖菜,佐脱粟”,他在县衙的园圃里种上蔬菜瓜果,饲养了家禽,还把园中的水池改建为鱼池。园中的收获不仅改善了县吏的生活,而且节省了县衙的招待费。目睹当时贪腐盛行、奢靡成风的情形,食不甘味的他苦思冥想,居然想出了这样一个创意——命人在县署前的石屏上刻画了一棵青菜,居中题词:“为吾赤子,不可一日令有此色;为民父母,不可一日不知此味。”两边配上一副对联:“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以此自勉也警示他人。这块被称作“菜铭碑”的石屏与立于衙署大堂前的戒石碑,赫然成为句容县衙独特的风景线。

“忍”,就是忍让不争。徐九思告诫自己安于清贫,不争名利,不与贪官同流合污。但是他的忍是有原则的,他对自身的名利可以“忍而不争”,对于百姓的利益,则丝毫不忍不让。句容曾遭大旱,官府开仓发粮赈灾。按照旧例,应当将救济粮全部平价出售,粮款上缴。徐九思认为,灾年中真正受难的灾民早已无钱,平价之粮对于他们犹如市价,而有钱的豪民富户却乘机抢购囤积。为此他向上官据理力争,并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改革,将拨下的救济粮,一小部分以市价出售,以归还官仓;其余大部分粮食,他亲自监督,在县衙前施粥,救助饥民,使有钱者无空子可钻,无钱者却能真正受惠。

荣膺“三字经知县”称号的徐九思,在句容知县任上整整九年。离任时,每天都有大批民众前来与他道别,致使其行程延迟了一个多月。全县民众自发为他建立生祠,将他当作神灵来供奉崇祀。“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这幅对联也流传至今,成为清正廉洁的格言。

大明历经276年,不乏这样清正廉洁的官员,虽然受时代和政治体制的限制,他们无法也不可能改变其时政治腐化、吏治败坏的大局,然而,他们与腐化风气相抗衡的铮铮傲骨以及对当时和后世社会的警醒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中国的传统时代,法令制度发挥效用的空间相比于今天要大大压缩,而且已有的法令制度又受制于皇帝的主观意志,并依其需要随意变更。这样,就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官员个人的人格品质、能力和意志等,就很大程度决定着国家政治和地方管理的好坏。因此,清官们在社会治理、社会稳定以及为百姓谋利方面功不可没,仅以封建制度的卫道士来评价他们是有失公允的。

当然,清官绝不仅仅意味着不贪污、不爱钱,这只能称为廉吏。察吏安民,兴利除弊,谋求百姓的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才是官员的基本职责。那些历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贫乐道的同时,更为人看重的是为官一任,有所作为。

⑷ 历史上最强悍的反腐,为什么最终归于失败

历史上著名的反腐案例1、北宋的高薪养廉,宋真宗赵恒,史上称之为“中国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完善官员休假制度。

第四,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设立御史台,行使相当于现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

辉煌成绩:

1、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

2、画家张择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图》来描绘了北宋时期的清明盛世;

3、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赞誉: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国家。

结果

北宋的官员成了与秦、汉、唐、元、明、清的官员相比是最幸福的人。宋官是最好做的。北宋的皇帝是只讲意识形态建设,不讲军事实力的。大臣没有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传统。讲的是吃喝玩乐,带头骄奢淫逸,广置田产楼阁,多纳歌妾舞姬。北宋皇帝讲的是高薪养廉、从优待官。北宋因为贪腐丢官的人很少,因贪腐而遭杀头和灭族的官员几乎没有。北宋的政治生态不仅使北宋王朝毫无政治理想,反而为蒙古人奴役汉人,建立欧亚大帝国打下了一个优良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基础。

2、反腐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创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唐帝国的“贞观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有学者认为: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主要表现在:

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

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

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贞观王朝被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

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国传统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但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远瞩,给予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辉煌成绩:

1、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

2、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3、贞观时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结果

李世民依靠个人的力量进行反腐,而且权力高度集中,就造成了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个人的反复无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意识到大功告成之时,唐太宗便意骄志满起来。以贞观十七年(643年)魏征去世为界限,贞观君臣关系和政治风气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贞观之治”的上升期,后期是“贞观之治”的下降期。

而正是在后期,唐太宗把虚怀若谷的纳谏之风渐渐地抛弃了,很少听信正确的意见只相信他个人的权威和极少数心腹的话,以孤家寡人的独断专行代替兼听众意。于是,群体的合力遭到破坏,治世的生机被遏制,中断了富有活力的政策,君臣间的合作与信任遭到了严重损害,随着活力的丧失和惰性的增长,盛极一时的“贞观之治”就不可避免地呈衰颓之势。

贞观后期,整个智囊群体开始染上一种随和的、顺从的、与世无争的色彩,这与贞观前期智囊群体那种勤奋、进取、直言敢谏的风气已截然不同。朝中大臣都恪守中庸之道,为保全禄位而不敢多言。还有一部分高级官僚随着官职的升迁和权势的增大,意志却逐渐衰退,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有人迎合唐太宗所好,大献殷勤,进贡奢侈品,全然不顾朝政的衰落。

有人托病不朝,安度晚年,将国家大事置于脑后。大臣中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行为经常发生。贞观后期臣僚们群体素质的蜕变,是唐太宗“渐不克终”的投影,臣僚的变化反过来也加速了唐太宗的衰败。

历史上的统治集团在进入盛世后,满足于维持现状,对眼前的问题小修小补,乃至自高自大,掩盖矛盾,粉饰繁华,却看不到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性。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就在这种状态下滋长,日积月累,变小患为大患,一发不可收拾。

创造“贞观之治”的唐太宗也不例外,随着国家情况的迅速好转,他渐渐变得懈怠和荒疏,开始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淡漠了草创天下的艰难,走上了淫奢之路,他驱使兵丁,大征徭役,到处兴建宫殿、别馆,规模越来越大。

由于大兴土木,徭役不断增加,人民不堪役使,以至于砍掉自己的肢体以图逃脱。唐太宗因滋生自满之心,无法完全做到居安思危,无法真正坚持善始善终,一世英名不保,盛世基业不克善终。

3、大明王朝的严刑酷法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惩贪手段最严厉的朝代。明朝的官场是人类最高危的行业。明朝的官员是一帮最没有人格、尊严、隐私和安全保障的群体。明朝吸取了宋亡的教训,在国家政治管理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明朝对官吏的监管程度比对囚犯还严。手段包括:设置耳目、跟踪侦监、下属举报、随时抄查、亲邻连坐、朝堂棍打、刑讯逼供、诛杀九族、剥皮悬尸。也就是说,明朝是中国历朝在反腐问题上杀官最多最狠的朝代。然而明朝却是历代贪腐问题最严重的朝代。

在历史上,是朱元璋时代,反腐的“铁腕”甚至是“铁血”远超其他历史时期。《草木子》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贪污受贿六十两以上,就要在土地庙前剥下皮来,里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边上,以提醒下任官员不要贪污:“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污者,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这岂止是触目惊心,准确地说是令人毛骨悚然。

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1371)甄别天下官吏,八年(1375)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一般估计,朱元璋在反腐过程中杀掉的官吏在十万到十五万名之间,数量不可谓不多。

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严厉打击贪污腐化的特殊时期。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朱元璋反腐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还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为权、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枭首、凌迟、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种非刑。

因此,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极为危险的勾当。据说,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官员就吓得面如土色。在这种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因此本来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们在这个时期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多不乐仕进”。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至自残肢体。

不少人在时过境迁之后,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结果:朱元璋反腐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与历史其他时期比较,朱元璋时代是贪腐现象较少的时期。但是按朱元璋自己的标准,他的反腐还远远没有达到目的。朱元璋多次表示,官员队伍的治理整顿成效并不显著:“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我们看朱元璋从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颁布的多道榜文,可以看到让朱元璋不满的官场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县州府行省官吏在职役者,往往倒持仁义,增词陷良”;“凌虐良善,贪图贿赂”;“奸顽小人,恃其富豪,欺压良善,强捉平民用为奴仆,虽尝累加惩戒,奸顽终化不省”;“无藉之徒,不务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贼。若不律外处治,难以禁止??”

虽然反腐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状况终于没有出现。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反而加紧贪污搜刮的活动。他们“当未仕之时,则修身畏慎,动遵律法。一入于官,则以禁网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资”,享受一天是一天,于是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民众监督也很快破产了。民众可以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呜呼不已。

朱元璋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洪武二十三年,他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抛开朱元璋自己的苛刻标准不提,客观地说,朱元璋的铁血反腐短时期内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从长期历史效果看,朱元璋的反腐是失败了,而且是彻底的失败。虽然他在世时,贪污腐化现象得到了一时的抑制,然而却积蓄了巨大的反弹能量。在他死后,腐败又迅速发展起来,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被列入历史。

朱元璋的错不在于反腐,而在于情绪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对《大诰》所载案例逐条进行考证,其结论是几乎所有大诰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处刑不当、枉施刑罚的问题。面对贪腐,朱元璋过于迷信暴力。他在反腐问题上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就是没有反思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在惩贪问题上,“强盗”出身的他显得相当“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认为用刀剑可以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合理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再强悍的政策措施,也只能收效于一时。

4、雍正反腐:对贪污官员抄没家产,实行“养廉银”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

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当时雍正对一些大臣的惩办显然还有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但也确实起了打击贪污的作用。与此同时,雍正解决了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政府开支没有保障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实行“养廉银”。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

结果

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权杖后,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转为平和放任的风格。尤其乾隆晚期,贪污之风盛行,吏治废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亿之侈,驿骚之繁,将十倍于康熙之时”。为了维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钱财。乾隆帝规定,官员犯有某些过失或不尽职责,可向皇帝交纳罚银或赎罪银,以换取宽恕或免罪。交纳的银两,收归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宠臣和?,任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执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庆时被责令自杀,抄没家产。人谓其家财八万万,敌清朝当时岁入十年以上。与官僚们骄奢淫逸生活相伴随的,是贪污的风气盛行,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各级官吏层层贪污中饱,整个官场弥漫着贪赃枉法、惟利是图、阿谀奉迎的恶劣风气。各级官吏过着犬马声色、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

⑸ 中国共产党反腐历程

中国国共产党的三分之谊长是长远的不是一条玉溪就能完成的那边很多趟过来也就说他们做的非常紧闭有的还到了国外所以对这种事情有一定的难度粒橙是真心的去做到复杂但但最终一定会去的胜。

⑹ 中国历史上有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反腐

1 9 8 9年后,十年一次。

成效很明显,一朝天子一朝臣。

⑺ 中国的反腐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在建国之初就有反腐制度。

反腐的重要意义在于国富民强,政权稳固,民心安定。政治上励精图治,经济上转型创新。民族上实复兴,外交上实现相互了解,为以后国家政策及国家预算公开做准备。最后融入发达的现代化国家之列。

不反腐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存下的大量垃圾就不能及时清理,他们就会象蛀虫一样咬食着我们的改革经济成果,动摇着我们国家政权的基础。败坏我们民族、国家、政党的型像。党风不正、国风不正、民风日下。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新中国不能建立不到一个世纪就步入晚清轨道。中国能不能复兴现在的关键就是反腐败,把权力与制度分开,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7)中国反腐历史扩展阅读:

中国反腐取得的成就: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铁腕反腐,严扎制度笼子,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把反腐推向了高潮,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不敢腐”的局面。这一系列举动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外媒持续的关注。

此次反腐行动查处官员级别之高、数量之多可谓数十年所罕见,同时颁行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从制度上对腐败‘治本’的决心与雄心。

这几年来,频频吸引国际观察者目光的,不只是中国反腐成绩单上不断刷新的数字。不少外媒还关注到,十八大以来,在严打贪腐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而在世界范围内,面对反腐这样一个全球性难题,中国的成果与经验同样能为各国提供重要借鉴。如法国尼斯欧洲研究所学者乔治·佐戈普鲁斯所言,目前很多国家对如何有效解决腐败问题都一筹莫展,而中国在短短几年内就取得了反腐的重大胜利,着实让世界为之惊叹。

⑻ 我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经历了哪几个历史阶段

一、建国前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到1949年成为全国执政的党,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和地下斗争时期。艰苦的斗争环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于党的事业,勤政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历史转折关头,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和投机革命的人,在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下走上腐败道路。因此,我们党一贯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坚决抵制剥削阶级影响,防止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

  1. 大革命时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不良分子,必定会使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任务,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才能巩固革命营垒,才能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个《通告》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斗争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部队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迅速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井冈山时期更加高涨的革命局面。但是,随着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在红四军党内、军内以及根据地政权中也逐渐产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有的人不愿意在艰苦的乡村创建根据地,要红军开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还有少数人置军令军纪于不顾,带着钱财,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红军战争和根据地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除对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外,还提出了党和军队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决议》分析了红四军党内、军内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等,指出它的结果将会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要求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红色政权的建立,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政治保障。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在苏维埃政府中也有少数干部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他们乱用公款,挥霍浪费,甚至发生贪污犯罪现象。当时瑞金县机关一个月内用纸费达200余元(银元),灯油费126元;该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某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粮票等,合银元共2000余元。这不仅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声誉,而且给革命根据地财政带来很大困难。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帮助红军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驱逐各地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等具体惩治条例。这场斗争历时二年零八个月,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止。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充分依靠群众。1932年3月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检举委员会,提出“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从而把反腐败斗争引向高潮,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广泛的群众基础。②把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切重大的财政经济问题都要经过代表会议讨论,并受代表会议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斗争的积极性。中央苏区还颁布了统一的税收条例和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便于群众监督。③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说:“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

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后来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的廉政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3.抗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我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和边区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情况极为复杂。国民党坚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在经济上,根据地承认地主阶级的剥削,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因此,地主、资产阶级的剥削意识以及国民党的思想作风必然会腐蚀我们的队伍。革命队伍中出现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极思想,继而又出现贪污腐化现象。此类现象在基层政权中尤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陕甘宁边区党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立即执行。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条例法规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收到了明显效果。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执法严格,出击有力。根据各抗日民主政府颁布的惩治贪污法规条例中的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当时任清涧具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因此,当地群众称陕甘宁边区为奖廉肃贪的模范。民主政府的声誉迅速传遍全国,吸引了大批爱国志士奔赴延安,参加抗日。②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同志。案发后,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对此,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对革命作过重大贡献,在此民族危难之紧要关头,应对他免除死刑。当地群众也对此议论纷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此案件作了认真研究,经中共中央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召开公审大会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毛泽东同志就此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③把反腐败与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后来,毛泽东又写了《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阐述革命人生观的光辉篇章,教育党员和干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官员下山“摘桃子”,任意将收复区的民有企业、私人房屋指为敌产加以没收,而后据为己有。国民党的这种贪污抢占风气,不可避免地影响共产党员中某些不坚定的分子。当时在新解放区也发生了一些贪污现象。因此,1946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随后其他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发了同类条例。各条例首先明确规定贪污罪的界定范围是:在土改中侵占或窃取群众斗争果实者;缴获敌人物资应交公而私行留用者;凭借政治地位或职权,勒索强占、强征、强募财物或受贿者;吞没或盗卖公物、公粮、公产者等等。这些条例还规定了严厉的惩办措施。如东北地区规定贪污2万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晋冀鲁豫规定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各解放区严格执行惩办贪污条例,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进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红军时代创立的,根据各大解放区军队执行的情况,经过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于1947年10月以解放军总部训令形式重新向全军颁发,要求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解放区党政军的反腐倡廉建设同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共产党深得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八百万军队,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国后的反腐败斗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产党从领导根据地解放区的局部政权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也是共产党面临的比革命战争更加严峻的考验。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向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如何避免“始兴终亡”的问题。毛泽东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肃地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决议:对党的领导干部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会后不久,党中央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迁往北平。毛泽东离西柏坡时登车后向周恩来风趣地说:我们要进京赶考。我们进北京,可不是李自成进北京。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1.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总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是要掉队的。新中国的成立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表现为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整顿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中心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保持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这次整风根据延安整风的经验,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自我检查和组织帮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的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堕落的道路。他们勾结私商以各种手段侵吞、盗窃国家财物,有的收受贿赂,包庇资本家偷税、漏税。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底仅中央人民政府系统的27个单位中就发现1760多人有贪污行为。同时在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风气也相当严重。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干部向河北省委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严重违法乱纪,进行巨额贪污的事实,引起河北省委重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央作了报告。中央立即批转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认真研究,注意发现所属单位的同类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一次党内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发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5]。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随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到1952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相当于新币1000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05916人,占贪污犯总人数的8.8%(总数为120多万人),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宣判了总额为亿元(相当于新币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贪污犯。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23亿元,相当于新币23万元)、公安部行政处副处长宋德贵(贪污6.4亿元,相当于新币6.4万元)分别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宣判全国解放初期最大的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总计171.6272亿元,相当于新币171.6272万元)死刑,震动了全国,成为共产党执政后反腐败的第一声巨雷。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案发,促使党中央下决心发动“三反”运动,清除党内已经滋长起来的腐败现象,从而净化了党风和社会环境。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也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和移风易俗的群众运动。此后,“奢侈浪费可耻,艰苦朴素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官不贪,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荡涤了旧社会的腐朽丑恶现象。

⑼ 中国的反腐什么时候开始

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都强调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古籍上记载的三大特例,堪称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1.反腐从官员选拔开始

贪赃枉法,受贿藏污的腐败行为,是一种官场寄生现象。可以说,从官场诞生那天起,就出现了。西周穆王时编修的刑法《吕刑》中便指出,要防止五种执法受贿行为,即所谓“五过之疵”,可见上古三代时官场腐败已成社会问题。

针对官员腐败问题,历代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从用人角度来看,首先是选出贤能的好官,建立了一套官场“准入”制度,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注重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古人称之为“吏治”。

什么样才是算好官?古人的标准之一是有“德”,且以德为本。“清”,即廉洁,是官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廉洁的官员被古代史家称为“循吏”。为了选到循吏这样高素质的官员,在先秦时即出现了一种“察举”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推荐官员。这种察举手段,民间叫“举贤”,到两汉时,举贤已成为官员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察举”也有严格的法规,先秦时的秦国规定,如果所推荐的官员“不善”,推荐人也要治罪,在汉代则叫“连坐”。

此后,曹魏时期出现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都是古代高层为了选拔到“好官”而采取的手段,特别是科举制度,最为成熟,一直沿用至晚清。

在这些常规选拔制度之外,不少朝代还结合朝情,推出一些“本朝特色”官员选拔手段。如在公元十世纪的五代十国时期,便出现了一种另类绝招 “阉割”。

此手段真可谓天下奇闻。实施这种另类选官制度是南汉,地域在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记载,当时的南汉皇帝叫刘鋹(后主),相当荒淫,政事全权委托当时的龚澄枢、陈延寿一班人处理。龚澄枢等人便根据刘鋹的意思,规定拟用官员均须阉割,此即史书中“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记载。

如此选拔官员的理论依据何在?刘鋹有这样一番解释:“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没了生殖器的官员就不为子孙着想,不贪,忠心?显然是否定的。历史上宦官腐败一直是官场重灾区,从秦二世时的宦官赵高,到明武宗时的掌印太监刘瑾,都以敛财弄权,祸害朝政出名。

据明王鏊《震泽长语·杂论》所记,刘瑾出事后,从其家里抄出:“金共一千二百五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其他大量财宝还未计算在内。所以,史书上称刘鋹“尤愚”。

但让官员“净身”后上岗,也不能说对反腐没一点用处,起码在防止官员生活腐化、乱搞两性关系方面,还是有作用的。
2.反腐鼓励民间参与。

汉武帝刘彻设立“刺史”提倡“打小报告”

一个不容回避的历史事实是,不论古代选拔官员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官场腐败仍层出不穷。于是古人在注重选拔高素质官员的同时,也想到预防腐败这一招,各朝都成立相当于今反贪局或监察部这样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朝是中国历史第一个建立完备监察机构的朝代,此机构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御史大史是副丞相级别,其下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地方郡县也都配备了相应的监察官员。

汉代时,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丞相同一行政级别。刘恒(汉文帝)当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力的情况,临时调派身边可信人员到下面核查,此行为称为“刺”。刘恒孙子刘彻(汉武帝)当皇帝后,觉得这做法好,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一种新型的“反腐办”。

在常规监察机构反腐外,古代还有非常手段。其中最有效的一招,是动员民间参与反腐,在“举贤”的同时,鼓励民间积极“举报”。其具体操作办法是,鼓励越级上访。刘彻在位时曾专门下诏,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即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鼓励基层官员、民间人士越级上书、诣阙言事。这种在非正规渠道外反映情况的行为,叫“言事变”,其实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

南北朝时的北魏也提倡“打小报告”。《北史·魏本纪第一》记载,拓跋嗣(魏明元帝)当皇帝时,于神瑞元年(公元414年)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守宰不如法,听百姓诣阙告之”。

“打小报告”这种上书行为,又叫“上奏折”。到了北宋,如此“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这样反腐奏折。《包孝肃公奏议》一书几乎全是揭露、举报官员腐败的,全书187篇,有55篇直接举报贪官污吏,当时的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明太祖)更把“打小报告”推到了极致。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据朱元璋组织编撰的《大诰·民陈有司贤否第三十六》,不论大小官员,只要发现“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老百姓可以联名写举报信,到京城上访。

老百姓甚至可以将贪官直接“绑缚赴京治罪”。《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中记载,押贪官进京途中,即使身上没有证明信,官员也不得阻拦,关卡要“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如果有人敢阻挡进京,“其家族诛”。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官员一旦被查出是贪官,是别想挪个地方做官的,连其儿、孙都将被“株连”,失去当官机会。

3.反腐重在立法严惩

明太祖朱元璋惩贪 “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举贤”与“举报”,虽然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但腐败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于是, “制度反腐”成为一种探索。所谓“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贪用重典”。中国反腐立法时间相当早,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犯人同罪。

秦国有《置吏律》、《军爵律》、《内史律》等专门针对官员的立法,严惩“不廉洁”的“恶吏”。特别是经济问题的犯罪,决不手软:“通一钱,黥城旦罪”,意思是,行贿一个钱,都要被判处在脸上刺字,再罚去修城的“黥城旦”之刑。

汉代的量刑标准是:“赃二百五十钱以上”,即免职;主政官员“盗直十金”,即判死刑“弃市”。250钱在当时还买不到一件像样的衬衫,可见处罚之重。

隋唐时,反腐的相关立法更为缜密、规范。《唐律疏议·职制》“受人财而为请求者”条规定:一般官吏受贿,“坐赃论加二等”,“即一尺以上笞四十,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如果是握有实权大权的“监临势要”,则加重处罚,“一尺以上杖一百,一匹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宋元两朝反腐也有特色。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宋太祖),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官吏盗公物,据为己有的,与其他盗窃一样,“赃满五贯文者处死”。五贯钱什么概念?当时的县令月俸料钱在10至20贯(千钱),侵吞不到半月的工资就要处死,如此反腐令人生畏。即使在后来酷刑著称的《大明律》中,官员枉法“赃至百二十贯者”,仅“免绞充军”。

但在事实上,明朝惩治腐败比宋朝厉害多了,因为明朝常设“法外之法”。据清赵冀《二十二史札记》“重惩贪吏”条,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下诏, “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一般贪官罚到京师“筑城”;贪污银子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

60两银子,在当时算是笔小财。据《明太祖实录》所记,当时1两银子可以买到1石米,也就是说,60两银子可以买60石米;这等于当时最低一个级别、从九品官的年薪(俸禄)。

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广场左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皮剥下来后,用草填空,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实际上,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可谓无不用其极,凌迟、枭首、弃市、族诛……当时仅“空印案”、“郭桓案”两案,朱元璋就杀了8万多贪官,后来发现,其中有不少是冤枉的。

朱元璋如此反腐,大概只有战国时的齐威王能与之相比。齐威王是狠君,曾将腐败官员“一锅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了此事:齐威王“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比并烹之”。
在这点上,历朝历代莫过于制定采用严刑峻法了。法家的创始人管子就认为“法者,天下之大道也”,而严法反腐的典型例子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了。这位贫民出身的皇帝历经寒苦,对世间的人情世故要比一般人体味得深刻得多。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为震慑官吏的腐败行为,朱元璋“刑用重典”,颁布《大明律》,之后更是制定了一系列更为严酷的刑律。据史记载,明代仅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诸如族诛、凌迟、挑筋以及宫墨刖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极刑。可见,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决。当然,朱元璋“刑用重典”也只是通过杀一儆百,“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以重典为手段,其目的还是教育各级官吏和百姓民众,使全国的臣民畏法、守法,最终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政权。

反腐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官吏的严密监察了。

最早的监察专员应该是刺史了。西汉武帝时,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汉武帝为每州亲自指派一名刺史,并给于他们相当大的权力,以对所辖地区的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武则天、朱元璋都曾鼓励民众赴京告奸,鼓励打小报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承认民众拥有监督制约官官府的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还有唐代的魏征犯颜直谏,明代中后期的东西厂特务机构,这些都是各个朝代对官吏监督的不同方式。

而在监察制度建设上,做得成绩突出的还得算朱元璋了。在中央,设置了与六部品秩相齐的都察院,这可是一个集组织、纪检、公安、司法于一身的特设机构,在地方,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 “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正是在这种制度和机制下,监察官吏成为明朝政坛上一支活跃的重要的政治力量,涌现出不少优秀的监察官员。如洪武时期御史韩宜可劾丞相胡惟庸;嘉靖时期给事中吴时来,御史王宗茂、邹应龙劾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藩父子;天启时期左副都御史杨涟劾“九千岁”大太监魏忠贤,都是明代监察官弹击奸恶中最著名的事例。

接下来说说“倡廉”。儒家历来推崇廉政,所谓“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晋书》曰:“王道治本,经国之务,必先之以礼义,而致人于廉耻。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所以,中国古代的吏治中,特别强调“廉者,政之本也”,因而也就形成了丰富的廉政思想。

在封建社会,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最高统治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唐末的罗隐曾列出了明君的四大标准。第一,仁德的标准。罗隐认为,君主之所以高贵,不仅在于君主的地位和权力,更重要的是君主的仁德,君主不仅是政治权力的代表,而且应该是道德的表率。第二,奢与俭的标准。他认为,只有节俭的君主才能节制私欲,实行德政。第三,敬与慢的标准。“以敬理国则人和,以慢理国则人殆'。第四,用贤的标准。君主的个人能力是有限的,必须依赖贤臣的辅佐才能致治。从根本上讲,在这种封建君主专制下,君主自身的素质就成了整个国家廉政建设的保证。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因此对官吏的廉政教育尤为重要。首先在官吏的考核选任上,各个朝代都很重视考核内容和选士的标准。从察举制考核“孝廉、廉吏”等科,到九品中正制的“举贤良方正”等等,都十分强调官吏的廉政素质的培养。以科举制为基础的文官选拔制度也是古代官吏选任的一大创举。在这种考核的过程中,封建统治者始终都在给官吏灌输着为官廉洁清明的思想。如克己奉公,慎独自律;又如廉洁守正,淡泊物欲;再如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正是如此的廉政文化熏陶,历史上不乏清正廉洁的官吏。岳飞“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的信念;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清代廉吏于成龙,三国淡泊宁静的诸葛亮,宋代青天包拯等等。

封建王朝的“反腐倡廉”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是由其专制主义的制度本身决定的。“人求多闻善败,以鉴戒也”,我们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我党新时期严惩腐败行为,倡导廉政文化提供借鉴,内外兼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加强民主监督,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廉正清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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