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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败的历史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06 01:24:22

1. 中国共产党反腐历程

中国国共产党的三分之谊长是长远的不是一条玉溪就能完成的那边很多趟过来也就说他们做的非常紧闭有的还到了国外所以对这种事情有一定的难度粒橙是真心的去做到复杂但但最终一定会去的胜。

2. 你如何看待中国反腐现象不要太长,这是明天历史考试其中一道题。

一,反-腐的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彻底杜绝腐-败的发生。但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保证?我觉得现在还是靠人治来治人,只是在靠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来向下贯彻一个政-策,这样的问题是这个人不在其位时是否还能保证这个做法?靠人-治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千年历史,都说是要靠权威者的励精图治来保证,遗憾的是从来没成功过,就是人本身的局限性很大。
二,我们是在治人还是治制-度?治人的话很简单,把腐-败的都弄下去,但换上来的就一定是不腐-败的?我看未必,我们历任的新领-导都在反-腐,但直到他们卸任却造就了更多、更大的腐-败分-子,为什么?我们仅仅治人,而治了前一批再来后一批,我们的机-制无法杜绝他们提拔上来的后一批的质量。
三,权威是怎么想的?是切切实实的为了国家、人民来实行廉-政?还是把腐-败且不是自己人的人搞下去换上自己人的洗牌行为?
所以我看这个反-腐说白了就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治人行为,不能说没有好处,但就长远来说对一个国家、民族没什么更加实际的意义。

3. 历史上最强悍的反腐,为什么最终归于失败

历史上著名的反腐案例1、北宋的高薪养廉,宋真宗赵恒,史上称之为“中国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完善官员休假制度。

第四,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设立御史台,行使相当于现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

辉煌成绩:

1、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

2、画家张择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图》来描绘了北宋时期的清明盛世;

3、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赞誉: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国家。

结果

北宋的官员成了与秦、汉、唐、元、明、清的官员相比是最幸福的人。宋官是最好做的。北宋的皇帝是只讲意识形态建设,不讲军事实力的。大臣没有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传统。讲的是吃喝玩乐,带头骄奢淫逸,广置田产楼阁,多纳歌妾舞姬。北宋皇帝讲的是高薪养廉、从优待官。北宋因为贪腐丢官的人很少,因贪腐而遭杀头和灭族的官员几乎没有。北宋的政治生态不仅使北宋王朝毫无政治理想,反而为蒙古人奴役汉人,建立欧亚大帝国打下了一个优良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基础。

2、反腐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创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唐帝国的“贞观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有学者认为: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主要表现在:

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

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

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贞观王朝被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

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国传统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但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远瞩,给予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辉煌成绩:

1、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

2、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3、贞观时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结果

李世民依靠个人的力量进行反腐,而且权力高度集中,就造成了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个人的反复无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意识到大功告成之时,唐太宗便意骄志满起来。以贞观十七年(643年)魏征去世为界限,贞观君臣关系和政治风气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贞观之治”的上升期,后期是“贞观之治”的下降期。

而正是在后期,唐太宗把虚怀若谷的纳谏之风渐渐地抛弃了,很少听信正确的意见只相信他个人的权威和极少数心腹的话,以孤家寡人的独断专行代替兼听众意。于是,群体的合力遭到破坏,治世的生机被遏制,中断了富有活力的政策,君臣间的合作与信任遭到了严重损害,随着活力的丧失和惰性的增长,盛极一时的“贞观之治”就不可避免地呈衰颓之势。

贞观后期,整个智囊群体开始染上一种随和的、顺从的、与世无争的色彩,这与贞观前期智囊群体那种勤奋、进取、直言敢谏的风气已截然不同。朝中大臣都恪守中庸之道,为保全禄位而不敢多言。还有一部分高级官僚随着官职的升迁和权势的增大,意志却逐渐衰退,贪图安逸,追求享乐。有人迎合唐太宗所好,大献殷勤,进贡奢侈品,全然不顾朝政的衰落。

有人托病不朝,安度晚年,将国家大事置于脑后。大臣中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行为经常发生。贞观后期臣僚们群体素质的蜕变,是唐太宗“渐不克终”的投影,臣僚的变化反过来也加速了唐太宗的衰败。

历史上的统治集团在进入盛世后,满足于维持现状,对眼前的问题小修小补,乃至自高自大,掩盖矛盾,粉饰繁华,却看不到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性。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就在这种状态下滋长,日积月累,变小患为大患,一发不可收拾。

创造“贞观之治”的唐太宗也不例外,随着国家情况的迅速好转,他渐渐变得懈怠和荒疏,开始追求豪华奢侈的生活,淡漠了草创天下的艰难,走上了淫奢之路,他驱使兵丁,大征徭役,到处兴建宫殿、别馆,规模越来越大。

由于大兴土木,徭役不断增加,人民不堪役使,以至于砍掉自己的肢体以图逃脱。唐太宗因滋生自满之心,无法完全做到居安思危,无法真正坚持善始善终,一世英名不保,盛世基业不克善终。

3、大明王朝的严刑酷法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惩贪手段最严厉的朝代。明朝的官场是人类最高危的行业。明朝的官员是一帮最没有人格、尊严、隐私和安全保障的群体。明朝吸取了宋亡的教训,在国家政治管理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必须从严。”明朝对官吏的监管程度比对囚犯还严。手段包括:设置耳目、跟踪侦监、下属举报、随时抄查、亲邻连坐、朝堂棍打、刑讯逼供、诛杀九族、剥皮悬尸。也就是说,明朝是中国历朝在反腐问题上杀官最多最狠的朝代。然而明朝却是历代贪腐问题最严重的朝代。

在历史上,是朱元璋时代,反腐的“铁腕”甚至是“铁血”远超其他历史时期。《草木子》说,明太祖规定,地方官贪污受贿六十两以上,就要在土地庙前剥下皮来,里面填上草,放在官府大堂的公座边上,以提醒下任官员不要贪污:“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污者,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这岂止是触目惊心,准确地说是令人毛骨悚然。

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他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1371)甄别天下官吏,八年(1375)的空印案,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一般估计,朱元璋在反腐过程中杀掉的官吏在十万到十五万名之间,数量不可谓不多。

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严厉打击贪污腐化的特殊时期。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朱元璋反腐不仅动用刑狱,严加惩处,而且还法外加刑。罪行严重的,处以墨面文身、挑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刷洗、称竿、抽肠、阉割为权、斩趾枷令、常号枷令、枭首、凌迟、全家抄没发配远方为奴、族诛等各种非刑。

因此,在洪武时代做官,真的是一件极为危险的勾当。据说,皇帝每天上朝,如果把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这一天杀的人就少一些;如果把玉带低低地按在肚皮下面,这一天准得大杀一批,官员就吓得面如土色。在这种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因此本来最热爱做官的读书人们在这个时期也视仕途为畏途。他们“以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多不乐仕进”。有的家里有好学之子,怕被郡县所知,弄去当官,反而叫他们休学种地。有的为了避免被强征出仕,至自残肢体。

不少人在时过境迁之后,回想起洪武朝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结果:朱元璋反腐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与历史其他时期比较,朱元璋时代是贪腐现象较少的时期。但是按朱元璋自己的标准,他的反腐还远远没有达到目的。朱元璋多次表示,官员队伍的治理整顿成效并不显著:“奸顽之徒难治,扶此彼坏,扶彼此坏。观此奸顽,虽神明亦将何如!”我们看朱元璋从洪武二十一年至三十一年所颁布的多道榜文,可以看到让朱元璋不满的官场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县州府行省官吏在职役者,往往倒持仁义,增词陷良”;“凌虐良善,贪图贿赂”;“奸顽小人,恃其富豪,欺压良善,强捉平民用为奴仆,虽尝累加惩戒,奸顽终化不省”;“无藉之徒,不务本等生理,往往犯奸做贼。若不律外处治,难以禁止??”

虽然反腐力度如此之大,然而朱元璋期望的纯而又纯的状况终于没有出现。在朱元璋的政策下,想在官场全身而退几乎就不可能,所以有些人认为反正动辄得咎,不如趁早捞一把算了,反而加紧贪污搜刮的活动。他们“当未仕之时,则修身畏慎,动遵律法。一入于官,则以禁网严密,朝不谋夕,遂弃廉耻,或事掊克,以修屯田工役之资”,享受一天是一天,于是贪污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众多!”弄得朱元璋连声哀叹:“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连朱元璋寄以最大希望的民众监督也很快破产了。民众可以擒拿犯法吏员一举,负面作用也很快反映出来。群众运动的火候是最难掌握的。不久,就有许多地方的地方官为了政治利益,威胁利诱百姓们保举自己,打击他人,更有许多地方群众为了抗税不交而把正常工作的税收官员捉拿到京。这类事情远比真正捉到的贪官要多,弄得朱元璋一个劲地呜呼不已。

朱元璋晚年,对自己的暴力惩贪曾经有过困惑和动摇。洪武二十三年,他对刑部官员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惟推恕行仁,或能感化?”

抛开朱元璋自己的苛刻标准不提,客观地说,朱元璋的铁血反腐短时期内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是从长期历史效果看,朱元璋的反腐是失败了,而且是彻底的失败。虽然他在世时,贪污腐化现象得到了一时的抑制,然而却积蓄了巨大的反弹能量。在他死后,腐败又迅速发展起来,大明最终以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之一被列入历史。

朱元璋的错不在于反腐,而在于情绪化反腐。近代法律家沈家本先生对《大诰》所载案例逐条进行考证,其结论是几乎所有大诰刑案都存在或法外用刑、处刑不当、枉施刑罚的问题。面对贪腐,朱元璋过于迷信暴力。他在反腐问题上几乎穷尽了各种手段,就是没有反思自己建立的低薪制。在惩贪问题上,“强盗”出身的他显得相当“一根筋”,他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认为用刀剑可以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合理的基本制度为基础,再强悍的政策措施,也只能收效于一时。

4、雍正反腐:对贪污官员抄没家产,实行“养廉银”

康熙年间,官员的贪污现象已相当严重,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官僚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如满族大臣索额图、明珠,汉族大臣徐乾学兄弟、高士奇等。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乾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

雍正皇帝继位后,决心改革积弊,打击贪污,整顿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内补足国库的亏空,对查实的贪污官员严加惩处,追回赃款,抄没家产。当时雍正对一些大臣的惩办显然还有政治上的复杂原因,但也确实起了打击贪污的作用。与此同时,雍正解决了官吏俸禄过低和地方政府开支没有保障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实行“养廉银”。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

结果

雍正离奇暴亡,乾隆接过权杖后,便一改其父严厉冷峻的处事行为,转为平和放任的风格。尤其乾隆晚期,贪污之风盛行,吏治废弛。乾隆皇帝照康熙之例六度南巡,而“供亿之侈,驿骚之繁,将十倍于康熙之时”。为了维持奢靡的生活,乾隆巧立名目,勒索官吏、商人和百姓的钱财。乾隆帝规定,官员犯有某些过失或不尽职责,可向皇帝交纳罚银或赎罪银,以换取宽恕或免罪。交纳的银两,收归皇帝私囊。乾隆帝的宠臣和?,任户部侍郎兼军机大臣,执政20多年,深受乾隆帝倚重,嘉庆时被责令自杀,抄没家产。人谓其家财八万万,敌清朝当时岁入十年以上。与官僚们骄奢淫逸生活相伴随的,是贪污的风气盛行,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各级官吏层层贪污中饱,整个官场弥漫着贪赃枉法、惟利是图、阿谀奉迎的恶劣风气。各级官吏过着犬马声色、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置国计民生于不顾。

4. 求关于反腐倡廉历史,实质,腐败现象的对策的文章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2005-9-16 21:03:17)来自:理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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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5. 党中央坚决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及深远意义

1、探索出了抄一条具袭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不断丰富,反腐倡廉理论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3、建党90年来,党之所以能够经得起各种严峻考验,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够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纯洁党员队伍,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4、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赢得了党心、干心、民心,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高度信任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5、保证了反腐倡廉效果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6、带动和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守法务正,清廉不苟,永葆无产阶级政党和广大干部廉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6. 中国历史上的廉政

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
历史是在辩证中发展前进的。有腐败,必然有反腐败的思想与制度。我们的祖先在创造政治文明的同时,从很早开始就着手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也积累了丰富的思想经验;历代政治家、思想家等统治阶级中有识之士的思考总结,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嫉恶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爆发力,是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政治智慧赖以产生的源泉。正因为此,历代涌现出许多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廉吏。他们的事迹,与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的行为,是中华优秀廉政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反腐倡廉的思想。自古及今,人们都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早在先秦时期,我国思想家就将“廉”放在“政之本”的位置上来看待,同时也认为,廉不仅仅是个人的品德,还应包括多方面的为政能力。为政必须“以廉为本”,这就是《周礼》一书及其注家提出的“六廉”说,突出反映了我国历史上关于官僚队伍廉洁从政的整体要求。如何做到廉洁为政,思想家们从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制度建设诸多层面都作了深入思考。
廉洁政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因此,民本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珍贵遗产,也是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宣扬反腐倡廉的一种手段。统治阶级重视民本思想的本质当然是为了维护剥削制度的长治久安,论证其统治的合法性。但民本思想中所强调的国以民为本、施行仁政、顺应民心,主张轻徭薄赋、节俭慎刑、勤政爱民等等内容,也因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确立而渗透到政治文化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历代廉政政策、行为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尽管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不可能真正做到以民为本,但民本思想所蕴含的忧患意识、重民意识,塑造出许多受人民尊敬传颂的清官廉吏,也巩固了统治政权的基石。
拒绝腐败,廉洁从政必须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具备为政的能力。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中有许多关于正身律己、公私分明、勤俭节约的内容,是传统优秀廉政文化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身律己是典范。孔子多次说过“政”与“正”的关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者应当有“自省”、“见贤思齐”的精神,用自身的表率和楷模作用引导廉洁政风的形成。公私分明是原则。一个公私不分的人绝对谈不上廉洁为政。我国历史上的公私观很复杂,这里不作讨论,但在个人、家庭之私与国家、社会之公的关系上有严格区分。这种区分认为,无论君主还是普通官吏,都应当“任公而不任私”、“居官无私”。“公廉”一词,自秦汉以后逐渐形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蜀国丞相诸葛亮,就是这样一位公私分明、公廉的典范。勤俭节约是美德。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将“俭”视为德的普遍表现形式,强调“成由勤俭败由奢”、“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朴素真理。为官者仅有俭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勤和能。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哺”,刘晏“质明视事,至夜分止,虽休沐不废。事无闲剧,即日剖决无留”,司马光“欲以身殉社稷,躬亲庶政,不舍昼夜”,他们都以勤奋的精神和杰出的才能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我国历代的官箴家训中,除去其落后腐朽的部分,也保留着很多为官勤政的内容。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廉洁政治的推行离不开用人和管理。我国历史上的“尚贤”与“循名质实”思想,与反腐倡廉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尚贤就不能任人唯亲,贤能之才犹如珍宝,要把他们辨识出来。围绕如何选拔贤能之人,思想家们提出了德、才与功、能的标准,总结出倾听民众舆论与在实践中考察的方法,提出了知人善任、用人所长与不拘一格的建议。当然,无论何时,为官者都不可能全是贤能之人。循名质实就是要对选拔出来的官吏进行管理,严格考核,反对图慕虚名、名实不符。根据考核结果,依据能力大小分配权力与责任。
(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形成于先秦时期,秦汉以后这些思想逐渐丰富,并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向制度层面转化,构成制度设计的深层次文化背景。将廉政道德诉求由思想文化向制度的转化,是反腐倡廉的历史性进步。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与人民群众的共同作用下,构建出颇具特色,而又较为严密、系统的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体制机制。自秦及清,虽然有一朝一姓的兴亡变革,但这种体制的基本精神没有变化。
从官吏选拔任用上看,以察举、九品中正、科举为代表的选拔制度确立并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用人中的散漫与唯亲;用人必须德才并重,以德为先的历史经验,被贯彻到实际选拔制度中;基层经历在任职中受到重视,舆论评价也影响到被选拔者的政治命运;选人不再是个人的随意好恶,选举不实要承担法律连带责任。选拔与任用的分离,显示出用人上的慎重;任用中的避籍、避亲、避近原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亲属、同乡、同僚对政务的干扰。
从官吏管理上看,秦汉以后,部门考课、中央对地方考课制度化。专门的考课机构和条例形成。考课的具体细密是历代显著特点。考核的结果与官吏的奖惩有直接关系。加强考课是我国历史上整顿吏治的有效方式之一。道德考课与能力考课并行,道德考课重于能力考课,是用人德才观在管理上的反映。
从监察监督上看,与行政相分离的监察监督制衡制度,自汉代中期已经形成。监察机构的专门化、监察条规的产生及其指向性、监察官选用的慎重与重用,在很多时期有效地遏止了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与胡作非为。我国历史上的许多监察官以天下为己任,刚直高节,志在奉公,其出行“动摇山岳,震慑州县”,是弘扬正气的代表,其事迹在民众中广为流传。
从法律制度上看,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法律建设起步早,内容细致完善。这些法律对官吏的日常行政与日常行为规定细密、审计严格,对贪污行贿受贿惩罚严厉;既用“身死而家灭”的高压使官吏“不敢为非”,同时也通过法律告诉他们不应该做什么。
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政治智慧丰富多彩,也由此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廉洁高尚,贪腐可耻,淡泊明志,视富贵如浮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基本理念,深入到社会大众和日常生活。在制度文化、思想文化、社会文化的共同作用下,曾经出现过许多循吏廉吏群体。他们发展生产,造福百姓;赈灾济贫,为民解难;蠲除苛政,为民请命;兴办学校,传播文化;锄强扶弱,保民平安。不仅被历代统治阶级树为楷模,也得到人民的拥护爱戴。

7. 你怎样看待中国当前的反腐

一,反-腐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彻底杜绝腐-败的发生。但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保版证?我觉权得现在还是靠人治来治人,只是在靠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来向下贯彻一个政-策,这样的问题是这个人不在其位时是否还能保证这个做法?靠人-治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千年历史,都说是要靠权威者的励精图治来保证,遗憾的是从来没成功过,就是人本身的局限性很大。
二,我们是在治人还是治制-度?治人的话很简单,把腐-败的都弄下去,但换上来的就一定是不腐-败的?我看未必,我们历任的新领-导都在反-腐,但直到他们卸任却造就了更多、更大的腐-败分-子,为什么?我们仅仅治人,而治了前一批再来后一批,我们的机-制无法杜绝他们提拔上来的后一批的质量。
三,权威是怎么想的?是切切实实的为了国家、人民来实行廉-政?还是把腐-败且不是自己人的人搞下去换上自己人的洗牌行为?
所以我看这个反-腐说白了就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治人行为,不能说没有好处,但就长远来说对一个国家、民族没什么更加实际的意义。

8. 我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经历了哪几个历史阶段

一、建国前的反腐败斗争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到1949年成为全国执政的党,经历了长期革命战争和地下斗争时期。艰苦的斗争环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于党的事业,勤政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历史转折关头,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坚定的人和投机革命的人,在剥削阶级思想影响下走上腐败道路。因此,我们党一贯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坚决抵制剥削阶级影响,防止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
1.大革命时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不良分子,必定会使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任务,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才能巩固革命营垒,才能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个《通告》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斗争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部队离开井冈山,向赣南进军,迅速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井冈山时期更加高涨的革命局面。但是,随着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在红四军党内、军内以及根据地政权中也逐渐产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有的人不愿意在艰苦的乡村创建根据地,要红军开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还有少数人置军令军纪于不顾,带着钱财,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红军战争和根据地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除对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外,还提出了党和军队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决议》分析了红四军党内、军内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等,指出它的结果将会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要求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红色政权的建立,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政治保障。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在苏维埃政府中也有少数干部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他们乱用公款,挥霍浪费,甚至发生贪污犯罪现象。当时瑞金县机关一个月内用纸费达200余元(银元),灯油费126元;该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某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粮票等,合银元共2000余元。这不仅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败坏了人民政府的声誉,而且给革命根据地财政带来很大困难。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帮助红军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驱逐各地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等具体惩治条例。这场斗争历时二年零八个月,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止。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充分依靠群众。1932年3月中央苏维埃政府成立了检举委员会,提出“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从而把反腐败斗争引向高潮,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广泛的群众基础。②把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一切重大的财政经济问题都要经过代表会议讨论,并受代表会议监督,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参加斗争的积极性。中央苏区还颁布了统一的税收条例和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会议制度等,便于群众监督。③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说:“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1]
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后来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的廉政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3.抗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我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和边区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战时期的国共合作情况极为复杂。国民党坚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在经济上,根据地承认地主阶级的剥削,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因此,地主、资产阶级的剥削意识以及国民党的思想作风必然会腐蚀我们的队伍。革命队伍中出现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极思想,继而又出现贪污腐化现象。此类现象在基层政权中尤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陕甘宁边区党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立即执行。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条例法规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败斗争,收到了明显效果。这次反腐败斗争的特点是:①执法严格,出击有力。根据各抗日民主政府颁布的惩治贪污法规条例中的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参加革命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当时任清涧具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肖玉壁因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因此,当地群众称陕甘宁边区为奖廉肃贪的模范。民主政府的声誉迅速传遍全国,吸引了大批爱国志士奔赴延安,参加抗日。②共产党员犯法,从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同志。案发后,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大肆渲染“发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响。对此,一部分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参加红军,经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对革命作过重大贡献,在此民族危难之紧要关头,应对他免除死刑。当地群众也对此议论纷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此案件作了认真研究,经中共中央同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召开公审大会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毛泽东同志就此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2]③把反腐败与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起来。毛泽东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后来,毛泽东又写了《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阐述革命人生观的光辉篇章,教育党员和干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官员下山“摘桃子”,任意将收复区的民有企业、私人房屋指为敌产加以没收,而后据为己有。国民党的这种贪污抢占风气,不可避免地影响共产党员中某些不坚定的分子。当时在新解放区也发生了一些贪污现象。因此,1946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4]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随后其他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发了同类条例。各条例首先明确规定贪污罪的界定范围是:在土改中侵占或窃取群众斗争果实者;缴获敌人物资应交公而私行留用者;凭借政治地位或职权,勒索强占、强征、强募财物或受贿者;吞没或盗卖公物、公粮、公产者等等。这些条例还规定了严厉的惩办措施。如东北地区规定贪污2万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晋冀鲁豫规定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各解放区严格执行惩办贪污条例,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进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红军时代创立的,根据各大解放区军队执行的情况,经过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于1947年10月以解放军总部训令形式重新向全军颁发,要求深入教育、严格执行。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解放区党政军的反腐倡廉建设同国民党统治区的贪污腐败形成鲜明对比。共产党深得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八百万军队,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国后的反腐败斗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产党从领导根据地解放区的局部政权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也是共产党面临的比革命战争更加严峻的考验。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向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如何避免“始兴终亡”的问题。毛泽东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时,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严肃地告诫全党: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决议:对党的领导干部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会后不久,党中央由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迁往北平。毛泽东离西柏坡时登车后向周恩来风趣地说:我们要进京赶考。我们进北京,可不是李自成进北京。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总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是要掉队的。新中国的成立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表现为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整顿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中心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保持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这次整风根据延安整风的经验,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自我检查和组织帮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的进行。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接受党的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堕落的道路。他们勾结私商以各种手段侵吞、盗窃国家财物,有的收受贿赂,包庇资本家偷税、漏税。据不完全统计,1951年底仅中央人民政府系统的27个单位中就发现1760多人有贪污行为。同时在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风气也相当严重。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干部向河北省委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严重违法乱纪,进行巨额贪污的事实,引起河北省委重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央作了报告。中央立即批转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认真研究,注意发现所属单位的同类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泽东在一次党内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发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5]。指示强调“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随后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到1952年2月底,全国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相当于新币1000元)以上的大贪污犯105916人,占贪污犯总人数的8.8%(总数为120多万人),运动取得了决定性胜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宣判了总额为亿元(相当于新币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贪污犯。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23亿元,相当于新币23万元)、公安部行政处副处长宋德贵(贪污6.4亿元,相当于新币6.4万元)分别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宣判全国解放初期最大的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总计171.6272亿元,相当于新币171.6272万元)死刑,震动了全国,成为共产党执政后反腐败的第一声巨雷。
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案发,促使党中央下决心发动“三反”运动,清除党内已经滋长起来的腐败现象,从而净化了党风和社会环境。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也是一场反对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和移风易俗的群众运动。此后,“奢侈浪费可耻,艰苦朴素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官不贪,为人民服务”的新风尚荡涤了旧社会的腐朽丑恶现象。

9. 中国历史上惩贪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治抄理腐败官员袭制度的沿革
1、主张“明德慎罚”的典型代表朝代是西周。2、主张“严刑重罚”的朝代是秦朝、明朝和清朝。
3、主张“礼法合一”的朝代是唐代。
中国古代官员任用和治理制度对当今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借鉴意义
(一)对教育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一,对思想教育方面的借鉴意义。第二,对法纪教育方面的借鉴意义。唐代的地方官员兼管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职能,县官即要懂得地方行政管理,又要懂得审判地方的案件,因而对县官法律素质要求很高。到宋代,官员都要通晓法律知识,把法律知识作为任用和提拔官员的一个标准。
(二)对干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主要是对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1、建立完善干部任用选拔制度。、2建立完善干部考绩制度。
3建立健全干部法治制度。4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5完善干部薪酬制度。
三)对监督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1建立事前防范监督机制 2成监督制约的整体合力。
3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 4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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