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专利法的大事记
国外专利法已有300年历史,我国专利法为30年
1984年3月12日,经过5年多的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专利法实施,从法律上承认了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受到保护,推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迈进,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决心和信心。
1992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增加了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规定了对方法专利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专利保护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国际发展趋势日趋协调。1993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
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继1992年9月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后的第二次修改。这是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实施。
2003年10月1日,专利申请号由8位数升至12位数。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使用了18年的8位数专利申请号成为历史。专利申请号的升位,预示着我国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的产出将达到新的规模,中国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将进入新的水平,一个继往开来、快速发展的专利事业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2004年3月12日,在我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里,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式开通,首件中国电子专利申请诞生,在中国专利史上书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国实现了专利申请电子化,标志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应用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为我国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国际竞争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2004年3月17日,在中国专利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后的第5天,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真正实现了专利申请的跨越式发展。从中国专利法实施到2000年年初,我们用了15年的时间使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此后,仅仅过了4年多的时间,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了第二个100万件。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 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⑵ 专利问题
什么是专利
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
为什么要取得专利
专利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和革新。任何人发明创造了具有创新性及实用性的工艺方法、机器、产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对它们的改进,都可以申请专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拥有人在这个国家就拥有了阻止别人实施其发明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最长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为了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必需缴纳年费,通常是每年一次。美国之外的许多国家拒绝为那些在申请专利前就公开其发明的发明人提供专利保护,因此发明人应该避免在申请专利之前公布或销售其发明。
专利的种类、保护期限及审查方式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申请人应结合发明创造的技术水平、商业价值、市场寿命、费用等情况考虑申请何种专利更为适宜。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碍公共利益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以上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1〕注意保密2〕进行可行性分析:检索国内外专利,查阅相关专业刊物,了解掌握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现状,进行能否获得专利的可行性分析,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申请专利的两种途径
1.自行申请
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申请,或到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是:100088.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州设有专利代办处,地址是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省知识产权局内。
2.委托代理申请
专利申请人委托国家审批成立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手续是:
1)与专利事务所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2)提供申请专利所需技术材料(法律规定:专利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
3)交纳代理费和申请费
申请专利需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
3、注意事项
请求书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A href="http://www.sipo.gov.cn">www.sipo.gov.cn</A>)下载
所有申请文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格式撰写或准备
申请日的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受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给出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受理通知书。
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即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一般程序
1.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优先权证明和手续
3.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4.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⑶ 高中历史:1624年,英国出台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说明当时有新发明,是什么发明,什么专利
1624年的英国颁布了《垄断法案》,被誉为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部专利内法,该专利法规定了发明专容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得发明创造,以及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有效期及专利权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等。
该法案颁布的正值工业革命时期,之前英国的专利授权是通过钦赐形式,该法案颁布后采取法律的手段授权,不能不说是一巨大的进步。
但《垄断法案》不是最早的专利法,该法案颁布前就有很多专利的产生。如1594年威尼斯曾经授予伽利略的发明“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
至于当时有什么新发明,结合当事的背景,可以参考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一系列技术,比如蒸汽机等,可以联想出来。
题外话:这不会是高考题目吧。
⑷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专利制度沿革历史是什么
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专利法制定后经历了两次修改。1992年9月,为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准备工作。2008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 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 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 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 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⑸ 最早有专利法的是
专利萌芽于英国。1236年,英王亨利三世曾颁发给波尔多的一市民制作各种色布15年的特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来明人约翰·肯普的织布及染布的独占权利;1367年,特许两名钟表工匠营业。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依法颁发了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科学家伽俐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1642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继英国之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陆续颁布了专利法。如美国是1790年,法国是1791年,德国是1877年,日本是1885年。二次大战后,亚非拉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同时,为便于国际合作与交流,产生了不少的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等。有必要谈谈中国专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在清朝光绪年间(1882年),上海机器织布局获得光绪皇帝亲笔批准的“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别行设局”的垄断权;1895年,资本家张謇取得了在通州、祟明、海门免税经营的特权;1889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真正的专利制度建立是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专利法》。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专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1998年超过了12万件,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专利大国之一。1984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个有关发明创造历史的展览会上,曾把我国颁布的《专利法》与1474年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威尼斯专利法放在一起展出,表明了我国的专利事业受到了世界舆论的一致好评。
⑹ 民国时期专利保护制度的演变和趋势
转知汇搜集总结:我国专利保护落实于专利法规之涵义却仅是百年左右的历史而已,加上民国以来国间动荡分裂,使两岸中国人的专利制度相较于美、法、西班牙先后颁布专利法等,起跑较晚且实施中断,这或许就是“四大发明”起源于中国但却未在中国继续发展的主因。
1932年颁布的《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规则》等构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也为现行国民党政府专利法框架的基础。1944年5月4日国民党政府经“立法院”第四届第206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称为“专利法”的法律。以后虽经多次修改,但都改动不大,唯台湾当局于1994年为配合其产业发展及重返世界贸易组织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及其以后的几次对该法的修改。1964年台湾当局对著作权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修正公布9个条文、增订5个条文。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台湾为应对数字信息化的挑战,集中人才进行研究,先后对著作权法进行多次修改,从1990年至1993年就修订4次之多。
1923年北京政府颁布了44条的商标法,同年又颁布37条的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付诸实施的商标法。1925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商标法几经修改,除1930年重新颁布商标法外,并无大的改进,直至蒋介石集团迁往台湾。以后为因应台湾岛内工商业的发展,近年来又为“入世”,在有关商标专用权、注册、争议、侵权刑事责任与罚则等方面多有改动。
⑺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问题
中药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专家开出六剂“良方”
日前,在南昌召开的“全国中药关键技术研讨会”上,如何保护中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成为与会者关注的重点。
专家们认为,中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有六项基本策略。
——以专利保护为主导,捍卫中医药核心技术。单纯的处方是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专利保护的应是可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中成药产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即专利权属于先申请人,因此推迟申请很可能由于已被其他人占先或发明已被公开等原因而丧失专利权。因此,中医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医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
——以商标保护为形象,树立中医药的国际品牌。商标权对于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中医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树立中医药国际品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通用商标(统一商标)与专用商标(个别商标)相结合,以统一商标为基础,创制个别商标,以达到和谐统一。这样既维护了企业商标的统一性,又突出了商标的个性化。二是与国际接轨,重点突出商标名,淡化药品通用名称;三是加强商标宣传,提高知名度;四是道地中药材应使用注册商标。
——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点缀,保护中医药的特殊技巧。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传统的保密是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护,保密措施是“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等。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严密的中药现代质量体系的建立,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因此,企业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
——以行政保护为补充,确保国内品牌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目前,我国涉及与中药行政保护有关的制度有:新药监测期制度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新药监测期制度依据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些行政保护措施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但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终还是要依靠专利这一武器才能保护自己的药品知识产权。
——以版权保护为根本,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版权保护的是思想表现形式,要应用版权法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理念,树立中医药文化在世界的地位,为中医药文化和产品走向世界奠定思想基础。
——以复合保护为体系,形成一个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制度是由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构成的,每部专门法都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因此,企业首先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做好不同法律部门的协调。其次应关注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协调问题,如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保密法等。从宏观的角度看,既有分工又有协调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壁垒。
《中国医药报》2003.11.13
⑻ 我国《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对医药产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 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
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国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只是对这些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这次修改,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上述产品也可以授予专利权。
关于对化学物质的保护。目前,我国化学工业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以仿制为主。为了振兴化学工业,推进化工技术进步,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走创新的发展道路,鼓励化工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外商投资和转让新技术,对化学物质给予专利保护是必要的。当然,对化学物质给予专利保护,当前也有不利的一面。为了尽快提高我国自主研究开发能力,需要有相当数量的投资用于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产品进口。这样,势必会增加国家的财力负担。但是,从长远和全局看,给化学物质以专利保护,利大于弊,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化学工业的落后局面。
关于对药品的保护,特别是对西药的保护,与对化学物质的保护情况大体相似。但是,对中药的保护,情况有所不同。我国有丰富的中药资源,有运用中药防治疾病的悠久历史,有系统的中药理论和经验,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可以鼓励从中药资源开发新药并取代部分西药,这对充分发挥我国的传统优势,尽快走上自主开发的道路,进一步增强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重要方针,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有利于中西医更好地结合,提高我国制药工业和医疗技术的整体水平。
与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的保护相比,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问题比较少。一方面,我国有自己独特的饮食文化,不少中国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需要专利保护。另一方面,新的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专利产品只占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很小部分,而且人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非专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来代替专利产品。再有,在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中,与食品有关的申请数量并不多,大约只占化学方法专利申请总量的十分之一,而且80%是国内申请。这说明外国申请不会对我国构成威胁。相反,在食品技术领域我国的优势更大一些。此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食品是给予专利保护的,只有十一个发展中国家不给予保护。因此,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不仅不会对我国人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还会提高我国食品工业的技术水平。
此外,《中美谅解备忘录》规定,专利应授予所有化学发明,包括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而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方法。《关贸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专利应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其是产品还是方法。与这些规定相协调,也需要对专利保护的范围作相应的扩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zxft/zlfdscxg/bjzl/200804/t20080419_383843.html
⑼ 中国专利法是什么时候制的
1978年7月,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原国家科委开始筹建我国专利制度,从1979年3月开始制定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即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原中国专利局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3455件,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誉为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新纪录。中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创新成果。在大多数国家,专利法仅保护发明,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单独立法。我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规定在一部法律中,都称为专利,是我国专利法立法体制特色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⑽ 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
五千年前,中国半坡村陶器就有了世界最美好的尖底瓶和鱼尾纹盆,而且有了生产者的名字,旨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今天我们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
为了保护世界人类社会的共同财产,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是《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文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以前未曾制造过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以便能够使用和操作,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
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Statute of Monopolies)》在欧美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大大超过威尼斯专利法,因此,英国《垄断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1710年4月,世界上首部版权法——英国《安娜女王法令》诞生了。 世界第1部关于版权的法令——英国《安娜女王法令》,也是世界上第1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简称《安娜法令》。随着17世纪印刷技术的改进,印刷出版业成为新兴行业。为排除擅自翻印者的竞争,为了保护印刷出版商和美术作品、设计师的权利,英国制订了《安娜女王法令》。1910年,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颁布。1990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
世界第一个版权法令原文第一页
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法国于1803年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1806年法国颁布了第一个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68年10月4日签订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它们都明文规定,把包装和容器列入工业品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