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知道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展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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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历史沿革
民国35年(1946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杭州市建立度量衡检定所。因经费缺乏,县级度量衡管理机构未全部恢复。 1949年5月,杭州市解放。6月15日,市军管会接收杭州市度量衡检定所,恢复度量衡所管理职能。8月,划归市商业局。1957年,杭州市度量衡检定所改名为杭州市计量检定所,位于中山中路163号,增加压力、电学、温度检测项目,定编10人。1959年6月,由市商业局划到市科委。1962年8月,杭州市计量检定所被精简,人员并入省标准计量管理处。此后,因市场衡、量器失准,市工商局重建度量衡检定所。1968年9月,工商局设度量衡检定组,对外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度量衡检定所,1973年11月,在杭州市科技局下设杭州市计量所,定编20人,与工商局度量衡检定所并存。1977年10月,撤消工商局度量衡检定所;11月,人员、设备、房屋、经费全部并入杭州市计量所。1978年7月,改称为杭州市标准计量管理所,定编25人(后增至35人)。设长度、力学、热工、电学和标准计量管理5个组,承担全市的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地点在官巷口市科技局办公楼旁小庙内。1979年1月,市科委党组(1979)4号文,任命林梁、程维中为副所长;1980年3月,市科委党组(1980)32号文,任命周象龙为副所长。从1975年至1980年,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7县先后成立县标准计量所。1983年10月,杭州市标准计量局成立,列入市政府序列。同月,市委(1983)223号文,任命林梁为党组书记、局长,陶景涵为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锦明为副局长,陈德昌为党组成员。局内设标准化、计量、组织宣传、行政和办公室等科室,暂定编制30人,地址在杭州市保俶路48号。1986年11月,市编委(86)98号通知,将科改为处;1991年5月,局机构增设质量监督处,增编5人;是年12月,行政处更名为综合计划处。从1986年至1988年,西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5城区先后建立区标准计量所。从1990年至1991年,富阳、临安、建德、淳安、萧山、余杭、桐庐7县(市)所先后改建为标准计量局。1996年6月,根据杭编(1996)45号文,杭州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杭州市技术监督局,机构为2室6处,即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综合计划处、标准化管理处、计量管理处、质量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其中,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行政编制核定42名。从1996年至1998年初,各县(市)标准计量局亦相继改为技术监督局,各区标准计量所改为技术监督所。1999年9月,省政府浙政发(1999)243号文,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9月,杭州市委发(2000)25号文,将杭州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领导。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杭政办发(2001)286号文明确划入职能有:原市经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和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设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治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处、监督稽查处、标准化处、计量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核定行政编制51名。另设“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为局直属机构,定编25名。各城区在原技术监督所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64名。各县(市)技术监督局统一更名为“XX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直属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86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为杭州市局的派出机构,共核定行政控制编制16名。2005年,根据杭编[2005]330号文的批复,增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增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增加机关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2名。增编后,机关编制5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7名),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根据市局职能调整,对各区、开发区及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增加相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在质量监督管理科增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同时增加总编制55名。增编后共核定各区、开发区分局和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编制214名。
㈢ 国家质监局班子成员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回:梅克保
党组成员、副局长、答认监委主任:孙大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 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钢 吴清海 张沁荣
党组成员、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李元平
总检验师:项玉章
总工程师:韩毅
㈣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做什么工作的它属于政府部门吗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有以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
1. 质量技术监督与经济监督、政纪监督一样,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将在“提高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等方面,发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重要作用。
㈤ 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历史
质量管理体系的发展在我国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1989年,全面质量管理的引进和推广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向企业引进和推广,1979年,我国颁布了《优质产品奖励条例》,这是一项开展提高产品质量持久活动的重要举措。
2.1989年—1999年,全面质量管理的普及和深化阶段,1992年,我国开展了“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志着我国的质量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9年,我国召开了全面质量会议,会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3、1999年至今,全面质量发展和创新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许多先进企业确立了质量在企业中的战略性地位,纷纷通过质量管理使得产品质量赶上或超过了发达国家产品的水准,树立了我国的民族品牌。
2000年12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GB/T19000族等同采用2000版ISO9000族标准。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成立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我国产品的质量水准。
(5)中国质监局历史扩展阅读: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过程:
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应以正确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为基础,以科学的质量管理原则为指导,以质量管理手册为表现形式,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评价,经过连续不断的评价、修正,再评价、再修正完成。一般经过以下步骤:
1、确立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其建立的目标必须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成为企业成功发展的保证。
2、明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职能和体系结构。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下,应用“质量环”工具,分析确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能范围。
在应用“质量环”分析时,要根据本企业产品的特点,分析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从中找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研究确定每个环节的质量职能。
3、以文件的形式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由阐明该企业的质量方针,并描述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组成。
质量管理手册涉及了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全部活动,以标题和范围反映其应用领域。一般情况下,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包括或涉及质量方针;影响质量的管理、执行、验证或评审工作的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说明;关于手册评审、修改和控制的规定等内容。
4、对经过实践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企业质量活动及其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评价的方法是通过对构成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审核来进行的。根据审核目的不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类型。
5、根据评价结果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进一步改进。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产品质量能否使顾客满意,并为企业带来效益,取决于该企业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运行效率。
㈥ 国家质监总局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该制度包括:第一,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的审查,要有生产该产品的合格条件。第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第三,合格产品到市场出售时,必须有QS标志。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分三批,共28类:
首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5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无证查处。
第二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0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无证查处。
第三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有13类:酱腌菜、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和焙炒咖啡。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无证查处。
QC认证查询途径有:1,产品是否通过QS认证,咨询产品生产地管理部门,质监局或食品卫生监督局,受当地政府分工不同有不同!
2,根据QS上面的编号登陆中国QC认证网查询 ,确定真伪!
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历史发展历程
药品监管局历史
〔历史沿革〕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它是根据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置的,1998年4月16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能〕
(一)拟定、修订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修订和颁布药品法定标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注册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组织制定非处方药制度,审定并公布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
(四)拟定、修订和经授权颁布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制定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注册进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
(五)拟定、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六)拟定、修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的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审核药品广告,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指导全国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研究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十一)制定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二)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组织、指导与政府、国际组织间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发展历史
1979年10月20日 国务院以国发 [1979]249号文件,批准在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局下建立“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
1980年3月 国务院劳动总局发布[80]劳总锅字10号文件,将“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更名为“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
1982年7月 国家劳动总局与国家人事局、科干局、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后,更名为“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
1984年7月 明确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为劳动人事部直接领导的局级事业单位。
1984年12月 劳动人事部批准更名为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1988年9月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国机编[1988]24号文件(关于劳动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将劳动人事部分为劳动部和人事部,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归劳动部所属,更名为“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为劳动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1998年6月24日 根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随政府职能机构部门也正式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年7月17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前来正式宣布接收“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1999年3月15日 中编办发布中编办字[1999]15号文件,将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原批150名事业编制相应划转。
1999年4月12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人发[1999]98号文,正式通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划转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后,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2002年2月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办人[2002]25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更名及明确隶属关系的批复》的通知(中央编办复字[2001]227号)),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
2004年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质检人[2004]65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的通知中央编办复字[2004]8号)),批准“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2007年8月7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布质检办人[2007]41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更名的批复》的通知”(中央编办复字[2007]90号)),批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㈨ 国家质检总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源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一个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国家技术监督局先是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然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所以现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已经不存在了,其职能现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
㈩ 国务院在哪一年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但是我手头的选择题只有2000年和2002年可以选择,那应该选哪个啊?
应该选2000年。因为国家版大事都是先决定,后实施的。权既然2001年4月10日成立,那么肯定就选成立之前决定合并啦。选2000年,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