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死囚能不能申请缓刑
在古代,死囚一般是不会被马上执行的。基本上都是缓刑到“秋后问斩”的时候,那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这是为什么。
最后一种方法,就是极小概率的事情了。那就是得到皇帝的赦免。不过皇帝一般不会这样做,除非就是遇到了天灾人祸,自然灾害,这就是要看自己的命了。
⑵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年前。对子女的影响。
个人违法来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自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的话,原则上还是允许的。不过,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问题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及舅舅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⑶ 国家70周年大赦有缓刑期的人员吗
是在范围,但是符合不符合具体的你自己看下面:
要求对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
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⑷ 缓刑的历史渊源
缓刑是作为对犯罪分子在惩罚的前提下宽大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适用缓刑制度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情况下给犯罪分子以改过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中的具体表现。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现代刑法量刑轻刑化,强调人权保护的刑罚理念下,缓刑制度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所采纳。在我国,虽然97年刑法对缓刑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定,但是,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缓刑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不免流于形式,甚至“一缓百了”。有些缓刑犯竟不知自己的缓刑考验期起于何时止于何时,更不用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遵守哪些规定和应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应履行何种义务,有些缓刑犯甚至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下惊天大案,这不仅有违缓刑的初衷,而且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也不利于达到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缓刑制度主要包括缓刑适用条件、缓刑期、缓刑执行的内容和缓刑的法律后果
⑸ 十几年前有过犯罪历史,被法院判处缓刑,现在又犯有盗窃案4800元,脏
根据法律抄规定,刑罚执行完袭毕在五年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累犯不得判处缓刑 。超过五年的,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 。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⑹ 关于《刑法》中的缓刑
有关缓刑的条款,规定在《刑法》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相关版规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权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⑺ 缓刑的历史渊源
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内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容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各国相继采用。
网络里好像就有。
⑻ 缓刑到期了还有没有犯罪历史
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
《刑法》第七十二回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答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