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从皇权到人权的演变
在词典中可以找到“法制”的定义: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释疑既局限于政治角度的分析,又局某于限国家或者某群落的范围,难以表示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的本质。如果我们把法制的本质问题从社会进化的角度,放到更加广阔的宇宙范围,向一般层面再递进一步,就可以这样定义,法制是人类社会维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规则。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的解释上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性法则,更加方便评析法制的得失。
法制的历史地位,就在于法制决定了上层建筑能否适应经济基础,能否维系本群体生存与发展,能否保持和巩固政权的统治地位,法制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实现互动的载体。简单地说,无论打麻将的规则、体育竞赛的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是不近同的,这也是很多游戏富有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也是如此,当规则不够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时候就要不断地修缮和革新,以便使大家能够在游戏中各得其所,把游戏进行的更持久。如果该革新的长期得不到革新,那么在游戏中长期吃亏无法再玩下去的人们就要用暴力手段打破旧规则,建立新规则,这就是改朝换代了。前苏联倾覆的众多因素中法制混乱、社会腐败就是重要一条。纵观我国历史,历代王朝的覆灭无不与法制的缺失紧密联系。以夏、商、秦等为代表的法制不断走上严酷的极端,以致指鹿为马、横征暴敛、路人以目,于是一夫夜呼,应者云集,揭竿而起,忽焉亡也;另则,以唐王朝、李自成政权等为代表的法制日益宽纵,以致豪强坐大,撼动国本,军阀混战,天下易主。这方面比较有代表的可以看一下安史之乱的相关史料和郭沫若先生的《甲申三百年祭》便大可明了了。
经济基础在不断的变化,法制就要不断地变化,这个变化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去平衡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变化的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实际当中正是由于法制的制定和实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从而使它往往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打破了社会的平衡,尤其是上层建筑与普遍的社会群体间的平衡,加速了上层建筑的崩溃。鲁迅先生总结的好,人们就生活在暂时坐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这两样时代之中。
㈡ 从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探寻法制轨迹
战国时期的法制文化,领先世界,直到现在仍不落伍,可以说远远高于现在中国的法制思想。内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容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㈢ 中国新闻发展史的特点
中西古代新闻传播的发展情况分析新闻事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他同人类社会各种文化现象一样,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而这种发生发展又总是和人类的物质生产状况密切相关,同人类的经济政治发展进程互相适应。在新闻事业问世之前的古代社会,有与物质生产水平低下,社会经济政治尚欠发达,人类只有初级的新闻传播活动。这是一种通过一般人际交往进行的,没有专门传播机构的、小型分散的传播活动。在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的各个发展阶段中,我重点论述的是古代。论题为:中西古代新闻传播的发展情况分析。在文中,我就以下几个方面对论题进行分析论述:中西古代新闻传播的发展史;在发展史中,中西古代新闻传播有哪些地方相似以及不同;中西古代新闻传播的发展情况分析在发展史中占有怎样的地位,以及对整个新闻事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人类古代的新闻传播活动源远流长,几乎是伴随着人类的诞生就出现的。依据形式的演进,古代新闻传播活动大致经历了原始传播、口语传播、手写传播、印刷传播等几个发展阶段,其中印刷传播是现阶段最成熟的传播途径。原始新闻传播。 人类在几万年前从动物界分离出来之时,就是结群而居的。在这种结群而居的状态下,出于某种生存的需要,相互之间就有种种简单的信息交流。这是一种蒙昧状态下十分原始的信息传播,是前语言时期的信息传播。传播的方式还没有完全脱离一般动物的水平,主要是依靠身体器官发出某种呼唤,做出某种体态和手势,以传递十分简单的思想意识。传播的内容有经常重复的信息,也有某些新发生新出现的信息,比如哪里发现了捕食的对象,哪里出现了凶恶的猛兽,哪里发生了雷电风暴等等。这些新鲜信息的传播,便是人类最早时期的新闻传播活动。 在原始新闻传播这个发展阶段,中国和西方的发展状况都是从同一个起点出发,所以发展情况十分相似,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口语新闻传播。来源:( ) - 中西古代新闻传播的发展情况分析_朱熹_新浪博客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类的大脑逐渐发达,发音器官逐渐完善,思维能力逐渐发展,人类大概在几十万年前产生了音节语言。比如在中国,距今约70—23万年前的“北京人”,已经有清晰的语言;距今约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已经运用语言进行沟通。中华民族主线的口语交流与信息传播已有上万年的历史。伴随着语言音节的出现,口头的语言传播逐渐就成为了人类主要的传播形式。成为联系社会成员的基本纽带。 在中国,早时期的口语传播主要是“纳言”,目的是为了“沟通上下”。如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的有关传说。帝对一位名叫“龙”的人说:“朕畏忌谗说殄伪,振惊朕众。命汝为纳言,夙夜出入朕命,惟信。”西汉经学家孔安国认为:“纳言,喉结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信也。”“纳言”主要是官方的,在民众之间几乎不予流传,所以“纳言”式的口语传播是少数人中的传播。而在西方,新闻最强的口与传播往往出现在战争或其他重大事故中。如公元前490年3月,波斯帝国派遣重兵大举侵犯西纳城邦,在雅典东北部的马拉松平原登陆。西纳人奋起抗击,以弱对强赶走了敌人,取得了辉煌胜利。士兵菲迪皮茨从马拉松战场以最快的速度跑回40多公里外的雅典,他想聚集在中央广场的人群激动的喊道:“我们胜利了,雅典得救了。”喊完就倒地牺牲了。这可说是西方古代最著名的一次口头新闻传播。在口头语言成
㈣ 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的介绍
该书是复旦复大学出版社推出制的“复旦博学”精品教材《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新世纪版)中的一种。其以专业的视角,即以中国新闻事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规律为脉络,阐述了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将中国新闻史的研究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作者在书中继承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又以其开放性的视野和国内外新闻传播文化的底蕴,形成了这部教材兼专著。
㈤ 中国新闻法无法出台与哪次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我国古代关于新闻活动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新闻法规的国家。只是,我国现代新闻法的产生要比西方发达国家至少晚一两个世纪。
1、封建社会时期,实行“言禁”“书禁”“报禁”制度;
2、中华民国时期,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用《临时约法》对新闻事业加以管理,并颁布《出版法》、《新闻电报章程》、《著作权法》、《管理新闻营业条例》、《报纸法案》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在新闻宣传方面,提出“党化新闻界”、“以党治报”的指导方针。并颁布了《出版法》、《修正出版法》、《新闻记者法》、《指导党报条例》、《审查刊物条例》、《新闻检查标准》、《战时新闻禁载标准》、《修正出版法》、《新闻记者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法令、条例。形成了以“党治高于法治”为特点,以“新闻统制”为核心的新闻法律制度。
3、社会主义时期,在革命战争时期,在有关的宪法和纲领中对新闻事业进行管理;新中国成立后,新闻法发展曲折。于建国几年内颁布《关于发布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关于发布公安新闻的规定》等。此后,由于受到“左”的错误的影响、干扰乃至破坏,新闻法制建设遭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新闻法制建设陷入停顿甚至是严重倒退的状态。在改革开放后,《广告法》《著作权法》等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的新闻立法最为活跃。新闻法制建设稳步发展。,同时存在问题。值得期待的是,根据《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将建设成一《出版法》、《新闻法》、《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
㈥ 中国法制历史经过了多少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
中国是在世界上来法制文明发达最早的自国家之一,如果从夏朝算起来,已经有了4000多年的法制文明的历史,就法律的历史而言,不仅是经历了4000多年的发展历史的过程,而且一直没有中断过,中国法律的历史从未中断过,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很少有的,其他文明古国,他们的法律历史都曾经有过中断,由于中国法律的历史没有中断,而又经历了4000多年发展的过程,所以它有着完整的系统性、完整性,还有内在的联系性、严格的清晰性。
㈦ 中国新闻传播史的目录
简介: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活动
一、先秦时期的信息记载与传播
二、汉魏时期的官报与信息传播
三、唐代官报与信息传播
四、宋代报业及相关制度
五、元代的信息传播活动
六、明代报业及有关制度
七、清代中期前的报业与制度
八、中国古代新闻传播的特点
第二章晚清洋人创办中文报刊
一、在南洋开创中文报刊
二、在中国南部发展新闻报业
三、上海外国人报业的崛起
四、在华外报网的逐渐形成
五、有关的文化评价与探讨
第三章国人办报与维新运动
一、从译报跨越到办报
二、王韬与香港《循环日报》
三、精英新闻思想剖析
四、报业实际运作之概况
五、维新运动与首次办报高潮
六、维新名人与报业贡献
第四章改良与革命的二重奏
一、改良派在境外的办报活动
二、国内改良派报刊浏览
三、革命报刊在海外的发展
四、国内革命派报刊的苦斗
五、两派论战与第二次办报高潮
六、改良派的新闻报刊思想
七、革命派的新闻报刊思想
第五章清末官报与新闻法制
一、晚清官报与政治信息流通
二、从戊戌变法到宣布“新政”
三、清廷迫害报人有关案例
四、清末新闻法制进程简介
五、清末新闻法制的一些特点
六、新闻报人反抗斗争诸例
第六章 民国初期新闻业的波折
一、初年的短暂繁荣与党报堕落
二、袁世凯对新闻事业的摧残
三、民初三大名记者
四、北洋政府新闻法制状况的紊乱
五、新闻界的顽强抗争
六、通讯广播与私营报业
第七章新文化运动与新闻报刊
一、社会背景的有关分析
二、陈独秀与《新青年》
三、《每周评论》与李大钊
四、胡适及其有关报刊
五、《现代评论》与现代评论派
六、其他主要报刊与观点争论
七、新闻学研究与教育的开端
第八章革命新闻事业的开端与挫折
第九章国民党统治早期新闻业
第十章抗日战争时期的磨炼
第十一章解放战争时期的概况
第十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
第十三章“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十四章改革开放初期风云
第十五章香港、澳门地区概述
第十六章宝岛台湾新闻简史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活动
一、先秦时期的信息记载与传播
二、汉魏时期的官报与信息传播
三、唐代官报与信息传播
四、宋代报业及相关制度
五、元代的信息传播活动
六、明代报业及有关制度
七、清代中期前的报业与制度
八、中国古代新闻传播的特点
第二章晚清洋人创办中文报刊
一、在南洋开创中文报刊
二、在中国南部发展新闻报业
三、上海外国人报业的崛起
四、在华外报网的逐渐形成
五、有关的文化评价与探讨
第三章国人办报与维新运动
一、从译报跨越到办报
二、王韬与香港《循环日报》
三、精英新闻思想剖析
四、报业实际运作之概况
五、维新运动与首次办报高潮
六、维新名人与报业贡献
第四章改良与革命的二重奏
一、改良派在境外的办报活动
二、国内改良派报刊浏览
三、革命报刊在海外的发展
四、国内革命派报刊的苦斗
五、两派论战与第二次办报高潮
六、改良派的新闻报刊思想
七、革命派的新闻报刊思想
第五章清末官报与新闻法制
一、晚清官报与政治信息流通
二、从戊戌变法到宣布“新政”
三、清廷迫害报人有关案例
四、清末新闻法制进程简介
五、清末新闻法制的一些特点
六、新闻报人反抗斗争诸例
第六章 民国初期新闻业的波折
一、初年的短暂繁荣与党报堕落
二、袁世凯对新闻事业的摧残
三、民初三大名记者
四、北洋政府新闻法制状况的紊乱
五、新闻界的顽强抗争
六、通讯广播与私营报业
第七章新文化运动与新闻报刊
一、社会背景的有关分析
二、陈独秀与《新青年》
三、《每周评论》与李大钊
四、胡适及其有关报刊
五、《现代评论》与现代评论派
六、其他主要报刊与观点争论
七、新闻学研究与教育的开端
第八章革命新闻事业的开端与挫折
第九章国民党统治早期新闻业
第十章抗日战争时期的磨炼
第十一章解放战争时期的概况
第十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
第十三章“文化大革命”时期
第十四章改革开放初期风云
第十五章香港、澳门地区概述
第十六章宝岛台湾新闻简史
㈧ 对中国新闻法制的意见
论文?
首先新闻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任意转载。
其次 新闻侵权也要依法承版担法律责任。
第三新闻法出台权势在必行。等足够民主的时候该法就可以顺产了。
新闻立法问题比较复杂,你自己展开吧 大方向不错就没问题。没有对错的。立法是必须的。
㈨ 中国新闻的历史沿革
1992年10月1日,CCTV-4正式开播,当日20点30分《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国新闻》前身)播出第1期,共10分钟。首播之后,又分别在22点、24点和次日8点30分安排重播。
1992年10月3日起,《中国新闻》又在CCTV-2(现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20点30分安排重播,后调整至20点重播。 《中国新闻》在CCTV-2的重播一直延续到2003年5月新闻频道开播前。
1992年12月18日,《中国新闻》播发《李光耀说:英国在香港搞民主是阴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吴建民就香港问题答记者问》,次日时任广电部部长艾知生表扬了这一编排,说利用外国政治家的观点为外交斗争服务很有力,要继续坚持下去。有关领导说:中国电视新闻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一是《东方时空》的创建,二是《中国新闻》的崛起。
1993年5月17日,《中国新闻》第1次改版,《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改名为《新闻》,节目由10分钟增加到15分钟,除通过CCTV-2和CCTV-4播出之外,还通过卫星向北美地区传送。
1993年12月1日,《中国新闻》第2次改版,节目由15分钟增加到20分钟,同时在CCTV-4的播出时间调整为20点30分(首播)、23点10分和0点(重播)。在增加信息量的基础上,注重服务性,增加了中国及世界主要城市的天气预报。
1994年5月1日,《中国新闻》第3次改版,节目由20分钟增加到30分钟,正式启用现栏目名。台领导提出了“汇天下之精华”的编辑方针,把栏目办成海内外要闻荟萃,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
1994年10月7日,《中国新闻》粤语版——《粤语新闻》创办,每天21点30分播出,每次20分钟。
1995年5月,《中国新闻》开始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实行每天8次滚动播出。
1995年9月4-15日,《中国新闻》参与联合国第4次世界妇女大会报道 ,并首次增加午间和傍晚新闻时段。
1995年9月27日,《中国新闻》通过台湾无线卫星电视台(TVBS)在其新闻中直播5分钟新闻。
1996年5月1日中午12点,《中国新闻午间报道》创办,时长20分钟,15点重播。北京时间中午12点是北美(西部)晚间黄金收视时间,开办此新闻的目的主要是为方便北美地区观众收看。
1996年8月5日,另外一档《粤语新闻》创办,每天18点30分-18点50分直播20分钟,香港亚洲电视本港台曾一度转播该档新闻。
1997年1月1日,《中国新闻》再次改换片头。
1997年7月28日,《中国新闻早间报道》开办,北京时间8点-8点15分直播,使国际重要事件的报道比午间提前了4个小时。北京时间早8点是北美(东部)晚间黄金收视时间。
1998年1月26日,《中国新闻15’》开播,北京时间10点-10点15分直播。同日,每天12点45分的重播《粤语新闻》改为首播。
1998年6月1日,CCTV-4改版,《中国新闻》改换新片头。还增加了《中国新闻财经报道》和《中国新闻文化报道》。
1999年9月23日,《中国新闻》开设台湾“9·21”大地震特别报道《北京—台北两岸寻亲热线》,当晚有近千名观众打进寻亲电话。
1999年,《中国新闻》获中国新闻奖电视节目编排一等奖。
2000年1月1日,《中国新闻》启用新片头,并在片头中加上英文名称“China news”。
2000年2月7日,CCTV-4改版,原《中国新闻早间报道》扩容升级为《新闻60分》,北京时间8至9点直播,以北美地区的华侨华人、驻外机构人员、留学生和亚太地区早间收看电视的华语观众为受众主体,是央视首个1小时新闻栏目。
2001年7月13日,北京申奥成功。次日凌晨的4个整点,《中国新闻申奥特别节目》对各界人士的反应进行现场报道。
2002年9月2日,CCTV-4改版,《中国新闻》更换片头。实现“整点有新闻,次次有更新”,实现了24小时整点新闻的准新闻频道架构,同时建立了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中国新闻》还增设了《地方连线》《国际观察》等特色板块,栏目获2002年中国“彩虹奖”一等奖。
2003年2月24日,《中国新闻》18点档推出《评论员时间》。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战争爆发。当天10时41分40秒《中国新闻》第一时间播发了战争爆发的消息,从此开始全程同步直播报道整个伊拉克战争。3月20日至4月10日,共直播328小时,首播1450条新闻,滚动字幕发布13400条新闻。伊拉克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又陆续赶制并播出30集系列专题片《伊拉克战事全纪录》。
2003年5月8日,CCTV-4改版,每次5分钟的整点新闻全部改为10-15分钟,全天还有4个1小时重点新闻,使频道的新闻节目时间增加到每天465分钟,真正成为“以新闻立台”的国际频道。
2004年4月26日,《中国新闻》午间节目改版,突出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强化焦点新闻理念、时效、现场、跨媒体传播理念、对外特点和“有闻才报”的原则,推出“港澳台专讯”板块。
2005年4月26日至5月13日,《中国新闻》全程跟踪报道连战和宋楚瑜的大陆之行,收视率迅速飙升。
2006年1月30日,CCTV-4改版,《中国新闻》更换片头,新片头以红色作为主色调。
2007年1月1日,CCTV-4分为亚洲、欧洲、美洲三版,绝大部分《中国新闻》直播时段三个版本通用。
2008年1月1日,12点档《中国新闻》推出“直通港澳”,每天播出来自港澳地区的新闻资讯。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中国新闻》参与特别报道,CCTV-4推出《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特别直播节目,持续22天,推出直播304场,总时长超过220小时,播出新闻近5100条(次)。
2009年8月1日,CCTV-4改版,《中国新闻》更换全新片头,启用现行栏目口号——“全球(最初为世界)新闻,中国播报”。此次改版对字幕进行重新包装,增大字体,背景升级为动画背景;片尾直接以“中国新闻”取代“中国中央电视台”作为新的版权标识,并启用新的片尾音乐。并注重加强新闻评论,传播中国观点 。从2009年起,《中国新闻》改由整合后的央视新闻中心国际频道新闻编辑部具体承制。
2009年9月15日,8点档和12点档《中国新闻》中的即时新闻评论工作由央视新闻中心新闻评论部承担。
2010年4月30日,为配合2010上海世博会开幕,《中国新闻》主播台上增加上海世博会相关主题的装饰。
2010年12月1日,CCTV-4改版。12月6日1点档《中国新闻》在临时演播室播出,4点档《中国新闻》时,原演播室投影背景更改。
2012年7月28日到2012年8月13日伦敦奥运会期间,CCTV-1(香港版)首次与CCTV-4(亚洲版)并机直播《中国新闻》,主要在凌晨部分时段、早间时段并机。
2012年11月5日1点档,《中国新闻》的圆形演播台最后一次出现在镜头前。4点档,全新演播台首次出镜。
2012年12月29日4点档,《中国新闻》的新演播台小改,完成首次出镜。
2013年4月,《中国新闻》参与芦山地震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2014年2月16日起,CCTV-4在北京时间每周日19:00-20:00推出《中国新闻·周日一小时》。
2014年12月26日1点档《中国新闻》起,《中国新闻》开始在央视新址以16:9制式直播。
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时段的《中国新闻》正式在央视新址播出。在此之后,8、12、21点档的《中国新闻》以及每周日的《中国新闻·周日一小时》开始使用独立片头,节目片头为方形印章的《中国新闻》标志,包含内容提要,启用新的片头音乐;4点档和其它小时段使用《中国新闻》大文字片头(8、12、21点档的《中国新闻》以及每周日的《中国新闻·周日一小时》中为片花),无内容提要,沿用2009版的片头音乐。
2016年1月起,《中国新闻·周日一小时》取消,19点-20点改为《中国新闻+今日亚洲》(周一至周六)、《中国新闻+中国舆论场》(周日)。 21:00-21:30
21点档《中国新闻》以“权威盘点”为理念,梳理全天发生的最重要的国内国际新闻,“重点突出、大事不落”。该档新闻主要服务国内(含港澳台)观众和亚太其它地区黄金时间收视的华侨华人、驻外机构人员、留学生。
12:00-13:00
12点档《中国新闻》因为60分钟篇幅,因此内容更为丰富,设“新闻头条”、“直通台湾”、“媒体焦点”、“天气预报”等板块,其中台湾新闻和全球媒体内容摘播两部分是最大特色。该档新闻同时服务北美洲(西部)黄金时间收视的华侨华人、驻外机构人员、留学生。
8:00-9:00
8点档《中国新闻》由原《新闻60分》改版而成,该档新闻主要服务北美洲(东部)和南美洲黄金时间收视的华侨华人、驻外机构人员、留学生,也服务国内(含港澳台)和亚太其它地区早间收看新闻节目的华语电视观众。
4:00-5:00
4点档《中国新闻》主要服务欧洲、非洲观众,前半小时播出新闻,后半小时重播《今日关注》。如前一日无《今日关注》,则整1小时均为《中国新闻》。
㈩ 为什么说中国法治有4000年的历史
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
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
中国法律起源于传说时代,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有二:一是自黄帝时便日益频繁的部落战争,导致了“刑”的出现,即古人所言“刑出于兵”。这种以军事首长权威为后盾的“法”是后世刑律之源。二是部落时期的庄严的祭礼导致了“礼”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以神权为后盾的“法”,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即包括了国家的典章、家族的规约、民间的习俗,也包括了人们对法的价值的追求,是中国古代法的精神与核心之所在。
中国法律在形成时,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为温和,融残忍与温情为一体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夏代法制
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伴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奴隶制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夏朝法律制度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与刑罚有着密切的联系。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刑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
习惯法为主要法律形式,出现了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法律制度“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基本内容如下:
(-)墨、劓、膑、宫、大辟五刑
(二)刑事法律规范
夏刑三千条,因史料缺乏,已难考证,只从片断记载中可以看出,有以下罪名:
1.“昏、墨、贼”。《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云:昏、墨、贼,杀。”昏是“恶而掠美”,墨是“贪以败官”,贼是“杀人不忌”。即抢劫罪、贪污罪、故意杀人罪,昏、墨、赋三罪,都依法当杀。
2.不孝罪。《学经•五刑章》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夏朝是早期奴隶制国家,民族血缘观念还相当浓厚,崇拜祖先神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重要习俗。而提倡孝道的根本用意是忠君。在奴隶主阶级看来,不孝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安定。不忠会危及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巩固。所以,不孝罪也是处死刑。
3.“威悔五行,怠弃三正”。《尚书•甘暂》记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这是夏启在甘地发兵时宣布有扈氏犯的两条大罪。郑玄注:“五刑,四时威德所行之政也。威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所谓“四时”,指春、夏、秋、冬,作泛指天意解释。所谓“威德”,指美好的品德,意思是启是有道之国君,执掌朝政乃是上天之意,有扈氏暴乱反对启,就是不敬天命。“正”古代称官为正。“三正”即三孤。(其正职称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副职称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怠弃”,即怠慢放弃,不服从的意思。不服从夏启的官吏,就是不从王命。“威侮五行”,就是有扈氏犯了不敬罪和谋逆罪,故“天用剿绝其命。”
4.“先天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尚书•胤征》引夏之《政典》说:*先天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天时,就是根据历象之法,对四时节气,弦、望、晦、溯之计算对节气进行简单的讲解。孔子说:禹“致孝乎鬼神”、“尽力平沟洫”。即夏代崇拜鬼神和重视农业生产。祭祀鬼神和农田耕种都要求准确地掌握时辰、季节和气象的变化,早于天时或者晚于天时,都杀无赦。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1.关于征收田赋和夺贡的法令。《左传•哀公七年》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这说明夏朝对被征服的远方氏族部落的税收,是采取掠夺贡物的办法。据《禹贡》记载,夏朝直接统治的区域,实行“咸则王壤,成赋中邦。”即根据土地的肥瘠分为上中下三等,再按等和收成征收贡赋。《孟子•滕文公》有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记载。
2.关于保护森林和水产资源的法令。据《逸周书》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入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就是春天禁止上山砍伐树木,夏天禁止到湖泊捕捞鱼鳖,保护森林,保护水产资源。
3.婚姻与继承制度。从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里,详细排列的夏氏家族的血缘世系,充分表明了夏朝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王位世袭制。
(四)军事法律规范
《尚书•甘誓》记载着启伐有扈氏时的军令:“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本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用厚赏重罚激励和强迫作战者,服从命令,勇敢杀敌行军打仗,执行任务时,要求步调一致,严守纪律,足见其军法十分森严。
(五)刑事政策和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
据《尚书•大禹谟》记载,皋陶曾对舜说:“帝德罔愆(QIANG过失),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罪弗及嗣,赏延于世,宥(YOU)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震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所谓“罚弗及嗣”。即罪责自负施用刑罚仅限本人,不株连子孙。“赏延于世”,赏功要世代不遗。“宥过无大”,过失犯罪,罪虽大,后果严重,也可宽宥,从轻处罚。“刑故无小”,故意犯罪,罪虽小,后果不重,也要处刑,不得宽免。“罪疑惟轻”,犯罪事实不清,凡有疑问的,处刑要从轻。“功疑惟重”,对有功者,虽有疑问,也要重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宁肯不按常规办事,也不能错杀无罪的人。又据《尚书•胤征》记载,胤侯出征羲和时,对其部众说。“奸厥渠魁,胁不罔问。”意思是灭其首罪,胁从不问。这些刑事政策和原则,体现了区别对待和谨慎用刑的思想,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夏朝作为早期奴隶制社会,阶级斗争尚不甚尖锐的特点,对于后世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六)赎刑
赎刑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赎罪与赔偿,最早见于古籍的是《尚书•舜典》记载的“金作赎刑”,即以铜赎罪。《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引》引《尚书大传》说:“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馔与撰同,六两为一馔。《路史•后记》也说。“夏后氏罪疑惟轻,死者千馔*,中罪五百,下罪二百。”《尚书•吕刑•书序》说:“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即西周穆王命令吕候多照夏代的赎刑。制定西周的赎刑。既然是“训夏赎刑”,就说明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并为后世所沿用。
商代的法律制度
商代的立法思想:“有殷受天命”,神权法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用“天讨”与“天罚”来证明其刑罚的合理性,加强其威慑力.
主要法律:《汤刑》、《官刑》、“民居”之法、车服之令。
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法律概况(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1.法律指导思想
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它除了继续强调天命外,还对统治者提出了道德上的要求。“明德慎罚”实际上就是强调将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即统治者首先要用道德教化去感化民众,使天下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审慎、宽缓。
2.宗法制度
西周建立起了完整的、以掌握国家和社会最高权力的周天子为核心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为目的的“宗法制度”。其特征是:(1)嫡长子继承;(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和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家国同构”。
3.法律形式
(1)经“周公制礼”后,“礼”成为法律规范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周穆王制定了“吕刑”,又称“甫刑”;(3)“九刑”是史料中记载的周朝的较完整的刑书,是定罪科刑的依据;(4)“遗训”及“殷彝”等前代、先王留下的规则、习惯。
(二)礼与刑的关系
1.“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代已经存在作为言行规范的“礼”,西周初年“周公制礼”,形成一个庞大的“礼治”体系。夏、商、周的礼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2.周礼的性质
周礼具备现代社会关于“法”的构成要素所必需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具有法的性质,在国家及社会的行政、司法、宗教、教育、伦理道德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
3.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并非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而是强调“礼”是有等级、有差别的,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刑不上大夫”也并非说大夫以上贵族的犯罪绝对不会适用刑罚,而是指其在一般情况下会受到程度不同的优待。
(三)刑事法律制度
1.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2)犯王命;(3)放弑其君;(4)杀越人于货;(5)群饮;(6)违背盟誓;(7)失农时。
2.主要刑罚
(1)主体刑罚体系仍为夏、商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2)“圜土之制”:限制受刑人的自由于监狱之内并使之服劳役,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3)“嘉石之制”:将轻微犯罪的人束缚手脚,坐于“嘉石”之上思索,然后在司空的管辖下劳役一段时间后释放,是一种早期的拘役管制刑;(4)赎刑:用一定数量的财物来折抵刑罚,周穆王吕侯进行法律改革后完备;(5)流刑:大多数时候仅适用于少数上层贵族。
3.主要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从赦;(4)宽严适中。
4.刑事政策
“刑罚世轻世重”,即根据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决定刑罚的宽严轻重,其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民事法律制度
1.民事制度
(1)土地和臣民都属周王所有,其它一些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包括作为物产的奴隶均属私有。西周中后期出现土地的私人所有权;(2)西周已有“债”的称谓,出现了因契约和因侵权以及损害赔偿而产生的债,(3)民事契约有“质剂”、“傅别”两种,前者用于买卖关系,后者用于借贷关系。
2.婚姻制度
(1)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3)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七出三不去”,决定权掌握在男方家长手中。
3.继承制度
实行嫡长子继承的宗祧继承制度,主要是身份和地位的继承,财产继承附属于内。嫡长子继承对整个家族的统治,包括对其成员的领导权与其财产的支配权。
(五)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周王掌握最高审判权与裁决权;(2)中央司法官员为大司寇,为“六卿”之一,其属官为小司寇;(3)各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拥有独立的司法权。
2.主要诉讼制度
(1)区分民事为“讼”,刑事为“狱”;(2)以当事人或受害人自诉为主,缴纳“束矢”、“钧金”作为诉讼费,限制子告父、卑下告尊长;(3)以“五听”审案: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4)重视图比、傅别、约剂及盟誓等证据;(5)建立“读鞫”、“乞鞫”制度,判决当众宣布,当事人可以要求重审;(6)严惩司法官员的“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1.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1)铁制农具得到应用,牛耕出现,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的礼制开始加速衰落。
2.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1)各国立法:公元前621年,晋国执政赵盾(赵宣子)制事典,新兴地主阶级用其作为镇压旧贵族的工具,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将其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竹刑;(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晋国旧贵族的反对;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强烈反对。
3.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隶主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建立。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成为秦汉以降历代封建法制的滥觞。它有利于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为中华法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1.各国的变法与立法运动
(1)魏国李悝的新政:尽地力之教;善平籴;制定《法经》;(2)商鞅相秦后,分别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进行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最彻底的变法;(3)楚国吴起的变法:逐渐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明法审令”,推行法治。
2.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轻罪重刑。
(三)李悝的《法经》
1.《法经》的主要内容
(1)《法经》分列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法典体系初备;(2)明确宣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打击重点直指反抗专制统治的行为;(3)保护君主专制,维护等级特权。
2.《法经》的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即产生了巨大影响,为封建经济政治体制的确立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后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建立了后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基本模式,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之一。
(四)商鞅变法
1.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4)奖励军功,奖励耕织;(5)奖励告奸,什伍连坐;(6)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2.商鞅变法的意义
商鞅变法,使秦国大治,推动了秦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为秦国打败其他各国、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奠定了基础。
秦代法律制度
(一)统一后的秦代法制(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王朝。由于秦王朝存续时间非常短,再加上史料的限制,我们研究秦代法制,还必须综合秦统一之前的秦国法制情况。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其二是统一法律(“法令由一统”)。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下设诸卿,各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
1.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规则和文书程式。(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6)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审判依据。
2.秦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刑事法律
包括《法律答问》、《盗律》、《贼律》、《捕亡律》、《捕盗律》等。秦律规定的主要罪名有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不敬皇帝罪等等。秦代在刑罚制度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身体刑、劳役刑、耻辱刑、流放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罚体系,对后世刑制有较大影响。
①罪名:
侵犯皇帝人身安全及尊严的犯罪,如:贼盗、诽谤、妖言、不忠、谋反等。
危害统治秩序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如:投书、贼杀伤、斗杀伤等。
思想言论方面的犯罪,如:偶语诗书、以古非今、妄言等。
侵犯封建所有权的犯罪,如:盗徙封、盗窃等。
逃避赋税及徭役的犯罪,如:擅徙、匿户、匿田、失期、乏徭等。
军事上的犯罪,如:降敌、誉敌、不得、不能死等。
官员的职务犯罪,如:犯令、废令、不胜任、不廉、不直、纵囚、失刑等。
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如:去夫亡、娶人亡妻、弃子逃嫁、弃妻不书、不孝等。
②刑罚:
生命刑,即死刑。秦代执行死刑的方式多达二十余种,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族、坑、定杀、具五刑、车裂等等。
身体刑,即肉刑。秦代继续沿用奴隶制时期的墨(黥)、劓、剕、宫、笞,并把肉刑与劳役刑结合起来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劳役刑,即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相当于后世的徒刑。
财产刑又分为几种:赀,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作为抵偿的刑罚;赎,是允许犯人以交纳法定的财物代替已经判处的刑罚。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夺爵”、“废”等。
流放刑,在秦代称为“迁”。
耻辱刑,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髡”是剃去头发和鬓须,“耐”是只剃鬓须。耻辱刑也常常与劳役刑并用,如“耐为城旦”等等。
(2)关于职官管理方面的法律
秦简中有大量涉及行政法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于职官的管理,更是细密严格,它涉及到管理的任选、调用、考察等各个方面,如《置吏律》、《除吏律》、《效律》等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
关于农业和土地管理,见于《垦草令》、《田律》。
关于畜牧业与牛马的管理,见于《厩苑律》、《牛羊课》。
关于手工业的管理,见于《工律》、《工人程》、《均工律》。
关于粮草与府藏,见于《仓律》、《藏律》。
关于货币交易,见于《金布律》。
关于关市、贸易,见于《关市律》。
(4)关于军事方面的法律
关于军功与封爵的《军爵律》、《中劳律》。
关于边防时宜的《戍律》、《敦表律》。
(5)关于司法行政与刑狱方面的法律。这类法规见于《尉杂律》、《封诊式》等。
(二)秦代司法制度基本健全
秦的司法官吏体系的建立,不仅表现在组织上配备了一套官吏,同时还表现在建立了一套侦查破案、审讯判决的诉讼制度。秦简《封诊式》中的“治狱”、“讯狱”指明了一般原则和其他式例。
2.主要诉讼制度
(1)诉讼的提出
秦代的诉讼案件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向司法机关告诉:
①官诉,即官吏纠举,类似于现代的公诉。
②举发,即个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控告,提出诉讼。
(2)案件的审理
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到庭、讯问、调查、作审讯记录等主要内容。
3.监狱管理制度
秦代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狱管理制度。例如:对囚犯饮食、衣着的供应标准和服劳役办法等等都有规定;还形成了一种利用轻罪刑徒来监领重罪刑徒的管理办法。
4.监察制度
秦已创立御史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台)为官署,以御史大夫为官长,对地方则派遣监御史。
汉朝后,基本是在秦法的基础上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