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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机构设置历史

发布时间:2021-03-02 05:20:04

❶ 历史问题:关于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历史上各时期的中央官制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魏晋中央官制
九品中正制,世家门阀弟子继承,或推荐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明朝中央官制编辑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239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然而,经过时间的演变,明中期的制度,与初期却大有差别。
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昭代典则》载明宣宗赐玺书说:
古者,师保之职,论道经邦,不烦以政。少师义、少傅士奇、少保原吉、太子少傅荣,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尚令典烦剧,兼有司之事,非所以优之也。其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治理,共宁邦家。其勋阶爵禄并如故。
自蹇义等以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是一种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惟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实掌朝政,这是特例。
废中书设内阁

明代初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随后,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他们作威作福,独断专横,“生杀黜陟”,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明史·太祖纪》载,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朱元璋曾“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组织党羽,在外招集军马,并派人勾结倭寇,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请兵为外应,阴谋武装政变。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明太祖实录》卷129载: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自临御以来,十有三年矣,中间图任大臣,期于辅弼,以臻至治。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岂意奸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赖神发其奸,皆就殄灭。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 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置“四辅官”,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通纪》载:九月丙午,置四辅官,以耆儒王本、杜佑、袭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位列都督之次。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旸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不久废去四辅官,并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设内阁於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昭代典则》说: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使侍左右备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召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
本来,内阁既非官署官,也非职官名。开始只是简任文臣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务。这些人原官的品秩低,不兼部务,也无官属,不能直接指挥行政,与东汉的尚书、唐代的翰林学士性质略同。久而久之,这些人逐渐升迁,并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但其所迁任的官往往以至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这样,内阁的地位才逐渐提高。明成祖以后,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词林典故》说:
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至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时,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门下省了。唐代中书门下省官员互称阁老,明代大学士一般也称阁老。内阁大学士虽然表面位尊而权重,但是独立发挥其权力的机会却甚少,因其内受制于宦官,外则用人之权集中於吏、兵两部。《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才由此可见,若以明代的内阁大学士具有宰相的权力,那是不恰当的。
六部

明代中枢六部初置于洪武元年,各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隶中书省统辖,分理国家诸事,其职至重。《昭代典则》说: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定六部具体职掌,并於岁终进行考绩,分其优劣,以行黜陟。六部官员相对稳定,不得轻易调动,凡有劳绩者,则在本部升用。自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罢中书省后,即升六部品秩:尚书为正二品(建文中曾一度提为正一品,永乐时复旧),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六部尚书、侍郎都是堂官,由皇帝直接领导,其中吏部尤为重要,因为官吏的除授都必须经过吏部。明朝的首任吏部尚书为滕毅,樊鲁璞、汪河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吏部分三个属部,即总部,司勋部,考功部;十三年(公元1380年),增司封。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定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个清吏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
首任户部尚书为杨思义。刘诚、杭琪分任左、右侍郎。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户部分设五科,即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2人,主事5人。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民部,次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主事2人。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废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个清吏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罢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户部十三司,自明孝宗弘治以来,以公署不大,只留郎中1人治事。员外郎、主事只能在授官之日出席而已,实际都只挂名。郎中一人无法管事,只好委任基层吏胥,以致弊端百出。至神宗万历时,王国光任户部尚书,始令每司吏员尽入署治事,司中职业才得修举。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
礼部首任尚书为钱用壬、侍郎为世家宝。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分四属部,即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1人。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四个清吏司,另辖铸印局,局设大使1人,副使2人。
兵部的首任尚书为陈亮,侍郎为朱珍。洪武六年,分三个属部,即总部、驾部、职方部。洪武十三年再增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另辖会同馆,大通关等机构,各设大使和副使。
刑部的首任尚书为周桢,侍郎为盛元辅,张仁。明太祖即位初期,用法太严,周桢任尚书时,始定律令,使吏士有法循守。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刑部分为四个属部,即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八年(公元1375年),增设四科,分属于四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总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门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2人,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除北平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工部的首任尚书为单安仁,侍郎为张允文和杨翼。洪武六年,分四个属部,即总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为屯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个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立事各1人,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改南京为留都。南京除了没有皇帝之外,其他各种官僚机构的设置完全和北京一样。南京所设立之六部称“南六部”,虽同有一套职官,但多安置闲散退休或被排斥的官员,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所以,南京各官自成一种势力,与北京明争暗斗,两京官员迭为消长,操纵朝局。这是明代的一种奇特现象。
明代六部所属各清吏司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司官,皆为实际任职之人,所以颇能上下其手,招降纳贿。
明代六部尚书往往不拘定额,可以添差,故有道士而任礼部尚书,工头而任工部尚书的现象。
都察院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阯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通政使司

元代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后又置通政院,其职掌不相同。明代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旋罢。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右通议各1人,正五品。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明史·职官志二》载: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有违误则籍而汇请。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使。上任之时明太祖晓谕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可见明太祖对这个机构是相当重视的。
通政使司是明代创设的,其职能似乎有类于南北朝的通事舍人、唐代的知匦使、宋代的閤门使及通进银台司等机构之合并。在理论上是君主和臣下之间的一个联系机关,任何官署上奏事件都必须经由其手,所以居七卿之下的最高位次,有资格参预“廷推”。据《梦馀录》记载,通政司门下有一红牌,书云“奏事使”。持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卫官不得阻拦,这给通政使奏事提供了方便,下情能及时上达。通政司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其封奏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后,其作用虽稍减弱,但也为权奸所警戒。据《明史·严嵩传》载,嘉靖中,赵文华与严嵩结为父子,严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豫为计”。故以文华为通政使,及明中、晚期,通政司实际已被奸党所控制,通达下情之意,荡然无存了。清代君主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即变成闲曹,而其品秩却依然如旧。

❷ 中国古代国家机关及职能部门如何设置的

中国历史上,秦始皇创建了皇帝制度,自己成为第一个皇帝,称“始皇帝”。自此,中国开始了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皇帝是中国中央政权的突出代表,是政府和社会的核心,享有最高的权力和荣誉。皇帝自称“朕”,其他人当面直接称皇帝为“陛下”、“圣上”、“万岁”等,私下敬称皇帝为“圣人”、“大家”、“官家”、“至尊”等。秦朝时,秦始皇试图将国家的全部权力都集中在自己(即皇帝)手中,即“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但由于统治国家的事务繁多,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不成熟的。在秦朝之后,皇帝的权力和职能逐渐由一个中央政府辅助完成,汉朝时这种中央政府的形式是三公九卿,隋朝开始三省六部制。那么中国古代国家机关及职能部门如何设置的哪?

故宫

1、尚书省

尚书省是中央官署名称。秦王朝时开始设有尚书这一官职,但并未成为一个机构,属于少府中的官职,负责管理文书。东汉时期初始成为机构,有点类似秘书处,直到晋朝时才有了尚书省之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其长官称为尚书令。

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又设四个司,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在如今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中仍可寻到部、司这样的部门。

2、中书省

也是中央官署名称,始设置于魏晋时期。唐代开始与门下省、尚书省并列为国家行政重要机构。通常由中书省制定政策或决策,经门下省审核后交尚书省发布执行。一般中书省的长官称为中书令(监),下设中书舍人5人,统领主事10人,各类书吏200人,管理个21局(部门)的政务。

3、门下省

中央机关官署名称,始设置于魏晋时期。门下省最初是皇帝的侍从机构,主要负责与皇帝有关的衣、食、住、行等事务,以及应对皇帝问答,有点类似总务处、后勤部之类。后来发展成为国家机关部门。唐代始与中书省、尚书省同掌国家机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黄门监,属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员。

4、六部

是尚书省下属的六个部委,是国家机关中重要的部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的工作在秦代时本由九卿分管,至晋朝之后,特别是到了唐代,由于尚书省的出现,六部功能逐渐完善,成为国家机关中的重要部门。

六部的职责分工为:

吏部负责官吏的任免、考核评价、升迁降职、调配等工作,有些类似如今的中组部。

户部负责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工作,集如今的国土局、国税局、财政局职能于一身。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宜。

兵部负责全国军事武官选用、兵籍管理、兵器使用及管理、军事训练、发布军令等工作。

刑部负责刑事、狱讼、司法等工作。

工部负责工程、水利、修造、屯田等工作。

5、都察院

汉代开始在政府机构中设有御史台,负责对各级官吏的弹劾,参与审理重大案件,巡按各州县,考察官员言行、业绩等工作,俗称“巡案”,类似于如今的纪检监察工作。明代时改称为考察院,其长官为都察御史,主要职责是对皇帝进行规谏,对官员进行考核,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等。各地区均设有相应的都察官员,是独立于行政之外的监察机构。

清代时除国家层面设有都察院外,都察御史分为左、右都察御史官职,以左都察史为主官,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右都御史一职则多由各地的总督或巡抚兼任。

6、大理寺

大理寺是国家刑狱、司法机关的名称。秦、汉时期设有廷尉这一官职,负责刑狱工作。北齐时期开始设有大理寺,成为中央刑狱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为三个司法机关,有点类似如今的检察院、公安局和纪检委。其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

7、理藩院

是清代设置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民族事务工作。如疆界、爵秩、徭役征发、会盟、朝贡、宗教、贸易等等,长官为尚书,由满族人担任。

8、翰林院

翰林的本意是文人学者浩翰如林。唐代开始设有翰林学士,是供内廷使用的文人,并没有什么专门的办公地点,也算不上什么实职官员,可以说是一种御用文人吧,其主要工作是帮皇帝起草诏书、批签文书之类,或与皇帝和诗唱赋,下下围棋之类。至宋代时翰林院才有了雏形,负责管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之类的工作。明代为编修史书正式成为国家机关部门之一,主管编修史书、讲述经史,起草典礼文稿等工作,其长官为掌院学士。

9、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代设置的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清雍正十年(1732年),为更好地处理国家重大政务,从大臣中选出亲王、重臣若干人,在便于皇帝召见的地方成立了军机处,作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有点类似于政治局或智囊团之类的组织。其入选大臣称之为“军机处行走”,负责人则称为军机处“领班”。

10、枢密院

是唐代开始设置的机构,最初只是由宦官负责,管理表章奏折之类的事宜,至宋代时则衍变成国家机关,负责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马及对外外交等工作,甚至一度成为国家最高政务机关。其后各代也有沿用,但职能不同,到明代则被废除。

11、内务府

清代,顺治皇帝对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皇家事务的内务府。负责皇家的典礼、仓储、财务、工程、警卫、刑狱、太监等工作。其长官称为“内务府总管大臣”。

12、内阁

内阁是从明代洪武年间开始设置的机构。朱元璋将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等大学士收拢在一处作为皇帝的顾问团,协助皇帝办理政务,称为内阁。清代则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称之为内阁。

❸ 列出中国封建王朝中央机构的演变

发展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
①理论上,韩非子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
②实践上,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创立──秦朝:
①内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县制、颁秦律、焚书坑儒等。
②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
①内容: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②特点:重新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内容: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创立和完善科举制。
②特点: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使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
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1、发展趋势:
(1)不断改革中央行政机构,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2)不断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管辖;
(3)加强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4)加强对官员的选拔与监督。

2、特点:
(1)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
(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5)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
(6)以文化专制巩固政洽专制;
(7)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
(8)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

❹ 历史上中央设置管辖地区的机构以及年代。

【秦朝】
东北地区:设辽东和辽西二郡管辖边疆;
西北地区:设九原郡;
西南地区:设桂林郡,象郡;

【西汉】
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政治上,改革官制,削弱王国
2)经济上,改革币制,盐铁官营
3)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军事上,北击匈奴,南攻南越
对边疆的管辖:西域都护府;
“都护”是汉西域地方最高长官,“秩比二千石”,相当于内地的“郡都尉”。“郡都尉”是一郡首脑太守的副职,掌管军事。西域因地位特殊,故设“都护”,实际上与郡级区划相等。其主要职责在于守境安土,协调西域各国间的矛盾和纠纷,制止外来势力的侵扰,维护西域地方的社会秩序,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
都护一职初设於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都护府设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北),监护西域诸城郭国。新朝末年至东汉初年废置。

【唐朝】
·职能:
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
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
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唐王朝建业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不仅改郡为州,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还逐步确立了府制。唐朝的府制,依其形式和地位,分为三种类型:府、都督府、都护府。

都督府---
武德四年(621年),平定王世充后,设洛州、汴州、豫州、徐州总管府。据《旧唐书》所载,武德元年至六年,共置总管府七十三个。武德七年,恢复旧制,改总管府为都督府。后又置五个都督府。唐太宗即位后,整顿地方行政机构,先后省废武德年间设置的都督府四十个,又新置若干个,共有都督府四十三个。

都护府---
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元朝】
元朝中央设三机构、地方行省制度
具体:
中央设中书省,管理全国政务;
设枢密院,管理军事;设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吏;
地方设行省,设宣政院,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吐蕃政务,在西藏委派官吏,西藏正式归属中央;
{元朝建国之初,设置释教总制院(公元1288年改称宣政院),专管西藏地方军政事务和全国佛教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立的专管西藏事务的中央机构。}
设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和琉球,台湾正式归属中央;
民族分化政策。

【明朝】
明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改革行政机构。中央废中书,罢丞相,设殿阁大学士,权力集中于皇帝,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集权于中央,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同时,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设置了:
第一,西藏设立宣慰司,保证了西南藏区的治理管辖。
第二,在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管理东北地区民政和少数部族的事物。
第三,在西南地区设立土司制度,通过地方官与当地部族头人共治来管理西南地区事物。

【清朝】
清代延续明代的上述政策;
康熙时设南书房;
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跪受笔录;
机构名录:

直隶总督辖(总督驻省治)
直隶省(直隶省不设巡抚)
京师 顺天府:宛平县 大兴县
省治 保定府:清苑县 (1870年以前)
天津府:天津县 (1870年以后)

两江总督辖(总督驻江宁府: 府治:江宁县,上元县)
江苏省(江苏巡抚驻苏州府)
省治 苏州府:吴 县 长洲县 元和县
安徽省(安徽巡抚驻安庆府)
省治 安庆府:怀宁县
江西省(江西巡抚驻南昌府)
省治 南昌府:南昌县 新建县

陕甘总督辖(总督驻兰州府,兼甘肃巡抚)
陕西省(陕西巡抚驻西安府)
省治 西安府:长安县 咸宁县
甘肃省(甘肃巡抚驻兰州府)
省治 兰州府:皋兰县

闽浙总督辖(总督驻福州府)
浙江省(浙江巡抚驻杭州府)
省治 杭州府:钱塘县 仁和县
福建省(福建巡抚驻福州府)
省治 福州府:闽 县 侯官县
台湾省(台湾巡抚驻台北府)
省治 台北府:淡水县

湖广总督辖(总督驻武昌府)
湖北省(湖北巡抚驻武昌府)
省治 武昌府:江夏县
湖南省(湖南巡抚驻长沙府)
省治 长沙府:长沙县 善化县

四川总督辖(总督驻成都府,兼四川巡抚)
四川省(四川巡抚驻成都府,后不再设此职务)
省治 成都府:成都县 华阳县

两广总督辖(总督驻广州府)
广东省(广东巡抚驻广州府)
省治 广州府:南海县 番禺县
广西省(广西巡抚驻桂林府)
省治 桂林府:临桂县

云贵总督辖(总督驻云南府)
云南省(云南总督驻云南府)
省治 云南府:昆明县
贵州省(贵州总督驻贵阳府)
省治 贵阳府:贵筑县

东三省总督辖(总督驻奉天府)
奉天省(奉天巡抚驻奉天府)
省治 奉天府:承德县
吉林省(吉林巡抚驻吉林府)
省治 吉林府:(吉林府下无本辖县,只称省治所在城池为吉林府)
黑龙江省(黑龙江巡抚驻龙江府)
省治 龙江府:(龙江府下无本辖县,只称省治所在城池为龙江府)

临近京师三省、新疆省,无总督,由巡抚直辖
山西省(山西巡抚驻太原府)
省治 太原府:阳曲县
山东省(山东巡抚驻济南府)
省治 济南府:历城县
河南省(河南巡抚驻开封府)
省治 开封府:祥符县
新疆省(新疆巡抚驻迪化府)
省治 迪化府:迪化县

❺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历史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7年12月,为组织制订和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决定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司和地方机构编制司承担。
1991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中央编委是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央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13个内设机构。此外,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

❻ 中国古代中央机构示意图

中国古代中央机构示意图

中国的君主专制,从秦汉到明清,总的趋势是不断强化。相权和君权也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秦始皇当皇帝后说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康熙也说过:今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两个相距两千年的皇帝,在专制问题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皇帝不是机器人,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就需要百官辅佐。秦汉实行三公九卿的的官僚制度,丞相为百官之首,拥有很大的权力。皇帝和丞相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如汉之萧何。汉武帝设立内廷,与宫内官吏决策大事,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开始受到挑战。到了西汉末年,尚书这个小官职,因为靠近皇帝,地位显赫,开始分丞相的权力,到了东汉,尚书台正式成为国家的权力中枢。经过不断演化,地位低下的尚书逐步成为掌握全国政务的最高官职,逐步代丞相执掌朝政。这一切,都是加强皇权的需要。

历史的发展总是惊人的相似,当尚书省逐步成为国家的权利机构后,皇帝又开始亲近身边的人,原本为宦官担任的中书令,权力逐步上升。到了魏晋时期,中书令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丞相。

门下省,原本是内府的一个小机构,官阶不高,因为与皇帝亲近,皇帝常常与其商议国事,于是,门下省逐步掌握朝政。尚书省,成为一个单纯的执行机构。

经过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隋代,终于出现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省六部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同时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相权被一分为三。

从三省的出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皇帝总是把大权交给身边信任的亲信,以取代皇帝以外的官僚机构,当这些亲信发展成丞相一样的庞大官僚机构以后,皇帝又开始找另外一些亲信,委以重任。也就是说,皇帝相信的,都是身边的亲信,而不是百官以及百官统领的决策机构。总之,皇帝的目的,就是设立一套自己亲信组成的内廷,对抗百官组成的外廷。以至于明清的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意义正在于此。

皇帝的命令,必修经过中央机构的同意才能发出,才算合法,门下省就拥有封驳权,也就是将皇帝的命令打会。这个规矩,是武则天开始破坏的,武则天经常绕开中央机构,给百官下命令。随着规矩的逐步破坏,从宋代开始,丞相的地位开始下滑,宋代,丞相已经不能站着和皇帝议事了,皇帝绕开中央机构,直接下旨的事情才逐步多起来。

到了明代,皇帝干脆废丞相制,又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但皇帝毕竟不是机器人,繁杂的政务让皇帝焦头烂额。所以,从永乐开始,皇帝逐步选拔一下官阶低下的官员,充当自己的秘书,逐步形成了内阁制度。同时,为了制衡内阁的权力,又形成了一套有太监供职的内廷制度,和百官制度相对应。既有总督巡抚,又有镇守太监。可以说,国家形成了两套行政系统,是中国几千年来,内廷和外廷相互制约的终极体现。

到了清代军机处的出现,更是将君主专制发展到了顶峰,军机处在整个清代,都没有成为国家的正式衙门,但是确实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军机处的官员,也不是国家的正式编制,都是有六部尚书或者王公贵族兼任,皇帝不信任,随时可以换掉,正是这种制度的出现,使清朝避免了历代封建王朝可能出现的各种统治危机,诸如宦官,藩镇,外戚等等。也正是这种封建君主专制,让整个国家变成了一言堂,真真正正的成立家天下。套用阎崇年的一句话,君主专制,对皇帝来说,避免了动乱,实现政权的平稳过渡和交接,当然是喜剧。但是,极端的专制制度下,权力高度集中,阻碍了这个国家的持续发展,当然是悲剧。


❼ 一到关于古代中央机构的历史问题

选政事堂。是唐朝把中书门下两省高官放在一起商量国家大事的机构。
枢密院是唐到元主管军事的部门,不发诏。
内阁是明代皇帝的秘书机构,明代无丞相。
军机处是清代皇权执行机构,清代也没有丞相。

❽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演变历程

中国古代官制的变化
一、三代官制
商代王室百官总称多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务官,有“尹”、“卿士”等.一类是宗教官,有“多卜”、“占”、“巫”等.一类是事务官,有“宰”、“小藉臣”等.
西周的官僚制度已相当完备,仅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到的各类职官就有213种之多.西周初期,王室政权机构中最重要的职官是太师和太保.太师和太保掌握着王室的军政大权,并且负有监护和辅佐年少国君的重任.周王室的官僚机构分为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即卿士寮,其职权是主管“三事”和“四方”.卿事寮的长官,西周初期是太师或太保,西周中期以后为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太史寮掌管册命、制禄、图籍、祭礼、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既是文职官吏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吏的首领.除卿事寮和太史寮外,王室还设有掌管周王衣食住行的宫廷内官,见于西周金文的有宰、膳夫、寺人、小臣、小子、小夫、守宫、御正、世妇、东宫等.西周的官制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商代不同的是,西周的官僚机构更加庞大,职官的名目更加繁多,行政体制更加系统.这种演变趋势,反映了西周国家机器的完备和王权的强化.
春秋战国时期士人阶层的兴起,为官僚制度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士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属于贵族等级序列的最低一级,依附于宗族群体,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时期,随着宗族政治的土崩瓦解,失去了宗族依托的贵族大批地沦落为士,士人队伍迅速扩大,脱离了原来的贵族等级序列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进入战国时代,新兴的士人空前活跃,这些文化素养较高的知识分子没有任何人身依附关系,行动自由,思想开放,成为各国统治者争相招揽的对象.他们凭借知识和才干,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为理想而奔走四方,或为生计而周游列国,都是入仕干政的最佳选择,从而形成一支庞大的充满活力的官僚后备军,使各国君主有选择官僚的充分余地.
二、秦汉官制
秦统一全国后,疆域空前辽阔.要统治好这个庞大的帝国,光靠皇帝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因此,秦始皇在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之后,紧接着在中央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秦代中央的官员虽然不少,但最主要的则是史书上所说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下是九卿.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些官员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以三公九卿为主而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绝对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秦始皇通过这个政治核心,撒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统治网.
在秦代,三公九卿都是皇帝的左膀右臂,但具体分工是不同的.三公是直接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的高级官员.丞相有左丞相、右丞相之分,以左丞相为尊,职责是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武官,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主要掌管承转皇帝诏令,监察文武百官,处理重大案件.九卿掌管中央各部门的具体事务.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保卫.典客,处理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刑法.治粟内史,掌管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的需要.
汉承秦制,略有更改.西汉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设中朝以分割相权.中朝是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待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向地方派遣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州部”.每个州部设刺中史一人,“以六条问事”,代表皇帝监察地方,使各级地方官吏和豪强不敢过分违法行事.东汉防止功臣窃命,君权旁落,规定:“有功辄增邑赏,不任以吏职.”在经济上优待三百六十五功臣,但在政治上很少重用他们.为此,刘秀还扩大了尚书台的职权,从而形成了“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
三、魏晋官制
北魏曾对官制进行过改革.孝文帝即位后,曾于493和499年两次颁布职员令,在中央逐步建立三省制,在地方上,则主要是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废除了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所谓三长制是一种基层管理体系,即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邻长、里长和党长就是“三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的实行,有利于抑制豪强隐匿户口,逃避租役,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的稳定.
四、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五、宋元官制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
元朝的中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六、明清官制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对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为内阁.
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中国古代政区的演变一、战国秦汉时期的郡县制
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郡的普遍设置在春秋晚期,起初多设在边远荒凉之地,因而郡的面积较大,但地位比县要低.后来出现在郡设县的情况,于是郡的地位有所提高,由低县一等演变为高县一级,最终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秦统一后,郡作为军事防备区的历史相应结束,而转变为中央和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郡守既是军事长官,也是行政长官,另设郡丞、郡尉协助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郡县乡里的地方行政体制最终定型.
秦统一全国后,废除分封制,把郡县制确定下来,推行到全国各地.秦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余郡.郡是地方上最高的行政机构,其长官有郡守、郡尉和监御史等.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掌管郡中军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一郡之内辖若干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全县政务.另设县尉掌管军事,设县丞协助县官并负责司法.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设三老掌管教化,啬夫管司法和征税,游徼管理治安.乡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里,设里正和监门.郡县的长官亦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的推行对于结束诸侯割据的局面,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套统治机构,好象一张庞大的权力网,从中央到郡、县、乡、里以至什、伍,层层控制,整个权力集中到中央,再通过中央集中到皇帝,对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有显著作用.
二、汉代州制的创立
西汉前期,郡国大量增加,中央感到不易统辖,便试图采取一套新的建制.汉武帝时,根据《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中有关“九州”的记载创立州制,在全国设立了冀、兖、青、扬、幽、并、荆、豫、徐、凉、益、朔方、交趾十三个州.另设司隶校尉部,管理畿辅及其附近地区.东汉时,省并朔方刺史部,改交州刺史部为交州,又为各刺史部设立固定的治所.当时十三州部共辖105个郡国.西晋时,州的建置又有增加.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全国有十九个州,辖173郡国.与西汉的情况相比,西晋时期的市、州有了显著增加.两汉时江南不过四州,南北比例为三比一;西晋时,江南增至九州,南北比例几乎达到二比一的地步.州的演变过程表现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矛盾.西汉初置州之际,便有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州置刺史,刺史可以监督郡太守,但它的职位比太守为低.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一跃而成为封疆大吏,遂失去了立州的本意,使州最终失去了它原来的重要作用,变成了和郡一样的机构.
三、唐代“道”的功能
唐初州郡较多,太宗时虽有并省,贞观十三年(639)就有州府358个,比隋时几乎增加了一倍. 这样多的郡府,若不加以区划,便很难有妥善管理.故贞观元年(627)在并省州郡后,因山川形便,将全国分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又在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把江南道分为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另外,又在关内道里的京师周围划出京畿道,在东都洛阳的周围划出都畿道.
唐朝道的划分显示出南北地方的发展已经到了大体平衡的地步.因为贞观时的十道,秦岭和淮水南北正好各为五道.唐朝中期以后,方镇分立,其辖区也称为道.元和时全国有47节镇,也就是47道.但这时的道与唐初划分的道已经完全不同了.总的说来,唐代的道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四、宋代的“路”
为了扭转地方权力过盛的不良影响,宋代推行了路的制度.宋代路的制度确定于太宗淳化五年(994),其后颇有变动.通常人们按照元丰(1078—1085)末年来区划,定为23路.各路统辖若干府、州、军监.府州为前代旧制,军为与军事有关的地方.监则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具体些说,在这23路中,共有京府4,次府10,州242,军37,监4.
宋朝各路的划分,显示出这一时期的地理情况和以前又有了不同.唐代十道南北各半.宋朝二十三路中长江、珠江流域居十五路.黄河流域只有八路.虽说是因为宋朝与唐朝的版图不同,但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
五、元代“省”制的确立
行省制度创立于元朝.从有关资料来看,行省不是监察性质的区划,也不是纯粹的地方行政的派出机构.据《元史?地理志》载,元世祖平宋之后,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一,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其十行省为: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湖广、岭北、辽阳、北东.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统辖路和直隶府州.
明朝不设中书省,京师附近以直隶为名(南北两直隶).在两直隶外,于元代各行省另派承宣布政使.因而所在的行省就被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不过习惯上仍称“行省”.终明之世,两直隶及十三布政使司,分统之府140,州193,羁縻府19,州19,又有土官宣慰司11,宣抚司10,安抚司22,招讨司1,长官司119,蛮夷长官司5.
到了清代,仍沿明时旧制,虽继续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但一般都以省或行省相称.清初废南直隶之名.康熙之初为十八省.其后至光绪九年设新疆省,十三年设台湾省,三十三年更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甲午战后台湾沦陷,故终清之世,共有二十二省.

❾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的演变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臣制度。这三位王子是首相、玉石大夫和泰中尉。他们负责管理、监督和军事事务。九清是中央各部门的行政长官。他经常是九清的首领。他负责宫殿的礼仪和文化教育。郎仲龄负责守卫宫门,担任首席保镖,上尉是宫门护卫官。

太浦掌管皇帝的战车和马匹,以及国家马匹管理局;庭中尉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官员;典当行负责国家事务和法庭工作;族长掌管皇室事务。国税局;治谷子的职责是征收盐铁谷地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妇负责海赤泽地税和政府手工业供给皇室。

魏晋中央官制

九级中正制度是由世家弟子继承或推荐的。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中央集权专制趋于完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三省省长具有总理职能,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制约机制。这是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是央行的中央行政中心,下辖6个部门、24个部门。

宋代中央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关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然还有三省六部,但都是徒劳的。以“同忠蜀门下的和平事务”为真正的总理,参事为副总理,行政总指挥;设立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调派使节、铁盐使节、杜志使节负责财政,从而形成了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三权分离的局面。

首相的权力已大大削弱。六部委的权力也被越来越多的机构篡夺。例如,官部,权力属于东审、西审和三级法院;家部,权力属于三级法院;礼部,权力属于礼院;军部事务,权力属于枢密院;刑事司法部,权力属于法院,起诉是在北京的监狱部门;工业部,权力属于三个部门

九庙五监一些寺庙和监所的权力交接情况类似。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中央体制改革,废除了三部制和一切杂制,基本恢复了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朝不同的是,上书左侍者射门侍者、尚书右侍者射门侍者、书侍者行中的上书右侍者射门侍者、书侍者行中的书侍侍者被任命为宰相(后更名为左右宰相);此外,还保留了枢密院。元代中央行政体制将唐宋三省制改为一个省制——中蜀省,以中蜀省为最高政府机关,六部为隶属。

明代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帝制的集权发展到了极致。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员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秦汉以来的宰相制度作为顾问内阁制和日常公务内阁制被废除。在监察方面,从汉代开始,皇家历史讲台改为首都检察院;在军区,首都检察院改为第五军都城。

六部委升格为直接对皇帝负责,建立庞大的太监组织及其控制下的工厂卫生特勤机构。其中,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组建内阁。内阁由翰林书院学士组成,分为一、二、组员。其主要职责是“以投票方式起草”。它是代表他人起草诏书和评论纪念物。

永乐之后,内阁学士逐渐参与政治事务,不仅咨询顾问,而且掌权。内阁随后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改为国家行政中心。

清代中央官制

由满族贵族建立的清朝,最初由八旗主和协商王大臣会议共同讨论。雍正年间,西北地区频繁使用军队。为了及时讨论军事问题,成立了军事补给室。后来改名为“军用飞机办公室”。它被称为“军用飞机办公室”。它最初是一个临时机构,后来取代了商业和政治国王大臣会议,并扩大了权力,成为一个中央辅助政府部门,由皇帝直接控制,处理全国的军事事务。

其特点是:效率高、速度快、保密性强。清朝的六部已经减权,不再是行政中心。他们不能直接向下属颁布法令。清代只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浦寺和红旗寺。

故宫的位置在六号以上。五所监狱只存在于国家,其余四所监狱相继并入工作部。鸦片战争后,为了适应列强入侵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清廷进行了官制改革和制度调整(见晚清政治体制改革)。

(9)中国中央机构设置历史扩展阅读:

三省六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政府制度。它始建于隋朝,完善于唐代。从那时起到清末,六部制一直没有改变。三省指中蜀、门峡、上蜀,六省指上蜀所辖的官、户、礼、军、刑、工等部。各部门辖四个司,共计二十四个司。

在发展的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发生了演变。直到隋朝才统一为三省六部,主要负责中央政令政策的制定、审定和执行。不同时期的统治者进行了一些调整和补充,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制度。

明初没有《中书令》,六部仍由中书省管辖。唐太祖洪武十三年,他批判胡维永,废丞相,废中蜀,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到目前为止,三省六部的三省已经全部取消。

❿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党中央的机构,又是国务院的机构。
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事业单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14个内设机构。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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